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方案
第六次普查活动方案

第六次普查活动方案一、背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我国人口、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基础数据,统计部门决定进行第六次普查活动。
本次普查活动旨在全面、准确地摸清我国的人口、经济、社会状况,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活动目标1.全面了解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
2.深入了解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各行业的就业情况。
3.掌握我国各地的社会发展状况,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数据。
4.为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活动内容1.明确普查范围和对象: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制定问卷调查表:设计问卷调查表,包括人口基本情况、经济收入、社会保障情况等内容。
3.设置普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查时间,确保全国各地都能参与普查。
4.宣传普查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普查活动,提高居民的参与度。
5.组织人员培训:为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开展实地普查:组织普查人员深入各地开展实地普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四、活动实施1.由统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普查活动。
2.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普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被调查对象的隐私,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4.普查结果要及时整理、分析并向社会公布,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活动评估1.统计部门要对普查活动进行及时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次普查活动提供参考。
2.各地方政府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做好活动评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总结第六次普查活动是一次重要的数据收集活动,将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各级部门和普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只有数据准确、全面,我们才能制定出更科学、更有效的政策,推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对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步骤。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 目标和任务:明确全国人口普查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收集全国人口及其基本信息、了解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为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2. 组织架构:明确人口普查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指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级统计局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 时间安排:规定全国人口普查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间节点。
4. 数据采集:明确人口普查的数据采集方式和工具,如填写调查问卷、使用电子设备进行数据采集等。
5. 调查对象:明确人口普查的调查对象范围,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等。
同时,要求统计人口普查数据时要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安全。
6. 数据质量控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抽样调查、数据核查、数据比对等,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数据发布和利用:规定普查数据的发布方式和时间,以及普查数据的利用方式和范围,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进行分析和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次人口普查的工作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内容和细节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修改。
调查方案简单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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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方案1根据市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专题调研和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饶人普办字[2009]2号文件)精神,此次普查是继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任务,其调查结果对摸清我县2000年以来在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以及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客观的人口数据方面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突出解决好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特制定以下专项试点调研方案:一、调研题目:如何查准外出人口数量与把握其流向二、调研目的: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先期制定出可行的调研试点方案,为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式开展打下基础!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县实际,以突出解决好并摸清外出人口数量及其流向为中心,牢牢把握好我县外出人口流动的特点,切实抓好流出人口的登记和普查工作,理解好其对我县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落实好国务院人普办关于人口普查的会议精神,对现行统计方式方法作进一步的探索,积极稳步的推进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进而实现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全面胜利!四、调研方法本次专项试点调研工作将围绕一个中心,划分两个步骤,先期进行试点乡镇、街道办中的走访上户摸底清查工作,分片区掌握其流向,再次通过召开村代会动员村民自觉上报家中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人口外出调查的方案将结合人口变动调查、劳动力调查的样本进行,合理应用原有资源库数据,采用整合协调的方式,编制专项调查表,将人口外出动向分成4档进行(1、外出不足1月,2、外出超出1月不足半年,3、外出半年以上,4、外出流向不明)!局领导将分点挂靠各调研乡镇、街道办村居,狠抓落实各项统计指标,其具体划分为下:①永丰街道办大塘角社居第一调查小区②五都镇西湖街社居第四调查小区③铜拔山镇家潭村第二调查小区④东阳乡清塘村第三调查小区如上四个试点调研小区的具体挂靠领导待定!五、时间安排1、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部门组织调研并上报基础数据并入库统计;2、10底至11月中旬,调研组下基层抽检并最终形式调研报告。
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总结(3篇)

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总结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对于科学统计全国人口结构、掌握人口变化趋势、为国家政府制定合理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结。
首先,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采用了综合调查和登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综合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和面访方式,获取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信息。
登记记录则主要是对出生、死亡、婚姻、迁入、迁出等重要事件进行登记,并与户籍系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其次,对于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制定了周密的组织管理机制。
首先,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协调和监督人口普查工作。
其次,在地方层面成立了人口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的调查和登记工作,同时设立了人口普查督导组,对人口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再次,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充分运用了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同步,避免了数据丢失和错漏。
同时,普查工作还采用了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等技术,提高了人口普查中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最后,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还注重了普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
在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对普查数据进行专项分析和研究,提取出有用的信息和指标,并通过发布报告、举办研讨会等方式,为国家政府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总的来说,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在细致组织、科学管理、现代技术应用和数据分析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和特点。
通过全面准确地统计和掌握人口信息,为国家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依据,同时还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全面的人口信息,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
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总结(2)实施2024年人口普查工作是中国国家统计局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了解我国人口变动情况、分析人口结构及其影响因素的重要手段。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调查工作,旨在了解和掌握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等相关信息,为国家制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为了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员组织、调查方法、技术支持、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一个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人员组织人口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大量的人员力量,包括工作人员和调查员。
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负责人员招募、培训、分配和监督等工作。
调查员是人口普查工作的主力军,需要有较强的社会调查技能和沟通能力。
为了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通过初步选拔和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同时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遵循操作规范和保护受调查者的隐私。
二、调查方法人口普查可以采用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抽样调查中,可以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调查样本,然后对样本进行调查,通过样本数据推算出全体人口的特征。
全面普查则是对整个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全体人口的相关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结合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的优势,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可行性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
三、技术支持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
可以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互联网、GIS等技术工具,提高调查效率和数据质量。
通过利用移动终端设备,调查员可以直接将采集到的数据输入到系统中,减少传统纸质调查表的填写和整理工作。
同时,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数据的快速传输和共享,提高信息处理和分析的效率。
GIS技术可以用于空间分析,帮助理解人口空间分布的规律,辅助政府决策制定。
四、信息保护在人口普查工作中,保护受调查者的个人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要采取措施保障普查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对调查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其次,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教育他们遵守保密和隐私保护的规定,严禁泄露和滥用调查数据。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报告/实施方案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
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
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
《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人口普查是国家对全国人口、家庭和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大规模调查的重要手段,是统计国家人口资源、劳动力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基础数据。
为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总体目标本次人口普查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准确、及时调查全国人口基本情况,形成规范、可比、实用的统计数据,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为人口政策制定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三、组织架构1.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人口普查的实施。
2.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由各地人口普查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计划1.前期准备工作(1)制定人口普查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项目、内容和方法。
(2)开展人口普查工作培训,提高普查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3)制定普查区划和普查时间表,明确普查区域和时间安排。
2.户籍登记(1)普查员逐户深入调查,把握每个家庭的人口数量、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基本情况。
(2)家庭负责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普查员使用智能设备进行信息采集,提高数据整体质量和准确性。
3.移动人口普查(1)查找和登记居住在抢救生活垃圾站、出租屋、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以及流动摊贩等不固定居住地的人口。
4.住房普查(1)普查员逐户深入调查,登记每户人口的住房情况、住房类型、建筑面积、楼层等信息。
(2)逐户编制住房普查表,记录住房信息并核实。
5.数据整理和质量控制(1)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建立数据质量检查机制,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6.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1)对普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
(2)编制人口普查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汇报。
五、风险控制和问题应对1.加强普查员培训,强化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为研究人口普查项目设置,检验普查登记过程中人口普查表填写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光电录入扫描识别的测试,完善和修订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特进行本次试点调查。
二、调查范围本次试点调查在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甘肃省被抽中的地区进行。
三、调查标准时间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零时.四、调查对象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抽中地区的全部人口。
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09年9月20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20日晚未住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一)调查的组织领导本次试点,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完成。
(二)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9月12日前完成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三)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机构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要对各级领导讲明试点调查的意义,特别要讲清调查数据仅为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服务,不作为评价本地区相关工作的依据.同时,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告知他们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被调查户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四)调查小区的划分试点省负责调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每个调查小区70—100户、250人(或170—350人)左右的规模将被抽中的地区划分为若干个调查小区.划分调查小区时,应明确调查小区的边界,标明调查小区内的重要地理要素,标明调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并编号,做到调查小区地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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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为研究人口普查项目设置,检验普查登记过程中人口普查表填写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光电录入扫描识别的测试,完善和修订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特进行本次试点调查。
二、调查范围本次试点调查在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甘肃省被抽中的地区进行。
三、调查标准时间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抽中地区的全部人口。
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09年9月20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20日晚未住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一)调查的组织领导本次试点,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完成。
(二)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9月12日前完成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机构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要对各级领导讲明试点调查的意义,特别要讲清调查数据仅为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服务,不作为评价本地区相关工作的依据。
同时,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告知他们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被调查户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调查小区的划分试点省负责调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每个调查小区70-100户、250人(或170-350人)左右的规模将被抽中的地区划分为若干个调查小区。
划分调查小区时,应明确调查小区的边界,标明调查小区内的重要地理要素,标明调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并编号,做到调查小区地域完整。
9月12日前完成调查小区的划分工作。
(五)部门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试点省组织抽中地区对部门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并将部门资料按照调查小区范围进行划分。
9月12日前完成部门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六)调查摸底工作试点省组织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摸底工作时间为2009年9月13-19日。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要对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户访查,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由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和基层组织的协助下进行。
(七)入户登记、复查工作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试点省组织完成入户登记、复查工作。
入户登记时间为2009年9月20-27日。
调查员入户登记时,要逐人逐项登记各个项目,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调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时间为2009年9月28-30日。
复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互查两种方式进行,对相关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
(八)调查表编码调查表的编码工作在试点省的统一组织下,在调查登记和复查结束后进行。
编码工作时间为2009年10月9-15日。
(九)调查表的报送登记、复查、编码工作结束后,试点省负责将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收集、填写调查小区封面、包装整理后,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十)数据处理、资料分析与管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数据录入程序的研制和光电录入扫描、测试工作,10月底前完成。
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与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调查表的管理和保存。
(十一)物资准备本次调查的调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摸底表、调查物资由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准备。
(十二)工作总结调查工作完成后,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
试点工作时间安排《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试点用表)》填写说明一、调查对象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全部人口,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零时。
现场登记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至27日。
三、调查表的填写方法1.调查表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标准答案。
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3.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普查表可以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按人数需要增加普查表。
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写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4.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
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
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普查小区的名称。
5.调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普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调查员分别签字,调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四、《普查表短表》的指标解释(一)按户填报的项目按户填报的项目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填写各户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为了保证每个普查小区的“户编号”都是连续的,在登记时如果发现某一“户编号”位置上的户为空户,即2009年9月19日晚没有人居住在本户,而且也没有户口挂在本户,则把《户主姓名底册》上最后一户移到此位置,并占用该户“户编号”,其原来的“户编号”作废。
如果登记时发现某一“户编号”位置上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续在本普查小区所有户编号的最后,按顺序编写;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在一个普查小区中,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
H2.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型选填。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从事各种流动作业、集体居住的人口,也作为集体户登记。
集体户以一个居住房间为一户进行登记。
H3.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二项。
H4.2008年9月20日至2009年9月19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08年9月20日至200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和死亡的人数。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填写此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
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H6.本户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
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分别相加。
有关住房的其他项目,以现住地的状况为准。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调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选填。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选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0.户主。
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
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
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
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
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
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
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
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
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
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选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选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
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选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选填“9”。
R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选填“1”,女性选填“2”。
R4.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
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R5.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
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
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