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教学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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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中心馆内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馆内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馆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规范学员和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中心内的所有学员和教师,必须遵守。

第三条艺术培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影响学员正常学习和教师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员和教师在艺术培训中心内必须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学员和教师不得私自组织活动,不得利用艺术培训中心资源谋取私利。

第六条学员和教师必须爱护校园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保持校园整洁。

第七条学员和教师要遵守学习和教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章学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学员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不得擅自缺课。

第九条学员必须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得打闹嬉戏。

第十条学员必须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考试,不得作弊。

第十一条学员要尊重老师和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得欺凌他人。

第十二条学员要爱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学校财产,不得私拿私用。

第十三条学员要遵守纪律,不得私自离校,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或吸毒。

第十四条学员要爱护校园环境,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保持卫生。

第三章教师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教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六条教师要尊重学生,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或辱骂学生。

第十七条教师要尊重学校管理人员,听从领导的安排,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教师要爱岗敬业,不得私自请假,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九条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二十条教师要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违规行为,不得影响学校内部秩序。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若学员或教师违反本规章制度,经教育谈话无效后,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二十三条严重违反学校规定者,学校有权终止其学员或教师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音乐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范文

音乐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范文

音乐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范文一、学校概述本音乐培训学校是一所专业的音乐培训机构,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音乐教育。

学校秉承“培养学生音乐素养、培育音乐人才”的办学宗旨,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教学管理理念。

为了确保教学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制度,以规范学校的教学行为。

二、教学总体安排1. 时间安排(1)学校遵守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课程时间,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在保证教学进度的前提下,尽量避免连续长时间的课程安排,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效果。

2. 课程设置(1)严格按照音乐教学大纲的要求,设计和开设各个年级、各个专业的课程。

(2)课程设置合理、科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教学流程及要求1. 课前准备(1)教师要提前准备好教学材料,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2)学生要按时完成预习任务,为课堂教学做好充分的准备。

2. 课堂教学(1)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添加或删减课程内容。

(2)教师要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互动,鼓励学生提问和讨论,积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3. 课后作业(1)教师要安排适量的课后作业,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

(2)学生要按时完成课后作业,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4. 考试评价(1)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考试评价,确保评价的公正、公平。

(2)教师要认真批改试卷,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指导学生进行诊断式学习。

四、课堂纪律管理1. 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教室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3. 学生要遵守教师的指令,不得私下交谈或干扰他人学习。

4. 学生要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穿着合适的服装。

五、师德师风管理1.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行一致。

2. 教师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3. 教师要认真备课,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艺术培训中心老师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老师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老师规章制度一、工作守则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1.2 遵守校内规定,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或时间;1.3 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不文明行为;1.4 课程要认真备课,按照教学大纲教学,不能擅自添加或删除内容;1.5 不得擅自变动学生考核方式,不能随意给学生打分。

二、教学要求2.1 班级管理要严格,确保学习秩序,不得影响其他学生学习;2.2 确保教学质量,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学习;2.3 对学生进行及时的作业批改和评价,鼓励学生,帮助他们提高;2.4 在授课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问题,不得压制学生提问。

三、师生关系3.1 师生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有歧视行为;3.2 师生关系要保持适当距离,不得有过分亲密的行为;3.3 对学生的批评要适度,不能有过激言论,伤害学生自尊;3.4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

四、安全管理4.1 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保证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安全;4.2 发现学生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不能忽视;4.3 教室、器材要经常检查,确保学生安全;4.4 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救援,并向领导做好报告。

五、职业道德5.1 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5.2 不得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违背师德师风;5.3 不得散布谣言,损害中心声誉,不得参与不良竞争行为;5.4 对待同事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共同为艺术培训中心的发展努力。

六、奖惩机制6.1 奖励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激励他们进一步提高;6.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罚;6.3 严重违规的教师将予以开除处理。

七、其他事项7.1 教师要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7.2 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7.3 遇到疑问或困难要及时和领导沟通,共同解决问题;7.4 积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为艺术培训中心的发展做出贡献。

艺术培训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艺术培训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权益和学校利益。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到优秀的教师。

第五条教师任用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

第九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旷工。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离校。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育教学能力;3. 教师职业道德;4. 教师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教师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教师实现个人价值。

第七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学校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及时处理教师申诉事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日常运行,保障师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宗旨是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设有艺术、音乐、舞蹈、表演等多个专业方向,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培训内容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有效地教授相应的课程内容。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享有平等学习权利,不受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第七条学生有权向教务部门提出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有礼貌、守纪律。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需提前向教务部门请假。

第十条学生应当认真学习课程内容,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

第十一条学生如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向导师或教务部门寻求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教职员工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享有平等的教学权利,不受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不得侮辱、歧视学生。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应当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取消课程或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如发现学生有不当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给教务部门。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设有校长、教务部门、学工部门等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校长是本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务部门负责制定课程计划、教学安排,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工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如有需要,需经过校长批准。

舞蹈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舞蹈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舞蹈艺术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积极提升自身教育水平。

第六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师定期业绩考核制度,对教学不称职的教师进行适当处理。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珍惜学校设施设备,保持学校环境整洁。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一条学校规章制度由学校管理团队草拟,经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爱护学校财产。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校,如需外出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取得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班级纪律,不得擅自离开班级活动,不得在班级活动中打闹、辱骂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饮食卫生规定,不得在食堂乱扔食物及饮料,自觉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的体育锻炼和文化课程,全面发展自己的有益素质。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内外行为应当端正,不得违法乱纪,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学生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擅自请假离岗。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师德师风,言行举止得体,为学生成为表率。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应当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校教学和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安全,维护培训中心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培训中心是为广大学员提供艺术学习与培训服务的机构,要求学员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规章制度,尊重学员,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学员和工作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五条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由中心领导及管理人员制定,并在培训中心内显著地方公布,并定期对学员进行宣讲和解释。

第六条学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如有需要,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修改。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员考勤、学习纪律、安全保障、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应按时按日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擅自缺课,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获得许可。

第九条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中心的学习纪律,不得打闹、吵闹,不得在课堂上睡觉、讲话或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学员应尊敬师长和同学,不得在培训中心内发生冲突或者言语冲突。

第十一条学员应爱护培训中心的设施和设备,不得在中心内乱扔垃圾、破坏设施。

第十二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中心内吸烟、乱扔鞭炮或者火种。

第十三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私吞公款或者占用培训中心的物品。

第十四条学员因私自离开培训中心或者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应接受中心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尊重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守学员的隐私,不得将学员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中心内吸烟、乱扔鞭炮或者火种。

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中心的财产,不得擅自挪用或者损坏中心的物品。

艺术类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艺术类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类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艺术类培训课程、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结合学校特色,开发校本课程。

第五条教学质量: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教学计划: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进度等。

第七条教学评价: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第八条教学资源:充分利用校内外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入学要求: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员均可报名入学,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条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员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成绩等。

第十一条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十二条学生奖惩: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三条教师招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方式选拔教师。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激励教师积极性。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安全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校园安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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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管理细则
一、部门特色教学管理:
1、备课要求:各部门可根据自己专业特色优化本专业教学的备课表,然后交由教学主管审核,通过后可马上执行;
2、课堂管理:各个专业教师严格依据各部门课堂管理细则进行上课,不允许出现课时不足、或者拖堂现象,作业及时布置与监督,由各部长进群,并总监督,若出现家长投诉教师无作业等教学质量问题,部长惩罚100元;
3、沟通管理:一个学期务必保证教师除催费之外和家长沟通2次,部长可随机抽查,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惩罚制度,教学主管同时随机抽查,若出现监督不到位,部长成长50元;
4、试课管理:所有试课家长必须先在前台登记,手持试课卡,方允许试课,教师不允许私自给家长试课。

若教务投诉教师,部长负连带责任,惩罚50元。

同时各部门根据自己专业,制定出有特色的试课流程、形式,并且保证专业教师务必和前台教务协调好试课时间节点、所需物资,后期跟踪。

5、教学活动:
美术部:务必保证一年一次比赛,每位学生考级一次(特殊情况需提前半年申请),半年一次汇报课,半年至少一次写生课,一次拓展课,收费价格统一标准,由部长给教学主管进行申请(附带预算收支),通过后方可定价格。

舞蹈部:务必保证家长每月进课堂一次,三个月一次正式汇报课,一年保证一次比赛、每个学生一次演出、考级(特殊情况需提前半年申请),标准参考部长教学活动规则。

乐器部:务必保证家长两月进入课堂一次,半年至少一次音乐会,一年一次比赛,保证每个学生一次演出(特殊情况需提前半年申请),标准参考部长教学活动规则。

二、教学要求:
(1)、若出现家长投诉无演出、无教学进步,考级、比赛通知不到位,或同样活动价格不同遭到家长投诉,查实后部长惩罚50元。

教学计划承诺书中必须包含以上要求,且主管进行完善监督,制定奖罚措施,一视同仁。

(2)、各部长根据学期规划制定出半年教研计划,并且进行教学活动归纳,在开学两周之内一起上交到教学主管处,具体时间节点依据各校区主管要求为准;
(3)、每学期初两周之内必须召开家长见面会,务必保证所有家长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另约时间填写、讲解。

主要目的:首先让家长明白本学期将要学习内容;其次让家长清晰知道本学期学生将要参加的教学活动、演出、汇报课时间、形式、收费等,且把举行活动的意义渗透与家长,最后让家长与老师达成共识。

(4)、所有教学活动、汇报课,各部长要求老师提前两周上交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不许在部长、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效率低、不成熟的任何活动,造成差口碑,恶劣影响学校品牌,一经发现,扣除教师当月敬业奖,部长连带惩罚100元。

(5)、考级:不允许出现超出各部门正常考级要求,如有双课、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半年申请,待部长、教学主管核实后存档记录(见考级特殊申请表)签字方可。

一旦出现私自报级别,出现考级不过家长投诉,教师负全责,部长惩罚100元。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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