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窗口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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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创文测评标准(最新版)

窗口单位创文测评标准(最新版)

窗口单位创文测评标准(最新版)一、公益广告数量要求:政务大厅需在出入口,显眼处设置不少于6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法治宣传等公益广告;政务大厅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

医院要求从门口步行100米能够看到不少于3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和宣传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礼仪等主题内容公益广告,特别注意需要有道德模范宣传广告的展示,有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科普知识展示。

银行网点、通讯网点需在门口、大堂等显眼处设置不少于4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经营等内容公益广告;出入境办证大厅设置有电子屏的要刊播核心价值观、文明旅游、志愿者服务等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在门口大堂显眼处设置不少于5处核心价值观、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等公益广告和市民公约。

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应在门口、大堂、电梯等显著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处)、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志愿者服务等宣传广告或者标语。

在公共文化设施(五馆一宫: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宣传展示。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有相关活动的开展并有活动记录。

城市规划馆或文化馆或纪念馆或科技馆或少年宫: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注意:1.公益广告的计算应按处计算,多幅公益广告放置于一处地方仍按一处计算。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印有“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需更换,该内容不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其他可不换;印有“既要绿水青山,也要XX银山”需更换为“绿水青山就是XX银山二若原印刷内容有误建议更换为具有行业特色的公益广告。

质量要求:公益广告不能使用张贴的形式,必须要有边框上墙,流动的三脚易拉宝可以设置但不计入测评数量。

窗口单位必须要求有抓住眼球、醒目的公益广告,有庭院的单位可以考虑在庭院内设置醒目的公益广告,临街的可以考虑在墙体设置,但不能在临街玻璃上粘贴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应整齐设置,避免重复与杂乱无章,各个行业可以灵活设置具有行业特色的公益广告。

文明窗口评选标准(一)

文明窗口评选标准(一)

文明窗口评选标准(一)文明窗口评选标准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文明城市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文明窗口评选就是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评选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和市民满意度。

因此,下面将介绍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环境卫生文明窗口应具备清洁整洁的环境,室内外无垃圾堆放,卫生设施应经常保持干净,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到位。

二、服务态度文明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礼貌、耐心、热情,积极回答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咨询者的利益,为咨询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办理效率文明窗口的办事效率直接关系到市民的体验,应满足办事效率快、服务质量高的标准。

建议窗口单位配备信息化设备,如电子屏幕、自助终端等,以提高办事效率。

四、工作规范文明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保证服务及时、安全。

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中准确、严谨、规范,做到不乱收费、不乱办事、不乱张贴等。

五、服务创新窗口单位应积极创新服务理念,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市民提供方便、快速、高效、人性化的服务。

例如,可与相关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流程,打通窗口间的信息共享等。

六、专业知识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知窗口业务,掌握业务规范,深入了解窗口业务所涉及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法规,做到全面、精准的服务。

以上为文明窗口评选标准,希望各个窗口单位能够根据标准进行改进和提高,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打造更加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

七、反馈机制文明窗口需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对市民投诉及时处理和回应。

窗口单位应对市民的反馈进行认真的反思与总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促进与市民的沟通和信任。

八、评估标准文明窗口评估应该是公正、客观、透明,采取科学、合理、效益的方式进行。

评估应遵循相关法规,特别是民主与法治的原则,尽量减少裁量权。

同时,也要考虑窗口单位的特殊性,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达到有效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

九、总结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文明窗口评选标准关系到市民的利益和城市的形象,需要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监督、评估与指导。

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方案

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方案

文明服务窗口评选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文明服务的水平,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们计划对街道及社区各种窗口服务进行评选,以鼓励优秀、规范、高效的文明服务工作。

以下是评选方案:一、评选类别为了奖励窗口服务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分别进行以下窗口服务评选:1. 街道窗口服务2. 社区窗口服务3. 便民服务窗口4. 政务服务窗口5. 综合服务窗口6. 其他特别窗口服务二、评选标准主要评选标准如下:1. 窗口工作人员态度是否热情周到,以及对待市民的礼貌、耐心和友善程度。

2.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能否快速解决市民问题,对各类窗口业务掌握程度。

3. 窗口办事流程是否清晰,文件材料管理是否规范,办事流程是否合理高效。

4. 窗口环境是否整洁、有序、舒适,是否配备和使用标准窗口工具设备和办公用品。

5. 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有服从政策法律和职业道德的高度认识,弘扬新风尚,对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掌握情况。

三、评选程序以下是评选程序:1. 街道、社区指导机构发出评选通知。

通知中必须明确评选时间、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评选细则。

2. 街道相关部门及社区将各自窗口服务类型进行备案,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基础资料。

3. 街道、社区依据评选标准对各口窗口服务进行评估,层层筛选,提出评选候选名单。

4. 街道、社区组织专家、公众、群众代表等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开评选。

5. 街道委员会和社区工作委员会宣布评选结果,并在相应单位和窗口口通知,向优秀的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6. 各级媒体进行报道,宣传先进典型。

四、奖励办法获得文明服务窗口评选的优秀单位,将得到以下奖励:1. 优秀荣誉证书:经过严格筛选,获得评选优秀服务窗口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将颁发优秀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对文明服务的突出贡献。

2. 激励金奖励:根据文明服务窗口评选的结果,给予获奖单位适当的奖励,以鼓励窗口服务更加优化。

3. 媒体曝光:将优秀服务窗口及窗口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进行宣传,以激励更多的服务人员向优秀的服务人员看齐。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1. 背景为了构建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形象和市民幸福感,需要创建一批典型的文明窗口,以此展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的成果及发展态势。

2. 目标通过创建文明窗口,旨在传递文明理念、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城市氛围,并在全市推广,带动全社会文明行为标准的提升。

3. 定位全市文明窗口定位为城市形象与口碑的重要窗口,是宣传城市文明形象和建设成果的重大平台和载体。

4. 创建条件4.1 基础条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信誉良好;•在社会各界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有创新和服务意识,积极服务市民,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通过宣传和服务能够推动社会进步。

4.2 硬件条件•具有亮眼的外观设计,突出主题、彰显文明;•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为市民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体验;•备有志愿者团队或能自行组建志愿服务团队。

4.3 地理位置•位于城市中心、交通便利的地区;•环境整洁、交通流畅,无噪音和污染。

5. 创建步骤5.1 确定创建单位和负责人创建单位应为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政府、企业或社会机构。

负责人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以及营销和宣传等方面的能力。

5.2 确定创建程序创建程序可分为申报、评审、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其中评审环节需要由城市文明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3 确定创意设计创意设计应以文明为主题、突出特色、体现城市文化、引领市民文明行为,包括窗口选址、外观设计、装修、服务项目等。

5.4 开展宣传推广宣传推广应结合文化节庆、城市活动、新闻发布会、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文明窗口品牌立体宣传。

5.5 做好文明窗口服务保障文明窗口需要具备高标准的服务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志愿者队伍培训、服务流程规范、配套设施完善等。

6. 考核与激励全市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将纳入城市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和激励力度,通过考核及时评估文明窗口创建成效,以营造城市文明氛围。

7. 结语通过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的实施,展现城市文明建设成果,传递文明理念,发挥文明窗口的品牌效应,引导市民树立文明行为和价值观,在全社会推动文明进程。

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的评比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比对象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是指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务业务的窗口。

各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红旗(文明)窗口,并参与评比。

第三条:评比标准评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应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 服务举止:窗口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工作规范,仪表端庄,注意言谈举止,不携带手机等影响工作的物品。

3. 服务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能够快速、准确地办理各类业务,确保办事群众的办理时间得到最大限度的缩短。

4. 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回答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精准的政务服务。

第四条:评比方式政务服务中心应每季度评比一次红旗(文明)窗口。

评比方式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评比事项包括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举止和服务效率的考核,以及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巡查。

第五条:评比结果根据评比标准,对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进行排名,并给予表彰奖励。

评比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公示,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核。

第六条:奖励措施对评比结果靠前的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物质奖励、荣誉称号、个人奖励等。

第七条:监督和整改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做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对于服务态度差、举止不文明、效率低下等窗口,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第八条:评比办法的修订和解释任何对评比办法的修订和解释,均由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并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九条:评比结果的影响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结果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晋升产生重要影响。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1. 简介文明窗口是指具有优美环境、文化氛围,服务规范、文明待人的公共场所,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市将推进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加强城市文明建设、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素质,以更好地服务城市居民。

本文将为你介绍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2. 创建范围全市将在城市重点区域、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具有标志性和影响面的场所,创建文明窗口。

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公安局、交警大队、医院、火车站、机场、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3. 创建标准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标准如下:3.1 环境美化标准1.门前设绿化带,悬挂醒目标识。

2.外墙涂刷统一、明亮的色彩,无污渍、无脱落。

3.店内格局整齐,维持干净整洁,装饰简洁大方。

4.覆盖物及摆件物应当搭配协调,富有个性,与整体装饰氛围匹配。

3.2 服务管理标准1.工作人员素质高,服务态度热情,服务快捷、优质。

2.确保操作规范,保证安全性。

3.清洁及时,时间表和清洁标准应当在可见的区域公示。

4.如有投诉,应当及时处理,积极解决服务问题,主动为顾客服务。

3.3 文化内涵标准1.设立富有文化氛围的装饰元素,如文艺作品、音乐、书籍等。

2.经常展开文化活动、主题活动,为社会培育积极、健康的文化环境。

3.每日设立文化主题提示语句或者刊发文化资讯,帮助群众提升自我文化素质。

4. 创建流程4.1 征集意见各区政府负责征集所辖区范围内适宜创建文明窗口的地点,征集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的创建意见建议。

4.2 确定切入点市级领导会同市文明办、市建委、市规划委等部门,组织对征集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切入点。

4.3 协同推进政府出资,文明办协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装饰、服务、文化内涵等方面的推进。

4.4 择优评比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市文明办将对各文明窗口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文明窗口,对其进行表彰、宣传和奖励。

5. 创新点本方案具有以下几点创新:1.实行市区联动,吸收各方意见,让文明窗口创建更具广泛性。

法院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法院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法院文明窗口创建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便民利民需求的增加,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更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接受和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的窗口,提供高效、便捷和规范的司法服务。

因此,法院文明窗口的创建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的三、原则1.服务原则,即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服务机制。

2.公正原则,即以平等、公正、诚实和明确为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裁决。

3.便民原则,即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周到的司法服务,方便人民群众接受司法保护。

4.规范原则,即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内容1.建立统一的窗口标识和形象,窗口标识应显著、明确,配备统一的宣传海报和工作人员工作牌。

2.窗口人员的选择和培训,窗口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4.提供在线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申请、预约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并方便群众。

5.建立文明接待流程,使人民群众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感到舒适和尊重,窗口人员要友善、耐心地解答问题,积极倾听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7.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建立法院与社区的沟通机制,定期进行座谈和交流,了解社区的诉求和反馈,并及时解决问题。

五、推进措施1.成立专门的推进组织,负责法院文明窗口的具体筹备和推进工作,组织策划相关活动和宣传。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文明窗口的职责和要求,对文明窗口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评估。

3.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院文明窗口的创建和服务内容,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信任度。

4.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院文明窗口的创建和发展。

六、预期效果1.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增强社会稳定和和谐。

2.促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3.提高法院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善司法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法院文明窗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和创新的需要。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

全市文明窗口创建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也有着更高的期待。

为了提高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我市决定开展全市文明窗口创建工作。

目的通过开展全市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市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同时倡导优良的社会文明风尚。

方案1. 选址原则选址原则根据市民的日常需求和政府工作机构的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优先选择人流、车流较大的区域设置。

2. 窗口建设标准文明窗口的建设需要满足以下标准:•具备清晰、规范、标准的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的信息服务系统,方便市民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充分体现服务意识,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要能快速、准确地回答和解决;•服务态度热情、亲切、周到,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

3. 窗口品牌形象文明窗口应该具备视觉上的品牌形象,体现专业、权威、信赖的形象。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形象营造:•设计专门的窗口标志,统一的门头、窗户各式样上做文章;•明确约束工作人员服装标准,使其显得干净、整洁、尽职;•设计文明窗口LOGO,并在窗口视觉展示中充分展现。

4. 建立文明窗口服务标准建立文明服务标准,规范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服务的流程和意识,突出职业道德和服务理念。

文明窗口工作人员应该遵循以下服务标准:•热情接待:注意礼貌用语和面部表情;•客户指引:对服务流程和必备资料进行详细解释;•支持服务:支持市民使用各种政府应用微信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处理投诉:对于市民提出的问题应该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5. 窗口文明倡议每个文明窗口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文明倡议。

内容主要包括:突出为民服务、着重职业操守、重视文明礼仪、确保公正公开。

充分引导市民文明用语、文明行为,形成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和社会氛围。

总结全市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注重品牌建设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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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1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是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

“窗口”单位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窗口”单位具有很强的辐射作用、示范作用,往往体现着一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影响。

为促进这项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窗口”单位是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一流、群众公认并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基层先进单位。

第三条创建文明“窗口”单位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优化的管理、优质的服务、优良的秩序、优美的环境为主要内容,在全区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窗口”单位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塑造让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

第四条各镇(街道)和区直各“窗口”行业(部门)、公司(集团)及机团、事业单位所辖的面向群众,直接为群
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第二章文明“窗口”的创建标准
第五条文明“窗口”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管理好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自觉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战斗力。

群团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工作成绩显著。

2、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规范管理,管理手段科学、先进,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考勤、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管理有序;
3、完成各项任务。

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竞争能力强,能全面完成(经营)管理任务,主要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4、重视改善职工生活。

关心职工生活,搞好职工福利,为职工排忧解难,单位内部关系和谐。

(二)服务质量好
1、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诚信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经常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

突出诚信建设,有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职工能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过硬,职工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

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办事公开,提高办事效率。

职工上岗仪表整洁,佩戴工号章,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行适合行业特点的便民措施,支持公益事业建设。

3、加强行风建设。

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并公开服务承诺制,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增大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有服务热线或投诉电话,群众投诉方便,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和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优质服务社会满意率达80%以上。

4、深化优质服务。

经常开展优质服务系列创建活动,职工参与广泛,活动贴近群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服务质量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5、服务设施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各种服务设施齐全,保养良好,安全实用,运转正常,能满足群众的需要。

不断更新设备,逐步实现一流设施,为高效优质服务提供可靠的保证。

能不断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成果为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的优质服务。

(三)服务环境好
1、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门内卫生达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办事大厅、店堂布置整洁、美观、明亮,柜台、货架、橱窗设计和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新颖大方。

商品广告和
公益广告健康、高雅,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

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3、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公共卫生设施配套,有专人保洁管理,灭“四害”工作、“三废”处理达标。

(四)治安秩序好
1、经常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反财经纪律,无偷税漏税现象。

2、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操作规程办事(服务),服务环境井然有序。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彻底扫除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维护好本单位及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秩序和公共设施,门前车辆停放整齐,秩序良好。

(五)文明风尚好
1、重视文化建设。

有比较规范的文化设施和宣传阵地,积极完成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经常开展群众性读书、科技演讲等开发智力的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素质。

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常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在集聚力量、团结职工方面的作用。

2、重视文明风气培养。

坚持经常性文明礼仪教育,开展学先进、树新风活动。

注重员工的礼仪知识教育与礼仪形象的培养。

3、重视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相关共建活动,用于承担社会责任,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动员员工加入注册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

本单位注册志愿者占员工总人数8%以上。

第三章文明“窗口”单位的申报与命名
第六条文明“窗口”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申报。

参评“窗口”单位根据《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参创方案》,连同《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区文明办备案,以作为评估的基本依据,未上报参创方案的单位将不予评估。

2、推荐。

“窗口“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文明办依据《文明“窗口”单位标准》对申报单位组织初步评估,加具评估意见,报区文明办。

3、检查评估。

区文明办在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将评估意见提区市文明委审核。

4、审核命名。

区文明委将审核合格的单位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命名。

第七条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文明“窗口”单位。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纪和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没按上级要求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
4、(经济效益)工作成效不好,主要考核指标没完成的;
5、精神文明建设无规划,无活动制度、工作不落实的;
6、出现与文明窗口单位称号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在社会和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文明窗口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文明“窗口”单位的创建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

第九条文明“窗口”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

符合条件的,保留文明窗口单位的命名。

对违反条件或发生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命名。

对撤销命名的,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各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开展镇级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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