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程序法.doc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03讲_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2)

特点
法定减免
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
临时减免
又称为“困难减免”,主要是照顾纳税人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特定减免
分为无期限和有期限两种,大多有期限
3.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
税收附加
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税收加成
是根据规定税率计税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十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0%
定额税率
(1)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2)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3)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例题1·多选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采用的税率形式有( )。(2014年)
A.超额累进税率
三种税率形式特点的比较:
税率形式
特点
比例税率
(1)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2)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3)计算简便
超额累进税率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较差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税负会呈现累退性
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收征管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它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高效运行。
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高效便利原则。
首先,税收程序法的法定原则是指税收征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要求,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依法行事,不能擅自增加税负或者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税收程序法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征管活动必须公平、公正、无歧视。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因其地域、行业、人种、宗教等因素而歧视对待。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必须依法行事,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第三,税收程序法的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必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的申诉、投诉等事项时,必须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四,税收程序法的公开透明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必须公开其征管活动的程序、规则和工作结果。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搞“黑箱操作”。
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管活动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管活动的公正、公平。
最后,税收程序法的高效便利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应当高效、便利地履行征管职责。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并且尽量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
税务机关应当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征管效率,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便利性。
总之,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高效便利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高效运行。
税收程序法要素

税收程序法要素
1、税收的税种及基础:税收可以根据不同的种类划分,如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财产交易税、关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而税收的基础,可以根据税种划分成三类:
收入、财产和消费。
2、税收征收对象:税收的征收对象根据具体的税种划分,如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一般
为有收入的自然人和法人,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为消费者,财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拥有财产的
自然人和法人等。
3、税收征收范围:税收征收范围指征收税收的基础,也就是征税范围,以所得税为例,它的征收范围一般指收入类别、时间限制和税率,如一般收入、专业收入、劳务收入,税收征收年度、征收机关、家政服务等。
4、税收征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制度指税法的规定,如申报义务、征税机关、诉讼程序、报税期限、税收减免制度等。
5、税收约束原则:税收约束原则可以根据国家宪法、行政法、刑法和部门法规等进
行细分,如国家宪法赋予国家税收行使权,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定政府
在征税时应当遵循原则、程序和正义;刑法中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征税;部门法规规定
政府在征税时应尊重经济活动的自由贸易原则等。
6、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及惩戒: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者,将可能被处以新
审法律规定的有关罚则,由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从惩戒上来看,可以分为经济处罚、治安
处罚和刑事处罚,惩戒应适应形势和情节,使犯罪者成为明白的自觉的纳税义务人。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是指国家对其公民的经济活动或特定行为实施的一种财政
收入,它可以用于支付国家的公共费用,如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福利,这些费用往往是政府支付不起的。
在国家范围内,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实施税收,从而尽可能有效地收集税款。
为了管理税收,使之充分有效,国家会实施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一套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于支持国家实行、执行和监督税收的过程。
税收程序法涉及如何实施税收,州政府如何向联邦政府申报和支付税款,企业如何安排税收和纳税申报,以及如何处理税收违规行为等等。
这些法规是确保税收得到公平合理征收的基础。
税收程序法的三大要素是税收管理,税收实施和税收监督。
税收管理是为了确定和制定税收政策和规程,而税收实施则是指在定税时,采取行动,确保按规程按时缴纳税款。
而税收监督则是指监督国家对税收的实施,以确保公平正义。
另一个重要的税收程序法是税收执法法,它可以用于监管税收和税收违规行为。
税收执法法规定税收申报和支付的期限,以及处理拖欠税款的处罚措施,如利息和罚款等。
税收程序法旨在保护税收人的权利,保护公民免受税收违法行为的不正当征收。
因此,税收程序法不仅仅是实施税收,而且还是保护社会免受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税收征收的行为。
国家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程序法,以确保税收得到合理,公平,公正和有效征收。
综上所述,税收程序法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不公正的税收征收,确保税收按规定的期限支付,以及处理税收违规行为,以保护税收人的权利。
税收程序法的完善与实施是税收征收更公平,公正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一)税收程序法概述税收程序法,也称税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只要是与税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不论其存在于哪个法律文件中,都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
如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税收行政行为,并对其产生约束力税收程序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税收实体法规定了税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权利义务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动作才能成为现实,表现为:一是税收程序法通过规定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将税收实体法内容具体化为可操作的程序,使税收实体法的实施有章可循;二是税收程序法规定了征纳双方的程序权力(利)和义务,从而为权力(利)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三是税收程序法中规定有一系列的证据规则,有助于税务机关正确认定事项,准确适用法律,从而保证税收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此外,税收程序法还可以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由于社会现象极其繁杂,事物发展较快,税收实体法又具有相对稳定性,实体法的内容可能就会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如原有实体性内容无法覆盖新税事物,出现课税范围的不完全现象,这可以通过必要的税收程序法加以弥补。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只有对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护权力作用对象的权利。
这一作用表现在:一是可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税收程序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履行职权的步骤、形式、时限和顺序等,也就意味着制约税务机关的一切活动,并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始终置于公开、公正的标准上,通过对税务机关的职权中附加程序义务,实现了依法治权。
二是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
行政程序法以行政权力为规范对象。
行使税收执法权,首先受到权力的制约。
一方面,来自上级税务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进行审查,制约税务机关的权力行使。
税法(第11章税收程序法)

学习目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知识目标: 理解和明确税务登记的种类、范围; 理解账簿设置、发票管理以及税务检查的权利与 义务; 理解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式; 理解税款征收的方式与措施; 技能目标: 熟悉和掌握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 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违法处理的征管程序及 要求; 能力目标: 能准确、依法处理好税收征管业务及其有关问题。
11.1征管法概论 11.2税务管理 11.3 税款征收 11.4 税务检查 11.5 税务违法处理
11.1征管法概论
11.1.1 征管法的概念及制定 11.1.2 征管法的立法目的 11.1.3 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11.1.4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1 征管法的概念及制定
11.1.4 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4.1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 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 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税 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 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上述规定既明确了税收征管的行政主体,也明确 了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11.1.4.2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11.1.4.3 有关单位和部门
11.3.2 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 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 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 法。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1.3.2.1 查账征收 11.3.2.2 核定征收 11.3.2.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税收程序法

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税收程序法
2017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税收程序法
随着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全面开展,天气渐渐回暖,仿佛已经到了夏季,大家的备考进行到了哪?店铺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税收程序法,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
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程序法概述
税收程序法也称为税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只要是与税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不论其存在于哪个法律文件中,都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作用:
1. 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2.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
3.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4. 提高执法效率。
二、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1. 表明身份制度;
2. 回避制度;
3. 职能分离制度;
4. 听证制度;
5. 时限制度。
三、税收确定程序
1. 税务登记;
2. 账簿、凭证;
3. 纳税申报。
四、税收征收程序
1. 税款征收包括10项内容: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
(2)纳税调整制度
(3)代扣代缴税款制度
(4)欠税管理制度
(5)滞纳金征收制度
(6)延期纳税制度
(7)报验征收制度
(8)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9)减免税管理制度
(10)税收凭证管理制度。
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共27页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Βιβλιοθήκη 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1、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 22、步步寻往迹,有处特依依。 23、望云惭高鸟,临木愧游鱼。 24、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 何能尔 ?心远 地自偏 。 25、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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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现将该法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作一介绍。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等。
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账簿、凭证
账簿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各种辅助账簿。
凭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凭证,如发票等;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其内容根据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方式,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
通过凭证的填制
和审核,不仅可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而且可以检查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准确反映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活动;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的活动。
可见,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程序。
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依据,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和重要的税务管理制度。
4.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将纳税人依法膻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税款征收的内容包括:征收方式的确定、核定应纳税额、税款入库、减免税管理、欠税的追缴等。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目的,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是税收征管的出发点和归宿。
5.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①行为条件。
行为条件是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主要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②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超过了时限的规定而没有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不是税收保全措施了。
③担保条件。
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棚当予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①超过纳税期限。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或者解缴税款。
②告诫在先。
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③超过告诫期。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4)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6.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
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应纳税额核定制度、纳;税调整制度、代扣代缴税款制度、欠税管理制度、滞纳金征收制度、延期纳税制度、报验征收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减免税管理制度、税收凭证管理制度。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
核定税额是针对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查账征收税款,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但是核定税额不是简单地随意确定,而应有合法、合理的依据。
(2)欠税管理制度
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解缴税款的行为。
欠税时间从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
的次日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当日。
欠税金额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应解缴税款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纳税款的差额。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税款的退还制度。
税款的退还制度,是指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多缴的税款退回纳税人的制度。
退还多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技术上的原因或计算上的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二是正常的税收征管的情况下造成的多缴税款。
在退还税款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抵顶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将应退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款。
②税款的追征制度。
税款的追征,是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征收。
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税务机关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追征。
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在特殊情
况下,追征期是5年。
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