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8-案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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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离职的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协商一致离职的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协商一致离职的要支付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订立易,解除难。

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那么协商一致离职的要支付代通知金吗?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商一致离职的要支付代通知金吗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流程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

全国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汇总(2022)

全国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汇总(2022)

全国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汇总(2022)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不知如何适用。

本文分4部分对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建议大家收藏备查。

一、2008年之后经济补偿计算的“双封顶”并非所有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有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需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时需要分段计算。

如果劳动者20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通俗的讲: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关于经济补偿计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史上最全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规定(图解)

史上最全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规定(图解)

史上最全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规定(图解)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主张到这项权益的并不太多,究其原因一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导致无法主张;二是劳动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被解雇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无相应的法律意识主张相关权利。

法小律通过查询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出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情形,同时提供了法条依据,对于普通劳动者在离职时主张相关权益有借鉴意义,法小律专职于劳动合同法领域的相关业务,愿意为有需要的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资纠纷、工伤纠纷、劳动关系确认、经济补偿金支付等专业领域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在工作中,合同解除和终止是不可避免的,而经济补偿金支付是每个员工都应该注重的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以帮助更多的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一、劳动合同解除1. 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普通合同期内在普通合同期内,用人单位需要考虑到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有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然而用人单位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三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二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三个月工资(2)员工违反合同约定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违反了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例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同时,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三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一到两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二到三个月工资(3)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1. 退休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内,员工申请退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辞职如果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 合同期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离职协议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并签订离职协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在协议中约定。

5. 其他原因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不需要支付。

总之,在面对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时,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需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710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710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710字)[协议分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710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篇1甲方:XXX局乙方:王XX公民身份号码:住址:鉴于甲方落实全国家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精神,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驾驶员岗位,双方就工作岗位变更未达成一致,现由甲方提出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自20xx年12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捌拾捌元整〔14月×2642元/月=36988元〕。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xx年12月。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20xx年12月。

四、甲方向乙方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五、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作出书面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声誉或利益的行为,否那么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甲乙双方没有其他的劳动纠纷,一切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再无争议。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自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篇2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劳动者是否能根据之前购置的失业保险,要求领取失业金呢?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讲,这都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首先答复您的是有新法规出台,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展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无忧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18

【无忧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18

【无忧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18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文档简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介绍】胡松在某网络公司做技术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让他继续上班。

合同到期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

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胡松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理由是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依法不应补偿。

【问题】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无忧劳动法特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网络公司虽然开始时和你订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既没有终止又没有续订,双方当事人处在了存有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同样应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

【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3篇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3篇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3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姓名]鉴于甲乙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因[解除原因]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以下补偿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充分理解并认可因[解除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妥善解决相关事宜,达成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

1. 双方同意自[具体日期]起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双方均确认解除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无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补偿内容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民币[补偿金额]元。

2. 补偿金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工作年限补偿、未休年假补偿、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及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事宜。

4. 若乙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甲方将协助乙方申请失业保险金。

四、双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具体天数]内办理完离职手续。

2. 乙方离职后,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及保密信息。

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项。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为模板性质,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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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案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李某是某公司职工,199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

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

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

但公司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

李某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公司许诺:如李某照办,公司可以给予李某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于1999年7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

李某找公司索要,公司拿出李某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的抚恤,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李某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项待遇。

李某非常气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了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李某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仲裁费用由公司承担。

【评析】:
本案关键是李某提交的“辞职报告”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如果没有相应证据,是不易证明的。

本案的李某掌握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从而使这一案件得到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本案中,本来是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种种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但是由于李某掌握了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使本案的事实得以澄清。

在被强迫和欺骗情况下,劳动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李某工作了2年零4个月,2年以外的4个月,按一年计算,依据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的规定,即“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

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第二种是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

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裁决公司向李某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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