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无证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无证驾驶罪辩护词危险驾驶罪辩护词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我们将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辩护。
以下是我们的辩护词:辩护理由一:无证驾驶并非主观故意首先,我们认为被告无证驾驶并非出于主观故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罪需要证明被告是故意进行该行为,即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但仍故意开车。
然而,我者对于驾驶证与无证驾驶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误解。
据我们的调查,我者之前从未收到有关他没有有效驾驶证的明确通知或警告。
他对于驾驶证的要求和取得程序存在一定的迷惑,他错误地认为自己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因此,他的无证驾驶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出于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辩护理由二:情况特殊,开车迫在眉睫其次,我们主张被告开车迫在眉睫,情况特殊,这也是他选择无证驾驶的原因之一。
根据客户提供的情况,他当时面临一场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
而没有其他可用交通工具和时间等待驾驶证的获得,开车成为他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
在法律界,情况特殊和行为迫在眉睫是常见的辩护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无证驾驶可被视为是在保护他人利益或面临紧急情况下的必要行为。
被告的行为并非出于不良动机,而是为了解决突发情况,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辩护理由三:预防性行为最后,我们提出被告的无证驾驶可以被视为一种预防性行为。
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他是一个熟练的驾驶者,有多年驾驶经验,并且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
正因为他的驾驶水平可靠,他决定亲自解决紧急情况,以确保安全和迅速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被告的无证驾驶是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后果,避免他人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被告快速采取行动并成功完成任务,证明了他在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展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技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的无证驾驶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对驾驶证规定的误解,情况特殊,以及预防性行为所致。
我们请求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予以合理的判断和裁决。
请注意:以上辩护词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中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和提炼。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辩护词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经过庭前阅卷、调查取证、依法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参考:一、该案中被告人不存在逃逸的情节。
1、被告人不具有逃逸的客观行为案卷第37页显示被告人当晚驾车路线为【图一】。
事故地点陈南路鲁陈路东100米【公安机关情况说明,案卷第53页】至李居住的小区有1.2公里,行驶时间约在2至3分钟。
该路线显示其将车从事故地点开回小区有三个左转弯(含进小区南门一个),并无一个右转弯。
按一般人的驾驶习惯,直线行驶时若无变道超车或转弯一般不会观察左右两边的反光镜。
被告人在这么短的路程、这么短的时间内驾驶车辆因为没有右转弯用不到右反光镜而不能发现其掉落的情况是完全符合常理的。
这些侧面印证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供述中所称的“其到了小区停好车后才发现车子的右侧反光镜没有了”的真实性。
并无证据反映被告人在回小区停车前知悉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其主观认识出现了偏差,李并没有认识到是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进而说明其随后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
2、被告人不具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小区监控显示:被告人驶回小区后,在1月20日晚21:53,将车辆正常倒进了车位(该车位右边上尚有一辆大众轿车),被告人娴熟的倒车技巧显示其根本没有醉酒。
车辆停稳后,21:54被告人下车观看车辆被撞处,21:56被告人欲离开车辆回家时又想起什么继续查看车辆被撞处,21:57被告人进去小区楼道内,在这期间,被告人发现证人朝某某给自己打电话,其于22:25在楼道内向朝某某打电话报平安(手机通话详单)。
21:59被告人还是觉得不妥,从楼道内出来第三次查看车辆被撞处,并打开了手机闪光灯仔细察看。
(时间轴不同按经验推断,手机通话清单时间一般不会产生差错,有可能是小区监控时间不准确)正因为当晚被告人实在不确定自己驾车在陈南路发生了什么,其才反复查看车辆被撞处三次之多,这也与被告人一直称“自己猜想撞了电线杆”的供述侧面印证。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非法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非法驾驶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首先,感谢您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
今天,我作为被告的辩护人,为您呈上非法驾驶罪的辩护词。
案情回顾经过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我们得知被告被控以非法驾驶罪。
在此,我想先对案情进行回顾。
根据调查报告,被告在某天的晚上被警察逮捕,原因是被发现驾驶时没有携带有效的驾驶证。
法律要求针对被告被控的非法驾驶罪,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任何人在驾驶机动车时,都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
证据分析在审理过程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控方提供的证据。
根据控方提供的警察记录和现场取证,确实没有找到被告携带有效驾驶证的证据。
然而,我们坚信控方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在驾驶时确实没有合法驾驶证。
有利证据为了支持被告的辩护,我们也收集了一些有利证据。
首先,被告已经拥有驾驶证多年,并且此前并未有任何违法行为。
其次,目击证人证明在被告被逮捕时,他驾驶的方式并没有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也没有造成任何交通事故。
决策草率我们认为,被告在驾驶时没有携带驾驶证可能只是一次粗心大意的错误。
不过,这并不能给予他一个非法驾驶罪名。
被告在拥有多年的驾驶经验中,一直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判决建议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庭不要给予被告非法驾驶罪的判决。
相反,我们建议法庭考虑被告的历史行为和有利证据,给予轻微处罚或者警告,以教育和警戒被告,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再次感谢法庭给予我们陈述的机会。
我们相信法官会基于事实和公正的原则作出明智的判决。
辩护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X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辩护词

关于X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人民陪审员,我是代理人xxx,受被告人XX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X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工作。
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我对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史xx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根据事实和法律,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XXX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在主观上,XXX一向低调、谨慎、酒量不好,从不贪杯,其更无“主动”犯罪的动机。
虽然XXX是农村人,文化水平较低,但他平时没有关注时事新闻的惯,全然不知我国最新刑事法律已经对“酒后驾车”行为处以重罚、“醉酒驾车”行为苛以重刑。
尽管对法律的无知不能成为无罪的辩解理由,但是,XXX无意触犯刑律的犯罪动机至少可以说明他的犯罪主观恶性小。
其次,史xx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且他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只是略微高出正常标准。
再次,XXX认罪态度很好。
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并且在起诉书的量刑建议上,也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从案发至今,XXX能够如实、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醉驾行为,并多次表示“作为一个公民也是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说明他在案发开始即已充分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有彻底悔改的良好愿望。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XXX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第四,XXX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从事故发生至今,XXX自始至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对自己无意间造成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忏悔和自责;同时,对本案发生过程史xx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
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人民法庭的认可,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第五,XXX在本案中属于偶犯、初犯。
他一向遵纪守法,距本案案发时止,他从未有过不良记录。
二、建议对XXX免除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罪轻辩护词

赵某危险驾驶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赵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根据庭前对案卷的查阅及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依据我省现阶段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量刑标准,对赵某可以适用缓刑。
一、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指控赵某的犯罪事实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而黑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表述为:“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对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注意,量刑指导意见中对具有上述情节的危险驾驶罪,只是认为一般不适用缓刑,而非绝对不能适用缓刑。
是否能够适用缓刑,还是应当考虑案件及被告人本身的具体实际情况。
就本案而言,首先,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符合适用缓刑标准的。
其次,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公共停车场纳入“道路”的范畴,但在停车场内醉酒驾驶和在一般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醉酒驾驶,对于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是有巨大差别的,并且,本案案涉的停车场,虽然名义上是公共停车场,但事实上是只有特定商家的消费者使用的、需要付费进出的、凌晨的停车场。
此外,赵某醉酒驾驶车辆的行程,仅限于将车辆挪出停车场车位,并未驶出停车场,后续系由代驾人员驾驶。
赵某在停车场内醉酒驾驶的行为没有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言,仅是车辆的剐蹭,且对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在事发后赵某已积极全额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北京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
通过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和调查事实,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首先,被告人在案发时并非故意实施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调查,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不当行为,但并非主观上有故意危害他人安全的恶意。
这与那些蓄意进行危险驾驶的人有本质区别,应当予以区别对待。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悔改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同时,被告人已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补救措施,如赔偿受害者损失、参与公益活动等,显示出其积极悔改的诚意。
三、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根据调查,被告人在案发前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前科劣迹。
同时,被告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良好,与周围的人相处和谐,具有较好的社会评价。
因此,可以认为被告人此次行为是偶然的,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尽管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实际上未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这一点,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五、法律依据与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鉴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良好、无前科劣迹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建议法庭在判决时考虑以下几点:1. 适用缓刑:请求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拘役,并适用缓刑,使其能够继续工作和生活,同时接受社区矫正,达到教育与改造的目的。
2. 适当减轻罚金:鉴于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及其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的表现,请求法庭在决定罚金额度时予以适当减轻。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在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悔改表现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醉酒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醉酒驾驶罪辩护词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醉酒驾驶罪辩护词
引言
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在此辩护,被告被指控犯有醉酒驾驶罪。
我将在本次辩护中提出以下几点论据,以证明被告的无罪。
论据一:证据不足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检方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当时驾驶车辆时酒精含量超标。
因此,被告不能被定罪。
论据二:不公正采样
被告所接受的酒精测试是在逮捕后进行的。
然而,这种只在逮捕后进行的测试方法并不可靠,并且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误操作或仪器故障。
因此,这种测试结果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论据三:合理防御
被告在被拦截时合作并配合警方的要求。
他并未表现出危险驾驶的迹象,也没有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威胁。
他是一个负责任的
驾驶者,只是因为酒后驾驶的嫌疑被拦截。
因此,被告应被认为并未犯有醉酒驾驶罪。
结论
尊敬的法官,根据上述论据,我请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醉酒驾驶罪指控。
被告无罪,应被予以释放。
以上是我的辩护词,希望法庭能考虑并公正裁决。
谢谢法庭的聆听。
提请法庭考虑!。
【经典案例】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经典案例】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为XX妨害公、危险驾驶罪一案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妨害公务及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接案后,辩护人翻阅了有关案件材料,参今天的庭审。
对公诉机关指挥的罪名及基本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此发表以下辩护意: 一、对被告人XX妨害公务罪方面: 1、本案中被告人XX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首先、从主观上看XX并非有预谋的故意犯罪,2011年6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XX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赶到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置,由于XX喝了酒,意识控制力不强,与交警发生的掑扯行为,并咬伤交警,其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其次、从其妨害公务的手段上看并不恶劣,XX只是在犯罪过程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无意中将交警咬伤,并有采取其他过激行,使用工具殴打交警;再次、妨害公务虽然是行为犯,只要有妨害行为就构成本罪,但是XX的行为不至于使交警执行公务不能或放弃执行公务,而且从后果上看只是造成了交警的轻微伤,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因此其妨害公务的情节轻微,其危害不大。
2、本案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XX法律意识淡薄,喝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的控制力相关,其行为不存在有目、有豫谋的严重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
本案的发生也与处警民警对案情处置不当有一定的原因,XX与他人发生交警事故,双方等待民警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事态本可以控制,但是在受害人苏贤忠的亲戚到现场后不但不听从民警指挥,反而出手殴打XX,双方发生撕扯,并将原厚安按倒地上,民警将双方劝开,应将打人的人一并带回处理,但民警未带打人者回公安局也未对其进行处理,而是放任其离开现场(这一点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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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 辩护词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陆德强律师担任,,,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我们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研究了,,区人民检察院厦,检刑诉[2011],,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材料。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无可置疑。
但是,被告人,,,的有关方面和本案的一些细节,值得提出,以供法庭考虑。
一、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没有人愿意发生本起案件,一向很少关注新闻时事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数月前还是无罪的行为,现在却是犯罪行为了~如果他知晓的,根本不会这样放任自己,因为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这样做等于让妻儿老小挨饿,所以他根本更加不会愿意从事犯罪行为。
案发当晚,被告人陪同远方来的亲友吃宵夜,前后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被告人仅喝一两瓶啤酒,并且也喝了其他饮料,并没有贪酒贪杯。
所以,我们应当看到,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普通的醉酒驾车,追求刺激、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区别的,被告人是由于一时疏忽和放任,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饮酒、酗酒的习惯,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并且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三、本案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
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具体条文具有指导作用,“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并不矛盾。
因此,法院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的醉酒驾驶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四、被告人家庭极其困难,如果在狱中服刑,不仅碍于其改造,更有损社会和谐。
被告人与妻子均是外地人,在厦门租房生活。
女儿现年三岁,却不幸福患有先天性脑萎缩和癫痫,不得向正常儿童健康成长,只能由其妻子全天寸步不离的看护。
被告人的父母也年迈多病,不但无法帮助其照顾家小,还经常需要被告人经济支持。
因此,被告人是这艰苦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
侦查部门和公诉机关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被告人得以照顾家小。
取保期间,上诉人积极配合调查,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良好,争取宽大处理。
被告人早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内心极度忏悔,决定痛改前非。
综上,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对被告人从轻判处,予以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
谢谢福建重宇合众
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德
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