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签证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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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制度,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功能扩展、材料更换、施工方法调整等原因所做的相关调整及审批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注重风险预防,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理、及时。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审批;2. 工程功能扩展的调整及审批;3. 工程材料更换的调整及审批;4. 工程施工方法调整的调整及审批。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施工单位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4.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第八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由下列各方负责: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评审及决策;2.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签证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核;3.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批结果的合法和及时。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工程签证设计,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附件3:工程签证设计规范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概述工程量签证是指,建设或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外的增减量,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修改合同。

工程量签证的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的背景、目的及办法。

背景在实施建设或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现原定合同范围内存在增减或者未涵盖的工作内容,或者建设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工程质量、环境影响等问题,导致对工程量有变更需求,这时就需要签订工程量签证来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目的工程量签证的管理目标是为了确保增减量的变更符合合同法规,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并最终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管理流程工程量签证申请承包商提出工程量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原因、签证范围和价格等核心信息,以便业主了解需求和成本。

### 评审申请业主评审申请材料,包括技术文件、价格计算书等,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合规、成品质量控制等。

### 协商审核通过之后,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协商,讨论工程量签证的合理性和具体内容,确认签证的范围和费用。

如果涉及增加,有必要讨论额外资金的来源和预算编制,具体变更量项需要经过业主方和承包商协商评估后签订新的工程合同。

### 签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工程合同。

该合同应明确签证的原因、范围、费用、开工日期、工期、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 实施工程量签证递交后,承包商应及时安排工作,按照新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并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验收。

管理建议为了确保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议约定如下: 1. 工程量签证申请应具有明确的申请要求,包括签证的原因、范围和费用等。

目的是便于业主及时掌握变更情况,及时维护合同权益。

2. 工程量签证流程应该明确,包括评审申请、协商、签订合同和实施等环节。

这有助于加强管理,提高工程量签证处理的效率。

3. 工程量签证需要妥善记录,保存相关文件、技术文件等,以备审核和核对使用,为双方的承诺提供法律保障。

建设工程项目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通用) (1)

建设工程项目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通用) (1)

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4.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项目工程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责任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项目工程部内业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办理流程规定1.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部责任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及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工期调整、工程内容变更等,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费用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调整等。

2、工期签证: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调整工期的签证。

3、技术签证:涉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标准等变更的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及时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三)准确性原则签证内容应准确、清晰,计算依据充分,数据准确无误。

(四)有效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

(五)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于涉及费用增加、工期调整等重大签证事项,必须先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

(二)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核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等。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批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1、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2、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三、现场确认原则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

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一)为了加强及规范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及现场签证收方的管理,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风险,使其透明、可控和真实,减少重复计费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及现场签证收方的管理,包括实施前审批及通知、实施中跟踪及实施后确认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职责(一)成本控制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指导及检查。

(二)工程技术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原则(一)分级授权:实行严格的权限,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无授权人签字的一律无效。

(二)时间限制: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事项实施完毕后14天内确定金额。

(三)事前审批:正常情况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实施前应按授权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方能实施。

(四)一单一算:实施完成后每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工程任务单均应确认发生金额(计入重计量或并入施工图预算的除外)。

确认应按要求采用现场签证单形式,需收方的应附现场收方单(含原始收方记录)。

(五)一月一清:每月25日前,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应就截止日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任务单和签证收方单,按授权签字确认金额。

(六)原件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结算办理的依据,内部审批以流程为准,牵涉外单位的经济资料原件以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项目章为准,签字盖章前可复印。

(七)标准表格: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收方的办理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内部审批以附件提供表格为准,工程竣工档案需要资料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定义(一)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设计变更单的格式由设计院自行规范,应有设计院加盖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公章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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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签证单的要求说明
为规范某建设项目项目工程签证单的管理,特对工程签证管理要求进行说明,细则如下:
一、工程签证单按标准工程签证单表格填写,采用计算机打印,一
式四份。

二、工程签证单的适用范围:
1.建设单位要求或委托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的工期;
3.正常施工工序不包含的工程内容;
4.因设计变更单内描述不具体或工程量不清时必须进行签证确
认;
5.施工图预算中无法覆盖的内容;
三、工程签证单作业流程
现场签证时,应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人员共同核实签证内容。

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签证单;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审核签字后进行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登记,由填写人员递交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逐级确认。

经总监签字确认的签证单递交工程部。

四、下列情况不在签证范围内:
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立项等方式解决的内容。

3.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4.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5.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6.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

7.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等损失。

8.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9.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

五、工程签证单其它要求
1.工程签证单填写前应由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便填写要
求符合预算编制;
2.工程签证单内除因无法套用预算定额的一般不能出现人工工
日、消耗材料、机械台班类量的签证;
3.工程签证单内主材部分必须注明甲供或自购;
4.工程签证单必须详细写明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及具体的工程量
清单;
5.工程签证单必须在签证项目实施后七天之内递交监理及施工部
确认;
6.工程签证单的确认应由填写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当面确认。

7.当工程签证单在确认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确认时,应以书面形式按签证单号、签证内容及发生争议的原因等上报项目领导。

8.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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