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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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发[2007]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发[2007]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9施行日期2007.05.01文号长政发[2007]1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发〔2007〕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步伐,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确定30家左右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其中的1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拟上市企业由专业机构推荐,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金融证券工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二、支持拟上市企业尽快申报上市,对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环保、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税收政策落实等事项,依法办理,加快工作进程。

三、市政府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拟上市企业在进入上市程序(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运作,下同)之前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调研、协助制定改制方案等培育服务。

此项前期培育服务费用不向被服务企业收取。

四、拟上市企业引进外市专业人才,可享受本市在落户、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购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六、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对因此增加的税费中的市级财政留成额度,由市财政补贴给企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1991年10月11日)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开发区)制定如下政策。

一、长沙开发区企业的认定二、税收政策三、进出口政策四、金融政策五、财政政策六、人事劳动政策七、土地政策八、计划、物价、统计九、企业管理十、其它附件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机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开发区)办公室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科委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

第三条凡要求进入长沙开发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长沙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长沙开发区办公室核定后,由省科委认定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长沙开发区办公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必须尽快提出审核意见,最长不能超过15天;省科委自接到长沙开发区办公室审核意见之日起,认定答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5天;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办完相应手续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天。

第四条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根据国家科委公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划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二)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三)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及其产品;(四)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五)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六)精细化工技术及其产品;(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八)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及其产品;(九)核应用技术和激光技术及其产品;(十)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长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发展规划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后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一)“小巨人”贷款贴息。

对年度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认定年份起,连续3年每年度给予贷款金额(按1年期折算)3%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研发补贴。

对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含3%)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研发费用(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计算)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专项奖励。

中小微企业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0万元。

中小微企业被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200万元;中小微企业有产品被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奖励可以累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一)加大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支持力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21•【字号】湘科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16〕77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银行信贷支持转化科技成果、运用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5〕41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2016年10月21日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银行信贷支持转化科技成果、运用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是指对合作银行发放用于转化国家、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贷款(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建设并维护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做好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衔接,并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库,为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支撑。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要求,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以及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支持、讲求绩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财政预算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五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分别履行相应职责,项目推荐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与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作者钱万里学院商学院专业会计学号200801004185 指导教师万平副教授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学生姓名:钱万里学号: 200801004185 专业班级:会计0812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研究题目类型]1[:应用研究毕业论文(设计)时间: 自 2011 年 11月 01日开始至2012年 05 月 10 日止1.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求:[1]题目类型:(1)理论研究(2)实验研究(3)工程设计(4)工程技术研究(5)软件开发2.主要参考资料3.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指导教师(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系(教研室)主任(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二级学院院长(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本人填写,经教研室主任(学术小组组长)审核后下发给学生。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语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日期: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题目: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得到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之下,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逐渐发展成为长沙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但是长沙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总体规模偏小、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等现状,导致了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内源融资数量有限,外源融资困难重重等融资问题。

本文将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状以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导致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特点与长沙市的融资环境,并着力于寻找解决的办法。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9•【字号】雨政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软件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软件产业发展,促进工业信息化两化融合示范区及圭塘河沿线数字经济带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辖区内进行商事登记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个人。

第三条资金来源从区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由区级财政承担。

第二章招商引资奖励第四条企业入驻补贴对新入驻我区的软件产业企业,给予租金、购置办公用房、装修及物业管理费补贴。

租金补贴方面: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50人(含)以上按照30元/平方米/月、50人以下按照20元/平方米/月,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在区内实交的租金总额。

购房补贴方面:在我区购买办公场所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装修补贴方面:对软件技术人员达到100人的软件企业,根据核定面积,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企业入驻后三个月内补贴到位。

物业管理费补贴方面:自入驻时间起,三年内根据核定面积,按照2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对已入驻我区的软件产业企业新购置(租赁)办公场所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长沙高新区对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贷款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及对平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

长沙高新区对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贷款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及对平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

长沙⾼新区对中⼩企业投融资平台贷款项⽬给予财政贴息及对平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长⾼新管发〔2010〕93号长沙⾼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新区对中⼩企业投融资平台贷款项⽬给予财政贴息及对平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暂⾏)》的通知望开区、各局(室)、中⼼、总公司,街、镇,各有关单位:《长沙⾼新区对中⼩企业投融资平台贷款项⽬给予财政贴息及对平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暂⾏)》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沙⾼新区对中⼩企业投融资平台贷款项⽬给予财政贴息及对平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暂⾏)》⼆○⼀○年⼗⽉⼆⼗三⽇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融资平台中⼩企业通知长沙⾼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23⽇印发附件:长沙⾼新区对中⼩企业投融资平台贷款项⽬给予财政贴息及对平台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暂⾏)第⼀章总则第⼀条为推进和⿎励园区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发展,帮助解决中⼩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对中⼩企业贷款的财政⽀持⼒度,提⾼财政资⾦使⽤效益,进⼀步健全园区多渠道、多元化的中⼩企业投融资平台,根据长沙⾼新区管委会《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政策意见》(长⾼新管发[2010]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是指⾼新区财政专项⽤于中⼩企业通过⾼新区中⼩企业投融资平台向银⾏申请贷款的贴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奖励,是指⾼新区财政专项⽤于中⼩企业投融资服务机构通过⾼新区中⼩企业投融资平台,为⾼新区中⼩企业融资服务的奖励。

第四条长沙⾼新区中⼩企业投融资平台框架内的服务机构包括:(⼀)经管委会认定的统贷统还机构(以下简称“统贷统还机构”);(⼆)经管委会认定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三)经管委会认定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四)经管委会认定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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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新技术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资金xx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0)
一、政策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和人才智力上面,固定资产和可抵押物估值较低,获得贷款难度等大。

为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上市、升高、入规、扩面”,特出台此项政策,通过为高新技术企业以风险分担方式增信,帮助高新技术企业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额度。

二、资金池的作用
合作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资金池按照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在贷款发生损失时,予以补偿。

三、资金xx支持范围
我市经认定的属于小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细则》规定和银行信贷条件。

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工业企业按照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均为小微企业。

2019年1月1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2019年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3项有1项符合均认定为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三年。

我市绝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都在这个范围内。

四、什么是xx
为鼓励优质企业获得更优惠支持,资金池设立白名单,由长沙市科技局确定,将诚信度较好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白名单,可优先获得基金增信支持。

五、可以在哪些银行获得贷款
合作银行在现有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遴选入围银行中选择2-3家,优先选择专营科技支行,签订信贷风险补偿合作协议。

目前首家合作银行为长沙银行的科技支行,将来还会进行扩充。

六、关于办理风险补偿贷款,利率、额度标准
企业按银行要求办理信用贷款,由银行向资金池运营机构申请风险补偿备案。

信用贷款不用抵押,利率比较优惠,额度按银行合作协议确定,一般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引入担保后可提高至1000万元。

2020年4月1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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