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眉府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眉府发[2014]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12月16日通过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眉府发〔2011〕55号)同时废止。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川府发〔2013〕1号),结合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务公开,勤政务实,廉洁高效。
第四条实行市政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
市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全局的改革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土地出让计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市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须向市委报告。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眉府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市安办)。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市辖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五)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眉府办函〔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设市场主体健康档案工程,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常态化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工作原则。
充分利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并记录在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
(三)信息共享。
鼓励支持全市各部门全量使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中市场主体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法合规的衍生产品,不断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归集内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川办函〔2016〕210号文件规定,涉及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备案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状况的信息。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眉府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1日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推动全市第三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设立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三产办),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
眉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三产办。
一、职责调整将原设在市商务局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三产办,由市政府三产办承担相应职能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第三产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监测第三产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研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制定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管理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的规划、策划、包装、筛选、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做好重大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指导服务业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重点企业和服务业品牌建设;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人才发展战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人才培育工作。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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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文印 、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财务 、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 作,建立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党委会、主任办 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对区、县国资委(局、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 、委直属企业的办公室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 作。按照市委决定,承担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 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组织拟订向国有 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 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业资产科。
承担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组织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市本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的核准和 备案、资产划拨及调剂、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指导和监管 事业单位改制的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型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综合 利用,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 向资本化转变。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眉府办函〔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眉山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35号)精神,推动快递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快递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作用,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快递业。
(一)快递业务量达到3600万件,是“十二五”末快递业务量的4.5倍;快递业务收入达到3.5亿元,占全行业比重由“十二五”末的30%提升到70%。
(二)培育年业务收入超过千万元的快递品牌10个,其中超5000万元的品牌5个以上;培育快递业务收入突破亿元,具有标杆性、带动性、城乡网络全覆盖、全产业链发展的快递龙头企业1—2家。
(三)加快城区末端网点建设,解决投递“最后一公里”难题。
在人口集聚区域建设、推广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施;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四)实现行业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各县(区)有监管机构,有监管队伍、有监管措施。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壮大快递龙头企业。
重点培育行业规模达到1000—1500万件/年,业务收入突破亿元、占全市行业比重不低于60%、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快递龙头企业1—2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眉府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现将《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5〕40号)要求,现结合眉山实际,提出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制度,市本级于2015年6月底前公布运行“三张清单”,各区县、乡镇(街道)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运行“三张清单”,及时公开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做好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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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信用市场准入、退出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二)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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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 件 号】眉府办发[2010]37号【颁布部门】眉山市政府【颁布时间】2010-08-16【实施时间】2010-08-16【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眉山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信息化管理及无线电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给市安全监管局。
(六)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依据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
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牵头组织对国家、省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意见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政务信息、宣传调研、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后勤管理;负责委机关保密、人防、防邪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转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二)综合科。
牵头编制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市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市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知名产品和知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四)能源科。
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大件运输协调工作。
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定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技改项目投资核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办市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机械、钢铁、钒钛、有色、建材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六)企业科。
统筹全市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