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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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莆政办〔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意见莆政办〔202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运用“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方法,紧扣服务“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啃硬骨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9号)、《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闽职转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合理降低就业门槛。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清单制。

依法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市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莆政办网传〔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范围: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市直有关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和部门自行制定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当重点解读。

二、进一步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解读责任。

其中:市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和部门自行制定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以下统称责任部门)。

三、进一步落实解读机制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解读方案(详见附件1)、解读材料(详见附件2)与政策文件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责任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政策文件时,同步报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未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政策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参阅材料一并提交上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莆政办[2010]79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7【实施日期】2010.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0〕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证会议质量,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的组织分工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由申请召开会议的市直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

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开。

会议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4.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成员的提议,提出书面报告,经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确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8〕20号)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莆田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制定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78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2
【实施日期】201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政办〔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

为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闽政办〔2017〕9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3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2008年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袁书记、张市长在会上就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明确责任,现将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办单位明确如下:一、工业类项目(一)LNG气电一体化项目1、站线工程(1)110KV线路第二回路路由选择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协办单位:莆田电业局、城厢区政府、秀屿区政府、市LNG筹建办(2)LNG输气管线分输站、阀室用地报批,涉及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作出说明问题,业主要求按照省重点办协调确定的,由沿途设区市政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关说明,保证金3万元/亩由业主出具承诺同意预留。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黄伟平协办单位:市府办、市LNG筹建办(3)确保LNG大道硬化在4月10日前投入使用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邱金财(4)秀屿村整体搬迁涉及的资金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雍文水协办单位:市财政局2、莆田燃气电厂(1)燃气电厂的10KV临时调试电源问题责任单位:莆田电业局,责任人:郑尚宾(2)500KV送出线路施工涉及的采石场、房屋拆迁问题责任单位:城厢区、仙游县政府、秀屿区,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陈仁川、林斌、邱金财、林仁淮协办单位:市安监局(3)500KV线路塔基建设涉及少量林木砍伐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人:薛国进(4)淡水引水工程备用水源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责任人:林天耀、张建华(5)LNG生活小区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二)LNG冷能产业项目1、LNG冷能空分项目(1)项目用地涉及排洪沟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市规划、市国土局,责任人:邱金财、郑瑞锦、黄梦龙协办单位:市LNG筹建办(2)相邻布点的水泥粉磨厂粉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港务局、秀屿区政府责任人:姚天基、谢国良、邱金财2、LNG冷能低温橡胶粉碎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莆政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2024-2026年),对全市现状已形成的61个农贸市场(其中仙游县12个、荔城区12个、城厢区18个、涵江区9个、秀屿区6个、湄洲岛1个、北岸开发区3个)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的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市场体系。

同时,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鼓励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颜值”“内涵”双提升。

三、工作原则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经验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莆政办[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莆政办〔2012〕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大企业:因人事变动,相关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国华(市府办党组副书记、旅游局局长):负责旅游局工作。

连向红(副秘书长):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台、地方志、红十字和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室科教文卫科、外经侨务科相关工作。

联系部门:市委宣传部、教育工委,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电大莆田分校、教师进修学院、仙游师范学校,湄洲日报社、广电中心、新华发行(集团)公司莆田分公司,文明办、文联、社科联、妇联、台联、档案局、计生协会、老体协,九五医院。

王焕新(副秘书长):负责外经贸、内贸、物价、粮食、口岸、侨务、工商、药监、食品安全,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综治、打击走私,民政、残联、双拥、海防、民族宗教、外事、旅游、政府法制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室外经侨务科、经贸科、计划基建科、政法科、海防科、外商投诉协调中心、涉外收费中心相关工作。

联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610办,武警支队、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消防支队、莆田监狱、省交警总队莆田高速公路支队,莆田军分区、驻莆部队、预备役团,团市委、老促会、关工委、慈善总会,市侨联,莆田海关、海关缉私分局、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海事局、烟草专卖局、中石化莆田分公司。

蔡永辉(驻市府办纪检组组长):负责办公室纠风、机关效能、政务公开、纪检等方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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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莆政办网传[2016]9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4
【实施日期】2016.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莆政办网传〔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学院,市属公立医院: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翁玉耀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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