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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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工资保证金是指雇主为保证员工按时发放工资而向劳动者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
证金。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稳定发展。

下面就对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

企业应当明确工资保
证金的缴纳标准、时间、方式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工资保证金都能按时足额地缴纳。

其次,企业要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

在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过程中,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要对工资保证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

工资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工资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他们的知晓和参与度。

最后,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中,企业要及
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工资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员工的切
身利益和企业的信誉。

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地办理好工资保证金工作,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内容:
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目的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主体
所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都需要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个人不需要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预计工资总额的10%缴存。

四、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缴存上一年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农民工之日起30日内缴存当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线上缴存或线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线上缴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网站进行;线下缴存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定银行缴存。

缴存后,用人单位会取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六、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用人单位解散或不再招用农民工的,可以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实情况无误后,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给用人单位。

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精选多篇)

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精选多篇)

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发挥工资保证金的预防纠纷、保障支付功能,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本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拆除和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建筑工人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工程总包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制订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维护民工权益“三项制度”,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记录职工薪酬手册。

建立职工工资按月度直接支付制度和支付公示制度,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五条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支付保证金,并出具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动用保证金作为民工工资应急履约费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

— 1 —市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必须查验由总工会出具的该企业工资保证金入账证明。

第六条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施工企业诚信等级确定保证金额度。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各相关单位每年度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明诚信、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不得评为C类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保证金的提交。

1.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交纳标准为:(1)本市A类企业免交保证金;(2)B类企业一次性交纳保证金50万元;(3)C类企业一次性交纳保证金80万元。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

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

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使用对象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被欠薪工人。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采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现金存缴的方式缴纳。

我市推行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第二章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第四条施工单位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手续前,在我市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以工人工资为被保险内容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我市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在我市连续两年(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降为。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两年内(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购买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后,保险公司应向施工单位出具保单,并向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工人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因本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由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工人工资保证金提取流程

工人工资保证金提取流程

工人工资保证金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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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取工人工资保证金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办事服务指南

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办事服务指南
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办事服务指南
要素名称
要素说明
事项编号
【编号】
他】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4号);
2、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修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厦翔建[2012]84号)。
【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流程图】附件上传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注:办理期限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时间。)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注:办理期限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时间。)
办理条件
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财务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小型建设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财务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未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投诉、举报情况的,建筑业企业可向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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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
保证金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明确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部门。

受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工资保证金管理以及办理日常业务(办理地点: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3725377)。

二、本市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只设立唯一一个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承建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该专户统一管理,存储资金总额为该企业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凭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一式四联),按照相应金额提取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送相关资料予以审查,并在《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加具意见。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

四、建筑施工企业提交最高限额减半和保证金专户销户申请时,应建立承建工程项目台账(见附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具“两年内未发生劳资纠纷”和“所承建工程无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意见。

五、该业务相关文件和表格查询,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政策法规”栏目中搜索“保证金”,查阅《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和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六、企业办理工资保证金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一)开立专户和首次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提交第三联);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已盖章,一式三份);
3.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二)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提交第三联);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已盖章,一式三份);
3.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4.工资保证金首次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9.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三)企业已达最高限额的承建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3.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4.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5.工资保证金首次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四)注销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1.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近五年施工工程台帐;
4.近五年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5.最后竣工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或工人退场证明、工程最后一个月工人工资表、对外公示资料;
6.历次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8.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五)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

1.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2年中承建工程总台账;
4.2年承建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行政部门关于无发生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的证明意见(见附件);
5.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六)企业多个专户整合。

1.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整合申请;
2.退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存储资金银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台帐和各银行专户近三天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4.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历次保证金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七)保证金专户多存、误存退回。

1.退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和明细表(原件);
3.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历次保证金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台账
(工资保证金专户最高限额减半)单位公章:
(工资保证金专户注销)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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