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面详细介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协商解除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3.通知期限为三十日,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
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益保障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保密个人隐私。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了明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关系。
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劳动合同作为雇佣关系的法律载体,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权益的保障和约束。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在职场中时有发生。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非常明确,合理的解除规定能够平衡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但滥用解除权也会对劳动者造成伤害。
一、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1. 双方一致协商解除;2. 雇主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解除;3. 雇主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劳动者严重失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予以解雇;4. 雇主因经济性失业依法予以解除;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提前通知、违法解雇、经济性失业等方式进行。
这些规定既限制了雇主滥用解除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为雇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来保护公司的利益。
二、合理解除规定的保障1. 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这一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减少因解除合同而带来的经济困难。
2. 防止滥用解除权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只能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才能解雇,并且需要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雇。
这一规定有效地限制了雇主滥用解雇权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3. 经济性失业的保障劳动法规定,雇主因经济性失业依法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也考虑了公司的经济实际情况,为雇主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解雇方式,促进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滥用解除权的危害虽然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规定,但仍有一些雇主滥用解除权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伤害。
例如,有些雇主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故意让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制造失职行为,以合法地解雇劳动者。
这种行为违背了劳动法的原意,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有些雇主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按法律程序进行,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解雇劳动者。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_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_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辞退员工赔偿标准说明a、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b、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d、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不同情况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说明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022劳动法员工离职规定

2022劳动法员工离职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
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实用)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1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一、前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法定事由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平等自愿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损害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补偿原则: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补偿等内容。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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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