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2、存在基础不同
以往——割裂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
马——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3、法学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以往——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
其一,有法律现象材料的一定积累。
其二,有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1、古希腊——萌发时期
2、古罗马——诞生、繁荣
罗马法学的典型特征:以私法为核心
⑴对法理的精深研究和对概念的准确表述。
①明确提出了法、法学的定义。
②对法的渊源作了较为完整的分类和解释。
盖尤斯《法学阶梯》:罗马国民的法由法律、民众大会决议、皇帝敕令、告示、法学家解答组成。
5、法学与伦理学
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区别
6、法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
(1)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为法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2)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可提高法学的科学水平。
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条件: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秦:
商鞅、韩非:“明法审令”、“事皆决于法”
李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代:
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法学沦为儒家经学的奴婢。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封建地主、资产阶级相混杂的法学思想。
1906年成立法学学堂,1910年京师大学堂设立法科: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2、法学与政治学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作用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学生打下扎实的法学基础。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学生可以了解法学的对象、方法和任务,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二、法学导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系统研究,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学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实践活动。
2. 法学的分类和分支学科法学可以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不同的学科,每个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3. 法学的方法论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法理学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学方法、实证法学方法等,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法学问题研究。
4.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规定社会生活秩序的总体安排,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不同层级的规范。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5. 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反思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伦理学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律的伦理基础和道德要求。
6. 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形态法律文化是指法律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
7.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可以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进行,通过参与法学研究机构、法学交流会议等途径提高研究水平。
三、法学导论的学习目标1.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生应该掌握法学的定义、分类、特点,并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法律问题。
2. 培养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学生应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基本的法律解释和适用能力。
3.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应该培养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学导论 ppt课件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斯多德
同时,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 发了自由民,促进了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 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法 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 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守法的道德 基础和政治基础等,这些问题是法学的“症结”、 “永恒主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二、法学流派与法学研究对象
1、认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特别是法与道德、 正义或哲理的关系,亦即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 法或自然法,以此作为评价现行法,修改或创制新法的依据 。 (自然法学派)
2、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在法,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及其结构和要素,特别是要对法的概念进行分析 。 (实证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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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以雅典为代
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而且法律 的制定和适用通常采用直接民主或大民主的程 序和方式,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 学家集团,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独立的法学。但 是,以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 的发展,法律称为基本的社会要素和人们感受 和认识的对象。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 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独立的法学消失了, 但这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事实上,在托 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 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糅合 在神学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 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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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神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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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古斯都到安东尼王朝的200年间,是罗马法学当
法学导论教案

法学导论教案一、教学目标本教案旨在通过法学导论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1.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掌握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区别;3. 熟悉法律法规的层级体系和法律适用原则;4. 理解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思维方式。
二、教学内容1. 法学的定义和发展历程- 法学的概念和定义;- 古代法学思想和代表人物;- 现代法学的发展和流派。
2. 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征与区别-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区别。
3. 法律的层级体系和法律适用原则- 憲法和法律的关系;-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级关系;-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4. 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思维方式- 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和应用;- 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和实践。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将通过以下教学方法进行教学:1. 讲授与讨论:通过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参与讨论,深入讲解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的特征和区别等内容。
2. 案例分析:引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通过具体案例了解法律的应用和适用原则。
3. 小组讨论:组织小组讨论,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思维碰撞,培养法学思维方式。
四、教学评估本课程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参与度、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表现等,占总成绩的50%。
2. 期中考试:对学生对法学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进行考核。
3. 期末考试:对学生对法学导论课程整体内容的掌握进行综合考核。
五、教学资源本课程所需的教学资源包括:1. 教材: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合适的法学导论教材。
2. 典型案例:收集和整理典型的法律案例,供教学使用。
3. 多媒体设备:根据需要准备投影仪、电脑等多媒体设备。
六、参考文献- 《法学导论》,王明义著- 《法学概论》,张学敏著以上为《法学导论教案》的大致内容,具体教学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在法学导论课程中,学生们将接触到一系列法律概念、原则和体系。
本文将对大一学生应该掌握的法学导论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基础性课程。
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学科地位法学导论是一门介绍法学科学的基础性课程,旨在使学生对法律学科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它涉及了法学的定义、发展历程、学科划分、学术方法和研究对象等内容,为学生们提供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框架。
二、法律和法律规范法学导论中介绍了法律和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特点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权威性。
法律规范又可分为法律范围与非法律范围的规范,其中法律范围的规范具有特殊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法律体系和法律分支法律体系是指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在法学导论中对常见的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
同时,法学导论还包括了对法律分支的讲解,如宪法法律、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国际法律等。
学生们应该了解各个分支的基本特点和研究内容。
四、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关系。
法律权利是个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而法律责任则是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的追究。
学生们需要理解权利和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实际案例中加以应用。
五、法律适用和解释在法学导论课程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适用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而法律解释则是对法律文本进行准确理解的过程。
学生们应该了解适用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进行适用和解释的实际操作。
六、法律文书和法律论证法学导论还涉及了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法律论证的方法。
学生们应该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和写作技巧,并能够进行简单的法律论证。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学生们可以提高法律思维和写作能力。
七、法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最后,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学术规范。
学生们应该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例如法律文献查阅、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等。
法学专业导论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第一章 法学导论

1 法学导论
第四节 物权和债权
一、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
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它既有人对物的内容,同 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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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
特定的。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
和精神财富。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效力 7.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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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第六节 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简介
一、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二、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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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法学导论
1. 法的本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如何定义的?两者有 何区别?
2. 法律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3. 法律关系包括了哪些方面内容? 4.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什么特征? 5. 什么是债权?债权三要素包括了什么内容? 6. 何为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7. 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8.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建设法规
1 法学导论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 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 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 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是由一 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 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 律关系,同样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法学导论课件

案例4
❖ 谭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因张先生的原因,未 能生育子女。1990年,谭女士与自己的同学 秦先生协商生育子女,二人背着张先生先后生 育两名女孩,张先生一直认为两名女孩是自己 的亲生女儿。2003年,谭、张二人感情破裂, 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两名女孩, 谭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两个孩子都归对方 抚养。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谭女士向法院讲 出真实情况,张先生虽震惊,但仍以与女儿感 情深厚为由,坚持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利。
3、未来社会社会需求预测:
中国不需要大规模的研究型的法学人才,应 以具备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为培养的主要方 向。
二、如何加强职业技能训练:
1、职业技能训练现状:相关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由法律实务部门在法学本科教育后阶段承担。 一方面法律职业需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与 经验,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以目前的教育 体制难以承担相应的技能训练,从而也是导 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不理想的原因。
一、关于培养目标的定位
1、法学的学科定位:本质上一门实践性学科。 法律是行为规范,学习法律必须关注社会规 范,了解社会现状。法学教育注重实践和应 用,主要学习现行法律法规。
荀子:
知法之术而不知其义, 虽博,临事必乱。
❖必须理解学习法律时深刻理解其内 涵的重要性。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 要注重对自身文史修养的提升,要 多读书,多体会书中的要义。
❖ 教学重点:
❖ 1.法学导论的概念 ❖ 2.法学导论的独立地位 ❖ 3.《法学导论》的形成与特点 ❖ 4.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 教学难点:法学导论的概念与学科地位
❖ 教学方法:讲授法
❖ 教学时数:2学时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基本 概念、基本知识,对法或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具有引导和指导意义的法学入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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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绪论第一节法学是什么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二.法学产生的条件和标志(一)法学产生的条件1客体上:公开的成文法的出现2主体上:社会上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二)法学产生的标志1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2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法律理论的创造3传授和研究法律理论的专门机构的存在4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体系的形成三.法学的发展(一)西方历史上的法学1法学的产生:萌芽于以雅典城邦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2罗马帝国时期法学产生3欧洲中世纪,法学成为基督教的附庸4十一世纪到十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法国出现了人文主义法学派5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盛行6十八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出现7二十世纪,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法律社会学等相互靠拢(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1先秦时代的刑名法术之学2汉代与儒家思想相结合产生律学3近代西方法学思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传入中国4近代中国的法学渊源(1)中国古代法学(2)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法学(3)马克思主义法学(4)俄国社会主义法学四.法学的体系和分科(一)法学体系的概念:指法学的范围和分科,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为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二)法学的分类1各种类别的法学出发: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学2从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角度出发: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角度分类:法学本科,法学边缘学科第二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价值分析法二.实证分析法(一)语言分析法(二)逻辑分析法(三)比较分析法(四)阶级分析法(五)社会调查法第一章法律是什么第一节法律是什么一.法律是达到一定目的手段二.对国家制定法的疑惑三.法律不仅仅是一些法律条文第二节法律的主要特征一法律有国家制定和认可和解释(法律产生的三种方法)(一)法律产生的三种方法:1有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认可判例,国际条约协议,专家学者的著作论文,原有的法律以及民俗习惯,由此产生的叫不成文法2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此产生的叫成文法3对原有法律的制定意图精神目的进行解释(二)法律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二法律是调整行为的规范(一)法律调整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思想(二)法律具有规范性1法律不仅使用一次2法律适用于一般的人和事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法律有严密的逻辑结构1法律规范又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构成2三种行为模式:应该这样行为,可以这样行为,禁止这样行为3两种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三法律规范以权力义务权利为基本内容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一)法律有国家强制性(二)法律有程序性1程序性是国家强行性合法性的保证2程序性保证法律公平正义第三节法律以权利为基石一.权利的概念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及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自由,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或享有的某种利益二.权利的分类(一)原有权利和救济权利(原有权利即第一位权利,人天生就有的不依赖于任何东西,就集权立即第二位权利是指用来保护和维护第一位权利的权利,如诉讼权)(二)对世权利和对人权利(对世权利指无特定的义务人,以一般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例如人身权,所有权人格权等,而对人权利指的是有特定的义务人,例如债权)二者是以权利的效力范围为依据划分的(三)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指的是一个人最根本的权利人要生存不可离开的权利,普通权利指的是由宪法以外的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四)公权利和私权利(共权利例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思权力指的是债权财产权等)三.权利义务权力的关系(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机构上的相关关系2功能上的互补关系3数量上的等值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1权力来源于权利2权力服从于权利3权力必须由权力制约四.法律与人权(一)人权的概念:人权是与权利相关的概念,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二)人权六方面的内容1生命健康权2自由权3财产权4国藉权和各项民主权利5涉及政府行为的权力6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三)世界人权运动1十七十八世纪的自然权利运动21940年以后以世界人权宣言为起点的人权运动3人权的法律保护(1)人权的宪法保护(2)人权的立法保护(3)人权的司法救济五.权利与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指的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规范的过程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法律关系应当注意的几点1法律关系形成的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形成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三部分构成(1)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的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指的是有权利能力和有行为能力的人或组织(权利能力指的是法律认可的人或组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意志以自己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三)法律关系的分类1依据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基本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1)基本法律关系:例如地方关系,民族关系,所有制关系(2)实体法律关系:例如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3)诉讼法律关系是以诉讼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律关系2依据法律关系的地位是否要平等:平权性法律关系和隶属性法律关系3依据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责任:第一性法律关系(与原有权利相对应)第二性法律关系(与救济权利相对应)4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特定化:绝对法律关系(对世权利)相对法律关系(对人权利)(四)法律关系的变更消失和灭亡1法律关系的变更消失和灭亡的条件(1)法律规范(2)法律事实A必须出自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必须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第二章法律的内部结构第一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指的是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协调统一的整体二部门法:指的是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宪政法(二)民商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三)行政法(四)经济法(五)社会法(六)环境法(七)刑法(八)程序法第二节法律效力一法律效力的两种理解(一)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二)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三)法律不等同于法律实效二法律的三种效力(一)法律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对拥有本国国籍的任何在本国注册过的法人起作用2属地主义:在本国管辖范围内的人或法人使用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为主要出发点4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主要标准(二)法律的时间效力1法律的生效时间(1)自公布之日生效A有其他法律文件规定其生效时间例如我国的宪法82年B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例如我国的国籍法(2)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A有该法明文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例如我国1994年的劳动法B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其生效时间例如我国的特区基本法(3)明文规定满足一定条件之后生效例如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法律的终止时间(1)明示废止A在新发中明文规定旧法作止B由有关机关颁布法律文件规定旧法作止(2)默示废止A新发公布之后旧法自动失效B法律自身的有效期满之后自动失效C完成某项历史任务之后自动失效(3)法律的溯及力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例如我国的宪法三法律的空间效力(一)法律的域内效力1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一般是由全国机关制定的法律)2法律在国家部分区域有效(1)地方性法律(2)有些法律虽然又全国国家机关制定,但在部分区域有效(二)法律的域外效力不仅在本国生效范围内生效,而且在本国管辖范围内生效第三节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简单地说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组成形式二法律渊源的种类(一)习惯法(二)判例法(三)制定法(四)协议法(五)学理法:就是法学家对法律的见解解释和主张三当代中法律的正式渊源(一)宪法(二)法律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或全面性的法律,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具体方面的法律)(三)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四)地方性法规(指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使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五)自治法规(六)国际条约(七)其他法律渊源里入党的文件以及指示四当代中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一)判例(二)习惯(三)政策(四)道德法规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一)法律汇编:制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颁布的年代顺序或其内容的性质,进行系统的整理便会成册的活动(二)法律编纂:指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在重新审查某一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消除过时的或者其内容相互冲突相互重复的部分,增补适应新情况的内容,从而编织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者法典的活动(三)法律清理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授权,对已经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第四节法律的分类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根本法和普通法四一般法和特别法五国际法和国内法六公法和私法第二章法律是如何让制定出来的第一节什么是立法一立法的特点(一)从性质上讲是一项国家的专门性活动(二)从方式将具有程序性(三)从内容上讲包括法律的立废改二立法的原则(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从中国的国情出发2总结立法实践经验和外国的立法经验3处理好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二)合宪性和合法性统一的原则(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四)人民主权和立法民主化原则(五)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和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谁有权立法一立法权限(一)中央一级: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部位的立法权(二)地方一级:包括地方一级人大及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三)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的立法机构第三节立法程序一立法的阶段和步骤(一)立法的三大阶段1立法的准备阶段2立法的确立阶段3立法的完备阶段(二)立法的四大步骤1提出法律议案2审议法律议案3表决法律议案4法律的公布(使得法律拥有了效力)第三章法律的遵守第一节一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遵守又叫守法指的是法律作为普遍性遵守的规则应该得到所有人的遵守第二节人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一法律的强制性二守法是道德要求第二节违法及其后果一违法的后果:责任和制裁(一)为什么我们要承担法律责任1道义责任论2社会责任论3规范责任论(二)法律责任应当坚持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相称原则3责任自负原则4因果联系原则(三)法律制裁才法律制裁是只又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这一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四)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1法律责任是前提和基础,法律制裁是后果2有法律制裁一定有法律责任,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第四章法律的使用和实行第一节司法的含义和原则一司法的特点(一)司法的被动性(二)司法的中立性司法的专属性(三)司法的独立性(四)司法的终极性二司法的原则(一)司法公正的原则(二)司法独立的原则1司法的排他性2司法的中立性3司法的公开性4司法民主的原则(1)陪审制(2)参审制(3)治安法官制第二节执法的含义和原则一执法的含义:广义的执法指的是一切的国际机关公职人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和运用法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