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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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____月至____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

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第十三条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

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所拥有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基础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领域,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设备设施等。

2. 管理标准2.1 工业建筑物管理标准1.确保工业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要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修理和加固,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2.工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常常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和修理。

3.要保证工业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及时清理垃圾、积水等。

2.2 构筑物管理标准1.确保构筑物的稳固性和安全性,要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修复,确保构筑物不会影响四周环境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构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常常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和修理。

3.要保证构筑物的四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确保通风良好,并及时清理垃圾、维护和修理破损设施等。

2.3 设备基础管理标准1.对设备基础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基础的问题,确保设备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设备基础应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确保设备基础的耐久性和承载本领。

3.对设备基础四周的环境进行乾净、消防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设备基础四周的环境良好。

3. 考核标准3.1 工业建筑物考核标准1.工业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工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工业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而且定期清理垃圾、积水等。

3.2 构筑物考核标准1.构筑物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构筑物的四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而且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和修理破损设施等。

3.3 设备基础考核标准1.设备基础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设备基础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且处于良好状态。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制度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制度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条款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1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2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2.3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2.3.1 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3.2 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2.3.3 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2.3.4 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2.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2.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

建 (构) 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建 (构) 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厂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 (GB51084-2015)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118-201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管理。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建 (构) 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企管部牵头、安全管理部协助负责组织对工业建 (构) 筑物统一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建 (构) 筑物管理、单位的岗位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

第七条:单位必须设有专 (兼) 职人员负责,做好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点检、维护并登记台账。

第八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制定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严禁与公司发布执行的制度相冲突,但可作为公司已发布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细化补充;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单位执行其发布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 (构) 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维护。

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建 (构) 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维护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持建筑物完好。

第十条:屋面、操作平台、走道不准堆放各种材料,易积灰的屋面和操作平台,每年至少清扫两次,对落水管、冲渣沟等要经常检查疏通,不得堵塞。

第十一条:室内外地坪应保持设计标高,以免墙基、柱基受腐蚀,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要离建筑物三米外,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检修和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已投产的建筑如需永久改变工艺,增加荷载等级,改扩增加面积时,必须经设计部门正式设计及公司核准后方能施工。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完好状态,做到随坏随修,使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长久耐用,做到帐、物统一,规定如下:1基建办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的一级单位,各分厂为二级管理单位。

2各分厂要设兼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建立台帐,逐一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并将台帐报基建办一份,基建办建立总台帐,每年与各分厂核对一次台帐。

3各分厂要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自查,基建办组织一次普查。

4各分厂在每年10月份前对第二年需要修建、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计划上报基建办,由基建办统一整理上报公司批复。

5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转固移交前,要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

移交时要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转固单(见附件)。

转固移交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手续、转固移交单,同时上述单据必须严格执行签审程序。

转固移交资料一式两份,基建办留存归档一份,财务部转固定资产用一份。

转固移交资料作为工程转固的唯一凭据。

6各分厂对自己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确需拆、改、扩建的建筑工程,确定实施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基建办,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流程进行。

7公司本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工作由基建办统一管理,凡是需要维修的单位要提出申请,经基建办确认后,由基建办统一组织维修。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基建办批准,不能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

凡是需要报废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各分厂要写报废申请报基建办,经基建办组织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并规范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报废单。

报废手续包括批准后的报废申请和报废单,该资料作为财务报废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唯一凭据。

9对破坏和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基建办经查实后行进行处罚:一般性损坏,罚款200-2000元;未经基建办备案批准私拆、私建建筑物,罚款2000-10000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公司办公会批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根据损坏程度另作规定。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建筑物管理行为,维护良好厂区建筑物环境,确保员工生产安全与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厂区内的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厂区建筑物指在本公司厂区内,主要用于工作、生活等用途的所有建筑物。

第四条厂区建筑物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等要求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程序由建设部门、维修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实施。

第六条厂区建筑物管理原则:科学、统一、公正、公开、规范、高效。

第二章建筑物使用与保养第七条厂区建筑物的使用范围按照不同用途分为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

第八条厂区建筑物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证书。

第九条厂区建筑物的保养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清洁等工作。

定期检查由维修部门进行,维修由专业人员进行,清洁工作由保洁部门进行。

第十条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设备设施的功能正常、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十一条维修工作应当及时响应,确保建筑物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修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修理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清洁工作应当按照规定频次进行,保持建筑物内外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物保养费用由公司负责,维修部门和保洁部门负责对保养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建筑物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建筑物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物防火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防火通道。

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建筑物防盗应当安装相应的防盗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维护。

第十七条建筑物防污染应当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环境的清洁和舒适。

第十八条厂区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有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建筑物节能与环保第十九条建筑物节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节能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建筑物节能应当通过优化系统设计、选用节能材料、加强工艺控制等方式进行。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____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

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

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____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4.9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报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在厂内道路上行走或拉运。

4.10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要办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管理内容2.1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o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 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

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的构件成品。

2. 10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维护结构、梯子、栏板、盖板、测量标志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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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条款
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1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2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
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2.3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2.3.1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3.2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2.3.3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2.3.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2.4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2.5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

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2.6各使用管理部门对所属房屋,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

对防潮、防汛、防雷击、防锈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

2.6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
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2.7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好防腐蚀工作,防止酸、碱或侵蚀性化学物料侵蚀。

2.7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2.8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2.9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

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

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2.10公司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2.11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2.1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进行。

2.13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2.14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2.15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附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
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2.16厂(矿)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倾倒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进行。

履带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2.17厂(矿)区施工动土前应根据安环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到安环部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你知道你能做到,别人觉得你也许可以做到,那么,少废话,做到再说,其他的怨气都是虚妄。

自己没有展露光芒,就不应该怪别人没有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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