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抗菌药物备案

2017年抗菌药物备案
2017年抗菌药物备案

附件1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医疗机构名称: xxxxxxxxxxxxxx (加盖单位公章)

最新有答案-2017年抗菌药物培训试题

2017年抗菌药物培训考核试题 科室: 姓名: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90分) 万古霉素对以下哪些微生物敏感 A 、葡萄球菌、链球菌 C 军团菌、螺旋体 D 以下属于时间依赖性的抗菌药的是 A 、妥布霉素 B 、环丙沙星 喹诺酮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 A 、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增加和光毒性 C 心脏的损害和肝毒性 对绿脓杆菌有效的头孢菌素是 ( A 、头孢唑啉 B 、头孢他啶 在头孢菌素 中,抗阳性菌活性最强的是 A 、第一代头孢菌素 B 、 C 第三代头孢菌素 D 、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抑制( A 、茶碱 B 、胰岛素 成绩: 1、 2、 3、 4、 5、 6、 7、 8、 9、 ( B 支原体、衣原体 、真菌、 ( 病毒 C 、 )° 替卡西林 )° )° 头孢氨苄 C 、 ( 第二代头孢菌素 第四代头孢菌素 )的正常代谢。 C 、血钠 对于( ),红霉素可作为首选药。 A 、流感杆菌、铜绿假单胞菌 B C 大肠埃希菌、志贺菌 D 诺氟沙星的禁忌证包括( ) A 、对喹诺酮类药过敏者 B 糖尿病患者 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有( ) A 、庆大霉素 B 、环丙沙星 C 克拉霉素 D 万古霉素 B 、 D 、 骨关节损害和跟腱炎 以上皆是 D 头孢拉定 血钾 金黄色葡萄球菌、 军团菌 肺炎和支原体肺炎 变形杆菌 C 、18岁以下患者 D 、以上都是 D 哌拉西林 10、对产生超广谱 3 -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抗生素( D 氨基糖苷类 ) 利福平 A 碳青霉烯类 B 氯霉素类 C 大环内酯类 11、 肝功能减退时,不需调整给药剂量的药物为 :( A 氯霉素 B 庆大霉素 C 红霉素酯化物 D 12、 男性,40岁,嗜酒,因胆囊炎给予抗生素药物治疗,恰朋友来探望,小酌后有明显的 恶心、呕吐、面部潮红,头痛,血压降低,这种现象和那种药物有关:( ) D 头孢孟多 A 四环素 B 氨苄西林 C 青霉素 13、正确的抗菌治疗方案需考虑:( A.患者感染病情 B.感染的病原菌种类 可辅以抗菌药局部应用的情况有: A.化脓性胸膜炎大量胸腔积液 C.隐球菌脑膜炎 下列哪种情况有抗菌药联合用药指征: A.慢支急性发作 C.急性肾盂肾炎 14、 15、 16、 17、 ) C.抗菌药作用特点 D.以上3项 ) B.反复发作性尿路感染 D.化脓性腹膜炎 ( ) 下列情况何种是预防用药的适应证 A.昏迷 B.中毒 C.上呼吸道感染 手术前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 ( B.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细菌感染 D.急性细菌性肺炎 ( ) D.人工关节移植手术 )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由医疗感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医疗质管、医院控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 3、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4、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5、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7、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给药途径及其他因素。 (3)、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4)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5)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 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处方权试卷及答案

执业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资格 暨药师抗菌药物调配资格考核试题 (满分100分) 单位:科室: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4分,计60分)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 院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2.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每个月组织25%的 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 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3.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30% 。 4.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 2 小时,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5. 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 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 6.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附件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规定:颈部 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外疝手术、一般骨科手术和剖宫产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应选择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应选择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或头孢曲松等。 7.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附件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规定:Ⅰ类 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 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 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 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 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 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 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 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 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 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 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 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 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1建立健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和制度 成立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或相应管理组织,由主管业务院长任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各临床科室主任、感染控制护士、药 学及微生物学专业人员等。制定符合本医院、本科室的抗菌药物合 理使用管理制度;协调、监控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及使用;负责抗菌 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定期审查、总结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组织经常性、 各层面人员的药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及相关药理知识的培训 当今,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新型抗菌药物的品种日新月异,细菌的耐药谱也不停地发生变迁,过去经验型的治疗将随着循证医 学的深入被淘汰。只有抓好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观念。通过岗前培训、举办讲座、办学习班、新药介绍等形式,对各级医护人员进行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和培训,普及合理用药观念,不断更新相 关知识,提高医院抗菌药物治疗水平。各级医师应根据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药物经济学,以及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 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配制要求,准确执 行医嘱,仔细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主动配合医师做好各种 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强调医护人员的协作精神,强调药 物使用中的合理配伍,强化根据药敏试验用药的观念。 3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通过向患者发放健康教育杂志,设立本院健康教育橱窗、病床边等多种方式进行宣教,特别是门诊医生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使 其清楚根据个体用药的重要性,让患者积极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 达到合理用药的日的。 4制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司(局)便函 卫医政疗便函〔 2011 〕75 号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司组织修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4 月22 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医疗管理处农晓莉、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 一68792209 、68792825 传真:010 一68792513 电子邮箱:mohshymy . 163 . com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实施处方权相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 二、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能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的应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的局部用药。 三、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是病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混合感染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

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合用药;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一般不采用三联以上用药方案。 四、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时医嘱中很少注明滴注速度和用药的先后顺序,往往由护士凭经验而定,患者更不了解控制滴速的意义,常自己随意调控,造成不良反应。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静脉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静脉炎,应作徐缓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滴注。亚胺培南每次滴注时间不宜少于40-60分钟,否则易发生恶心等症状。克林霉素大剂量快速静脉滴注,可引起血压下降,心跳骤停等严重心血管和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氨基糖甙类药物进入血流速度过快,可由于神经肌肉阻滞而导致呼吸抑制,不宜直接静脉推注。药物的联用因用药顺序的不同在输液管内的配伍效果也有所不同。有报道环丙沙星与磷霉素钠、氨苄西林、头孢哌酮、碳酸氢钠等联合应用时,由于滴注的顺序不同而产生沉淀等变化。所以,为减少此类不良事件的发生,此类药物联用时,冲洗输液管或更换输液器,可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抗菌药物管理资料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1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9)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2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3)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5)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27)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29)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3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33)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39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报告制度 (4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42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目标管理责任书43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 (45) 兵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47)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所有相关职能科室以及相关部门医护人员。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院长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第八条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药剂科、院感办以及其他相关科室辅助医务科做好相应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和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参与本院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与程序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医师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二)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人民医院医务科 2017年12月

最新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 2.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临床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1、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本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经验用药方案; 4、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4.药剂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全州县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见表)进行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部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制定。(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 格管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 一、医教科负责按年度对本院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 三、信息中心根据医教科发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四、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医师应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调整。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教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六、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七、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教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八、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应用。

2017年抗菌药物培训考试练习题.doc

2017年抗菌药物培训考试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颌面部感染大多是()的混合感染。 A、需氧菌和厌氧菌 B、革兰氏杆菌和革兰氏球菌 C、革兰氏阳性杆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 D、革兰氏阴性杆菌和革兰氏阴性球 E、革兰氏阴性杆菌和革兰氏阴性球萌 2、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以()感染为多见。 A、肺炎支原体 B、肺炎衣原体C^病毒D、厌氧菌E、金黄色葡萄球菌 3、关于青霉素类药物,以下不正确的是() A、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抗菌作用较青霉素强 B、青霉素V对酸稳定,可口服 C、阿莫西林抗菌谱较青霉素G广 D、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E、革星青霉素为长效制剂,肌注120万单位后血中低浓度可维持4周 4、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抗菌活性的药物() A、哌拉西林 B、头抱他噬 C、美罗培南 D、头抱曲松 E、环丙沙星 5、前列腺中浓度较高的药物为() A、青霉素 B、头跑他嗟 C、氟唾诺酮类 D、氨曲南 E、头跑拉定 6、有关抗菌药物的药动学和药效学,错误的是() A、浓度依赖性药物的杀菌活力在一定范围内随药物浓度增高而增加。 B、浓度依赖性药物具有较长的PAE (抗生素后效应)。

C、时间依赖性药物通常在药物浓度达到对细菌MIC(最低抑菌浓度)的4?5 倍时,杀菌活性达饱和状态。 D、青霉素、阿奇霉素属PAE长的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 E、浓度依赖性抗菌药物一般可减少给药次数,增加每次给药剂量,以达到最大的杀萌作用。 7、内酰胺类药物属于以下哪一类() A、快效抑菌剂 B、慢效抑菌剂 C、静止期杀菌剂 D、抑菌剂 E、繁殖期杀菌剂 8、葡萄球菌感染经验性选药应该首先避开以下哪种耐药问题() A、大多数葡萄球菌产生青霉素酶,不宜用单纯青霉素G治疗。 B、因为DNA螺旋酶改变,不宜用哇诺酮类。 C、由于产生NDM-1金属酶,不宜选择碳青霉素烯类。 D、因产生钝化酶,不宜用氨基糖昔类。 E、因细菌外排泵功能增强,不宜选择四环素类。 9、应用第一代头泡菌素,应该重点关注哪个问题() A、光敏反应 B、红人综合征 C、肾功能损害 D、肝功能损害 E、血液系统三系降低 10、患者,男性,72岁,糖尿病8年,胆管结石2年,出现发热,右上腹痛,轻度黄疸,血压75/55mmHg,以下哪个药物应作为经验治疗首选() A、头抱曲松 B、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C、阿米卡星 D、哌拉西林 E、阿洛西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最核心的成员是() A、感染病科专家 B、抗感染临床药师 C、医院感染控制专家 D、临床微生物检验专家 E、医院管理专家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 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 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 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 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 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 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 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 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 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 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定稿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医政疗便函〔 2011 〕 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司组织修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4 月22 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医疗管理处农晓莉、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 一68792209 、68792825 传真:010 一68792513 电子邮箱:mohshymy . 163 . com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 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

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