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六政〔2015〕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毕小彬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以市“两会”精神为动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加快幸福六安建设而努力奋斗。
2015年1月30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0日在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毕小彬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幸福六安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1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保持了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091亿元,增长7.5%;财政收入142.1亿元,增长11.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78元,增长9.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4元,增长11%。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强化政策落实,稳定经济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88亿元,减免缓抵各项税费17.2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总数达1010户;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0亿元,增长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六政办[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2〕36号)舒城、寿县、霍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市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的试点工作,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发改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起草了《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舒城县杭埠镇、寿县炎刘镇、霍邱县姚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2085号)和《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50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体改函〔2012〕29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先行、试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抓手,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为重点,注重基础立镇、产业强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重点示范、突出特色,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努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试点镇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政策优势,通过3-5年的努力,杭埠镇、炎刘镇、姚李镇初步建成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发展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大幅度缩小,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达到。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六政办秘[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0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六政办秘〔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8日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背景2018年六安市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共清理注销实质性挂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家、挂靠车辆957辆。
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出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重新定义了车辆挂靠认定标准,依据新标准,我市再次清理挂靠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近年来车辆更新业务不规范、统计数据不精准、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异地经营车辆较多、监管难度增大等问题发生。
二、整治工作目标坚通过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防止垄断,降低风险。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1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8日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发展,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创业增收,推进电商精准扶贫,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皖商明电〔201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加快电子商务与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物流、农民就业增收紧密结合,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拓展发展空间。
着力解决农村电商人才、物流、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等方面的不足。
重点突破农产品上行难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出适合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路径,加快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发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六政办[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63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新修订的《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应对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11月29日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3 各县(区)粮食应急工作3 监测和预警3.1 市场监测3.2 突发粮食事件级别3.3 预警3.4 应急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新闻报道4.3 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 粮食储备5.2 交通运输保障5.3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5.4 应急粮油的资金和费用5.5 通信保障5.6 培训演练5.7 监督检查6 后期处理6.1 事后处理6.2 奖励6.3 处罚7 附则7.1 应急机构联系方式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保障粮食供给,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15]149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2【实施日期】2015.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5〕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2日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食品安全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I级、Ⅱ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市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市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市的食品安全事件,达到Ⅲ级及以下事件的,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