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领导小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抚府办字[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抚府办字〔2010〕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发展我市资本市场,扎实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周小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周国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信委党委书记成员:刘龙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叶应钦市发改委副主任龚升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傅强市人保局副局长傅春光市国税局副局长刘志勇市地税局副局长吴鉴铭市工信委副主任舒晓明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肖丽英市房管局党组副书记王瑞芳市环保局副局长尧水平市商务局副局长徐谱堂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冬华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饶春荣抚州银监分局副局长张长荣市农业局副局长喻仁建市国土局副局长谢国旺市科技局副局长洪厚兴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田勇市质监局副局长聂福仙市水利局副局长汤祖继市卫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刘龙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抚州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沟通,并对其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工作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社区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社区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8.19•【字号】抚府办字〔2004〕103号•【施行日期】200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社区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抚州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门、楼牌管理,严密和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协调全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中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86号)和赣府厅抄字[2003]21号的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任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处。
各县(区)公安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责任。
二、时间要求各县(区)公安局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城市门楼牌的编号、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将商请市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招标工作,10月份迎接检查。
乡、村的门楼牌编制工作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
三、门楼牌编制管理规定(一)门、楼牌的种类、规格、式样。
1、门、楼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和编号楼房名称的地名标牌。
门、楼牌号是单位、住户的法定住址代码。
2、门牌共四种,分大号门牌、中号门牌Ⅰ、中号门牌Ⅱ、小号门牌。
(1)大号门牌规格为600mm×400mm,外加沿边宽15mm;(2)中号门牌Ⅰ规格为360mm×240mm,外加沿边宽13mm;(3)中号门牌Ⅱ规格为240mm×160mm,外加沿边宽12mm;(4)小号门牌规格为150mm×90mm,外加沿边宽12mm。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抚州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抚州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抚府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抚州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抚府办发〔2015〕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分析、调度,及时了解我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新难点,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抚州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市工商局、抚州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为提高联席会议的实效性,请各成员单位认真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本行业(部门)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重点按以下职责分工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加强国内、省内、市内经济动态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市场变化、经济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加强全市经济走势研判,分析面临的机遇、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应对政策措施和建议。
(一)市发改委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参加会议,并负责对中央、省管重大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生态文明建设、价格调控、能源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抚府字〔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8日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36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城乡居民绿色低碳出行,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抚州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配套设施、综合服务等方面优势,抢抓抚州打造千亿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重大机遇,聚焦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基础建设、销售使用、配套服务等重点环节,加速释放消费潜力,着力打造抚州“绿车之城”新名片。
(二)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
加强政府统筹引导,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推广模式、丰富消费场景、完善售后服务,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抚府办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31日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新形势下“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助推抚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促落实,推进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一)加强涉及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公开。
围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发布解读,集中公开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深入解读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权威发布有关数字经济特色优势和未来产业指导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金融科技等行业数字化转型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二)加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
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大受疫情影响相对较重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抚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抚州市人民政府常
务会议学法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5]14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抚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5〕1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赣发〔2014〕2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2015年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共安排6次(详见附件),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部门负责讲解,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精心组
织,按照本计划要求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工作衔接,认真做好课程准备、材料印制、学法总结和效果反馈等工作,确保学法顺利开展;要学以致用,以学法为契机,严格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完善本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83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0032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ae.png)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抚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确定赣州、抚州等部分市、县(区)为首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型县(区)创建单位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3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保护创业成果为重点,加快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转变择业观念,利用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5〕40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0日抚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我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建设方案整体推进的要求,完成抚州政务服务网(市、县)分厅建设和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并联审批子系统建设等工作,实现全市政府服务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评价,实现“办事一张网,服务零距离”。
本项目建设范围覆盖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
2015年底,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具备网上展示、咨询、查询功能;市级政府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本级政务服务网,具备网上申报、受理、办理等功能。
2016年底前,县级政府全面完成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无缝对接县级政务服务网,最终实现全省横纵向互联互通的“一站式”在线服务。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对接省里。
统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建设,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集约化建设市县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县(区)不得独立建设。
(二)统一标准,集中建设。
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市、县)分厅实施指南》和《江西政务服务网集成对接规范》的要求,建设市、县(区)政务服务网平台和网上审批等系统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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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
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7]71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抚州市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鸿星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建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朝武市委常委、副市长
肖承贵市政府副市长
徐国义市政府副市长
方百春市政府副市长
吴猛强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万明发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国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沪玉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武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更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俊福市政府副秘书长
温勤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夏俊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全明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吴茶香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宋有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帅歌柳市发改委主任
伍旭鸿市工信委主任
吴建发市教育局局长
顾胜和市科技局局长
伍鹏市财政局局长
傅志雄市民政局局长
陶雪华市统计局局长
邓久泉市编办主任
罗光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长明市环保局局长张冲林市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