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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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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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现有优质教学资源,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凡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学校正式职工,原则上必须上课,且上满或超过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行政部门的教师,要在保证做好处室分管工作的同时,接受教学部门的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贡献。

2、基本教学工作量:分管校级领导、系部学管处室正副职、系部正职系部副职及处系部专人员类别秘书、教(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室工作人员职教师研室主任职)基本教学24810工作量 /周3、基本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为单位平均计算,由教务处负责统计考核汇总。

4、行政部门的教师课时补贴按学校〔2019〕17号文件规定执行;系部教师课时补贴由各系部根据学校〔2019〕44 号文件精神制定办法,按月发放。

5、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能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对超额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晋升、绩效工资改革中优先考虑。

6、由于班级少、学生提前离校实习等客观原因造成总课时量不足,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人员视为完成。

7、因学校专业设置和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等原因带来了师资结构性矛盾,鼓励教师通过多渠道进修学习,尽快(1-2 年)实现跨专业、一专多能、胜任两门以上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转变。

8、全体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备课,精心组织,积极上好每一堂课,打造精品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9、教务处、各系部要加大教学管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体系,狠抓教学常规,在教学考核体系中加大学生评教权重,不断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严格考勤管理,各教学岗位均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杜绝空堂,严禁私自调课。

10、不断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推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和普及,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二级学院定编、核编及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量更加科学、合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及工作内容1. 理论教学:包括备课、讲课、助课、习题课、训练课、课堂讨论、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

2. 实践教学:(1)实验教学:包括实验的准备、仪器设备的调试和简单维护、备课、讲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

(2)实习(实训)等教学:包括实习的准备、巡视、实习中的讲课、指导、管理、批改实习报告、考核、答辩等。

(3)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论文)的选题、设计(论文)任务书、准备、指导、考勤、审核设计、评阅论文、答辩、总结等。

3.其他:包括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学科竞赛指导、开放实验指导等。

二、教学工作的要求1. 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教学条件安排各种教学。

2. 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有关教学管理工作规定的职责。

3. 教师应认真详细批改作业,其作业量要符合课程要求。

4. 理论课按合班上课原则:根据教学要求,兼顾效益与质量,确定以教学班、分组或合班上课,根据课程类型:原则上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除专业体育课、专业美术课、专业音乐课和专业外语课等)以 2个或 2个以上自然班合班上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类、心理教育课以 3 个或 3 个以上自然班合班或者大于 100人合理开班上课;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课、创新、创业就业指导课等以 5个或 5个以上自然班合班或者大于200 人合理开班上课;人数不足50 人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停开。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 理论教学(1)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K1+K2)当 N≤M 时,K1=1.0。

当 M<N≤90 时,K1=1.0+(N-M)×0.015。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1、课堂教学: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M×K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

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M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为1.0;实行N+2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表1:教学班标准人数表表2:教学班级系数表2、实践教学(1)实验课、上机和外语上机标准课时=∑=ni 1(计划实验学分×每次学生数×T ×K )其中:计划实验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实验课所占比例。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规范管理,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充分体现现代高职教育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公平性: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具有普遍性和内、外部公平性。

2、时效性:本办法具实效性,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情况再作修订。

3、激励性:本办法旨在激励各教师追求卓越,创造一流,勇于奉献。

4、竞争性:本办法旨在吸纳有经验的高校教师,高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以及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在高职院校中保持竞争地位。

二、教师工作量的内容指课堂讲授、辅导习题课、实训课、实验课、课程设计、项目实训、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答辩、教学实习、专业实习、考试、考查、指导青年教师授课、编写讲义和教材等。

三、基本规定1、各系教学工作实行系主任负责制。

各系教师必须履行所任教师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对发生教学事故的系,计算工作量时需写明教学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院组织或参加的各类竞赛,如建模、电子设计、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列入专项经费支付,教师参与此类活动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3、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课原则上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4、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院实际,专任教师实行基本工资应完成基本工作量(自然学时)的原则,基本工作量标准为36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期按15周计、每周按12学时计;学年结算。

5、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确有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审批。

6、新进教师,若教学工作量不满,第一学年的教学任务应由系主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后可安排其它工作(听课、答疑、辅导和备课等)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7、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每周不超过20学时,一学年不超过600学时教学工作量;院内非专任教师兼课:行政人员不超过4学时/周,系主任及教学秘书不超过6学时/周。

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1.A岗教师,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专业课教师360课时,基础课教师420课时。

2.B岗教师,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专业课教师460课时,基础课教师500课时。

3.同时聘为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140学时。

4.科研编制教师,每年要承担不低于2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允许超过240学时。

5.辅导员教师
参加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应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研活动,认真听课,做好主讲教师助教工作,不得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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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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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
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M×K
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

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M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为1.0;实行N+2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表1:教学班标准人数表
表2:教学班级系数表
2、实践教学
(1)实验课、上机和外语上机
标准课时=∑=n
i 1(计划实验学分×每次学生数×T ×K )
其中:计划实验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实验课所占比例。

n 为分组做实验的组数。

T 为类型调节系数,表3。

K 实验属性系数,分别为:演示性实验K=0.8;验证性实验K=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K=1.2;创新性实验K=1.3。

为鼓励教师开设综合专题训练实验,各类型新开实验项目参照新开课计算办法。

表3 实验(上机)类型调节系数表
(2)实习、实践、设计(论文)
标准课时=计划学分×学生数×T×K
T为类型调节系数,K为人数调节系数。

见表4。

表4 实践类调节系数表
(3)认知实习和第二课堂
A认知实习
工作量=实习周数×地点系数×效益系数×人数系数
A集中实习:
地点系数:XX市内2.0,其余地区3.0;
效益系数:专业相关1.5,其余1.0;
人数系数:原则上每20人设1名驻点指导教师(不足20人按分散实习计算),人数系数1.0;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10%的,则按
1.0×(1+|增减百分比-10%|)计算。

b 分散实习:
地点系数:2.0
效益系数:1.0
人数系数:每15人可设1名指导教师,实习过程中采取分片巡回(至少两周一次)的方式进行指导工作,人数系数1.0;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10%的,则按1.0×(1+|增减百分比-10%|)计算。

B第二课堂活动
由教学单位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院实行总额控制系部二级管理方式。

教务处根据各系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学分数核算工作量总额,分四年平均计算出每年课时,年初一次性划拨至系部,由各系自行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具体分配方案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认定。

四、教学工作量的减免、补贴
经学院批准全脱产在外地进修或攻读学位半年以上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五、教学工作量酬金
在学院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以内的课时不再发放酬金。

超定额教学工作量部分的酬金标准以学院当年人事处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折算后的课酬标准计算。

外聘教师:(外聘教师须讲师以上职称)
讲师 50元/学时
副教授 75元/学时
教授 100元/学时
六、其他
(一)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及开课通知单,并办理申报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和补贴。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计划招生内的本、专科专业各教学环节。

(三)本办法未涉及的教学工作量中的有关事宜由院领导及教务处共同研究解决。

(五)本办法自起试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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