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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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8] 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8] 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8]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和市场培育工作,激发市场活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发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循序渐进发展装配式建筑。

3.产业培育,创新驱动。

培育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推进集聚发展,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许政[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8年,全市共确定重点项目110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35个。

11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3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68亿元。

其中,工业项目55个,服务业项目20个,城建打捆项目10个,农林水项目16个,交通通信项目9个。

35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涵盖了工业、服务业和交通等领域。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8年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进度。

一要明确责任。

项目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合理调度,科学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

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环境创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市监察局要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人和事,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的督查。

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项目办)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二要坚持重点项目汇报制度。

市大项目办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要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制度。

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督促落实。

四要坚持进度督查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许昌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百城建设工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各县(市)政府要积极与省豫资公司对接,按要求成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融资平台公司,未来3年筹措并向平台公司注资20亿元,其中由省豫资公司筹资10亿元,县(市)政府配套投入10亿元。

各县(市)政府注册资本金可用政府债券资金分年注入,货币注资优先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综合平衡融资项目的配套资本金。

按照省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未来3年内每个县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其中2017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8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9年投资不低于20亿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环办〔2006〕36号),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对各城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考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各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实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的对象是各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等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目的是促进各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通过“城考”工作,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逐步实现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

成立由环保、建设、统计、卫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和“城考”工作办公室,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城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府决定从9月上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我市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许政办[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许政办[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快部分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对中平能化多晶硅等16个重大项目建设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每月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要切实做好跟踪督查,促进重点项目按时序要求加快推进。

一、中平能化多晶硅项目(一)主要目标任务2011年5月底前开工,明年年底建成投产。

(二)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1.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编制、审批,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征地手续办理、预审批复,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东城区、许昌县、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3.项目核准,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4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施工图设计;5月底前开工;2011年年底前进行厂房建设、设备订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一)主要目标任务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

(二)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1.文物勘探、详规修订、环评报告编制、安评报告编制,3月底前完成;2.总体设计方案、单体施工图设计5月底前完成;3.施工单位招标、临建设施搭建6月底前完成;4.6月底前开工,进行桩基工程施工,年底进行厂房主体施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许政[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

为保证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安排情况。

2007年,许昌市重点项目共列187个,总投资561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31亿元。

187个项目中,续建和新开工项目172个,前期项目15个。

其中安排工业项目100个,城建设施项目24个(其中21个惠民项目打捆为一个城建综合改造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7个,社会事业项目16个(与城建设施项目重合5个),商贸物流、农林水及其它项目35个。

二、坚持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进度。

一要坚持目标责任制。

将重点项目纳入各地、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外部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

二要坚持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

每位市级领导同志联系一个重点项目,加强督促检查,每月至少现场办公一次,每周听取一次项目建设情况汇报,重点帮助项目单位招商引资,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

三要坚持重点项目汇报制度。

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副市长每半月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16〕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16〕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16〕18号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做好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增强城乡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意义城乡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直接关系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县(市)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生态承载力下降,“城市病”问题突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客观需求,城乡总体规划滞后已经成为县(市)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见,给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全面修编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既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多规合一”、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保证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长远必要。

二、明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产城融合,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着眼长远,突出重点,高起点修编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引领全市城乡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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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
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7]1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许政办〔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许昌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百城建设工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融资平台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与省豫资公司对接,按要求成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融资平台公司,未来3年筹措并向平台公司注资20亿元,其中由省豫资公司筹资10亿元,县(市)政府配套投入10亿元。

各县(市)政府注册资本金可用政府债券资金分年注入,货币注资优先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综合平衡融资项目的配套资本金。

按照省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未来3年内每个县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其中2017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8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9年投资不低于20亿元。

通过3-5年努力,许昌市所属县(市)均形成超百亿的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形成较强的吸纳社会资本能力。

二、科学谋划项目
各县(市)要按照新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区别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属性,确定相应的收益和还款来源,按照“同类、区域、流域”聚合和“以盈补亏、以商补公、以丰补欠”资源配置原则,谋划好满足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收益要求的项目。

各县(市)谋划项目的对口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利用好主管部门政策、信息、协调
等优势,打通政策壁垒,为融资开辟便利通道。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借力资本市场,打造好省豫资公司和县(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台公司,发挥省级投资公司评级较高的优势,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政府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能力。

利用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模式和利率优势谋划百城建设项目,争取省豫资公司资金支持。

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各县(市)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积极与省豫资公司、省投资集团、省水投公司、省交投公司等省级投资公司合作对接,争取国家邮储银行、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要加强与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人保河南城市发展基金”、“邮银豫资一带一路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等基金的对接,加快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进度。

四、稳步推进PPP模式运用
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取PPP模式,具体操作程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鼓励县(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部门要积极对口争取城市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市财政对于完成年度投融资工作任务的县(市)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要多方筹措资本金,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市、县(市)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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