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认定办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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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人员是指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因工作需要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职务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最高限额
专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
288
512
系、部主任(副主任)、
兼任管理工作坐班教师
144
368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
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教师
216
440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教师
48
272
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
0
144
第三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实习类别系数(P2)
实习类别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
电工实习
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新技术专题
其他实习
P2值
0.9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 210学时中级职称者(含技师) 240学时副高级职称者 260学时正高级职称者 280学时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

(二)工作量计算: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补贴工作量L4;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NL1=∑T×int [n / (n1×n2)]×J×K (学时)i=1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N为实验个数; 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8~1.0,对开新实验K可取1.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 BR> 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L1由下述各成分组成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3比L2=∑L2i×K2i (学时)i=1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工作表现,K2i可取0-1。

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

1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1.科研任务分配当量数按照校科研分配当量数进行计算,讲师1、副教授2、教授4、博导5、实验师1/2、高级实验师1。

2.科研任务计算公式T e e r r r r y =+++++)5.0245(211234 (1-1)式中,y 为科研工作量基数,T 为科研指标, 14~r r 分别为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数,1e 和2e 分别为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的人数。

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完成的任务分别计为0c (1), 0c (2), 0c (3), 0c (4), 0c (5), 0c (6),则得到:⎪⎪⎪⎪⎩⎪⎪⎪⎪⎨⎧======yc y c y c y c y c y c 5.0)6(1)5(1)4(2)3(4)2(5)1(000000 (1-2) 注:有学校学科建设、211工程等资助的教师,科研任务上浮20%。

2 3.科研工作量由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两项组成。

● 科研项目经费:以科研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计为)(0i Y 。

● 科研奖励经费:科研奖励包括论文、著作、获奖、在校举办学术会议和专利等5方面。

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如下:⎪⎩⎪⎨⎧⨯==∑=)3()()()(01171c i k i Y k i k j j (1-3) 式中,)(1i Y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折算经费数,)(i k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折算成科研经费的总系数(年),)3(0c 为当年副教授应完成的科研指标(万元/年),j k (j =1-16表示奖励项数)为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的计算系数,如表1-1所示。

表1-1 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计算系数i k (i =1-16)3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学时、减免工作量和教学奖励学时3项组成。

● 教学学时: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为)(0i W 。

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为了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便于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现对教学(科研)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技工作量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其量化积分标准如下:一、教学工作量量化积分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各院(系)、教研室负责进行,教务处统一扎口,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标准另定。

二、教师工作量量化积分上述计分以项目为单位。

教务处按项目将分值发放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参与人员中进行分配,分配的分值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分值。

三、科技工作量量化积分(一)科研立项项目计分以项目为单位,经费指当年到学校财务经费。

负责人的分值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决定。

特殊情况由项目组与科技产业处另行商定。

(二)专利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三)科研成果获奖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艺术类获奖等级二等奖按一等的60%计分,三等奖按一等的40%计分。

(四)科研项目鉴定或验收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鉴定为省部级鉴定,其它级别适当相应递增或递减20%。

(五)发表论文计分为第一作者或责任者。

上述所称“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以各文科院(系)推荐的、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为准,“统计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江南大学科技产业处2002年1月印发的《中国科技期刊投向指南》为准。

任何刊物的增刊及不在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专号一律视为一般刊物。

(六)出版专著计分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外的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分。

出版发行面很大时,酌情加分。

说明:年度考核时,由教学工作量化积分、教师工作量化积分与科技工作量化积分合计得出的分值即为每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总积分G。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对所做的科研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被重要索引机构收录的论文情况等。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一)以在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成果为计算依据。

(二)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三)有利于科研群体的形成与成长。

第三条纵向科研计划项目(我校为第一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G=λK A其中:G为科研工作量,K为科研计划任务来源系数,λ为项目类型系数,A为年度到位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每项目科研经费以300万元为上限。

K以项目级别取值,标准如下:λ取值如下:理工类项目为1,社科类项目为3。

A取值如下:A=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

第四条横向研究项目及科技推广、服务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公式G= 25A+2(F-A)F为每年实到款额,A为扣除返还仪器设备费后剩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

第五条专利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按下述标准计算工作量:(一)发明专利:100分(二)实用新型专利:40分第六条论著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学术专著G=10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二)译著G=5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三)编著G=X其中 X为字数(万字)第七条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第一记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文章。

第二记分档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被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四记分档被ISTP、AHCI、ISSHP收录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 210学时中级职称者(含技师) 240学时副高级职称者260学时正高级职称者280学时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

(二)工作量计算: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补贴工作量L4;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NL1=∑T×int [n / (n1×n2)]×J×K (学时)i=1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N为实验个数;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

8~1。

0,对开新实验K可取1。

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BR〉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3比L2=∑L2i×K2i (学时)i=1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工作表现,K2i可取0—1。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3.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区分依据,也是教师参与实验室教学工作的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4.工作量计算按个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5.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6.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学校下发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全部用于实验室教学和管理。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节余,节余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分配。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缺口,缺口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扣回。

二实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实验工作量的组成实验工作量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2,科研服务工作量G3,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量G4,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

2.实验工作量的计算(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包括实验准备工作量G11、主讲实验工作量G12和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G1 = G11 + G12 +G131)实验准备工作量G11实验准备是指做好实验所需设备、器材、试样、药品、溶液的配置等准备工作以及试验场地的准备工作,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等,并完成试做。

实验准备工作量按实验人时数(课程计划学时数×接待学生数)计算:G11=(实验人时数/50)×系数机房管理类,系数取0.5;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必须开放运行)系数取1.2。

2)主讲实验工作量G12主讲实验是指以理论课方法讲授实验原理,设计思路,并提出实验要求,必须准备实验课程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包括ppt、录像等)。

G12=Σ(计划学时/项目)×8%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是指预做实验、实验指导(辅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实验环境整理等.G13=Σ[(每实验项目额定时数×K1)+ 0。

西华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类别 教师
指导见 理论课 指 导 实 习、实 教学 理论课教学G1=S×K×B×J 验 G2=S 习等 G1=S×K ×X×P G3=T×D ×B×J ×X×Y 课程名称 授课时间 周学时数学生数 总学时数 学时数 学时数 学前教育学 学前卫生学 学校卫生学 学校卫生学 学前卫生学 教育学 教育学 2010-2011-1 2010-2011-1 2010-2011-2 2010-2011-2 2010-2011-2 2011-2012-1 2011-2012-1 2011-2012-1 2012-2013-1 2012-2013-1 2012-2013-2 2012-2013-2 2012-2013-2 2014-2015-2 2015-2016-1 2015-2016-2 6 6 4 4 4 3 3 3 3 3 3 3 3 3 3 3 108 108 30 46 55 132 136 144 200 104 90 116 85 144 139 126 128 128 90 90 90 83 83 87 87 84
西华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公章): 教师教育学院 学院负责人签字: 指导课程 设计(论 文)G4=F ×R (R≤ 15) 学时数 指导毕业 设计(论 文)G6=F ×R×M(R ≤10) 学时数 24 指导学生 创新实践 G8=2×F× R (R≤10) 学时数 成人教育 教学工 其他环 研究生课 指导学 教学工作 节工作 补贴工作量 程教学G 作总量/ 位研究 量计算公 ( G8 ) 量 研=S研 年平均 生 式: G成 工作量 (G7) ×K1×2 =S成×B成 学时数 学时数 学时数 学时数 学时数 140(挂职)
石娟
教育学 教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心理学 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 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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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认定及计分办法(修订)
为适应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教学岗位激励机制,体现教师的教学劳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工作(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野外实习(实践)指导、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各类竞赛(比赛)指导、学术报告、精品课程建设、自编讲义、指导青年教师、考试监考、大学生体质检测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 教学工作量体现教师的劳动付出;
2. 科学、合理、公平、公开;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授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授课工作量=实际授课学时×课程分值系数
课程分值系数分配表
注:1. 学校安排在双休日(或晚自习)等非正常上班时间开课的,课程系数在原系数基础上加0.5;
2.因学生就业考试等临时安排的辅导课,按选修课最高标准计算。

2.指导野外实习(实践)工作量
指导野外实习(实践)工作量包括制定野外实习(实践)计划、联系野外实习(实践)地点、准备野外实习(实践)指导书和其他事宜。

工作量按2分/天计算。

3.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包括准备实习指导书、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等。

工作量按0.1分/每天每生计算,最高分按5分/天计算。

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论文(设计)、批阅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等。

工作量按5分/每生计算。

5.指导竞赛(比赛)工作量
指导竞赛(比赛)工作包括各类竞赛(比赛)指导、训练、带队等。

工作量按2分/每天计算,最高计50分/项。

若指导竞赛(比赛)的学生获奖,则按国家级1、2、3等奖分别100、80、60分;省部级1、2、3等奖分别60、50、40分;地厅级1、2、3等奖分别40、30、20分另行计算。

6.学术报告工作量
全校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主讲人按10分/次计算;院(系)内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主讲人按5分/次计算。

7.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量
申报成功国家级精品课程工作量每门按400分计算;省级精品课程工作量每门按200分计算;校级精品课程工作量每门按100分计算。

其中主持人占60%,另外40%由其他人员均分。

8.自编讲义工作量
无现成教材,经学校审定学校内部使用的自编讲义每10000字工作量按3分计,每种讲义工作量只计算一次。

9.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
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工作量计10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0.考试监考工作量
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核算监考工作量,每人每场按1分计。

11.大学生体质检测工作量按检测学生数0.05分/生计算。

12.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按30分计算;班主任每学期按80分计算,兼任多班班主任者,工作量每多一个班增加20分。

13.校乐队、校运动队(篮球队、武术队等)训练工作量,根据报送的训练计划按1分/次计算。

14.其它未列入计算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工作量,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计算。

15.因教学事故或贻误工作等确定需扣减工作量的,按《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审定
教学工作量由各院(系)统计计算,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人事处。

五、其它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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