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
紧急避险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紧急避险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紧急避险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一起火灾,火势迅速蔓延。
在火灾现场,某小区居民李某发现邻居张某家中冒出浓烟。
李某立即报警,同时想方设法救助张某。
在救助过程中,李某发现张某家中的煤气罐已经泄漏,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防止煤气罐爆炸,李某不顾个人安危,用尽全身力气将煤气罐搬离张某家,避免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三、案例分析1.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危险正在发生:在本案中,火灾已经发生,煤气罐泄漏,危险正在发生。
(2)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李某为了防止煤气罐爆炸,不得已采取搬离煤气罐的行为。
(3)损害另一较小权益:李某的行为虽然损害了张某家中的财产权益,但相较于避免煤气罐爆炸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李某的行为属于损害较小权益。
(4)具有紧急避险的必要性: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具有紧急避险的必要性,因为如果不搬离煤气罐,后果不堪设想。
2. 紧急避险的免责问题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因此,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李某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张某,因此,张某应当承担李某搬离煤气罐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李某应当承担因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
对于李某搬离煤气罐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启示1. 紧急避险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紧急避险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特殊情况下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紧急避险原则,又称为紧急抗危险原则,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合法行为不应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也就是说,当个人处于无奈之境且没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时,其行为不应视为犯罪。
二、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迫在眉睫:当紧急情况下犯罪威胁迅速到来,如生命危险、火灾、洪水等,使得个人无法通过其他诉诸法律途径避免危险时,方可适用紧急避险原则。
2. 客观必要:根据紧急避险原则,个人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必要的,即所采取的行为不能过于严重或不必要,同时要符合抗危险目的。
3. 目的性明确: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具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明确目的,不能为达到非法目的而采取行动。
三、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范围紧急避险原则适用于民事与刑事领域,但其适用范围在刑事领域更为广泛且常见。
在刑事案件中,紧急避险原则可以适用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既避险又防卫等行为。
1.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紧急避险原则的一种体现。
当个人受到非法的暴力侵害或者面临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危险时,他有权利采取必要的(但不能过于严重的)行为进行自卫。
正当防卫依据的就是紧急避险原则。
2.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合法行为,以避免危险的发生或减轻危险的程度。
例如,在火灾中破坏财物以逃生,或者在海啸到来之前迅速撤离附近地区等。
3. 既避险又防卫:既避险又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个人采取的行为既具备自我保护的功能,又具备保护他人利益的功能。
例如,当陌生人持有凶器威胁他人时,个人采取防卫行为,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保护其他受害人。
四、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
法学概论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综合练习一一、名词解释:1、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认可的并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称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3、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作为。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5、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答: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
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
法律的规范和原则处处体现着道德准则,正是由于法律的这一特点,使得守法本身具有某种道德意味。
同样,在道德规范中也有守法的内容,二者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着社会生活。
但二者又有区别:第一、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第二、表现的形式不同;第三、调整的范围不同;第四、规范的内容不;第五、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2、简述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答: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所以,犯罪结果是否是出于行为人的意志,是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基本依据。
三、案例分析:1、(略)答:⑴、乙死后遗产有6间房,继承人有乙母、乙妻、丙各继承两间;⑵、乙母死后遗产有2间房,继承人有甲、丙;⑶、乙妻死后遗产有8间房,继承有丙。
2、(略)答:⑴、王某的行为有效。
因为王某已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我国民法规定,王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有效。
⑵其父母要求退货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由其监护人代理其民事行为,本案中,王某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卷26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卷26(总分120,考试时间90分钟)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适用刑罚的目的是( )。
A. 惩罚罪犯B. 预防犯罪C. 伸张正义D. 平息民愤2. 某甲在交通肇事后见前后无人,便驾车逃逸,致被害人因伤重未及时救治而死亡。
某甲的行为应当定为( )。
A. 交通肇事罪B. 故意杀人罪C.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D. 故意伤害罪3. 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 )。
A. 只能独立适用B. 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C. 只有主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可以附加适用D. 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4. 某甲为了非法占有某乙随身携带的贵重财物,先使用暴力将乙打死,然后将财物掠走。
某甲的行为构成( )。
A. 抢劫罪B. 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C. 抢劫罪和过失杀人罪D. 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5. 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 );A. 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B. 危险即将来临C. 避险行为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而后实施D. 为避免危险可不惜造成任何损害6. 下列犯罪行为中,不属于不作为犯的为( )。
A. 警察在值勤时见人行凶杀人,不予制止B.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C. 某成年人带邻家小孩去游泳,在孩子溺水时不予抢救,致使孩子被淹死D. 过路人见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躺在血泊中而不抢救7.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应以( )论处。
A. 破坏军婚罪B. 猥亵、侮辱妇女罪C. 强奸罪D. 重婚罪8. 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某公司的回扣4万元归个人所有,甲的行为构成( )。
A. 贪污罪B. 受贿罪C. 介绍贿赂罪D. 贪污罪和贿赂罪9. 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相区别的关键是( )。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存在紧急情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首先需要存在紧急情况,即某种情况发生或即将发生,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其他利益产生重大威胁。
例如,自然灾害、事故、人身攻击等。
2. 危险难以避免: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还要求所面临的危险难以通过其他方式来避免或解决。
例如,当自然灾害迅速且突然发生时,人们可能无法通过平常的手段防御和规避,此时就需要进行紧急避险。
3. 没有其他合理选择: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还要求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即其他可能的方案或手段已经被排除或无法实施。
例如,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通常会采取预警、撤离等措施,但若情况危急、时间紧迫,可能只能通过紧急避险来保护人身安全。
总之,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需要存在紧急情况,危险难以避免且没有其他合理选择。
这样才能确保紧急避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米吉提·玉苏普0908042 09法学班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摘要: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的一种正当行为。
因为有益于更大社会法益的保护,所以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由于紧急避险必然以损失一定合法权益为代价,而不像正当防卫以损害侵害人的权益为代价,所以法律对紧急避险的要求更为严格。
这种严格要求主要表现在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更为严格。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其严格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篇文章就谈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给读者对这方面的正确认识。
关键词:紧急避险条件法律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
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
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
(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
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
(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
如饥饿疾病等。
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
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
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
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
如果避险人对于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实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应当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避险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认识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刑法设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避险人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社会危害。
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

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在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采取的一种法律上允许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正当限制,旨在保护个人及社会的利益。
紧急避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将介绍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并探讨其合法性、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
第一部分:紧急避险行为的合法性紧急避险行为的合法性是以自卫为基础的。
刑法明确规定,当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行为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安全。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个体的自由和尊严,是现代刑法的重要保障。
由于紧急避险行为的合法性依赖于具体情况和行为的必要性,刑法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行为人必须在紧急情况下,切实面临危险,且所采取的行为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
因此,在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具有合法性,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二部分: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行为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情况:行为人必须面临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危险情况。
这种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断或恐惧状态。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合理地判断和采取必要的行动。
2. 必要性: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必须是避免危险的唯一合理选择。
这意味着,他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为的必要性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如距离、时间、环境等因素。
3. 合理性:紧急避险行为在合理性上也有一定的要求。
行为人的行为应当符合合理人的标准,即在同等情况下,一般理性人会做出类似的行为选择。
如果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或违反了一般道德或伦理观念,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第三部分: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后果紧急避险行为是对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一种正当限制,因此在法律后果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正当限制的范围内,行为人对其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不受法律的限制。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刑法试题及答案卷六

百度文库-赵德林作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刑法》试题及答案(卷六)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A,预见和辨认B,认识和控制C,预见和控制D,辨认和控制2,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日,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朝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难忍,便返回家中。
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让丙向乙瞄准吓唬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丙―。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4,甲把乙腿打断后流血不止,甲及时将乙送到医院救治,医生若及时止血,乙无生命危险,医生却故意不采取任何措施,一直拖延至乙失血过多死亡。
甲的行为构成―。
A,过失致人死亡罪B,过失致人重伤罪C,故意伤害罪,且犯罪中止D,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犯罪中止5,甲盗窃2000元被捕后为减轻罪责,谎称某乙教唆他盗窃并平分赃款,致使乙被捕,经查乙无教唆和分赃行为。
甲的行为构成—。
百A,一罪B,数罪C,连续犯D,牵连犯6,郑某盗窃提包一个,回家后发现内有2000元人民币,还有一支手枪,于是将钱挥霍,将手枪藏于家中拒不交出。
郑某的行为属于A,牵连犯B,连续犯C,想象竞合犯D,吸收犯7,张某犯赌博罪,该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张某的追诉期限为:—。
A,三年B,五年C,十年D,十五年8,某乙犯抢劫、强奸、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 年、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符合数罪并罚的原则A, 25 年B,15 年C, 10 年D,5 年9,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A,有认识B,有意志C,无认识也无意志D,无意志10,不属于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是―。
A,刑罚处罚B,免于刑事处罚C,非刑法处罚D,追缴赃物11,某甲欲杀死张氏母子,但因张氏的哀求和婴儿的哭泣而生怜悯之心,下不了手,恨恨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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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
一、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二)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三)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
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五)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
法权益。
(六)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
免的损害。
“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