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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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背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这个阶段是指在项目完成后,承包商需要负责对项目中的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

在这个阶段,监理的责任是确保承包商履行责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规定内容1.缺陷定义在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中,缺陷被定义为设计或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缺陷或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建筑结构的损坏、功能的机能失灵、卫生标准无法得到满足等等。

这些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否则承包商将对任何未解决的问题负责。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自验收合格以来,承包商需要对缺陷负责的规定时间。

这个时间不仅包括承包商的保修期,还要包括建设法规和合同中规定的期限。

其中,保修期通常为1到2年,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合同有所区别。

在这段时间内,承包商需要对所承诺的条件进行满足。

3.缺陷修复在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中,承包商需要尽快解决发现的缺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监理必须对承包商的进度和所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督,并确保承包商按照最高标准完成工作。

4.监理职责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

他们的职责包括:•监督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确保材料符合标准•检查缺陷修复工作•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监理将确保所有的缺陷被及时发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这有助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并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性。

总结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十分重要。

它有助于确保项目质量,并确保项目具有长期稳定性。

监理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项目进行监督,以确保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并最终满足客户的需求。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合同可能会对时间和具体职责有所不同,必须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并力求落实。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如下:(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1.1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程序No4.2 监理工作方法(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解决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4.3监理工作制度4.3.1 监理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始终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监理合同履行中,认真贯彻“监督、管理、公正、协调、服务、廉洁”的工作方针,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原则,竭诚为业主服务,公平的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监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建设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工程保修期服务方案

工程保修期服务方案

工程保修期服务方案(一)保修阶段监理程序和措施1、保修期的监理程序1、在工程竣工前督促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2、工程竣工后,组织召开第一次工程保修工作会议,由监理主持,业主、承包商、物业管理人员参加,明确承包商的保修组织机构和联系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保修放入工作程序。

3、一般的工程质量缺陷,业主或物业公司直接通知承包商保修人员进行保修;当双方发生不同意见时,应通知监理进行检查和调解。

必要时监可自主业主、承包商、设计人员(也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站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加),共同分析质量缺陷原因和责任,商讨处理的方案。

4、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督促方案尽快实施。

5、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认缺陷修复质量,对承包商(或另委托的第三方)按保修合同规定进行的缺陷修复,其修复质量由监理与业主方(必要时可邀请设计方参与)共同检查签认。

2、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1、交工验收及交工证书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合同规定有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办提出书面交工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工程自检、质量自评等相关资料),同时抄送业主。

监理办在 14 天内对交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工程质量检验合格,交工资料齐全,符合维修鉴定质量责任、督促维修维修工程质量检验保修责任期结束时检验的检验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做好工程保修监理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定期进行工程回访、检查,通过合同条件要求,现场清理完毕,能够正常使用,提出质量评定意见可同意交工,报业主办理交工验收。

业主应在接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1 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事宜。

由交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单位主持,邀请设计单位、养护接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列席。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缺陷责任期监理方法是在建筑工程结构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质量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建筑结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在该期间,监理人需要发现并通过适当的补救措施解决工程存在的缺陷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缺陷责任期监理方法,包括缺陷责任期监理的目标、方法和过程等内容。

一、缺陷责任期监理的目标1.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缺陷,确保及时补救,减少安全风险;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修复和整改工作,确保缺陷得到有效处理;3.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平衡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4.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方法和过程1.监测和检测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以发现潜在的缺陷问题。

监测和检测的内容包括:建筑物结构、土壤、水源、电力设备、排水系统等方面的工程质量。

监测和检测的方法包括:视觉检查、测量仪器、试验等。

2.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应根据监测和检测的结果,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的缺陷问题。

报告应包括缺陷的具体情况、位置、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监理人还应将报告送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便他们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整改措施。

3.评估和分析监理人应对工程缺陷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评估和分析的方法包括:专业知识和经验、技术标准和规范、专业软件模拟等。

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将为后续整改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4.跟踪和监督监理人应跟踪和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监督的内容包括:整改计划的编制、施工单位的整改进度和质量、整改过程的监控等。

监督的方法包括:现场巡查、会议讨论、文件审查等。

5.完工验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监理人应进行最终的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整改后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缺陷是否得到彻底解决、补救措施的有效性等。

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将出具相应的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最后的评价和建议。

: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缺陷责任期工程合同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明确各级工作职责,规范审核程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缺陷责任期是指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至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分项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职责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工程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缺陷、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坏及工程设计完善。

第五条项目办、驻地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成立缺陷责任期现场管理机构并常驻工地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承担缺陷责任期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项目办工程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审批工作,质量安全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内容的维修和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已完工程的质量巡查和对质量缺陷维修和补充增加工程施工的监理。

第八条对项目办安排的工作任务,监理单位应按期完成,否则,项目办将按相关规定酌情扣除监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每日上路巡查制度,并填写《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每半月(15日之前)上报项目办,如在项目办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对此问题未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较严重损坏或需完善设计、补充增加的工程,按工程设计变更报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二条对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随时组织组织施工单位对所辖合同段内的工程进行缺陷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半月(15日之前)向项目办上报《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排查表》(见附件2),排查记录作为监理计量依据。

第十四条对排查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填写《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电话通知记录》(见附件3),如施工单位3天内未到达施工现场,及时上报项目办质安科。

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本阶段监理工作重点为:对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1、审查承包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审查承包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3、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工作的重点是:1)组织落实。

2)岗位责任要明确和完善。

3)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建设,计量设备的配套及临时认证。

4)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5)施工占地线的实地复核情况。

6)参加设计交底,检查承包人完成的图纸会审7)审查承包人材料准备工作情况8)审查承包人设备进场准备工作情况。

9)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编制工作。

10)召开工地会议。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1、主要工作任务1)审查工程分包;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3)审批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5)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6)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查批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8)审查并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必要时报业主;9)主持召开常规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10)对每道工序按规定次数进行巡视;11)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12)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各种混合料以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1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评定;14)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5)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环保工作;1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按业主要求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与设计代表、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9)发布停(复)工令;20)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1)受理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支付证书;22)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3)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各种相关报告;24)发布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权限内的变更令;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6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处理;27)参与业主与承包人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他问题进行的谈判;28)在业主与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的业务来往中,为业主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29)如果业主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仲裁或诉讼事件,如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应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上作为证人,公正地提供有关证据;30 )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一、缺陷责任期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基础、结构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水电、暖通、装饰工程2年,屋面防水5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工程进入保修阶段,承包商已撤离现场,而监理单位则应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可以不设项目监理机构)宜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

2、监理人员要与业主方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用户意见同时,与有关承包商保持电话联系,并且要求承包商指定一名联系人。

3、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商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4、组织承包商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为宜并在气候突然变化如暴雨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

5、在工程保修期1年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商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

6、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设计人员和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关键是要确定该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因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无条件保修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商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 监理机构组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职责。

2. 监理人员培训: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监理规范、质量标准、施工工艺等。

3. 编制监理计划: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4. 监理细则编制: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计划,编制监理细则,具体规定各阶段的监理内容和要求。

5. 试验室设备配备: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按照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和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6. 熟悉合同文件: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

7.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二、施工阶段监理1.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

2. 质量监理: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施工安全监理: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 环境保护监理: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环保。

5. 进度监理: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6. 投资监理:监理机构对工程投资进行监控,确保投资合理使用。

三、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1. 交工验收: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2. 缺陷责任期监理:监理机构对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四、合同管理1. 监理合同管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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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程序、方法第一节、交工及交接证书的签发
当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报告后,工程即进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

交接证书分两类:
a、部分工程交接证书;
b、全部工程交接证书;
⑴签发交接证书的条件
①下列情况下可签发:
a、工程任何部分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b、合同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c、已由业主占用和使用的任何工程。

②签发交接证书的必要条件:
a、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
b、工程主体确系完成,不影响正常使用;
c、工程检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指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⑵签发的程序:
①收到承包人交工申请后成立业主、监理参加的交工验收小组,必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与质监部门参加;
②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③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评价;
④编写评估结果,是否接受申请,对缺陷的意见,小组结论。

⑤认为符合交工条件即签发交工证书。

第二节、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缺陷责任期现规定为24个月,起算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日期为准。

⑴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内容
①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②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③确定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如果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由承包人负担费用。

④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⑵《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①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前提;
a、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质量检查认可。

b、监理工程师获得承包人剩余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感到满意。

②组织对缺陷责任期工作进行检查
a、监理工程师确认具有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必要条件,应成立以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业主参加的缺陷责任工作检查小组。

b、检查小组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期的申请报告,对申请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及检查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电信管块、人井及绿化带)。

审查交工资料。

对缺陷责任期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如果认为还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时应通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继续完善,直到满意为止。

c、检查小组检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业主、抄送承包人。

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价。

小组结论和建议。

附件: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d、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证书的主要内容有:
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审查缺陷责任期限的单位。

工程交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名。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程序
监理程序施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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