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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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9【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凭证、报告、统计资料等。

第三条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的缺失、损毁和篡改。

2. 真实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真实性,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泄密和被盗。

4. 有效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有效利用,为单位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完整性:收集齐全、完整的经济资料,不得遗漏。

2. 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经济资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3. 准确性:确保收集的经济资料准确无误。

第八条经济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经济资料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

2. 编号:对经济资料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3. 装订:按照规定要求对经济资料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完整。

第四章归档与保管第九条经济资料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在资料形成后及时归档。

2. 准确性:确保归档资料准确无误。

3. 完整性:确保归档资料齐全、完整。

第十条经济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毁和泄密。

2. 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济资料档案,严格保密。

3. 环境要求:确保档案库房符合国家规定的温湿度、防虫、防潮、防火等要求。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资料档案管理,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经济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项目资料、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收集范围:1. 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经济资料;2. 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外部资料;3. 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

第五条收集要求:1. 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2. 收集的资料应具有查考价值,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3. 收集的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六条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管理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经济资料进行分类;2. 对分类后的资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3.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封装。

第三章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等;2. 档案柜应加锁,防止档案丢失、损坏;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八条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查阅优先、复制次要、销毁最后”的原则;2. 查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遵守档案查阅规定;3. 档案复制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4. 档案销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销毁,确保档案安全;2. 分类销毁,防止误销、漏销;3. 做好销毁记录,便于追溯。

第十条档案销毁程序:1. 提出销毁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2. 编制销毁清单,明确销毁范围、时间、方式;3. 按照销毁清单进行销毁;4. 做好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档案安全负责。

农村集体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

•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经济开发区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开发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各级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三)服务发展、保障安全;(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开发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财务档案;(四)人事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二)档案资料分类要科学、合理、规范;(三)档案资料整理要整洁、有序、完整;(四)档案资料归档要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开发区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要求;(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密级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点、消毒;(四)档案资料应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资料应进行修复、复制;(二)对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三)对档案资料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检测、更换;(四)对档案资料存储环境,应定期进行调节、维护。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开发区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二)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三)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按照档案密级和保密要求进行;(四)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注重保护档案原始形态。

第九条开发区档案保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二)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三)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四)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设计图纸、试验报告、技术标准、合同、专利、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 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3. 严格保密,防止档案失密、泄密;4. 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5. 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经济技术价值。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4. 定期检查、评估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5. 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本部门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定期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报告档案管理工作情况;3. 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收集的经济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技术文件、设计图纸、试验报告等;2. 技术标准、规范、法规等;3. 合同、协议、专利、知识产权等;4. 其他与经济技术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收集的经济技术资料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经济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2. 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盗;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损坏、遗失等问题及时处理;4. 严格保密,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篇(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生产方面。

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

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

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皖经信办〔2009〕20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皖经信办〔2009〕2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经信委)机关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省经信委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党和国家、社会及省经信委机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磁带、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我委各项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记载我委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委办公室是全委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受省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综合档案室在委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全委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处室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均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各处室局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的文件材料管理工作,将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备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文件材料完整齐全。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我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机关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监督、指导委机关各处室局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委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按规定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定期向省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十三条凡省经信委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由文秘部门或承办部门进行整理,于次年一季度移交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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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档案的作用,全面提高经济档案管理水平,保证经济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新上场项目,经济档案包含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合同(含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对上对下计量及结算资料、经济管理类文件、台帐等全部原始和正式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公司经济管理部为公司经济档案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专业化建制单位计划部为各单位经济档案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经济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
1、公司经济管理部为公司经济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经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验收各单位经济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

2、各项目、专业化建制单位计划部门对本单位各类经济档案原始资料平时要做好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移交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工作职责
1、了解部门的工作业务开展情况,掌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部门的文件材料;整理文件时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
间的有机联系。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部门承办工作所产生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每月进行分类登记,归档,并自行编制档案目录。

3、移交档案时,如有电子文档应同时移交相关文件,对于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备份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对于部门业务中仍不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应在归档前自行制作复印件,并在本部门内妥善保管。

4、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济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归档的及时性负总责。

第三章经济档案资料过程管理
第六条纸质资料的管理
1、纸质资料的分类如下:
对上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上计量及竣工结算资料、变更索赔报表及其附件、保险合同及索赔资料、征地拆迁及与地方有经济关系的相关协议、物资招标及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协议、各种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下计量及竣工结算资料、上场策划及劳务策划效益策划资料、公司责任预算分割及项目目标责任书、项目本部下发的各种管理性文件、施工计划及考核兑现文件、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奖罚资料、各类经济管理汇总台帐等。

2、纸质资料过程管理要求
1)纸质资料要随时收集、整理,定期进行分类登记、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2)纸质资料要分类装盒,并编制卷内目录,目录样式详见附表1。

3)档案盒标签样式按照附表样式打印,通过调整行间距保证每个档案
盒脊背标签名称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都在同一条直线上。

第七条电子版资料管理
1、各类电子台账的建立。

包括对上验工计价及结算台帐、对下验工计价及结算台账、工程数量控制台帐、物资消耗台帐、变更索赔台账、合同管理台帐、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安全费用收支台帐、机械设备租赁台帐、奖罚兑现台帐及上报的各类报表等,电子台账须定期更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归档的及时性。

2、电子版资料的更新。

为避免电子版资料在拷贝整理过程中覆盖、丢失,方便迅速辨别资料的有效版本,在更新时须加注明确的标识。

3、文件夹建立。

经济管理部以项目部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并将同一项目部的所有资料归档至该文件夹;项目部以工班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并将该工班的所有资料归档至该文件夹;共性内容(变更索赔、上级来文等)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

4、电子版资料的备份。

为避免电脑毁坏、被盗等造成资料丢失,经济管理部、项目计划部要指定专人定期(每月或半年)将电子版拷贝至移动硬盘(或刻录光盘),且部门所有成员均应留存一份备份文件。

存储资料不得采用体积小、易损坏、易丢失的U盘作为存储设备。

第四章经济档案的装订与移交
第八条经济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印纸等书写。

2、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做到签字手续完善,档案资料应具有可追溯性。

3、卷内文字资料装订厚度应控制在15毫米-20毫米之间。

装订前先去掉金属物,检查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空白页是否去掉,有无颠倒、错页、重份,表格文头是否一律向上或向左。

4、卷内文件材料排列,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排列好的文字材料和图纸一律按照排列顺序编张号。

编张号可用打号机打印,也可用碳素笔填写,统一编在文件的右下角。

编张号从文字材料的内容开始,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编,卷内目录、备考表、扉页、封面均不编张号。

5、档案盒内每份文字资料、图纸的标题、页数应逐项填写在卷内目录“名称”栏以后各栏内,要填写文件、图纸标题全称。

卷内目录“张次”栏内只需填该内容的首页号。

顺序号从有内容的一行开始填写;文件、图纸如有编号的(即文件号、图号),应在卷内目录的“图号或文件号”栏内填写清楚。

6、填写备考表
每个保管单位内均应填写一份备考表(详见表3),便于统计卷内文件、图纸总张数,了解卷内文件发生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备考表放在一个保管单位文字材料、图纸的最后面。

7、文件资料、图纸装盒
所有文件资料一律装盒,一盒既是一卷,也是一个保管单位,装盒的顺序是:卷内目录、文字材料、图纸、备考表。

档案盒的规格尺寸,一律采用310毫米×220毫米,盒的厚度分别为25、40、50毫米。

档案盒的盒面应粘贴封面(详见附表4),脊背采用统一标签粘贴(见附表2),要求粘贴整齐、美观,通过调整行间距保证每个档案盒标签名称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都在同一条直线上。

6、封面上案卷标题用于揭示本案卷的主要内容。

标题结构一般由三个
部分组成:如包西铺架**队验工计价档案。

形成单位为卷内文件材料或图纸形成的责任者,形成日期为卷内文件材料或图纸形成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即可),经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九条经济档案移交。

包括纸质版档案移交和电子版档案移交,在经济档案移交时,由移交单位填写“经济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由交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

第十条对合同、单价、决算未报经济管理部审批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经济管理部文件要求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经济管理部有权拒收(经过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的可以接收,但须注明为不合格资料)。

第十一条经济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1、归档的经济档案,必须保持其历史的真实面目,不得任意修改。

必须修改时,由原归档单位的有关人员负责进行,并须履行审批手续。

遇有特殊情况,应对经济档案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并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档案破损,要及时修补或复制。

2、借阅经济档案时,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必须保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检查、注销。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责任划分。

移交到经济管理部所有经济档案资料的真实性由项目部负责,经济管理部仅负保管责任。

未移交给经济管理部而导致资料遗失、经济案件诉讼败诉等情况的所有责任由项目部、建制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各单位主管领导、业务主管的有关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完工后,经济档案资料未移交给经济管理部的项目不得
进行终极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卷内目录样表
附表2:档案盒标签样板
附表3:备考表样表
附表4:档案盒封面样表
附表5:经济档案移交目录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卷内目录
单位:项目部目录名称:

图号或文件编号名称页数备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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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中国铁建
计划合同部
上 级 单 位 来 文
中铁十一局三公司******项目部
中国铁建
计划合同部
劳 务 验 工 计 价
中铁十一局三公司******项目部
**工班
附表3:
备考表
本案卷共张,其中文字材料张,图纸张,照片张,其他张。

说明:
组卷单位负责人:
组卷人:
职务:
日期:
附表4
单位代号:
种类代号:
档案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档案
(封面)
案卷标题:
形成单位:
形成日期:
保管期限:
密级:
附表5
经济档案移交目录
顺序号形成单位形成日期标题或文件内容移交单位卷(盒、张)接收单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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