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的比较分析

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的比较分析
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的比较分析

比较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

2013年,这个中国财富管理混战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出现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品种:资管计划。这是2012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的一个类信托业务。

出现的原因是2012年期间券商、基金公司的日子太难过了(股市一片哀鸿遍野),相对应的是信托业火爆,资管规模迅速发展(至2012年低超越7万亿,超越保险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金融机构。这说明,安全的投资品种才是市场的主流。因此,为了照顾券商和基金公司,证券会下文允许他们开展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了。那么他们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而信托产品,一个项目只有50个小额名额。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资管计划试水局面

1.券商、基金公司抢得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肥肉。

资管计划推出以来,整个券商、基金公司的规模还是非常小的,一来他们没有从事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方面丰富的经验,二来项目来源上也不如信托公司。这种背景下,资管计划首要的责任还是做大规模。

笔者和广发证券的某高层聊,对方说他们的资管计划今年做了700亿,其中主动管理类型大约200亿(被动管理型就是通道业务)。因此,在通道业务上,资管开始和信托拼起了价格。这直接导致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的费用进一步下滑。

而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券商、基金公司的优势比较明显,原来他们不允许做这类业务,这类业务原是信托公司的权力,现在券商、基金可以做了。这这一块,券商、基金公司

的资源优势胜过信托公司。据说,股票质押业务的融资总成本,券商、基金公司报价才7%左右,在通过银行渠道发行不愁,而过去通过信托的成本需要10-13%。现在信托公司已经很少发行这类产品了,基本被券商、基金公司吃了。

2. 券商、基金公司成了信托消化小额的新通道。

然而,在其它领域,传统行业的融资业务,券商、基金公司还处在探讨阶段,监管层的态度注定他们还不敢也没有力量做得更专业和透彻。因此,今年他们的首要任务是挖人,即从信托公司高薪挖项目经理,以便直接抢项目资源。不过,这一策略目前看效果不是明显。主要是信托圈里混得好的自然不愁挣钱,尤其是信托热卖的市场环境下;混不好跳槽拿高工资未必有什么优质项目资源。

笔者看到国元证券、天弘基金发行了一些资管计划是和中融信托合作的。这些产品是国元证券-中融绿洲中环定向资管计划、国元证券-中融福星惠誉定向资管计划、国元证券-中融江动集团定向资管计划、天弘基金-中融火神庙集合信托贷款资管计划,小额的收益率和信托小额基本一致,个别有略微提高,产品合同和说明书有说明资管计划的投资方向是特定的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公司虽然是发行方,但产品的发行权力却在中融信托子公司新湖财富手中。券商、基金公司挣的应该是信托大额和小额的收益利差。

这类产品需要证券会审批才可以发行,其好处则主要是消化信托公司中难以消化的小额资金的需求。小额资金有时候为了等一个信托计划的名额,常常花费的时间较长,有时候都1个月多。这类产品一推出,尽管有些客户还不完全接受,总觉得券商、基金公司的风险高,信不过有些犹疑,但销售效果还是非常火爆。有100万资金的小额太多了,根本不愁卖。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 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

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由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这两个的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

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 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万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 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人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怎样读懂信托合同和资管合同(一)

怎样读懂信托合同和资管合同 (补一段前言) 一、信托计划说明书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 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产品说明书或推介书是宣传推介材料,不属于法律文件。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容:(一)认购风险申明书;(二)信托计划说明书;(三)信托合同;(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容。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向特定多个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投资说明书。 那么,合同(信托合同、资管合同)和说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投资说明书)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合同(信托合同、资管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畴,因此在《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可以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说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投资说明书)是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和资产管理人向特定多个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是向投资者即潜在的委托人说明相关产品的具体状况并力图说服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书面文件。因此说明书在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前,其性质上应当属于要约引诱或要约邀请,即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发出的希望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成立后,说明书可以理解为是作为合同的附件对合同中未规定的问题进行适当地补充。 下面我们来看看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在具体容上的比较,二者比较大的区别是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投资说明书中对法律意见书没有明确约定。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容: (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容; (三)信托合同的容摘要;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 位价格;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精编版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 11月17日,由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分级产品设计、多层嵌套和通道、期限错配等方面进行了限制。各类资管产品交易结构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要么受到限制,要么甚至将不覆存在。 那么,大资管新规后,之前各类资管产品将何去何从?本文将通过例举30个之前较为常见的经典资管案例,进一步探讨各类资管案例的后续发展状况。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考量; ?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因此,A银行通过购买B银行理财,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向甲公司投资。在本案例中,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形式上是理财、资产管理和信托,但实际上属于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注意,2017年年初的银监会“三三四”检查之后,此种“委托定向投资”的模式已经大部分被叫停。 大资管新规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多层嵌套的问题 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银信合作限制、监管指标等。超过了大资管新规一层嵌套的范围。 ?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 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此案例中银行理财是银行自营作为单一投资人,应当通过私募银行理财投资,那么对于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 人方面则不存在问题。 ? 通道业务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上述案例中的B银行、券商和信托实际均为通道。 ?期限错配问题 如果甲公司信托贷款在短期内偿还,笔者认为并不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如果甲公司是中长期贷款,而银行理财通常属于短期资金,明显存在期限错配问题。此外,除了理财质押之外,还存在通过购买存单并质押的模式,这种情形下,因为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而底层资产往往在2-3年以上,因此也存在期限错配的情形。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 类资管区别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基金子公司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

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二、券商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 三、保险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2月17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产管理计划全解析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一、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二、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三、保险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

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区别

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区别 信托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虽然概念上这两方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在国内资产管理又称作代客理财。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资管产品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2012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而伴随着信托收益率的不断下滑,信托公司新发项目的不断减少,在这个财富管理混乱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不少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资管产品,资管产品逐步受追捧。在信托资管规模迅速增长下,安全的投资产品成了市场主流,因此,2012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方面: 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

信托业务与资管业务比较浅析

------------------------------------------------------------------------------------------------------------------------------- ------------- 信托业务与资管业务比较浅析 资管业务松绑后,规模出现了大增长,资管业务大有取代信托,成为资产管理的第二大金融部门。 因为信托产品大部分都是300万大额才能买到满意的产品,100万左右的小额买信托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可挑选的产品范围比较窄,收益也相对比较低。所以以后小额的走资管通道将是一个趋势,资管项目风险控制和信托一样,甚至更严格,但收益相对信托会高一点,最重要的是100万小额基本是畅打。这就大大方便了客户挑选。 一、分拆信托大额,满足大量小额客户购买优质信托的需求 1.公募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资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 2.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3.基金专项资管产品的合同是三方合同,其中一方是银行,所签合同银行和基金资管都已盖章,合同有明确规定,所募集资金由托管银行专项打入对应的信托账户。 二、这类由基金公司子公司(资管公司)发起设立的产品,和信托产品其实并无多大区别。 现在资管刚起,这块的业务对于资管公司来说和信托构成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他们有重叠和替代的地方,也有共同合作的空间。 ---------------------------------------------------------精品文档---------------------------------------------------------

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的比较分析

比较资管计划和信托产品 2013年,这个中国财富管理混战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出现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品种:资管计划。这是2012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的一个类信托业务。 出现的原因是2012年期间券商、基金公司的日子太难过了(股市一片哀鸿遍野),相对应的是信托业火爆,资管规模迅速发展(至2012年低超越7万亿,超越保险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金融机构。这说明,安全的投资品种才是市场的主流。因此,为了照顾券商和基金公司,证券会下文允许他们开展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了。那么他们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而信托产品,一个项目只有50个小额名额。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资管计划试水局面 1.券商、基金公司抢得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肥肉。 资管计划推出以来,整个券商、基金公司的规模还是非常小的,一来他们没有从事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方面丰富的经验,二来项目来源上也不如信托公司。这种背景下,资管计划首要的责任还是做大规模。 笔者和广发证券的某高层聊,对方说他们的资管计划今年做了700亿,其中主动管理类型大约200亿(被动管理型就是通道业务)。因此,在通道业务上,资管开始和信托拼起了价格。这直接导致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的费用进一步下滑。 而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券商、基金公司的优势比较明显,原来他们不允许做这类业务,这类业务原是信托公司的权力,现在券商、基金可以做了。这这一块,券商、基金公司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1、受托人资质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的资质明显弱于信托计划受托人。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为基金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目前26家基金子公司中,12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只有嘉实资本和招商财富2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到70亿元。受托人的资本实力强对其发行产品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2、资本占用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严格受到净资本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均需要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每只产品都需要有相应的净资本做支撑,一般来说,监管部门认定风险高的信托计划,风险资本的计提比例较高,现阶段房地产集合信托计提比例最高,达到3%,反映出监管层对此类信托的限制态度,由于净资本监管的限制,信托公司在净资本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行高风险信 托产品时会更加谨慎。目前基金子公司发行专项资管计划对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没有要求,项目选择上更加宽泛,但项目质 量容易出现良莠不齐。3、政策监管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

需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如2008年银监会265号文要求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需满足“四、三、二”要求,2012年银监会12号文对政府平台类项目融资主体、资金投向等方面的要求等,监管政策在限制信托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帮助其规避风险。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政策较少,项目选择和运作模式会更加灵活,但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信托计划更高。4、企业信用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对企业信用的影响有所不同。信托资金如果以信托贷款的模式提供企业使用,此项信托贷款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企业贷款卡,一旦发生违约,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目前阶段基金专项资管计划一般认作私募融资,并不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约束弱于信托贷款。 5、抵押担保信托计划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有时会设置抵押物作为增信措施,但两者的增信效果并不完全一致。政府工商部门一般只认可借贷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下的抵押登记, 以信托贷款作为资金运用方式的信托计划可以对抵押物进 行登记,而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往往无法进行登记,一旦基金专项资管计划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会存在法律瑕疵。6、流动性信托计划的流动性较差,不存在公开交易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通常情况下会持有至到期,若进行转让,则需要出让方、受让方和信托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进行转让。在《基金管

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区别 信托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虽然概念上这两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在国资产管理又称作代客理财。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资管产品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2012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而伴随着信托收益率的不断下滑,信托公司新发项目的不断减少,在这个财富管理混乱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不少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资管产品,资管产品逐步受追捧。在信托资管规模迅速增长下,安全的投资产品成了市场主流,因此,2012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在很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甚至是有些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项目标的都是相同的。那么在选择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时该如何选择了?参照买信托网相关介绍,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析: 两者相同点: 1.项目发行方均为金融机构,都属于投融资平台,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2.项目发行前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发行的项目本质相同通道不同,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项目不同点:

1.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2.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 3.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4.未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5.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6.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7.信托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既已存在,经过数轮增资目前注册资本在10亿左右。资产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

2013年初陆续获得业务牌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大约在2000万-5000万左右。 熟悉两者区别与不同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挑选 适合自己的方式。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2017-10-16 jacky9iyz...转自敬亭山168 修改 微信分享: 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 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 (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

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 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有部分律所和从业人员认为从文字表述上看只是禁止通过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违规投资票据类资产变相扩大其范围,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投资单一信托。 笔者从证监会的内部回复文件看,其实证监会早已明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在很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甚至是有些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项目标的都是相同的。那么在选择信托产品和资管计划时该如何选择了?参照买信托网相关介绍,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析: 两者相同点: 1.项目发行方均为金融机构,都属于投融资平台,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2.项目发行前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发行的项目本质相同通道不同,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项目不同点: 1.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2.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 3.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4.未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5.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6.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7.信托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既已存在,经过数轮增资目前注册资本在10亿左右。资产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陆续获得业务牌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大约在2000万-5000万左右。 熟悉两者区别与不同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挑选适合自己的方式。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 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基金子公司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二、券商资管

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业务模式比较

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业务模式比较 ?? 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比较二资产管理计划合规 要点解析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合规运作一资管计划vs.私募基金vs.信托计划比较(一)主要监管法规1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2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 3私募投资基金《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控指引》《合同指引》等2个指引。4信托计划《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二)其他比较项目一览表(三)关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投资《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依法设立、规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非上市公众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单纯以认购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司的股份发行。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司定向发行。(四)关于合格投资者资格及投资者数量限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视为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数量限制:特定多个客户资管计划 2-200人。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数量限制:集合资

银行理财 信托计划 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2017-10-16??jacky9iyz...??转自?敬亭山168 修改 微信分享: 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 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 (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

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 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有部分律所和从业人员认为从文字表述上看只是禁止通过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违规投资票据类资产变相扩大其范围,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投资单一信托。 笔者从证监会的内部回复文件看,其实证监会早已明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 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各资管计划产品的比较

目录 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 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 四、份额转让市场 五、监管比例约束 面对各类资管产品,在分业监管环境下,政出多门,监管规则显得格外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监管君希望有一个系统性的可及时更新的政策整理,帮助读者了解各类资管产品设计背后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后续如果有政策变动,将会发布更新版本。请持续关注“金融监管”公众号平台。 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 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如果说监管机构是爹妈,资管的投资范围就可谓是一个拼爹妈的时代。(一)基金子公司 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 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 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从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83号令规定的投资范围,但只能按照第一款即下面的范围进行投资: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专项资管计划和契约型基金.doc

篇一:《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为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了政策空间,尤其是试点办法中规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能够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债券和收益类资产,使其可以成为新的投融资平台,从而具备“准信托”的特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在运作模式、基本条款、增信方式等方面都与信托计划非常类似,在进行产品投资和利用其作为通道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时容易混淆,而两者在受托人资质、资本占用、政策监管、企业信用、抵押担保、流动性以及费率等方面仍存在区别。 1、受托人资质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的资质明显弱于信托计划受托人。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为基金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目前26家基金子公司中,12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只有嘉实资本和招商财富2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

到70亿元。受托人的资本实力强对其发行产品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2、资本占用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严格受到净资本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均需要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每只产品都需要有相应的净资本做支撑,一般来说,监管部门认定风险高的信托计 划,风险资本的计提比例较高,现阶段房地产集合信托计提比例最高,达到3%,反映出监管层对此类信托的限制态度,由于净资本监管的限制,信托公司在净资本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行高风险信托产品时会更加谨慎。目前基金子公司发行专项资管计划对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没有要求,项目选择上更加宽泛,但项目质量容易出现良莠不齐。 3、政策监管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需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如2008年银监会265号文要求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需满足“四、三、二”要求,2012年银监会12号文对政府平台类项目融资主体、资金投向等方面的要求等,监管政策在限制信托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帮助其规避风险。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政策较少,项目选择和运作模式会更加灵活,但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信托计划更高。

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区别 信托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虽然概念上这两方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在国内资产管理又称作代客理财。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资管产品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2012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而伴随着信托收益率的不断下滑,信托公司新发项目的不断减少,在这个财富管理混乱的年代,除了信托产品的继续火爆外,不少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资管产品,资管产品逐步受追捧。在信托资管规模迅速增长下,安全的投资产品成了市场主流,因此,2012年底中国证券会批准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运营类信托业务,于是资管计划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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