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与税务工作的处理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探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探究【摘要】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下,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探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融资租赁的影响,介绍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实践案例展示了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
结论部分强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同时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指出了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能力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环境。
此研究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1. 引言1.1 背景介绍本文将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挑战、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解决方案以及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实践案例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深入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将展望未来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指引企业应对新挑战,抢抓新机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得企业需要重新调整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因为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收取,而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收取,两者在税负上存在差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使得企业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财务战略和税务筹划,因为增值税制度的复杂性和税负的递延性需要企业在财务规划上更加谨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对企业的合规风险和税务风险产生了影响,因为增值税的税务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税务合规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一税收改革,保持财务健康和竞争力。
2.2 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融资租赁是指一种企业通过将资产租给其他企业,以实现融资和经营的一种方式。
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融资租赁是一种既有融资功能又有租赁功能的商业活动。
“营改增”下融资租赁税务与会计处理的探究

2017年2期总第839期一、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涉税活动情况1.“营改增”在融资租赁业实施情况2012年1月1日我国税务部门在上海初次尝试进行“营改增”改革,把融资租赁业务归类由金融业转变为现代服务业,并化划为首推行业进行改革。
2013年8月“营改增”施行地区推至全国,改革通知对融资租赁又新添了规定。
售后回租的出租方需要提供全额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8月1日前未提供的要进行全额追溯。
这意味着出租方既要沿用改革前规定,即不能获得视为非销售行为的售后回租中设备的进项税抵扣票,又需遵守改革新规定。
2014年我国税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发布新的财税政策进行一定程度地解决。
其中,对销售额进行了重新规范,改为全部货款及价外款减除承租方应支付的设备全额、外汇和人民币利息、发行债券的扣息余额及运杂费等相关其他杂务费用。
同时,出租方对货款提供的凭证只可为普通发票,而不能提供其他票据形式。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决议,于今年5月1日我国将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
此次改革中关于融资租赁的内容也做出了一些变动。
比如,售后回租看作金融业的贷款业务采用6%税率;融资租赁中的租赁标的物不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统一进行差额征税等。
2.“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的效应(1)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改革前,抵扣链条有断裂核心问题是缴纳营业税的出租方无权提供和使用增值税专用票据。
这使得出租人即使能够获取厂商提供的买进设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传递给承租人进行扣除的现象发生。
而“营改增”改革意味着出租方身份的变化,其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了提供和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从根本上减少了计税基础。
(2)增强了融资租赁的吸引力对于出租方来说,改革后融资租赁的增值税抵扣链变得完整,出租方对其更加关注;同时对一般纳税人的承租方来说,能够进行设备的进项税抵扣不仅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和税负负担,还大大的减少了现金流出,降低了财务风险,进而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李 鹏
摘 要:本文从会 计和税 法两方面来阐述融 资租赁的处理方法,并在 营改增的背景下对融 资租赁税务解决提 出自己的观 点,试 图 找 出一种 简便合理的税务解决方案 。 关键词 :融资租赁 账 面价值 计税基 础
“ 营改增 ”是我 国 “ 十二五 ”期 间一项重要的税制 改革,从 2 0 1 2 年1 月 1日上 海 率 先 在交 通 运 输 业 及 部 分现 代 服 务 业 开 始营 改增以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逐渐有点到面,由地区到全国来进 大于计税基础 , 所 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 :所 得 税 费 用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融资租赁方式下固定资产折 旧摊销税务处理及与会计的 差异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以融资 租赁方式租入固定 资产发生的租赁 费支 出, 按照规定构成融 资租 入 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 旧费用,分期扣除。折 旧年限 依据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来确定。 会计是 以租赁期或使用寿命期孰短 的原则确定折 旧年限,与 税法规定的最低年 限可能形成时间性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应该按照按会计准则确认 的账面价值与税法 允许确认的计税基础之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者冲减 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 得税负债。 具体会计处理为 在前几年 :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或者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 后 几 年 做 相 反 的处 理 。 3 、融资租赁下 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税 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 每期分摊进入财务费用 的未确认融 资费用不 能在所得税前 扣除 ,所 以,企业在确认财务费用的金额应该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 。故应相应冲减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具体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和税务研究

每年 2 %和年利率 7 . 6 9 %, 求内部收益率 。根据内 部 收益 率 的定 义 : 1 6 5( P / A, r , 7 ) + 1 5 0 . 6 5 ( P / F' r ’ 8 ) = 1 2 0 0 , 求出 r … 。这样的计算过程太复杂 , 加大 了会 计处 理 的难 度 ,因此 建 议 采用 E XC E L计算 内部收益率 ,只要利用 I R R或者 X I R R公式 , 一 秒 钟 就可 以计 算 出结果 r = 2 4 . 2 4 %, 如表 1 :
案例 资料 : 2 0 1 3年 5月 1 0日。 某 租 赁公 司与
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一份售后 回租合同。合同的 主要条款如下 : 租赁标的物 : 食品加工设备。租赁
开始 日 : 租 赁标 的物 运 抵食 品加 工 厂 生产 车 间之 日( 即2 0 1 3年 5月 1 7日) 。租 赁期 : 2 0 1 3年 6月 1日至 2 0 1 5年 5月 3 1 E t ,共 2年 。租 金 回收 方
自2 0 1 2年 1 月 1日起 ,营业 税 改征 增 值 税 改革 试 点 , 率先 在 上 海 市交 通 运输 业 和部 分 现 代 服务 业 启动 。 2 o 1 2年 8月 1日 , 经 国务 院批 准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分 批 扩 大 至 全 国 8个 省 ( 直 辖
证金 1 0 %、 手续费每年 3 %和年利率 7 . 6 9 %, 内部 收益 率 r = 2 7 . 1 1 %; 保 证金 1 0 %、 手续 费 每年 2 %和 年利率 l 1 . 5 3 %。 第一期到第七期每期 回收 1 7 0 . 0 8 万元 , 最后一期 回收 1 6 8 . 2 9 万元 , 内部收益率 r =
“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业的涉税困境及处理建议

“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业的涉税困境及处理建议一、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汽车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指定的供应方(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购买合同规定的车辆并交付承租人使用(或者由供应方直接向承租人提供车辆),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在合同结束的时候将该车辆的物权转让给承租人的租赁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运作模式有两种:1. 直接融资租赁方式。
在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汽车使用方(承租方)的要求采购汽车,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卖方)将购买汽车的增值税发票开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汽车租赁给承租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不上牌汽车。
由于不上牌汽车业务范围受限,因此该模式在汽车租赁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
2. 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
在该模式下,承租方将从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卖方)购买的汽车以融资为目的将汽车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出租方)后,又签订租赁协议将该项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
这种模式主要是适用于上牌汽车。
由于上路汽车必须挂牌经营,车辆使用权必须与车辆发票所有人保持一致,因此售后回租是汽车融资租赁最主要的一种模式。
在该模式下,由于出租方不能取得购进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增值税销项税计算与进项税的抵扣成为“营改增”的热点和难点。
二、“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汽车融资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是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下面对两种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的涉税环节进行分析。
1. 在直租方式下,涉及增值税的环节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出租方从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处取得设备,第二个是出租方把设备租赁给承租方并按期收取租金。
在第一个环节中,出租方从出卖方取得购进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而在第二个环节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开具呢?是租赁开始时一次性开具还是约定收取租金时分期开具?根据财税[2013]37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1. 税务风险分析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会涉及到多个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而营改增后,税务改革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有所改变,增值税将逐步取代原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并对金融服务和不动产租赁等领域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根据新的税法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避免因税率改变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的税务主体确认变更也会对融资租赁公司产生影响。
营业税主体是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公司,而增值税主体是融资租赁公司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的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公司结构,确保合规经营,避免因税务主体确认不当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的税制改革还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税务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优化公司结构,调整商业模式,合理安排交易方式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税务风险。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要求,并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自己的税务行为合规。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
融资租赁公司应主动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解决税务问题。
提高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税务意识和税法知识。
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和业务人员的税收培训,帮助他们了解税收政策,提高税务意识,减少税务风险。
进行合规性审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的税务合规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公司的税务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合理安排公司结构,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以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一、直接融资租赁1出租人会计处理“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⒈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⒉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1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50万元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万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万元贷:租赁收入万元⒋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期费用.承接上面案例承租人: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 0000 元;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 PA 10期,%,现值合计=100 ,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 0000.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 0000元.第二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1000000= 500000元会计分录:⒈从出租方租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元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万元 1517%10年贷:长期应付款万元⒉支付租金,分摊确认费用支付第一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万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万借:财务费用万元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万元3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折旧政策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1.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营业外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二、经营租赁1出租人的处理⒈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时,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⒉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⒋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⒌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承租人的处理1.对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2.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形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迚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⒋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例如: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2011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2015年1月1日: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贷:银行存款 150 0002015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银行存款 150 0002016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银行存款 200 0002017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银行存款 250 000三、售后回租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⒈出售资产1出售资产时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没证据证明公允贷或借: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有证据⒉租回资产(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①租回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贷:累计折旧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2.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①租回的资产——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租金时: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四、税收政策及优惠1增值税1、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用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实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率来表示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3.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6%2、销售额的确定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4、税收优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4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如果一项融资租赁中包含有“供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时,如果这些合同于此项业务是相关的,则统一按“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3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1、加速折旧2、税额抵免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营改增是指增值税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转换。
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租赁融资服务。
在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务风险也将会受到影响。
本文将针对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
1. 税率变化:营改增后,增值税率将发生变化,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增值税税率也将不同。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可能需要重新核算增值税税率,导致公司税负发生变化。
2. 税收政策变动:营改增后,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课税对象、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产生影响,需要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3. 纳税申报与缴纳:营改增后,公司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增值税申报表和相关规定也将发生变化,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4. 税法风险:随着税收政策变化,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税法风险也将增加,需要加强对税法变化的监测和风险防范。
5. 会计处理影响:营改增对会计处理产生影响,需要融资租赁公司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营改增后的会计准则。
1. 加强政策学习: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了解和学习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对政策变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保持对税收政策变化的敏感度。
2. 完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明确税务合规的责任主体和操作流程,确保税务合规的稳健性。
3. 强化税务筹划: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税务筹划工作,利用税法规定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
4. 提升财务人员的能力: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税务法律知识和操作能力,确保能够熟练掌握营改增后的税务政策和申报流程。
5.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建立税务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6.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税务部门的要求和政策变化,避免因为信息不畅通而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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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与税务工作的处理分析【摘要】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最大的发展变化就是解决了重复收取营业税的错误,改变了没法抵扣、没法退税的缺点,将增值税的作用和目标明确化,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付税负担。
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不同,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租赁公司税务工作的影响,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困境,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优化路径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
营改增;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核算;税务工作
“营改增”转变了社会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系统,将价内税改成价外税,转变成增值税的进出项的抵扣,影响了企业内部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整体调整。
融资租赁包括融资、促销、投资、资产管理等。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也就是说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方,合同期内租赁的有形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使用权属于承租方。
一、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租赁公司税务工作的影响
在2003年一月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
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对融资租赁公司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并在上海设立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
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出租方承要承担流转税的税负的百分之十七,和规定一般纳税者和小额纳税者的范围,是以五百万元税款为标准,低于五百万元税款的是小额纳税者,五百万元税款或是五百万元税款以上是一般纳税者。
对于承租方来说,购买设备可以用抵扣赋税,在进行分期付款时,利息部分也可获得抵扣,大大的降低了承租方流转税的税负;由于支付的租金也含有税款,所以等于是租金下调了,这些说明承租方的利益增加了。
可以推动承租方购买融资的积极性,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
二、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困境
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租方购买出租设备,获取增值税发票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具体原因是:首先,购买的生产设备价值比较大,需要相应的时间进行适应和产品的保质期,在这期间发生任何的质量问题都由生产厂家负责,一般情况,购买方只预付设备款项的一部分或是分期付款,所以在出具购买发票时,只开一部分的发票或是先不开。
其次,个别领域中涉及不到增值税的问题,例如:医院、学校市政工程等。
再次,出租合同中涉及的设备种类繁多,牵涉的生产厂家多,与各个生产厂家签订设备购买协议和增值税发票比较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融资租
赁公司可以对设备价值开收据核算,对融资租赁收费使用增值税发票,这样可以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问题。
三、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优化路径
(一)融资租赁业流转税制度的优化
1.只对增值额征税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购买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严重,妨碍了回租业务的发展。
可以在购买回租业务中只收取租赁费用的租金增值税,不收租赁设备价值的增值税,这样就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回租业务的税收问题。
或是用抵扣的方式,只对承租方出售设备资产的过程征收增值税。
2.适当降低税率
营改增是为了更好的连接增值税抵扣,避免出现重复收税的问题,推动服务业务,整合经济结构。
融资租赁业的作用就是推动产业升级,调整一下小型企业融资的问题。
根据本文的论述,在营改增以后,没有改变融资租赁业税负的问题,还影响了经营的成果。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减少营改增以后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
(二)融资租赁业所得税制度的优化
要想将融资租赁的功能发挥最大值,需要运用加速折旧政策,奖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和投资新的设备,强化设备的升级换代,调整产业结构。
融资租赁还具有融资和融物的特点,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提取呆账准
备金,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为了使社会经济更快的发展,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融资租赁是社会市场经济中新出的设备投资业务,对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要对合理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投资抵免的相关优惠政策。
大大的推动了融资租赁公司扩展业务范围,并给予承租方优惠,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完善融资租赁业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征管部门对融资租赁使用的是以票控税监管
手段,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在回租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要对收到的设备租金开全额的发票;直接出租的设备要按时、按照资金的流动开具发票,不能延时或提前开出,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业务结构相违背。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小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承租方比较多的时候,会采用先收取预购设备的款项,和申报这一期的缴税,等到合同期满时再开具发票。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矛盾,有以下三条建议:
1.在直接出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出租方可以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够相应的租赁设备,灵活运用发票问题的调整,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同意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租金部分开具专用发票。
2.在回租业务中,同意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合同扣除本金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对本金开普通的发票,对出租金开增值税发票。
3.假如融资租赁公司提前申报纳税,同意他们在后期时对租金开增值税发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带给融资租赁出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与承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是不相同的。
对于出租方而言,一般的增值税纳税者,由从前的百分之五增长到百分之十七,增加了流转税的税负。
而承租方是一般纳税者的,由于有出租方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销项税额,所以流转税的税负会相应的降低。
营改增以后,减少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流转税的税负。
促进了承租方购买生产设备的购买力,推动了融资租赁公司向前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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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国光.也谈“营改增”下融资租赁业务会计核算问题――与蔡昌先生商榷[J].财会学习,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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