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举办者、修改章程的批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教发厅[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修订并换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修订内容和式样(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附件2),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
填写要求如下: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4.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
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5.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6.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7.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有效期限:自审批机关发证之日起计算。
10.备注: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1.年度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检戳记。
12.编号: 15位数。
第1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0”教育部,“1”地方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2~7位数为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2~3位数省级,2~5位数地级,2~7位数县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29•【文号】教发函[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将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11]12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学校代码为13306;同时撤销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的建制。
哈尔滨广厦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哈尔滨广厦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哈尔滨商业大学与北京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哈尔滨商业大学与北京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作举办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民办学校章程修正案模板

一、前言鉴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民办学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为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我校章程进行修正。
以下为民办学校章程修正案。
二、修正案内容1. 章程第一条原条款:本学校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系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2. 章程第二条原条款:本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办学宗旨。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办学宗旨。
3. 章程第三条原条款:本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 章程第四条原条款: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校长应具备高等教育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5. 章程第五条原条款:本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后勤等管理部门。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后勤等管理部门。
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章程第六条原条款:本学校实行学年制,学制为四年。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实行学年制,学制为四年。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 章程第七条原条款:本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8. 章程第八条原条款:本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资助体系。
修正后条款:本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9. 章程第九条原条款:本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华厦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华厦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闽教法〔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华厦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闽教法〔2022〕17号厦门华厦学院:你校送审的章程修订材料收悉。
经审核,你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现予核准。
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9月6日附件厦门华厦学院章程(2022年核准稿)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的建设第三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五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一节治理体系第二节管理方式第六章教职工、学生和校友第一节教职工第二节学生和校友第七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附则序言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建国后厦门市第一所民办高校,原名为“私立厦门华厦大学”,开展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更名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始终坚持非营利性公益办学和培养社会急需人才,遵循“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求真务实、清正廉明”的作风,追求“凡是沉重的都能承担、凡是困难的都能克服、凡是崇高的都能达到”的境界,致力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厦门华厦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口经济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口经济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1.01.14
•【文号】教发函〔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口经济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1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口经济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琼教发〔2019〕131号)等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口经济学院举办者由“海南海瑞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赛伯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海南赛伯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1月14日。
学校章程修正案模板

一、序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XX学校章程》进行修正。
现将修正案公布如下:二、修正案内容1. 修改第一条原条文:第一条本校名称为XX学校,简称XX校。
修正条文:第一条本校名称为XX学校,简称XX校,英文名称为XX University。
2. 修改第二条原条文:第二条本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XX市。
修正条文:第二条本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XX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修改第三条原条文:第三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修正条文:第三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 修改第四条原条文:第四条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修正条文:第四条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5. 修改第五条原条文:第五条本校设置XX个学院,涵盖XX个学科门类。
修正条文:第五条本校设置XX个学院,涵盖XX个学科门类,逐步形成以XX学科为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科体系。
6. 修改第六条原条文:第六条本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
修正条文:第六条本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学、协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7. 修改第七条原条文:第七条本校实行学年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
修正条文:第七条本校实行学年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8. 修改第八条原条文:第八条本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修正条文:第八条本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9. 修改第九条原条文:第九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形式经济资助;(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五)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经济资助所设定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哈尔滨广厦学院辅导员考试题目汇总2024

哈尔滨广厦学院辅导员招聘题目汇总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A.5%B.6%C.2%D.3%【答案】:A2.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流程中,()是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
A.自我评价B.环境评价C.确立目标D.职业定位【答案】:C3.我国把()周岁这段时期划分为青年期,同时也是加入团组织的年龄界限。
A.12-28B.14-25C.15-30D.14-28【答案】:D4.高校不仅为本地区服务、为本国服务,甚至还参与国际事务,为世界和全人类服务这体现了高校服务的()A.合作性B.广阔性C.直接性—1 —【答案】:B5.托尔斯泰说:“如果一个教师把热爱事业和热爱学生结合起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的教师。
”这意味着教师要()。
A.把教学工作与热爱学生结合起来B.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C.尊重学生、信任学生D.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答案】:C6.教师的师德修养,只有在()中才能得到不断的充实、提高和完善。
A.思考B.学习C.交往D.实践【答案】:D7.实施学分制的必要条件是()A.班组管理B.导师制C.百分制D.过程管理【答案】:B8.人际关系的核心成分是()。
A.意志成分B.行为成分C.认知成分D.情感成分【答案】:D9.一位讲师未被晋升为副教授,这本来是个打击,但他却说,在现在的职位上更轻松、更愉快些这个例子属于以下哪种心理预防机制的表现?()A.投射作用B.合理化作用—2 —D.压抑作用【答案】:B10.下列有关文学作品表述不准确的是()。
A.《人间喜剧》是法国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家雨果的代表作B.《诗经》是中国诗歌,乃至整个中国文学的一个光辉起点C.《天王送子图》是唐代画家吴道子所作,重视人物神韵的把握D.中国四大古典文学名著是《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答案】:A11.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都是职业活动的行为规范,下列对两者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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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举办者、修改章
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4.07.31
•【文号】教发函[2014]161号
•【施行日期】2014.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举办者、修改章程的批
复
(教发函[2014]161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哈尔滨广厦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黑教法函〔2014〕136号)等相关材料收悉。
为协助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一中执字第107-3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广厦学院(以下简称广厦学院)举办者之一北京北科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同意广厦学院根据举办者变更情况,对学院章程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修改情况见附件。
三、请督促广厦学院举办者,加强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举办者的职责,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办学条件,落实学院法人财产权,为广厦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发挥在相关产业上的独特优势,进一步促进广厦学
院产教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做贡献。
四、请加强对广厦学院的领导和指导,引导广厦学院准确定位,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办出特色提高水平附件:《哈尔滨广厦学院章程》的修改
教育部
2014年7月31日附件
《哈尔滨广厦学院章程》的修改
一、第一章第八条修改为“学院的举办者为北京华夏联合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夏网络)和北京中科俊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科俊泰),其中华夏网络持有学院80%的举办权,中科俊泰持有学院20%的举办权,学院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第七章第四十六条中“学院截至2011年11月30日,经黑龙江禹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学院总资产3.91亿元,净资产3.36亿元,负债总额0.5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04%。
其中举办者投入1.8亿元,办学积累1.12亿元”的部分修改为“学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省禹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学院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4.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
其中举办者投入1.8亿元,办学积累2.27亿元”。
三、除以上内容外,章程其它内容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