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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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之我见

广东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之我见


现 行 药 品 集 中招 标 采 购 存 在 的
主要问题 “
( ) 业规 避 招 标 现 象严 重 一 企
每年大约有 6O 种 以上 的所谓 “ OO 新 药” 以变换名称 、 规格 、 剂型 、 装等方式 包 高价上市 , 规避招标 , 同时有大量 的独家
二、广 东省药品网上 限价竞价 阳光
竞价 、 议价 、 谈判等环节 , 挤压药 品价格 “ 水分 ” 优 胜劣汰, , 然后供 全省 医疗机构
同 时也 暴 露 出 了一 系 列 问 题 。 来 , 东 近 广
部分医疗机构不严格 执行药品招标 的有关规定 ,未严格履行 合同购买 中标 药品 , 中标药 品实际采购 比例较小 , 甚至 采购非 中标药品 ;一些 医院药事工作缺
乏监管 , 医生 开 大 处 方 、 选 昂贵 药 品 的 优
关键词 : 品招标 ; 药 网上 竞 价 ; 阳光 采 购
和诊 治水平当作打造医 院品牌的重 中之重 , 要在加强人才 队伍建设 、 开 发 和应 用诊疗 新技术 、促进学科 建 设发展 等方 面下工夫 ,建设一批 技 术领先 的名 科 ,造就一支技术过 硬
的名 医 队 伍 。 3 提 供 优 质服 务是 打 造 医院 品 . 牌 的重 点 工 作
2 提 高诊 治 水 平是 打造 医院 品 .
改革热点
广东 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之我见
黄 洲萍 卜 。 一 涛 王
( . 门大学 中华 医药研 究院, 澳 门; 1澳 2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东 广州 5 00 ) 广 10 6
牌 的核 心任 务 医 院 的基 本 功 能 和 任 务 就 是 诊
可 利 用 各 种 卫 生 日 和 节 日开 展 义

番禺疗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番禺疗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附件 7广州市番禺疗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为做好我院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一、总则:1、选购品种的原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

(2)坚持药品质量第一:以质量保证、价格合理为准则进行遴选。

(3)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优先遴选。

(4)确保临床用药结构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用药需求。

(5)坚持主渠道购药原则,综合考虑配送企业服务功能。

2 、药品要 100% 网上采购:选购药品品种必须从入围中标品种中选择,如有个别临床抢救用药没有中标品种,则要论证后申报备案批准才能采购。

3、建立“两会一库”:为确保药品价阳光采购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医院按“阳光采购方案”要求,建立“两会一库”,即: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遴选监督委员会、药品遴选专家库。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负责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组织品种遴选的实施过程、审议配送商选定。

药品遴选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抽派代表对药品遴选和配送公司遴选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药品遴选专家库工作任务:依照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在中标药品范围进行品种遴选,确定中标厂家。

二、药品遴选:1、基本药品目录制定:由药剂科根据我院药品使用情况,结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整理提供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初稿,提交药事会讨论修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

2 、整理挂网入围品种:药剂科根据药事会确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对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对省网入围品种整理提供入围厂家。

整理资料时,目前正在使用且本年度继续入围的品种,若未有临床疗效不确切反映,可作标识并放在该标的前列位置。

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应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配备使用,在整理遴选目录时应做好标识。

3 、遴选方法:依椐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中的品种、规格列出省网入围所有生产厂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半数专家用招标公司选标软件进行遴选,直接遴选出一个生产企业。

广东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广东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透明、有序、规范、廉洁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粤卫〔2007〕12号)和《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遴选机构设置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牵头并负责实施。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 由医疗机构药学、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60人以上,一级医院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每个医疗机构需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10人以上,当医疗机构遴选药品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药品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第三章药品遴选规则第六条药品遴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必须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挂网采购品种目录中选择,包括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竞价议价入围品种、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

根据各类品种的质量参考信息(如生产企业、质量层次、采购价、疗效、不良反应及药物经济学等因素)综合评价后进行选择。

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品种。

第八条药品遴选专家组应在医疗机构组建的药品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临时产生,按药品类别分为不同的专业组分别遴选。

三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75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能少于21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60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一级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5人。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word参考模板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word参考模板

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六日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2005年12月召开的成都会议精神,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挂网限价、竞价办法,各市不再单独组织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化和医药企业有序竞争,促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精神,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2007年和2008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通过使流程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制定了《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新方案将通过竞价议价谈判使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降至合理价位;通过药品交易过程和票据流向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监督,促进合理用药,使之成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阳光工程。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药品竞价分类规则 (5)第三章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10)第四章报价、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 (14)第五章采购和配送 (22)第六章监督管理 (26)附件:1、药品竞价议价谈判流程 (32)2、网上药品交易流程 (33)第一章总则一、定义(一)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指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主要包括药品网上竞价议价谈判系统、药品网上采购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等。

广东省阳光采购申报材料要求及模板模板

广东省阳光采购申报材料要求及模板模板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及模板一、生产企业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

取得国药准字号的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 GMP 认证证书》,参加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

归属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企业或其生产的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非诚信交易名单。

(三)凡符合规定的品种均可随时报名。

进口品种由执行境外生产企业或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机构授权的总代理企业参与报名。

新取得生产批件的医用耗材可随时报名。

(四)生产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企业资料:属于国产产品的,须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进口产品的,须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产品,企业须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 GMP 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消毒剂管理的,企业须提交《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产品资料:(1)《报名品种目录总表》;(2)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提交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产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如有)、注册证变更批件(如有);注册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应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可以证明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收费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12.24•【字号】粤价[2006]296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收费问题的批复(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粤价[2006]296号)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关于申请药品网上限价竞价收费立项的请示》(粤医采〔2006〕3号)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我省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网上交易服务机构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服务,可按下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1、报名费:每药品包装规格30元。

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向经审核符合报价资格的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收取。

2、网上限价竞价服务费:每药品包装规格300元。

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向具有挂网采购资格的药品(即入围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收取。

3、网上采购服务费:按单个生产企业单个药品品种(不分商品名、剂型、含量规格、包装规格)在2007年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规定的采购期内,以所有医疗机构的实际网上采购额为计算基数(以每地级市为一个统计单位计),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网上采购服务费由提供网上采购服务的机构向接受网上采购服务的经营企业收取。

二、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网上采购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网上采购服务费收费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三、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网上交易服务机构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透明、有序、规范、廉洁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粤卫〔2007〕12号)和《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遴选机构设置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牵头并负责实施。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 由医疗机构药学、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60人以上,一级医院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每个医疗机构需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10人以上,当医疗机构遴选药品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药品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第三章药品遴选规则第六条药品遴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必须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挂网采购品种目录中选择,包括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竞价议价入围品种、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

根据各类品种的质量参考信息(如生产企业、质量层次、采购价、疗效、不良反应及药物经济学等因素)综合评价后进行选择。

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品种。

第八条药品遴选专家组应在医疗机构组建的药品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临时产生,按药品类别分为不同的专业组分别遴选。

三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75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能少于21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60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一级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5人。

阳光用药直报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医院端)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引言编写目的本文档是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网站的使用说明文档,旨在介绍该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架构,给使用该平台的用户提供操作指南。

系统简介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是医院报送阳光用药相关信息的直报平台,便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阳光用药信息进行汇总和管理,并生成相应统计图表。

本系统面向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的用户群体,为他们提供数据直报和管理平台。

阳光用药直报平台为医院提供了填写报表、审核报表、提交报表功能,为省级主管部门(省卫生计生委)提供了报表信息查看、汇总、管理医疗机构及用户等功能。

软件开发方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目录引言 0目录 (1)1.系统功能结构 (2)1.1.系统功能结构图 (2)1.2.系统功能模块简介 (3)1.2.1.医院填报端 (3)1.2.2.医院管理端 (4)1.2.3.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端 (4)2.医院用户操作指南 (5)2.1.医院填报用户的操作 (5)2.1.1.填报向导 (5)2.1.2.下载报表 (9)2.1.3.查看审核状态和修改往期报表 (10)2.2.医院管理账号的操作 (13)2.2.1.处理填报端的报表审核要求 (13)2.2.2.审查填报端提交的报表 (15)2.2.3.管理填报用户 (16)2.3.修改账号密码 (18)2.4.系统高级功能和元素描述 (19)2.4.1.Excel模板详解 (19)2.4.2.填报端界面描述 (28)2.4.3.邮件激活和密码找回 (29)3.省卫生计生委端功能介绍 (33)3.1.省卫生计生委端审核解锁申请 (33)3.2.医院上报信息查询 (33)3.3.医院上报情况查询 (36)3.4.药库管理 (37)3.5.管理医院用户 (38)4.特别注意 (40)1.系统功能结构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面向三种角色:医院填报用户(填报端),医院管理用户(管理端),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用户(卫计委端)。

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2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纠风办,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我省在实现药品阳光采购后,继续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光用药制度对规范医生用药,实行全方位监控,特别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重要信息做到适时监管,有利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效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有利于通过阳光用药监督系统的建设,将医生开方用药推向“阳光”、“公开”,阻断医生开单提成的意念,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和监督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落实。

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时限和工作目标,协调配合。

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珠江三角洲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三级医疗机构2010年底前要建立阳光用药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阳光用药电子监督系统。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医疗机构建立阳光用药监督系统,并健全阳光用药制度。

2011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实现阳光用药。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纠风办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粤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今启动.docx

粤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今启动广东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今启动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获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公告今天公布,这标志着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活动正式开始。

相关文件和通知已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据悉,本次阳光采购活动从10月15日开始接受生产企业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前来参加申报。

采购人范围是广东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参加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乡镇医疗机构。

采购周期为一年,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原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期未满1年的地级市,满1年后执行全省挂网结果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方案详解据介绍,本次阳光采购活动从10月15日开始接受生产企业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前来参加申报。

采购人范围是广东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参加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乡镇医疗机构。

采购周期为一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原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期未满1年的地级市,满1年后执行全省挂网结果至2007年12月31日止。

“限价”确保价低者胜凡是该目录中的药品,首先要过“限价”这道门槛。

凡是政府定价的药品,给采购平台的报价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院顺加差率”后的价格,比如一种药品物价部门规定最高零售价不超过11.5元,其中包括了医院可加价的15%,因此药商报价时不得超过10元。

如果是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就根据往年的中标价,从低到高按照专业公式进行计算,比如一种药品去年有3个中标厂家,价格分别为4.56元、12.98元、65.80元,测算后得出限价是26.185元,高出这一数字的报价没有入围资格。

“竞价”还需连过三关过了限价关以后,同一品规的药品需经过三次的“激烈竞争”,才有望入围。

方案规定,报价共分三次,每次的报价都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每次报价结束后,同竞价组内所有品种最新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末尾淘汰高价品种,剩余品种进入下一次报价或直接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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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透明、
有序、规范、廉洁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构。

第二章 遴选机构设置
并负责实施。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 , 由医疗机
附件: 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 根据《处方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53 号令)、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
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粤卫
2007 〕12 号)和《 2009 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粤纠医药办 〔2009 〕 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牵头
第四条
构药学、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150 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60 人以上,一级医院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每个医疗机构需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
30 人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
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10 人以上,当医疗机构遴选药品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药品采购监督委
员会成员与药品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第三章药品遴选规则
第六条药品遴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

格合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必须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
购挂网采购品种目录中选择,包括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竞价议价
入围品种、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

根据各类品种的质量参考信息
如生产企业、质量层次、采购价、疗效、不良反应及药物经济学
等因素)综合评价后进行选择。

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
价比高的品种。

第八条药品遴选专家组应在医疗机构组建的药品遴选专家库
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临时产生,按药品类别分为不同的专业组分别
遴选。

三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5 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75 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能少于21 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60 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医院每组的专
家人数不得少于15 人。

每组专家的投票时间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错开。

第九条药品遴选采用实名制投票。

对于采用投票软件进行药
品遴选的医疗机构,参与投票的专家领取密码的同时除必须在密码条上签字备案外,还须在最后结果光盘上签字确认;对于暂时不具
备电子投票条件,需使用纸质投票的医疗机构,参与投票的专家应
在纸质投票材料上逐页签字确认(包括结果材料,有改动的内容由
相应的专家签字确认),以便备案核查。

不允许采用举手表决等其
他投票方式。

第十条被抽中的药品遴选专家必须按照组别在统一时间、统
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

投票过程药品遴选专家不能交流
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

条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各医疗机构
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使用,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
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

备案后的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可以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 以内合理安排采购,不需多次备案。

第十二条药品遴选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原则上应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的品种经医疗机
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可遴选多个品规。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遴选的药品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三级综合医院不得超过1800 个品规,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 个品规,二级综合医院不得超过1200个品规,二级专科医
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 个品规,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800个

规。

第十四条对于医疗机构目前正在使用且本年度继续入围的品种,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采取专家投票方式决定在用品种是否留用或在投票过程中对涉及品种加以标注;对于采购周期内质量不稳定或性价比不高的品种剂型,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加以标识并注明原因。

第十五条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各级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配备使用,在具体遴选时应提前做好标识。

第十六条为确保临床用药,在确定入选品种时,另按票数高低确定备选品种,必要时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按照遴选票数高低确定替补品种。

第十七条遴选结果必须予以公开,公开形式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第四章经销商遴选规则
第十八条经销商的遴选由医疗机构了解经销商规模、信誉的相关人员完成,具体办法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
督委员会共同制定。

第十九条 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 个经销商配送。

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 更,如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择,并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为了提高集中配送度 ,满足社区基本临床用药,省纠 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药品
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经销商企业规模、配送实绩 信誉) 、经营范围等客观评价,选择一定数量有配送能
力的 社区卫生服务的所有药品从全省挂网目录中选择并
执行挂
第五章 附 则
阳光采购结果基础上,统 制定配送商集中配送遴选办法。

配送商 能力、 经销商。

网价格, 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第二 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
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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