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有序进行,以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利益和员工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总监代表,在带班检查项目工程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开展工作。
3. 管理标准3.1 总监代表的职责—参加订立施工计划,并负责工期的掌控、质量的监管和安全管理;—乐观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解决与项目相关的纠纷、争议;—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和不良现象进行整改和跟踪;—完成项目验收、移交和结算工作;—编写总结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3.2 带班检查的要求—每天依照计划进行检查和巡察,查看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人员配备的整体情况;—督促施工人员依照项目要求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引导解决;—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恳求整改。
3.3 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施工文件的及时更新和合理运用;—监督施工工艺的执行,确保施工成绩物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及时发现并整改违法行为;—负责项目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监督项目的移交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和审核工作。
4. 考核标准4.1 项目完成情况—定时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项目验收合格,并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4.2 带班检查情况—依照计划进行带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有效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4.3 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
5. 考核周期及奖惩治法5.1 考核周期—每个工程项目的周期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工程项目的考核周期为1个月。
总监带班检查制度

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目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47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有生产单位,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术语、定义3.1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2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3 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4.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 排查隐患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3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及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严禁违章指挥。
4.4 现场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5、职责权限5.1 项目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5.2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本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确保生产、施工、运营等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条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的目的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事故发生,保证生产、施工、运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领导带班人员应熟悉本细则,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领导带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第六条领导带班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到位,全程责任到位。
第七条在整个巡查过程中,领导带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保持勤勉尽职,杜绝大意和疏忽大意。
第八条领导带班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追踪督办整改情况。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九条领导带班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对现场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对安全造成的影响。
(二)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三)设备、机械、仪器等的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故障或潜在隐患。
(四)生产、施工、运营等流程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是否得到遵守。
(五)物料、产品等的存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
(六)用电、用火、用气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八)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一条领导带班人员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查路径和时间。
第十二条逢有特殊情况或重大工作任务时,领导带班人员应及时调整巡查内容和重点。
第十三条巡查结束后,领导带班人员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汇报给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章巡查方法第十四条领导带班人员可以采用不同的巡查方法,如现场巡查、设备检测、工艺流程把关等。
第十五条领导带班人员应与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实际情况,获取第一手信息。
监理单位带班检查制度

监理单位带班检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提高监理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4.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四、带班检查制度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带班检查。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巡查频率。
3.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的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重点。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5.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予以调整。
6.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人员带班检查记录制度,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带班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五、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报。
3. 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4.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党委、工会负责人等班子成员。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际控制人。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总监,是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正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含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以下同)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带班是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省企业负责人、外省进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带班检查在省内的施工项目,每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一次到我省所属项目进行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一)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旁站;(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六)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七)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八)项目部了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急救援预案;(九)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总监带班检查制度

总监带班检查制度1. 背景在组织中,总监是负责领导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之一。
为了确保团队的高效运作和达成目标,制定一套总监带班检查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旨在确保总监在带班期间能够有效监督团队成员的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通过这套制度,可以提高团队的整体绩效以及工作质量。
3. 规定总监带班检查制度包含以下内容:3.1 带班责任- 总监在带班期间负责全面管理团队的工作。
- 总监需保持及时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3.2 检查内容- 总监需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任务进展、工作质量、工作时间安排等。
- 检查内容应根据团队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确保能够有效监督和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
3.3 检查频率- 总监每天需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在需要的情况下,总监可根据团队的具体情况调整检查频率。
3.4 检查方式- 总监可通过定期会议、个别面谈、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
- 检查方式应灵活多样,以便能更好地了解团队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5 检查记录- 总监需对每次检查进行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内容以及对团队成员的反馈等。
- 检查记录有助于总监进行后续工作的跟进,并为团队成员提供持续的反馈和改进机会。
4. 落实与评估- 为了确保总监带班检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应设立一套评估机制。
- 评估机制应定期对总监的带班工作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和落实情况。
- 如果发现制度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 结论总监带班检查制度是组织中重要的管理工具,能有效提升团队的整体绩效和工作质量。
通过明确的带班责任、全面的工作检查和有效的评估机制,能够更好地监督和指导团队成员的工作,为组织的成功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为总监带班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组织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11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上海市沪建交(2011)970号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监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监理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监理单位领导带班制度细则

电池厂棚户区改造1#、2#楼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带班值班计划项目名称:电池厂棚户区改造1#、2#楼建设单位:宁阳县城镇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监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监理领导带班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工程项目现场带班人员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公司分管领导、生产部门领导视情参与公司重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与指导。
第三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合计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60%(约18天).带班时必须与工人、项目监理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擅自脱岗。
总监、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代为承担监管工作,委托书应报公司、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总监、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第四条带班人员的基本工作1、监督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按有关要求做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
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项目负责人(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95%(约29天).带班时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为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施工企业、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当工程项目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2、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全体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制订及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制订及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及健全、主要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和有关器材采购及使用、安全管理台帐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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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47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滁州市申城·金域豪庭项目所有生产单位,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术语、定义
3.1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2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3 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4.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 排查隐患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3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及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严禁违章指挥。
4.4 现场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和处理
5.1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的治理情况。
5.2监督处理
(1)建筑施工企业未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2)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信用扣分;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或检查表代签字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性项目工程招投标资格。
6、职责权限
6.1 项目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6.2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项目经理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6.3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生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6.4 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6.5 总监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代其承担管
理工作,书面委托报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7、现场带班人员安排
项目总监:李树东
总监代表:吴立国
安全监理:方锦乐
8、附件信息: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附件3: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滁州金域豪庭项目部
2012年7月6日
附件:1
滁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备注: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
记录本封面需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并
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滁州市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备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
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3
滁州市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