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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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

在面
临现实紧迫的危险时,采取的措施可能被认定为免责事由,即紧急避险,那么
紧急避险的对象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小编将向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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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避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紧急避让行为。

紧急避险的对象就是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包括一切危险,如: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侵害等等)。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
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
1。

紧急避险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紧急避险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紧急避险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紧急避险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一起火灾,火势迅速蔓延。

在火灾现场,某小区居民李某发现邻居张某家中冒出浓烟。

李某立即报警,同时想方设法救助张某。

在救助过程中,李某发现张某家中的煤气罐已经泄漏,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防止煤气罐爆炸,李某不顾个人安危,用尽全身力气将煤气罐搬离张某家,避免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三、案例分析1.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危险正在发生:在本案中,火灾已经发生,煤气罐泄漏,危险正在发生。

(2)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李某为了防止煤气罐爆炸,不得已采取搬离煤气罐的行为。

(3)损害另一较小权益:李某的行为虽然损害了张某家中的财产权益,但相较于避免煤气罐爆炸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李某的行为属于损害较小权益。

(4)具有紧急避险的必要性: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具有紧急避险的必要性,因为如果不搬离煤气罐,后果不堪设想。

2. 紧急避险的免责问题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因此,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李某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张某,因此,张某应当承担李某搬离煤气罐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李某应当承担因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

对于李某搬离煤气罐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启示1. 紧急避险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存在紧急情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首先需要存在紧急情况,即某种情况发生或即将发生,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其他利益产生重大威胁。

例如,自然灾害、事故、人身攻击等。

2. 危险难以避免: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还要求所面临的危险难以通过其他方式来避免或解决。

例如,当自然灾害迅速且突然发生时,人们可能无法通过平常的手段防御和规避,此时就需要进行紧急避险。

3. 没有其他合理选择: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还要求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即其他可能的方案或手段已经被排除或无法实施。

例如,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通常会采取预警、撤离等措施,但若情况危急、时间紧迫,可能只能通过紧急避险来保护人身安全。

总之,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需要存在紧急情况,危险难以避免且没有其他合理选择。

这样才能确保紧急避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堂导入:邓玉娇案件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一、知识目标重点:(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难点:特殊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二、能力目标(一)正确适用正当防卫(二)正确适用紧急避险三、德育目标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和存在(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限于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4)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行为人主观臆想出的,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处罚:对臆想的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能一律排除责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过失,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能否预知。

能预知未知,过失犯。

不能,意外事件。

被告人陈某携1.2万外出购货,被巡逻便衣民警阮某、贺某怀疑,将陈某带到一个房间内,只将警官证晃了一下,便命令陈某脱衣服,陈某认为二者冒充警察抢劫,所以拿出小刀,乱划一气,结果一个重伤一个轻微伤,最后,陈某被制服,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1.陈某是否构成犯罪?2.陈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课堂互动A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那么动物的侵害能否适应正当防卫呢?B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处于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防卫不适时1、一般地,认为行为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侵害行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例外,虽未着手实施,但它对客观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不实施正当防卫,错过防卫时机。

3、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进行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

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的若干问题

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的若干问题

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的若干问题“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危险损害的行为,它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意外的突然侵害(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引发险情,危及行车安全。

驾驶员被迫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害后果而造成自身或第三者损害,这在我国法学上称之为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成立条件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的确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只有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受到危险时才能实施紧急避险。

2、必须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 这时危险已迫在眉睫, 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已直接发生了威胁,这种危险必须是实际的,不是假想的。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没有其它办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方容许紧急避险。

如果用其它方法可以不造成事故损害,则此项行为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

4、必须适用法益平衡原则。

两种合法利益相冲突时,“两利相权取其重”来保护更为重要的价值,所保全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

纯财产损失的以财产价值为标准。

但在为避免人身损害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一般人身利益大于财产利益,人身权里的生命权大于其他人身权利。

二、紧急避险险情行为人的认定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行为人按其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

根据紧急避险理论和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判断。

1、按是否享有路权来确认。

路权是指车辆、行人在法定通行的道路上依法享有通行的权利。

享有路权者在使用道路时,他人必须依法避让,以确保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不享有路权一方行为人的交通违章行为危及享有路权一方行为人安全使用路面时,不享有路权一方行为人是引起险情的行为人。

2、按是否有优先通行权。

优先通行权就是道路使用人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义务。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教案设计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教案设计

第一课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教案设计主备课人:郝燕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特殊防卫权;明确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教学重点、难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方法:讲解、案例讨论、分析。

教学过程:一、正当防卫(板书)(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板书)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在我国,正当防卫既是法律赋予一切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又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社会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板书)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3、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板书)】就是说防卫人必须有正当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类行为有重要主要有: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不能及于第三者(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板书)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板书)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米吉提·玉苏普0908042 09法学班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摘要: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的一种正当行为。

因为有益于更大社会法益的保护,所以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由于紧急避险必然以损失一定合法权益为代价,而不像正当防卫以损害侵害人的权益为代价,所以法律对紧急避险的要求更为严格。

这种严格要求主要表现在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更为严格。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其严格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篇文章就谈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给读者对这方面的正确认识。

关键词:紧急避险条件法律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

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

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

(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

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

(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

如饥饿疾病等。

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4)动物的侵袭。

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

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

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

如果避险人对于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实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应当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避险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认识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刑法设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避险人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社会危害。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紧急避险及犯罪既遂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紧急避险及犯罪既遂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紧急避险及犯罪既遂 紧急避险 [案情] 被告⼈:⿊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

1994年10⽉1⽇,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旅客的⽣命安全。

[问题] 紧急避险的成⽴要件是什么?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某的⾏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较⼩合法利益的⾏为。

我国的紧急避险不仅是公民的⼀项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种义务,甚⾄在某些情况下是⼀种法律义务。

紧急避险成⽴的要件具有前提条件和合法性条件。

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个⽅⾯:⾸先,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

所谓危险,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能⽴即遭受危害的⼀种事实状态。

危险的来源主要有⼤⾃然的⾃发⼒量、动物的⾃发性袭击、⼈的危害社会的⾏为、⼈的⽣理或疾病的原因等。

其次,必须是正在发⽣的危险,即实际存在的危险已经发⽣,尚未过去,才能实⾏紧急避险。

否则,危险尚未发⽣或者已经过去,实⾏所谓的避险⾏为,则不是紧急避险,⽽是避险不适时。

合法性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个⽅⾯:⾸先,避险⾏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避免正在发⽣的危险⽽实施;其次,必须是危险不能⽤其他⽅法避免;再次,避险⾏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所谓必要限度,即其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轻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结合上述紧急避险成⽴的条件分析此案,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某的⾏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成⽴条件。

除此之外,⿊某的避险⾏为也并未过当,因此,⿊某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既遂 [案请] 被告⼈:赵某,男,20岁。

被告⼈赵某于1991年5⽉27⽇23时许,翻窗进⼊某校财务室撬开办公室抽屉,盗窃空⽩转帐⽀票⼀张,并偷盖上印鉴,⼜在两张空⽩信笺上偷盖了校财务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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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的来源:大自然的自发力量造成的危险;动物的袭击造成的危险;疾病、饥饿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等。

注意: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如警察、消防人员。

这些人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

也即,对这类人员而言,基于其特定的职务、业务要求,其面临的危险不能认为是紧急避免的起因条件中的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适用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

一、活动主题:
同窗数载,温馨如昨,依然常驻心头!
青春岁月,依稀如梦,但愿常忆你我!
二、同学聚会宗旨:
共叙同学情谊,深化和拓展同学之间的友谊为第一宗旨,以提高同学之凝聚力为第一目标,以促进大家之间人生体验的经验交流与沟通为第一目的。

三、同学聚会原则:
1 / 6
1、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勾引,不威胁,不逼迫)。

2、聚会费用aa制原则。

(大家量力而为)
3、坚持财务公开原则(清晰记录每笔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坚持一切从俭原则(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四、同学会活动实施办法:
1、调查了解。

先期对全班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分别与本班同学取得联系,征求本班同学意见和建议,了解对这次聚会的支持率和参与度,进一步确认这次同学聚会参加人数和同学心态。

(务必请大家相互转告,因为如果人数过少的话,本次同学会就没有效果了)2、根据情况按步实施:
就餐地点及娱乐地点等,最后由大家讨论决定。

3、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为保证这次聚会完成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立如下组织。

a 成立00级8班同学聚会筹备组。

b 成立联络组。

组长:张艺潇组员(由组长选,自荐优先)负责对将所有确定到会的人员和联系方式汇总,集中签到时用以及制作成通讯录供以后联系时用,可以发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需要的数据有:姓名、性别、婚否、生日、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宅电、办公电话、手机、qq、msn、email)、子女性别等等。

c 成立联欢策划组。

---------------------------------------------------------------范文最新推荐------------------------------------------------------ 组长:洪浩(qq:191113985)组员:(由组长选,自荐优先)负责聚会活动的节目安排、主持、并负责统计到会人员节目以及安排同学(和老师)发言等。

d 成立财务管理组。

组长:候宇丹具体负责费用预算、收费、费用支出及财务公开等项工作。

e 成立外联组。

组长:李艳红组员:(由组长选,自荐优先)负责照相、录像等事宜,有照相机和摄象机的同学请给予配合(或外请,照片发送电子版)。

五同学聚会时间和地点时间:xx年2月4号或2月5日,具体时间待定地点:崇州,具体地点待定。

六同学聚会活动安排(请审议)1.报到。

到场人员签到,一起聊天,叙叙许久不见的同学。

2.报到结束。

筹备组将本次同学聚会活动组织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主要活动内容:
5.集体照相。

6.晚餐。

7.晚餐结束。

8.娱乐(家不在崇州市区的同学公费安排住宿,但是要在本月30号之前通知我,我好预定房间)。

3 / 6
同学聚会活动结束,同时公布同学聚会开支情况(发送电子版明细报表)。

注意事项:
1. 为了确保同学会不变成单纯的吃吃饭唱唱歌,我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和策划同学会的内容,希望大家即日起至本月30日报名参加。

(崇州市区的同学可以截止到到同学会当天报名;需要住宿的同学务必在本月30日以前通知我;如果到30日以后才被告知同学会的同学请随时联系我安排就餐和住宿)
2. 务必请同学们共享资源,相互转告,争取一个都不少,我们的口号是不抛弃,不放弃!!!
单身的我们,早已厌倦了一个人生活的孤独与落寞。

我们不是不好,不是要求太高。

只是在周而复始的工作生活中无法认识更多的朋友,更加难碰到心仪的他/她。

孤独的我们在光阴飞逝的背后有着无法言说的迷惘与落寞。

我们真的需要一次交友般的联谊,去认识一些新的朋友,去扩大一下自己的交友范围。

也许你有很多朋友,但是属于你的他/她,却不在里面。

千寻万找,得到的结果确依旧是单身一人。

那么,加入我们吧,这是一个为了爱情而聚集的单身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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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愿意投入到这样一个活动中来。

请加入我们吧。

本活动诚邀俊男美女(人数不限),但是差幅也不要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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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待定)。

活动地址:
四川成都双流西航港(具体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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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男性交费100元,单身女性交费80元。

费用包含:
用于晚餐和k歌及组织费用。

交费途径;见面付款(恕不拖欠)活动报名:
整个活动当中。

除了美食,我们以交友为主题。

每个人都必须要介绍自己,用餐之间会伴随一些精彩、幽默的互动和游戏环节,营造一种轻松、愉悦的交流氛围,穿插各种独特的交友方式,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扭捏感,在美味的晚餐中结识相互有共同想法和好感的ta,在活动中相识,在生活中相知,相恋。

活动要求:
1.必须是未婚单身。

2.有高尚的素质。

5 / 6
3.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

4.因为是交友联谊,所以为确报品质,需带上身份证。

5.如果不符,组织有权不予其加入。

注意事项1、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而且有足够的智慧和自我保护能力。

2.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的单身联谊活动,目的在于交友娱乐,扩大自己的朋友圈。

最后希望广大单身朋友积极报名,预祝你们玩的愉快,找到您心仪的对象。

xx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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