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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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

在面
临现实紧迫的危险时,采取的措施可能被认定为免责事由,即紧急避险,那么
紧急避险的对象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小编将向您
介绍关于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紧急避让行为。

紧急避险的对象就是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包括一切危险,如: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侵害等等)。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
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
1。

法律小讲堂紧急避险案例(3篇)

法律小讲堂紧急避险案例(3篇)

第1篇导语: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案例背景某日,甲驾驶一辆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货车发生故障,占据了一整条车道。

甲为了躲避货车,不得不紧急刹车,车辆失控,导致与旁边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乙驾驶的汽车相撞。

乙的车撞到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司机丙受重伤。

经调查,甲在紧急避险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二、案例分析1.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包括:(1)合法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2)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3)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4)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避险义务。

在本案中,甲为了躲避货车,采取了紧急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所遭受的损害。

在本案中,甲的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了乙的车辆与丙的摩托车相撞,丙受重伤。

从这个角度来看,甲的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3.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甲的紧急避险行为虽然构成避险过当,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小,且丙的伤情并不严重,法院最终对甲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

三、总结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在实际生活中,紧急避险行为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处理紧急避险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紧急避险并非绝对无责,避险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Success is no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admire and praise you, bu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need you and cannot do without you.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导读:1、采取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

2、危险正在发生,使上述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3、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同正当防卫一样,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认定一个行为主要是从构成要件上判断,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这些条件是:避险意图避险刑法案例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避险的对象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避险。

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避险起因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存在紧急情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首先需要存在紧急情况,即某种情况发生或即将发生,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其他利益产生重大威胁。

例如,自然灾害、事故、人身攻击等。

2. 危险难以避免: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还要求所面临的危险难以通过其他方式来避免或解决。

例如,当自然灾害迅速且突然发生时,人们可能无法通过平常的手段防御和规避,此时就需要进行紧急避险。

3. 没有其他合理选择: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还要求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即其他可能的方案或手段已经被排除或无法实施。

例如,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通常会采取预警、撤离等措施,但若情况危急、时间紧迫,可能只能通过紧急避险来保护人身安全。

总之,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需要存在紧急情况,危险难以避免且没有其他合理选择。

这样才能确保紧急避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XXX建设有限公司XXXXXXXXXXXX项目部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紧急避险定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紧急避险条件:必须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第四条现场紧急撤人避险是指生产现场带班人员、厂(队)长、班组长和调度人员(以下称现场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工命令,并及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全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项目部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以保证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能顺利实施。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在工作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第二章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的规定与要求第七条作业人员避险规定:(一)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现场人员在撤离途中应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带班人员的指挥,积极避险,不得擅自行动。

(六)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第八条现场带班人员避险规定:(一)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现场带班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置的措施,到达安全区域后应清点人数。

紧急避险考试知识点总结

紧急避险考试知识点总结

紧急避险考试知识点总结一、避险概念避险( Risk avoidance) 是指采取措施,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减少发生事故后的严重程度。

二、紧急避险预防(一)事故的防范是最重要的,我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以便能够做出理智的决断。

(二)多练习避险操作,提高紧急避险操作的技术。

(三)在避险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以便能够立即提出应对方案。

三、紧急避险时机选择(一)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要紧急采取避险措施,不能犹豫不决。

(二)在避险之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环境,选择最合适的时机来进行避险操作。

(三)在避险时机选择时,应该优先考虑自身的安全、车辆的安全,以及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四、紧急避险的操作流程与技巧(一) 紧急避险的操作流程(i)观察:当发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迅速观察周围环境,判断危险程度。

(ii)决策:立刻做出决策,确定避险方向和方法。

(iii)操作:迅速采取避险措施,确保自身和车辆的安全。

(二)紧急避险的技巧(i)慢速旋转:采用慢速旋转的方式来避让障碍物。

(ii)侧移避让:采用侧移的方式来避让障碍物。

(iii)刹车避让:在遇到障碍物时及时刹车避让。

(iv)方向盘操纵:在避险时要及时操纵方向盘,保持车辆的稳定。

(v)警示灯使用:在避险时要及时开启警示灯,通知其他车辆。

(vi)遵守交通规则:无论在紧急状况还是平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紧急避险技术(一) 紧急避险技术的概念:紧急避险技术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将车辆从危险区域转移或迅速减速,以达到保护人身或车辆安全的目的。

(二) 紧急避险技术需要具备的条件:(i)运用紧急避险技术需要驾驶员具备一定的驾驶技术。

(ii)紧急避险技术需要驾驶员对车辆的性能有一定的了解。

(iii)紧急避险技术需要驾驶员能够迅速做出决断和相应的操作。

(三) 紧急避险技术的种类:(i)侧移避让技术:指在突然出现障碍物的情况下,迅速调整方向选择避让障碍物。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紧急避险是为了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另⼀⼩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的合法权益的⾏为。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迫不得已⽽采取的⾏为、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的真实危险等内容,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的;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采取的⾏为;4、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款中关于避免本⼈危险的规定,不适⽤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1、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对此,法律没有明⽂规定。

我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为所引起的损害应⼩于所避免的损害。

2、紧急避险⾏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

法律之所以允许损害⼀个合法权益,只有在两利保其⼤、两弊取其⼩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为。

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3、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量权益的⼤⼩呢?我们认为,在衡量权益的⼤⼩时,应该明确以下⼏点:(1)在⼀般情况下,⼈⾝权利⼤于财产权利。

所以,不允许牺牲他⼈的⽣命以保全本⼈的财产,即使这种财产的价值再⼤。

(2)在⼈⾝权利中,⽣命权是最⾼的权利,不容许为了保护⼀个的健康⽽牺牲另⼀个⼈的⽣命,更不容许牺牲别⼈的⽣命来保全⾃⼰的⽣命。

(3)在财产权益中,应该⽤财产的价格进⾏⽐较,不容许为了保护⼀个较⼩的财产权益⽽牺牲另⼀个较⼤的财产权益,尤其不允许牺牲较⼤的国家、公共利益以保全本⼈较⼩的财产权益。

法律上紧急避险的案例(3篇)

法律上紧急避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辆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冲向了路边的人群。

此时,一名年轻的律师小王正在现场,他目睹了这一幕,立刻意识到如果不采取行动,将有更多无辜的生命受到威胁。

于是,小王决定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以保护现场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紧急避险行为1. 小王首先大声呼喊,提醒周围群众注意危险,迅速远离事故现场。

2. 接着,小王找到一辆附近的电动车,骑上电动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 到达现场后,小王发现货车已经冲向了路边的人群,形势十分危急。

于是,他果断地跳下电动车,冲向货车。

4. 小王抓住货车的驾驶室,试图阻止货车继续前行。

然而,货车司机并未意识到小王的存在,仍然驾驶着货车向前冲去。

5. 在货车即将撞到人群时,小王使出全身力气,将货车司机从驾驶室中拉出。

这时,货车终于停了下来。

6. 事后,小王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而货车司机则因紧急避险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王为了保护现场群众的生命安全,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条件。

因此,小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1. 货车司机因紧急避险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小王因紧急避险行为受到的伤害,依法可以获得医疗救治和赔偿。

五、案例启示1. 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当遇到危险时,公民有权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公民在紧急避险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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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顾名思义,紧急避险是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如果致人损害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不过,要构成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不能构成紧急避险,而是构成了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说明。

一、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采取紧急避险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

即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正当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如果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如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则不能视为紧急避险。

“危险”正在发生,使上述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尚未发生的危险或者已经结束的危险,以及主观假想的危险或者推测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危险可以来自不同的方面:有的是自然的力量,如天然火灾、洪水、地震、山崩、海啸、狂风等;有的是动物的侵袭;有的是疾病等生理机能造成的危险;有的是人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

这是由紧急避险的性质决定的。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的合法权益的紧急措施。

不论是受损害的还是被保护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有损害的合法权益小于被保护的合法权益时,紧急避险的行为,才是对社会有益的,紧急避险才有实际意义。

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

所以紧急避险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合法性。

因此法律规定,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

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对于紧急避险的认定仍然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一旦不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而是避险过当时,当事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您在实施避险行为时给人造成了损害,您要及时委托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及早进行调查取证,以尽可能地在辩护过程中被认定为紧急避险,避免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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