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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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遂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二)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三)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部分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遂府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7〕30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制定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评估、修定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落实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落实《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探索建立政府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着重从政府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严格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3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3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编制“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对《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即“十二五”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是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52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一)体现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期间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对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形成重要支撑作用。

(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加以调控、引导和协调。

(四)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有利于对接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争取在政策、资金方面获得国家支持。

二、编制程序(一)前期工作。

牵头编制部门要拟定详细的编制工作方案、内容大纲和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等。

(二)起草。

牵头编制部门要在做好前期专项课题研究、基础调查、信息收集、前期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目标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的原则起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三)衔接。

牵头编制部门在重点专项规划起草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市总体规划编制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就重点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领域做好衔接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0•【字号】遂府办函〔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0日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川环办函〔2019〕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省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脱贫攻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精神,坚持“自上而下、整县(区)推进、统筹资源、建管并行”原则,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美丽舒适的农村生活环境。

(一)明晰目标任务,层层推动落实。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摸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情况、当前污染和治理的重点难点以及今后的风险隐患,合理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着眼自上而下,全域推进整治。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行政村数量、所属流域范围、污染程度等因素,按照流域自上而下的顺序,优先整治有良好工作基础和整治实施条件、整治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

(三)统筹各方资源,提高工作合力。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结合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水十条”目标任务,因地制宜落实具体措施,加强上下级联动和部门间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动,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遂府办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能职责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内,在市政府办公室新增设一个专门科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内容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

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区域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9〕46号文)、《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委发〔2016〕20号文)、《遂宁市全面依法治市2019年工作要点》(遂法委发〔2019〕1号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放管服”改革1.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容缺预审”机制,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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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
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4]183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4]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遂宁市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建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统筹配置空间资源,形成独具遂宁特色的空间全覆盖、层级有序、民主公开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初步形成由城市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重点镇(乡、街道)规划和重点村(社区)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所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覆盖。

2018年建成遂宁市规划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实现“三规合一”,建成以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长效机制。

2020年全面优化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形成“多规融合”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乡规划制度体系,为建设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构建空间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强化市规委会统筹规划编制、规划审查职能,加强法定规划的统一编制与管理,探索健全城乡总体规划实施机制。

1.按照“全域规划”理念,依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推进各县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乡村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2014年完成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沱牌镇、隆盛镇、天福镇等第二批省级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合理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单元,完成中心城区近期建设
区域控规全覆盖,有序推进远期建设区域控规编制。

推动控规图集汇编工作,开展城市核心区域城市设计,全面推进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及棚户区改造,塑造城市特色。

2014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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