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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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

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

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理的款项支付安排对于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的范本内容,它详细阐述了款项支付的相关条款和流程。

一、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该预付款将用于工程前期的材料采购和准备工作。

二、进度款项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

3. 进度款项的支付比例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三、结算款项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给甲方。

2.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和结算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与乙方进行结算。

3. 结算款项应包括剩余的合同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项后的余额。

四、尾款支付1. 在结算款项支付后的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为结算金额的5%。

2. 尾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质保文件和维修承诺书。

五、逾期支付利息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款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乙方。

六、其他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额外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秀宁公司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及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量度、计算及确认承包人已经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及标准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可用于计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内容。

(一)、计量范围。

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价格包含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范围。

在施工前期,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按照《技术规范》“计量支付”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重新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工程细目对应的工程量,查处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有无缺项或多余项目,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后,作为设计数量。

施工过程工程计量包括进度支付计量、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增减计量、隐蔽收方计量等,其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计量须严格按照其管理规定执行。

(二)、支付计量依据。

支付计量资料包括工程计量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计量工程计算资料,计算资料和质保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合格后,方可支付。

承包人根据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计算工程数量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或新增的细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的变更资料,经监理和业主现场核定方可计量。

(三)、支付计量原则。

符合合同文件要求、质量合格的工程方能计量,计量要按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四)、支付计量的方式。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节点提出计量申请,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项目监理部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

项目监理部计量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五)、业主参与现场计量1、支付计量一般由监理、承包商两方派出人员参加。

业主可随时抽查。

2、隐蔽工程计量须业主参与验方,必要时还应要求公司工程部、合同招投标部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方,但不影响监理、承包商应负的责任。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是一种主要的计量方法,也是较为公正的一种支付方式。

其大致的计量方法如下: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确定本工程应建设内容、建设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2、按照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及施工程序要求,编制清单及定额,并确定不同工程项目的预算价值和施工工期。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进行实际测量,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按照工程量清单、定额和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价款。

4、进行工程量验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检查,并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对。

若工程量达到标准,则按照工程量清单、定额和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工程价款。

若工程量不达标,则进行追加工程或扣减工程量,并重新计算工程价款。

5、工程验收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即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进行比对,经过协商确认后,进行最终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

估价方法包括几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现场勘查估价法:根据实地勘查所获得的现场资料,结合工程施工的条件和质量要求,进行工程量计算和价格估算。

2、类比法:通过对已完成的同类工程的经验数据的比对和分析,估算新工程的价格。

3、综合比价法:在估算工程价格时,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选择相同或相似的工程项目,结合资料、市场信息和预算限额,通过比价确定工程价格。

4、成本估算法: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确定施工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人力资源等成本,结合施工技术和市场信息,计算工程的建设成本和总造价。

总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和估价方法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工程类型、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市场情况、施工环境等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价款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合同约定、工程计量、价款支付、质量保证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结算价款的计算和支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款。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当明确、详细,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总价等内容。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 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二、结算价款的计算和支付结算价款是指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出的工程总价款。

结算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是工程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1.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工程计量的原则是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2. 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的支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预付款的支付百分比法是一种常见的预付款支付方式,即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

3.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一、工程计量的原则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三、工程计量的方法1.单价合同计量2.总价合同计量四、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①百分比法。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②公式计算法。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预付款的扣回①按合同约定扣款。

②起扣点计算法。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总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预付款担保①含义: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②主要作用:呆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③主要形式:银行保函。

4.安全文明施工费①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③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造价工程师考点: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

造价工程师考点: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

造价工程师考点: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一. 工程计量1. 原则:(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 范围和依据(1) 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和违约金等,(2) 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工程变更指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保证书等。

(一) 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计量可选择月或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单机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1. 单价合同计量(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2)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4)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告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2. 总价合同计量: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的最终结算工程量。

二. 预付款及期中支付(一) 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成为预付备料款。

1. 预付款的支付(1) 预付款的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贮备周期等因素来测算的。

1) 百分比法: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所需支付的金额进行核算和结算的过程。

工程价款结算的目的是保证工程款项的公平、合理支付,并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物量计量法: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单位、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和核算,最后得出工程的总价款。

物量计量法适用于工程量较大、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工程完成的实际情况。

2. 百分比计算法:按照工程进度的百分比来确定工程价款的支付金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程进度较为明确的项目,可以根据进度款比例及时支付相应的金额。

同时,百分比计算法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进度款比例,以保证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和合理分配。

3. 合同单价法: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数量来计算工程价款。

合同单价法适用于施工周期较长、工程量需要较长时间来确定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使用的单价和数量来计算工程的价款。

4. 定额计价法: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规范和工程量及其计算方法,按照相应的定额进行计价和结算。

定额计价法适用于基本相同的工程项目,可以通过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方法进行结算。

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前,需要仔细对照合同中的约定,明确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计算方法。

2. 工程数量的测算和计算:工程价款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依赖于工程数量的准确测算和计算。

因此,在进行工程结算前,需要对工程的数量进行仔细核算,并确保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工程进度的控制和监督:工程价款结算往往与工程进度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对工程进度进行定期监督和控制,确保按照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4. 工程质量的评估和把控:工程价款结算不仅关注工程的数量和进度,也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把控。

只有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和达到约定标准,才能保证工程价款的正常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作为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

本文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原则、方式、条件、程序及监管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原则1. 公平原则:合同价款的支付应保证双方权益的平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3. 合同约定原则: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应依法依规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4. 工程进度原则:合同价款的支付应与工程进度相匹配,确保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相符。

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30%。

预付款的支付有助于承包人顺利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2. 进度付款: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人应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

进度付款的比例一般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50%~90%。

3.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竣工结算款。

4. 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退还。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1. 合同有效:合同价款的支付需确保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资质条件等。

2. 工程进度符合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应满足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3.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价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相挂钩。

4.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

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程序1. 合同签订:合同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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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预付款
• 2.2.1 工程预付款的概念和性质
• 1. 预付款的概念 • 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
包人的储备工程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工程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 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 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规 定,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预付备料款,作为承包 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配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实现约定,并在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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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资料。
•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 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 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 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 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2.1.3 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
• (1)工程计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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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 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 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 (2)工程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合同图纸;工程变更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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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工程施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不一致;工程变更;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 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等。因此,在工程合同价款结 算前,必须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 2.1.2 工程计量的原则
• 1. 计量周期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2. 单价合同的计量 • 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
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如图21所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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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计算。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 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同时,有 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管 理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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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所谓工程计量,就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 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具体地说,就是双方根据设计图纸、技 术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人已经完成 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 然计量单位进行表示、确认的过程。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通常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数量,是 对合同工程的估计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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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 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3. 总价合同的计量 •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
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 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 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 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2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 2.1 工程计量概述 • 2.2 工程预付款 • 2.3 工程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中间结算) • 2.4 工程价款调整规定 • 2.5 工程价款调整方法 • 2.6 质量保证金 • 2.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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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2.1.1 工程计量的概念
• (2)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 期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受合同文件所 约束,其中工程量清单(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均会从不同角 度、不同侧面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在计量中要严格遵循这些文件的规 定,并且一定要结合起来使用。
•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 发包人(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资料。
•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 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 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 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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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 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 4. 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5.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
• 2.1.4 工程计量的方法
• 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 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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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计量概述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 不予计量。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成本 加酬金合同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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