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军事刑法的几点认识

合集下载

探索军事法学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

探索军事法学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

探索军事法学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军事法学是一门研究军事法规和军事纪律的学科,涉及军事法庭和战争规则等内容。

本文将探索军事法学的相关知识,并对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进行讨论。

一、军事纪律
军事纪律是指军队内部成员遵守的一套行为准则,旨在维护军事组织的稳定和执行命令的纪律。

军事纪律的重点在于军人如何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军队的正常运行。

在实战中,军人必须遵循军事纪律的要求,服从命令,保守军事机密,严守纪律,确保战斗力和团队合作。

二、战争规则
战争规则是指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等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平民、战俘和财产,限制战争的规模和伤亡。

在战争中,各参战方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残酷和不人道的武器,并尊重战俘的权益。

此外,战争规则还规定了对平民和非战斗人员的保护,禁止滥杀无辜和攻击民用设施。

三、军事法庭
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与军事相关案件的法庭,负责裁决违反军事纪律、违反国际人道法以及其他军事犯罪的案件。

军事法庭与普通法庭不同,其审理对象为军事人员,审判程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军事法庭的目的在于维护军队的纪律和正常运行,保护军人的权益,确保军事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战斗力。

总结:
军事法学是一门研究军事法规和军事纪律的学科,通过对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的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军队的组织管理和
行为准则。

军事纪律保证了军队的正常运行,战争规则限制了战争的
规模和伤亡,军事法庭用于审判军事犯罪案件,确保军队的纪律和正
常运转。

军事法学的研究对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维护军人的权益以
及推动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试论军事刑罚的价值

试论军事刑罚的价值

试论军事刑罚的价值[摘要]军事刑罚价值是军事刑罚所具有的,能够满足国防军事利益、军队建设及社会成员特定需要的属性、功能。

本文立足于我国军事刑事司法实践与军事刑事法治秩序建构,对军事刑罚价值的意涵、构成、价值取向进行了探讨,认为军事刑罚的价值构成包括军事秩序、公正、效益与人权。

[关键词]军事刑罚;价值;军事秩序;人权;公正庞德曾说:“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价值从根本上决定着法律的合理性,是现行法律的灵魂,并引导着法律的走向。

军事刑罚价值的问题就是军事司法研究领域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军事刑罚的制定、裁量、执行的过程中,解决好军事秩序与公正、效益、人权等诸价值要素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并作出合理的价值取舍,是军事刑罚走向科学化、走向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一、军事刑罚价值的意涵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所以价值反映了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性能、效能或潜质。

在人类的实践中,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人的目标的东西(实体或精神),就是有价值的,就会得到人们的肯定性评价。

反之,那些不能满足人的需要,无助于实现人的目标,对人无用、无利甚至有害的东西,就是无价值的,必然受到人们的否定性评价。

同样道理,军事刑罚之所以有价值,正是因为它能满足国防军事秩序有序、高效和公平地巩固和发展之需要。

二、军事刑罚价值的构成当代军事社会领域,由于国防军事利益和需要的多方位、多层次,导致军事刑罚价值要素多元化,如巩固军队的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提高军事建设法治化水平、提高军事刑罚效益和维护军队的纯洁稳固及良好形象等等。

而归结到军事刑罚最终价值层面,军事秩序、公平正义、战斗力效益、人权保障应当是其价值构成的主要方面。

(一)维护军事秩序军事秩序,是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军事领域内的人员和装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规范其在各个领域、时间和空间的行为,保持军事行动、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内外关系及日常生活而形成稳定的、有条理的社会现象。

军事刑法的价值维度探析

军事刑法的价值维度探析

军事刑法的价值维度探析作者:丁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7期摘要军事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国家为了应对战争而专门制定。

军事刑法具有双向价值维度:刑事法治价值与军事需要价值,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冲突,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均衡,从而选择出恰当的军事刑法价值。

关键词军事刑法价值维度冲突均衡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30-02价值在普通意义上是指事物的有用性与正面意义,价值必须依附于一定的主体,是主体的某种需要与客体满足这种需要的一种效用关系。

拉德布鲁赫在其著作《法哲学》中阐述了法律的价值:“法律只有在涉及价值的立场框架中才可能被理解。

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也就是说,是一种涉及价值的事物。

法律的概念也只有在有意识地去实现法律理念的现实情况下才能够被确定。

”。

豍军事刑法独立存在的意义就是因为具有满足军队和军人主体需要的独特价值,若对这中独特价值认识不足,军事刑法就难以站稳合法性的脚跟,难以在刑法中独占一席之地。

因此文章主要探讨军事刑法的独特价值维度。

一、军事刑法的价值概念与属性(一)军事刑法价值的概念军事刑法价值是军事法价值与刑法价值的统一,存在于两者之中。

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军事法追求的价值与刑法追求的价值并不一致,差异很大。

以对安全的追求为例,军事法追求的是国家军事安全,刑法面向的是全体社会与个人的安全,追求的价值迥异。

由此可见军事刑法价值不是军事法价值与刑法价值的简单相加,二是两者交叉生成的新的符合军事刑法品行的价值内容。

对于军事刑法价值的概念,研究成果非常少,鲜有涉及。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给出自己的一点看法:军事刑法的价值是军事刑法在实施过程中所体现的对人需求的满足及人对军事刑法的未来期待。

人们创设军事刑法,是赋予军事刑法一定的使命,即希望军事刑法用刑罚的手段来约束军人与军队的行为,以满足获取战争胜利的需要。

整个军事刑法是以战争为背景的,其核心追求是战争利益,核心目标是能否取得战争的胜利。

涉军案件法律法规(3篇)

涉军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涉军案件,是指涉及军队、军事设施、军事活动、军事人员等军事领域的刑事案件。

随着我国军事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涉军案件的发生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军队建设和军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涉军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本文将对我国涉军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研究。

二、涉军案件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涉军案件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涉军案件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军事领域的刑事案件也适用这一原则。

2.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涉军案件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刑法对军事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应的刑罚进行了规定。

3. 军事刑法军事刑法是专门针对军队内部犯罪行为制定的法律,是我国涉军案件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事刑法对军事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相应的刑罚进行了规定。

4. 涉军案件程序法涉军案件程序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院组织法》等,这些法律对涉军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5. 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军案件的办理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如《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办理军事刑事案件规定》等。

三、涉军案件的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在涉军案件中,刑法适用具有普遍性。

对于军事人员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在适用刑法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明确军事人员的身份。

在涉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确定罪名和刑罚的重要依据。

(2)区分军人违反职责罪和非军人犯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非军人犯罪是指非军人违反刑法,侵害军事利益的行为。

(3)注意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涉及军事秘密的犯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浅议对军事刑法的几点认识

浅议对军事刑法的几点认识

浅议对军事刑法的几点认识作者:翟广恒赵亚男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军事刑法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军事法的组成部分,因此,军事刑法是既具有刑法性质又具有军事法性质的特别法。

无论是刑法学还是军事法学,都将军事刑法作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研究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军事刑法相关内容的研究和促进军事刑法的发展,本文试从军事刑法的基本理论入手,对军事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了浅显的研究,从刑事法治的视角对我国军事刑法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意见,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军事刑法基本原则不足完善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一、军事刑法的概念在国内军事法学界,对军事刑法这一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类:首先,“军人犯主义”说,该说认为军事刑法是指规定军人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规范;其次,“军事犯主义”说,该说认为军事刑法是规定军人危害国防利益和违反军事职责的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规范;第三,“并重主义”说,该说是对上述两种学说的综合,认为军事刑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军人犯罪和其他公民破坏国家军事利益犯罪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笔者认为,单纯采用“军人犯主义”说或“军事犯主义”说均不足取。

在使用“军事犯主义”军事刑法概念的国家,对于应当承担军事罪责的是军人还是普通公民在所不论,其缺陷则在于加重了普通公民的军事刑事责任;在使用“军人犯主义”军事刑法概念的国家,普通公民被排除在军事刑法的处罚范围之外,但其将导致普通公民严重侵犯军事利益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裁和防范。

由此看来,上述两大主义军事刑法概念在军事利益的保护与普通公民权利保障之间非此即彼的做法均不合理。

采用“并重丰义”军事刑法概念对军人与普通公民的军事刑事责任虽然有所界分,但关于普通公民军事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严密。

因此,对比之下,笔者认为,军事刑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定军职人员违反其特定义务和危害国防军事利益犯罪以及其他普通公民实施的严重危害国防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论军事刑法特殊性在基本原则上的体现

论军事刑法特殊性在基本原则上的体现

论军事刑法特殊性在基本原则上的体现摘要:军事刑法是特别刑法,在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上都具有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在基本原则上的体现是:军事刑法要坚持刑法总则中所确立的罪刑法定、罪行相当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有自身的实现方式。

同时,军事刑法基于保护法益的特殊,还要坚持严罪重罚、平战区分及注重预防原则。

关键词:军事刑法;基本原则;特殊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具体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基本内容就是指犯罪与刑罚由刑法予以规定,无法无罪,无法无刑。

罪刑法定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军事犯罪和军事刑罚必须由成文的军事刑法规范予以规定,军队的条令、条例以及习惯法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二是军事刑法要对军事犯罪的标准和军事刑罚的种类及量刑幅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能作类推解释,也禁止绝对法定刑。

三是禁止事后法。

军事刑法应将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行为预先法定为军事犯罪,以便军人和平民知晓自身行为的性质。

军事刑法大多是在平时制定的,对战时可能出现的危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行为规定,带有很强的预测性,尤其是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战争的模式和样态会发生很大变化,很多情况是前所未有,前所未知的,即使预知到某种行为的性质,但对其严重性可能判断不足。

比如:信息化战争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战争格局,使战争与和平的界限变得模糊,战士与平民很难区分,传统的战场概念变得过时,同样的信息泄露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会大相径庭。

这种情况下,如何在保全国防和军事利益,有效惩治军事犯罪与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中进行选择?无疑,当选择罪刑法定原则。

军事刑法立法的不足与疏漏,所反映的是立法者的认知能力和立法技术的缺陷,不能以此来责难相对人。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国家和军队刑事法治的底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突破。

罪行相当原则就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者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试论军事刑法从严原则

试论军事刑法从严原则

试论军事刑法从严原则军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而战斗。

而军事行为的特殊性质使得军队的纪律和秩序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军事刑法来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

本文将试论军事刑法从严原则的重要性及其对军队管理的积极影响。

首先,军事刑法从严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尊严。

军队是执行国家任务的特殊组织,其纪律的严明程度直接关系到作战的效果和军队的形象。

军事刑法从严原则要求对违反军纪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以起到威慑作用。

只有通过对军事犯罪的严厉打击,才能有效地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尊严,确保官兵遵守纪律,保障军队的整体战斗力。

其次,军事刑法从严原则有助于维护军队的内部秩序。

军队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需要确保各级指挥的权威不受侵犯。

军事刑法从严原则要求对违背命令、擅离岗位、抗拒执法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指挥关系的稳定和正常的军事工作秩序。

只有保持军队内部的严明纪律和顺畅的指挥体系,才能确保作战任务的顺利完成。

此外,军事刑法从严原则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军人是国家的守卫者,对于保护他们的权益尤为重要。

军事刑法从严原则要求对军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对于侵犯军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只有保护好军人的权益,才能增强军心士气,提高军队的思想觉悟和忠诚度。

最后,军事刑法从严原则对于惩治军队腐败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军队作为国家力量的集中体现,必须保持廉洁和高度纪律性。

军事刑法从严原则要求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进行严肃打击。

只有通过从严处理腐败问题,才能净化军队内部环境,打造廉洁高效的军事机关。

这将提高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增强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拥护。

综上所述,军事刑法从严原则对于维护军队的纪律、秩序和战斗力、保护军人权益以及惩治腐败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牢牢坚持军事刑法从严原则,才能确保军队的健康发展和履行使命。

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军事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军队内部的纪律和秩序,保障军队的战斗力和作战效果。

它独立于民事刑法,具有自己的特点和原则。

本文将对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领域的理解。

1. 纪律原则纪律是军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军事刑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军队内部的违纪行为进行惩治和约束。

因此,纪律原则是军事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纪律原则要求军事刑法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以维护军队的严明纪律和良好形象。

同时,军事刑法还应当通过设定预防性的规定,激励和引导军人遵守纪律,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2. 专业原则军事刑法是为军队服务的法律体系,其特殊性要求它具备一定的专业性。

专业原则是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专业原则要求军事刑法具备严密的体系和准确的定义。

军事刑法要根据军队的特殊职能和需求来设定相应的罪名和刑罚,确保其符合军队实际和运行。

此外,专业原则还要求军事刑法的适用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正确、有效地运用军事刑法。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军事刑法也不例外。

法治原则要求军事刑法在行使职能和权力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平正义。

法治原则要求军事刑法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军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权。

军事刑法应当设定明确的法定刑,避免任意扩大刑罚的范围,确保刑罚的适度和合理性。

4. 总结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纪律原则、专业原则和法治原则。

纪律原则要求军事刑法维护军队纪律和秩序;专业原则要求军事刑法具备专业性和实用性;法治原则要求军事刑法遵循法律程序并保护军人的基本权利。

这些原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军事刑法的基石。

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使军事刑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军队的战斗力和作战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对军事刑法的几点认识军事刑法是一门重要的军事部门法,在军事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军事刑法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因此厘清相关的概念,明确其与普通刑法的关系及其原则,对于进一步研究军事刑法,探索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更为重大的意义。

标签:刑法;军事刑法;部门法一、军事刑法的概念军事刑法是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理论界对军事刑法的概念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张建田等合著《中国军事法学》写道:军事刑事法律,又称军事刑法,是指规定军人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

这里的“军人犯罪”主要是指“军人违反职责罪”。

莫毅强等合著《军事法概论》中这样表述:军事刑法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规定军人犯罪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图们主编《军事法学教程》认为:军事刑法是指专门或主要适用于军职人员的一种特别刑法。

陈学会主编的《军事法学》认为:军事刑法是规定军人犯罪、公民破坏国家军事利益罪及其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是确保国家的军事利益。

周健著《军事法论纲》认为:军事刑法是国家刑事立法的一部分,是规定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上列表述基本反映了我国军事法学界对军事刑法概念的认识,将其要点归纳起来对军事刑法的定义就表述为:军事刑法是国家刑法的重要和特殊的部分,是规定军人犯罪(或主要是军人犯罪) 和刑罚的法律。

以调整范围为依据,应将军事刑法定义为:是规定侵犯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

即凡是对这两种社会关系的严重侵犯就是对军事刑法的违反,而不论犯罪主体是军人还是地方人员,也不论该案件是由军事法院管辖还是由地方法院管辖。

二、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的关系军事刑法即指存在于刑法部门中,专门规定军事犯罪及其处罚的那部分法律规范的结合体。

它与普通刑法的关系,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在法理上即为特别刑法与一般刑法的关系。

军事刑法的个性主要表现为,它以军人违反职责罪为主要适用对象,军人的其他犯罪及非军人犯罪原则上不能适用军事刑法的规定。

除此以外,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更多地体现为一致性,两者遵守共同的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而且普通刑法在军事刑法未作特别规定的方面所具有的补缺功能,以及军人的普通犯罪回归普通刑法适用等,也都说明两者有广泛的一致性。

军事刑法就立法模式而言,各国现行的有两种,一种是独立成典的特别刑法模式,另一种是与普通法合典的特别条款或者特别章节的模式。

三、刑法的一般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体现自二战以来,随着社会趋于民主化和法治化,刑法思潮与时俱进,在国家刑事法治一元化,军人为“穿着军服的公民”,以及军事专业主义应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等新的理念下,国外先进国家以现代法治和人权保障为指针,将军事刑罚权从军事统率权中分离出来,使之向国家刑罚权回归,并将普通刑法所确立的一系列人权保障原则作为军事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对于军人的普通犯罪,一律回归普通刑法适用,从而对军事刑罚权的性质作出了新的阐释,确立了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良性互动的新型理性关系。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刑法中的根本体现,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对军事刑法具有指导意义。

只不过由于军事刑法是特别法,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在军事刑法中会有特殊的体现。

从具体涵义上讲,罪行法定原则要求:(1)军事刑法中的犯罪与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排斥习惯法。

当然,三大条令以及其他军事原则也不能作为军事刑法的依据。

(2)犯罪与刑罚仅仅由法律明文规定还不够,军事刑法还必须对军事犯罪的标准和刑罚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

(3)刑法不得类推解释。

法官不能超出法律条文的本来涵义,把那些按照军事刑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类推相似条文加以定罪。

(4)刑法不能溯及既往。

刑法必须预先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以便使公民能够预先知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何种行为会构成犯罪。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对不同的人予以平等的、无差别的待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近代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启蒙思想家基于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提出的,旨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军人犯罪——身份犯。

在军事刑法中,有一些罪名只有犯罪者是军人时才构成,有一些行为虽然军人和非军人作为犯罪者都可以构成犯罪,但对非军人作为一般刑事犯罪处理的时候,军人却被作为重罪处理,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然相矛盾。

这是因为相对于其他人犯罪,军人犯罪是一种身份犯。

由于军人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因此军人就负有其他人所没有的义务。

军人的这一义务是法律赋予军人这一群体的,而不是针对某一个或者若干个军人而言的,否则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样,军人就成为一种“身份”,这一身份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军人一旦进入部队这一共同体,就负有比其他人更为严格的义务。

军人如果违反了由此身份引起的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自伤身体的行为、战场上投降敌人的行为等,在普通刑法中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当军人实施这些行为时,由于军人这一特殊身份,使得其承载了一般人所不要承载的法律义务,因此就会有战时自伤罪、战时违抗命令罪、指使部署违反职责罪以及投降罪的适用。

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军人”这一具有刑法意义的身份的存在。

在这个意义上说,军人犯罪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冲突的。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将功折罪、戴罪立功。

在我国刑法中,有对于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制度设计。

但将功折罪之功是在罪行发生之前所立,将功折罪的意思是将罪发之前所立之功折抵罪过。

这显然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抵触的。

而戴罪立功之功是在罪后所立,将在战时的立功表现作为撤销原判刑罚的必要条件。

因而,戴罪立功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这种战时缓刑制度的设计,与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通过提供一个有诱惑力的前景达到减轻刑罚成本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下级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

作为军人,服从命令是天职。

拒绝服从命令要受到纪律惩戒,在特殊情况下,拒绝服从命令是犯罪行为(刑法第421条)。

但是,当命令的形式或者内容本身是违法的时候,下级是否必须服从命令呢?上级和下级在行政职务上不同,但是,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

当面临合法和违法的选择时,行政上的职务要求应当服从于法律的要求。

由行政上的服从关系所引发的纪律义务应当服从更一般、更基本的法律义务。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为罪行相当原则、罪行均衡原则或罪行等价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则不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军事刑法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罪刑相适应在军事刑事立法中的确认。

在军事刑法中,犯罪行为危及国防利益和国家军事利益。

因此,在立法者的价值判断中,军事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具有比普通刑法更高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赋予军事刑法的主体更多更重的法律义务。

这样,行为人要就军事犯罪行为比普通犯罪行为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因此,军事刑法的法定刑比普通刑法的法定刑高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必然结果。

2.罪刑相适应在军事刑事司法中的适用。

首先,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是刑事司法中所必须坚持的首要准则。

其次,根据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对待。

再次,在战时,行为人的行为在有些情况下使得犯罪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为重罪),在有的情况下则使得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因此,在军事刑法中,在较多的地方规定了战时从重的处罚。

四、军事刑事立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我国军事刑事立法的现状1.军事刑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

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规范军事司法机关行为及其活动的法律法规。

二是有关军事刑事法方面的法规内容陈旧,没有及时清理。

三是军事监狱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或是缺少,或是滞后,而无法与军事刑事法律体系相配套。

2.现行军事刑事法律法规内容设计缺乏全面性。

现行军事刑事法律法规在内容上缺乏全面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军事刑法有关战争犯罪的条款不全面,军事刑罚涉及紧急状态的内容空缺,涉及战争时期和战时环境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紧急状态和战时军事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仍是空白。

(二)我国军事刑事立法发展趋势1.加强军事刑事立法活动,完善军事刑事法规体系。

笔者认为,军事刑事立法一是要改变传统观念,引入国家刑事法律发展的新理念。

二要及时吸纳借鉴军事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以弥补现行军事刑事法律法规在内容上的缺乏。

2.赋予解放军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军事刑事司法解释权。

解放军军事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在军队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在军队内部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军队内部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察机关,由它们行使军事刑事司法解释权, 既保证了军事刑事司法解释的严肃性,又保证了军事刑事司法解释的权威性。

从军事司法实践看,目前我国的军事司法机关事实上已经在行使着准司法解释权。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我军司法机关的实践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成为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办理军人犯罪案件的依据,为解放军军事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正式进行司法解释奠定了实践基础。

因此,赋予解放军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军事刑事司法解释权已是完善军事刑事立法的重要方面,必须尽快着手进行这一工作,这也是军事刑事立法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