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

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

工作;

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

等工作;

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

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

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

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

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

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

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

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

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

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14)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

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

15)对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16)承担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我局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我局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上报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计划审核后上报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计划分为工程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五条信息中心每年就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预算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计划。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计划,分步完成信息化项目实施,要根据下达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汇报各项

目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项目立项

(一)根据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向信息中心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立项申请报告;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进行项目立项,要对项目进行充分

地调研,预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写出可行性研

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2)立项报告需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种类、项目内容、费用

估算、实施时间计划、实施单位选定原则等内容,立项报

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内容、投资预算;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4)其他事项。

(二)涉密信息化项目立项前须经保密部门审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平台、技术规范、项目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对不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发展的项目有权予以否定。

第八条项目实施

(一)施工单位的确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对于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有规定,或由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牡丹江市民政局信息管理中心的规定。

(二)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计划实施。

(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相关的保密合同。

(四)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九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各单位项目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

2、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

6、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报送区信息办备案。

(四)文档管理

1、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分析及技术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结构、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等文档。

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任务书、招标书、总体设计方案、合同文本、工程实施计划书、工程进度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

3、信息化建设项目文档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 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 工作; 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 等工作; 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 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 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 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 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 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 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 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 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 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14)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 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两篇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两篇 篇一:XX公司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保障XX公司政企客户信息化战略实施,逐步实现从传统通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运营商的转变,明确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项目商机管理、项目前评估和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内容,确保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拓展的统一规范管理,根据《XX公司政企客户ICT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政企客户信息化ICT信息化项目主要针对《XX公司政企客户ICT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中确定的ICT行业应用集成服务,也就是指由XX公司提供项目技术与解决方案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为政企客户提供基于基础通信及增值应用,满足政企客户办公、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网络通信需求的通信与信息化软、硬件开发、集成项目。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签约对象和使用付费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政企客户。 第2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按投资预算分为50万元以下的常规项目和50万元以上(含)的专项项目。 第3条纳入政企客户信息化ICT项目投资建设范围包括:ICT行业应用集成服务业务中与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相关的网络和终端设备、应用系统开发和项目集成所投入的资金,以及在传输预覆盖项目范围外为具体信息化项目新建和政

企客户专用的引入层(是指传输预覆盖末端到用户接入点部分)传输资源(含管道、线路、设备)投资,不含综合接入业务相关通信设备。纳入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范围的项目,项目资产归XX公司所有。 第4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坚持以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投入产出,以项目促进业务收入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同时兼顾客户捆绑和业务合作的深化等间接效益。 第5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批复的信息化项目经费。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6条省公司政企客户部为浙江电信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推广;负责对全省信息化项目年度发展方向进行整体规划;具体负责省级项目的立项申请、通筹管理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负责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专项项目的立项初审和预批复;负责对全省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对全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预算进行需求评估。 第7条省公司规划技术部负责制定政企客户电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并负责集团客户信息化专项项目立项的最终批复,配合对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第8条省公司规划技术部和政企客户部负责年度政企客户信息化项目投资预算的统筹管理,对地市分公司常规项目资金进行一定额度的投资预算分配,专项项目资金由全省集中统筹管理。 第9条省公司网络部和工程建设部负责省级项目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维护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一、项目实施管理 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 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

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 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 三、项目运行管理 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第四条信息中心定期对各单位系统的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依据系统开发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逐项对比检查,了解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收集汇总用户对系统使用评价. 第五条各单位和部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信息中心解决。 第六条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应用系统的管理,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 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 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 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 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p 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 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 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p 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项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公司同意批复后,由项目 组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p 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 上,详细论述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 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 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p ,提 出工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进行评审。审查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 方式,充分征求相关业务板块的意见。评审专家可由业务、技术、工程、财务等有 关方面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包括基层专家。 第十三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规划、总体技术路线、信 息安全以及标准化有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能力 需求和软硬件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强化对资共享、需求整合及相应技术实现方 式的审核,以及对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 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行评估。第五章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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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 1

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 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2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XXXX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估。 (一)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调研、需求收集、技术研究、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见附件2)。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进行立项申报。各子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硬件、软件和服务等采购,必须按公司集中采购流程执行。 (四)在信息化项目研发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目标和进度计划。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控。 (五)信息化项目在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项目范围、技术方案、功能要求和项目资金做调整修改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组织项目功能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上线试运行。试运行前,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

(七)重大信息化项目在验收前应委托监理或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系统代码和设计文档的一致性、接口规格说明之间的一致性(硬件和软件)、设计实现和功能需求的一致性、功能需求和测试描述的一致性,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 (八)信息化项目必须在正式投入运行半年及以上时间才可启动项目最终验收程序。项目最终验收应以招标文件、合同、需求确认文件及补充合同为依据。 (九)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信息化需求单位组织对项目产生的经济价值、管理效用及社会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十)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或版权以及其他成果权)归公司或子分公司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 3.信息化项目变更申请表 4.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5.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组织 (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1、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工作方式。 2、各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启动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 明确上级主管单位、下级实施单位、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技术维护方等各参与方的职责,建立信息渠道和反馈机制。 (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批、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决策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和进度控制,并 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3、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进展等技术 方面的工作。 4、服务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后的维护和服务,以保障项目 的运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启动 1、启动会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 度和预算等,并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上级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制定项目 计划,并下发指令。 (二)项目执行 1、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参照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2、知识管理: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知识管理,总 结项目经验,形成项目文档,为下一次组织同类项目提供参考。 3、问题管理:及时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采取迅速和有效 的措施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版本管理:按照项目内部版本控制过程,进行版本管理,形成项目不同阶段工作成果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和比对,是否符合项目标准以及有无问题。 2、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大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确定业务验收、财务验收、综合验收等具体内容,并对项目达成成果进行确认。 四、项目管理工具 (一)项目管理软件 1、制定项目管理软件使用规范,并引导项目分阶段进行,资料整理,信息收集等操作。 2、项目管理软件的操作及管理方式要严格按照规范来进行。 (二)项目管理手册 依据工作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管理手册,力求实用和可操作。手册内容应包括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流程、职责、说明和细则等。 五、附则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五)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 六)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编制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审核验收报告等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九)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工作,为集团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十)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管理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等,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标准、验收报告等,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变更申请书、变更评审报告等,指导变更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应对计划等,指导风险管理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信息化水平,保障项目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信息化组织体系 第二条项目信息化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其他项目班子成员 成员:项目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信息化从业人员 第三条项目设立专(兼)职信息员,专业负责本项目的网络建设和日常运维工作,负责项目视频会议、PMS系统等各项业务系统的推广、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项目信息员应具备必要的技术素质,并保持相对固定。信息员入职、调动需向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申请,入职的信息员至项目结束时自动离职。 第四章网络管理 第五条项目网络采用固定IP地址制度,网络开通、变更时需向项目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办公室记录下用户IP、MAC地址等信息后,由信息员负责办理。

第六条上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上网期间不得进行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器、破坏网络设备等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单位办公安全、泄露公司办公秘密等违规活动。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七条项目执行上班时间网络访问限制,在项目规定的上班时间(XX:00—XX:00)实行以下网络限制:(一)适当限制即时通讯类软件收发文件速度; (二)网页访问:禁止访问各种游戏、音乐、视频、非法网站; (三)流媒体: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风行、PP、暴风、快播等工具; (四)股票金融类:禁止使用各种股票软件; (五)游戏类:禁止各种网络游戏及游戏相关网站; 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解除以上部分或全部限制时,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信息员进行调整。 第八条为保障项目网络安全,项目统一部署企业防病毒系统,所有上网用户应自觉安装接入防病毒系统中。对拒不接入防病毒系统的用户,信息员有权切断其网络连接。 第五章网络设备管理 第九条项目主要网络设备需集中放置,由项目信息员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实施质量,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职能的校园网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平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各类软硬件的建设与维护。购置图书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以及教学、科研专用实验软件和仪器设备管理软件等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服务为导向,通过整体规划,创新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促进资源共享,确保网络安全,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信息化保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校园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重要规章制度,审定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与经费预算,对信息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统筹协调校园信息化建设有关重要问题。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化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落实,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估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及预算经费管理,协调推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体,按照学校信息化总体规划及标准规范推动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化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与运行维护,负责本部门产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最新2021年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第五章工程采购第十四条项目组负责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招标参数、技术规范书及评分办法等采购所需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招标参数等材料组织实施工程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组负责编制第六章工程实施第十七条原则上在合同签订之后正式启动工程实施。第十八条项目组负责编制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等项目文档,负责协调相关业务单位及服务厂商,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对于建设单位包括市州分公司的项目,还应负责对市州分公司工程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需求分析作为需求变更评估和审查流程的依据性文件。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在完成实施并部署在正式运行环境后,项目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测试和技术测试,并形成书面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性文件。 第七章工程验收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在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等完成建设过程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试运行 (一)初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阶段一般

不得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以该项目所有合同中出现的最长试运行时间为准。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项目组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解决。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后,试运行才可以结束。 (二)在试运行阶段项目组应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全貌,有关工程的一切资料必须入册,不得遗漏。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已按批复内容全部建成,初步验收合格,初验遗留问题全部解决,试运行期间未发现新的问题或问题已得到解决,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情况良好,使用单位提供正式盖章的同意竣工验收的用户报告。 (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建设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启动竣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省分公司开展竣工验收。 第八章其它事项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具体管理细则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信息技术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单位管理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同时

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但使用科研经费建设的需接入校园网的信息系统须符合学校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的规范要求。学校各直属附属医院的信息化项目报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独立或在其他项目中的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与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信息化运维服务、其他等五类,具体内容见附录一。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分为以下2类: A类项目,由学校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立项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及其他单位立项的全部为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 B类项目,由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立项审批、下达经费的项

目中含有的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子项目。 工程类项目中,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属A类项目;以工程建设为主的,属B类项目;信息化建设内容与工程建设内容占比相当的,按A、B两类项目分别立项,统筹组织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经费和项目管理,配合学校采购部门完成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编制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建设需求,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以及应用推广、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分类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公共信息支撑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计算机存储系统、数据平台、基础软件及中间件、各类机房建设等。 (二)信息系统包括各类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网站建设等。 (三)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包括智慧课室、录播系统、信

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科学统筹规划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XXXX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XX大学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所有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涵盖办公硬件更换及维护。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须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引领学校信息化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实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防止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同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为信息

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评审和方案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支持服务等。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学院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和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提出项目需求申请,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按照签订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等;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是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的基本依据。项目申报的主体原则上包括校部机关各单位和各学院。按照“谁需求、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立足学校整体规划,依托学校公共支撑环境,遵循统一标准,遵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二)专家论证和评审。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1. 引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在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管理原则和方法。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帮助企业高效地推进信息化建设。 2. 项目立项阶段 2.1 项目调研 项目调研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企业的业务流程、现有信息系统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同时,还需对项目所需资源进行评估,包括人力、财力、技术等方面。 2.2 项目立项 在项目调研阶段确定项目可行性后,需要进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编制、项目评审等步骤,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还需指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等。 3. 项目实施阶段 3.1 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关键一环。项目计划将项目的目标、 任务、资源等进行详细规划,确保项目的实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计 划应该包括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里程碑计划、资源计划等内容。 3.2 项目执行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按照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工作。项目经理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顺 利进行。同时,还需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项目控制阶段 4.1 进度控制 项目管理中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控制。项目经理需要根据项目计 划中的里程碑和任务节点,及时进行进度跟踪和控制。如果发现项目 延期等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4.2 质量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应该 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项目交付的成果符合预期要求。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措施。 4.3 成本控制 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需要对 项目的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确保项目的投入和产出达到平衡。 5. 项目验收阶段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某单位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

(二)审议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审批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决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信息中心)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某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 (二)组织编制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组织制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 (四)审核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五)指导、审核某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 (六)负责某单位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 (七)协调解决某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 (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为业务需求牵头研究及审核部门。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开放体系,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或部分利用区政府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以及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信息系统日常的运行维护和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债券、单位自筹和其他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 第四条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备案、绩效评估;监督、指导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和维护;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网信、发改、财政、审计、采购、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全区统一的政务网络上,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安全可靠”原则,促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全区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建设规划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立管理方法 审核记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公司信息化建立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明确工程组织与职责分工,规工程活动和交付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管理方法管理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合同生效后到工程验收前的整个实施过程,主要容包括工程分类与组织、工程里程碑管理及工程管理规。其中工程里程碑管理包括工程的里程碑划分、关键任务规、主要的交付件模板和评审点,工程管理规主要包括方案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工程和参与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化建立工程、业务部门和供应商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工程分类:根据工程的实施性质分为应用实施、定制开发、硬件集成类工程。根据实施式分为外包、自主实施、自主实施局部外包类工程。 第五条工程小组由供应商、业务部门、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共同组成,工程组根据专业分工分为工程管理组、业务组、开发组和系统支持组。 第六条不同工程分类,参与工程的角色有所不同,工程启动前,双工程经理需根据工程要求和资源状况重新确定工程组织和工程组人员,明确工程职责分工后予以正式发布。 第七条工程经理:负责工程过程的方案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为工程执行过程管理的责任人。应用类工程可分别设立业务工程经理和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经理,业务工程经理由工程主办单位工程负责人担任,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经理由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工程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工程业务组:由业务分析、实施参谋、关键用户组成,业务分析由主办单

位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工程需求和业务管理案确实认;实施参谋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具备业务咨询和分析能力的业务参谋担任,参与或负责工程需求的分析、设计与变更管理。关键用户参与需求调研、测试。 第九条 工程开发组: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系统架构师、技术支持、开发参谋、软件测试、软件配置等角色,负责信息化建立工程工程软件或定制开发需求的设计、开发、测试与质量控制,其型应用或根底类工程,必须设立系统架构师,负责总体案的设计或评审。 第十条 系统支持组:由信息化建立工程部门的运维中心系统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系统正式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规划、搭建及系统管理规的建立,参与技术案评审和协助系统环境优化,负责系统移交的正式接收人。 第三章 工程里程碑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组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后,标志着工程正式进入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实施过程包括工程准备、需求分析、案设计、系统实现、上线运行、工程移交等六大里程碑,里程碑的关键工作任务如〔图一〕所示。 第十二条 工程经理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方案及工程的交付要求,所有工程实施交付文档按里程碑每月定期在公司信息化建立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工程准备阶段 成立工程组 建立工程章程 制定工程方案 业务调研 需求分析 需求评审 需求确认 总体设计 详细设计 实施方案编制 软件编码 硬件安装 验收方案编制 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 平安性测试 验收报告评审 上线方案编制 上线评审 最终用户培训 正式环境部署 工程初验 试运行跟踪 工程初验 系统移交 制定系统标准 制定业务标准 工程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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