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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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范本1】: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指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文书。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合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六条合同签订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括招标、评审、批准等,确保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第七条合同审批程序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权限分级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四章合同终止与违约处理第十条合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十一条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合同档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归档,确保合同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无注释:1. 合同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指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合同变更手续: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内容,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

3. 违约行为: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本2】: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高校合同管理办法(2024精)

高校合同管理办法(2024精)

高校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二、合同签订2.1 合同签署方高校合同签署方包括高校和与其合作的单位或个人。

高校作为签署方应具备法定资格,代表高校进行合同签署的人员应取得授权。

2.2 合同内容高校合同应明确合作事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明确。

2.3 合同格式高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双方应当就合同形式达成一致。

书面合同应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电子合同应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

三、合同履行3.1 监督管理高校合同履行过程中,高校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跟踪和管理。

该部门应与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履行义务高校和合作伙伴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3 履行监督合同监督应由高校的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监督内容包括履行情况和质量评估等,以确保合同的严格履行。

四、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4.1 合同解除高校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解除。

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4.2 违约责任高校和合作伙伴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故意或重大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Streisand Collection 和解机制高校合同管理办法鼓励双方通过妥善的协商和解机制解决合同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当相关纠纷发生时,双方应优先寻求和解途径。

五、附则5.1 法律适用高校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高校与各种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监管。

结论高校合同管理办法是促进高校合作的重要法规文件,明确了高校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高校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通过合同签署、履行和监管等措施的制度化,可以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高校的发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类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学院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涉及经济权益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学院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履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制度。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根据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分为一般合同、重要合同、重大合同三类,按照学院统一管理、分类履行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别适用相应的合同管理程序。

第五条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学院党政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除明确分类管理的合同外,视学院综合性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决定其具体承办部门。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统筹协调学院日常合同管理,指导学院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二)负责管理学院合同审查审批流程;(三)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相关部门、法务专家小组或校内、外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论证和审核;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四)负责学院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服务联系工作;(五)负责合同用印章管理;(六)监督和考核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七)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第七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是指经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院起草、履行和管理合同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

核实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二)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批、履行等工作。

二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二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二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1.1 目的说明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的合作框架,双方通过本协议确立合作事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各自的利益与权益。

1.2 背景介绍甲方与乙方基于长远的合作关系,决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合作的方式、职责的划分、进度的安排、费用的支付等。

1.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的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为止。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延续或变动,需双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合同范围与内容2.1 合作内容本合同涉及的主要合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 项目启动及执行的具体步骤;② 相关技术和服务的提供;③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2.2 工作安排与执行在合作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双方需根据项目进度表安排相关工作,并确保每项任务按期完成。

①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和支持;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和技术支持;③ 双方需共同商讨并确认项目的实施时间表;④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调整进度。

2.3 费用与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 项目启动费用;② 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③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④ 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结算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包括:①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② 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③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工作进行验收;④ 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确保其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包括:①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产品;② 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约定的技术标准与合同要求;③ 按时完成工作并及时报告进度;④ 在工作过程中尊重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示。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院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并保证学院利益不受损害。

二、合同范围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与内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一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学院合同管理委员会学院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同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2. 合同管理部门学院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管理和档案归档等。

四、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应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清晰,避免漏洞和歧义。

2. 合同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应对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学院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3.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应由学院授权的人员代表学院进行。

签订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认同。

4. 合同变更和补充如需对已签订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记录变更内容。

五、合同的履行1. 合同义务的履行学院与合同对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履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2.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学院合同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的终止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违约等。

2.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前,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对方。

已履行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七、合同纠纷解决1. 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 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如经过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合同纠纷,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八、附则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合同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对本办法进行适当修订,并报学院主管部门备案。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普洱学院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学校合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管理。

校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岗位和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订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合同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责权进行办理和管理。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

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S)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六)定期组织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一)教务处:负责教育培训项目和教学实践实训基地等合同的管理;(二)科技处:负责各级政府下达的专项科技项目、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开展的科技项目、学校各类科研基金及专项科技项目、专利合作等学校科技合同的管理;(三)人事处:负责涉及人力资源与人事管理等合同的管理;(四)财务处:负责学校与银行的合作,银行借贷以及各种银行服务协议等合同的管理;(五)外事处:负责学校与国外有关部门、院校签署校际合作交流等涉外合同的管理;(六)审计处: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财务专项审计等合同的管理;(七)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房屋修缮、楼宇设施设备维修、公共设施零星急抢修等合同的管理;(A)资产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物资设备政府采购、招标、租赁、维修、处置、捐赠、服务等合同的管理;(九)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绿化养护、餐饮等后勤保障相关方面合同的管理;(十)发展规划处:负责与地区、高校、企业等合作,接受社会捐赠等合同的管理;(十一)信息中心:负责通讯、网络等租用租借和信息化战略合作方面合同管理;(十二)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历、非学历办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及培训等合同的管理。

大学学院合同管理制度办法(附表)

大学学院合同管理制度办法(附表)

XX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授权相关二级单位、个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学校人事劳动合同、附属医院及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的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合同按照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合同,包括学校二级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和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协议。

重要合同是指法律关系明确且标的额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合同,包括学校与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和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协议。

合同涉及以下事项的,为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合同:(一)对外签订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1—(二)涉外合同,即与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签订的合同;(三)法律关系复杂或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四)内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

第六条院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对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四)督促合同履行和协助合同纠纷处理;(五)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对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为:(一)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合同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及时报校务会议或党委会审议、审定;(二)对归口管理范围内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可能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三)指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统计、备案工作;(四)每年年底,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同时报院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备案;(五)每年应根据学校归档工作要求将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移—2—交档案馆保管;(六)根据学校授权,与其它单位签订职能范围内的合同。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外经济活动和内部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校对外与其他平等主体签订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本办法。

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是指以学校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学校合同实行三级管理,学校校长(法人)是合同总负责人,学校分管副校长是合同具体负责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是合同执行人。

其主要职责分别为:(一)学校校长(法人)的职责:全权负责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对学校合同管理给予指导;负责重大项目合同的签订;负责合同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学校分管副校长的职责:负责分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校长(法人)授权委托的合同签订;负责学校校长(法人)授权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项。

(三)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学校的合同商务谈判;负责合同的拟定或者参与拟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合同的签订、备案、发放、归档等具体工作;负责合同进程的监督;负责合同风险的提示和控制,合同纠纷的处理;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由双方约定协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含技术参数)、数量;(三)价款或者报酬;(四)履行期限、地点;(五)结算方式;(六)服务承诺(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六条合同的拟订。

根据双方要约,由项目负责单位拟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审核。

根据项目负责单位拟订合同,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规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纪监审计室、政办信息督查科、学校法律顾问等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

第八条合同签订。

合同审核通过后,学校与合同经济组织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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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部门(单位)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所有合同均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或书面授权签订。

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所属院(系)、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分级与授权第五条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学校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学校重大合同主要包括:(一)合作办学合同;(二)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的合同;(三)涉及学校无形资产的合同;(四)重要涉外合同;(五)对外担保、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六)融资(借款)合同;(七)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八)学校认为应该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

第六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以下部门归口管理业务性合同:(一)人事处负责学校(除后勤服务总公司外的)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教务处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的合同管理;(三)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和人文社科处分别负责纵向科研和横向科技、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四)外事处负责涉外合同的管理;(五)计划财务处负责融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的管理;(六)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合同的管理;(七)学生处负责学生接受社会资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的管理;(八)校园建设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九)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工程、教学设备采购合同、房屋租赁、以及用水、用电、用气合同的管理;负责通过其公开采购的物资、服务合同的管理;(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通讯网络、软件维护合同的管理;(十一)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各类专业培训、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十二)图书馆负责图书、数据库、教材采购合同的管理;(十三)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综合性合同的管理;(十四)未列入上述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合同,按照管理职权进行归口管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条学校法律顾问协助学校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有权要求各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及时提供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第八条学校对合同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的合同管理,具体包括合同立项、论证、谈判、文本起草、会签、报批、签约、履行、合同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等事项的组织和具体工作。

职能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对所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要树立服务意识,为校内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的学院、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学校对经常性需要订立合同的事项成立相应的常设合同工作小组。

合同工作小组由有关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单位、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涉及经济关系的,计划财务处、监审处负责人为成员;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负责人为成员;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聘请相关领域的若干专家为成员。

第十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个环节必须按程序办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口把关,共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严格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形成管理、执行、监督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合同及相关资料作为学校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合同的订立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均采用书面形式。

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实际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合同的管理负责人。

通过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成立。

第十三条签订的合同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没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学校标准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拟订立合同的项目必须是已批准立项和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

合同立项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一)对外投资、融资、联合办学、以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等特别重大事项的合同,必须经校党委会或者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职能部门方可立项;(二)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项目,职能部门直接立项;(三)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者概算超出预算的项目,必须按学校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落实经费来源后立项;(四)单位拟用自筹经费立项的,由项目单位经计划财务处确认后,向职能部门申请立项。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在合同项目立项后,应当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调查,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一)组成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与的项目工作小组,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重大项目的合同条款需聘请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进行论证。

(二)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1.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

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

2.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3.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市场价格等情况。

(三)审查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四)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要求。

第十六条应当招标的合同,必须按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

第十七条学校对重大合同实行会签制度。

会签一般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一)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内容、条款和可行性等;(二)计划财务处主要审查经费预算、结算、合同金额、付(收)款方式等;(三)监审处主要审核合同谈判、签订过程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四)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完备性及合法合规性等。

对不涉及经济关系的合同,计划财务处可以不进行会签;对使用标准格式文本并且未发生关键性变化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不进行会签。

会签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会签,对性质复杂的合同,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会签。

对于横向科技重大合同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地方服务与合作处、校长授权委托的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当经我方审核认可后,先由对方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的标的额及性质,合同签约的权限如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合同:标的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合同;标的额不满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科技类合同(不含学校委托项目);其他非经济类合同。

校长授权的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标的额在2万元至50万元间的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校长审批的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合同。

校长审批的合同须进行合同会签,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专用章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刻制,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外,不得以其他图章代替。

学校签订的合同,在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时,必须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份合同文本达2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条合同正式签订后,承办合同的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留院长办公室一份(涉外合同须交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订立合同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特殊情况下难以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由分管校领导提出,经校党委会或者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操作。

一般情况下,必须在合同正式订立后方可操作。

但若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需进行抢修、抢救等必须立即进行的事项,经校长批准后,可先操作,后订立合同,并可适当简化程序。

承担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在操作后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并及时邀请归口管理部门、监审处等部门介入。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二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监督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一般应当先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二)定金和预付款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由承办部门提出,须经合同审查小组核准,送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后执行;(四)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向原公证机关重新办理公证手续;(五)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对方要求的期限内答复,法律、法规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逾期答复或不予答复,造成学校利益损害的,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六)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将能证明双方函电往来及内容的凭证归档存查;(七)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应督促合同对方认真履行合同。

合同执行完结后,应当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结果。

每年年底,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经合同承办单位验收或提供相关数据后,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签章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一)发票或合同签批手续不完备的;(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三)合同未归档备案的。

第二十四条合同实施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如发现合同纠纷的预兆,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能协商解决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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