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 =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 学年成绩平均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 =操行分 +科技创新分 +文体分,满分为分100 分。
累计分超过 100 分以 100 分计,累计分为负数 ,0 分计 .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 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 4 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 3 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 2 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 1 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 4 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 4 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 3 分,得到校级认可加 2 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 4 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 3 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 2 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 1.5 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 1 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学生手册

第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执行。学生体育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者,作不及格论;旷课四次以上者(含四次),本学年体育课作不及格论。 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工 作部同意,可以有选择地测试部份项目,但必须上体育保健课,成绩注明 原因及“保健”字样。
成就读专业的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 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 高等院校的适当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 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转学则 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专业)转入上一批 次院校(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 (五)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予退学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入学一年级末转系 (专业)一次。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被 批准转系(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六节 转系(专业)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
第八节 、 留、降级
第五十条 学生经过重考或重修,一学期或连续两个学期不合格必修课
程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者,应予留(降)级。 留、降级在每学期重考后办理一次(上学期为降级、下学期为留级)。 形势与政策课、军事理论课、军训、健康教育课、公共体育课、任选 课、限选课程不合格学分不计算在内。 第五十一条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经重考不合格课程达到降级规定时,可 以跟班学习,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重修一次。重修后不合格课程或连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发展素质
• 担任社会工作 • 学生干部(以学校确定的学生干部职位职数为准)加分: 学生干部(以学校确定的学生干部职位职数为准)加分: 测评年度内任职期满经学办考核优秀10分 称职8分 测评年度内任职期满经学办考核优秀 分,称职 分,不 称职0分 权重: 称职 分。权重: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不 分别乘以不同的权重。校团委书记助理、 同,分别乘以不同的权重。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学生会主 席团成员、分团委或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副主席、 席团成员、分团委或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副主席、学 生党支部副书记等2.0;校团委、校学生会、分团委或团 生党支部副书记等 ;校团委、校学生会、 总支、学生分会等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 总支、学生分会等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行 政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园区长及园区部长、新生班主任、 政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园区长及园区部长、新生班主任、 大班长等1.5;校团委、校学生会、分团委或团总支、 大班长等 ;校团委、校学生会、分团委或团总支、学 生分会等部门干事、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 生分会等部门干事、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学生行政班 班委委员和团支部支委委员、园区楼栋长和楼层长、 班委委员和团支部支委委员、园区楼栋长和楼层长、学生 社团负责人等1.0;学生寝室室长、实习小组组长等0.5。 社团负责人等 ;学生寝室室长、实习小组组长等 。 以上未罗列的及新设置的学生干部, 以上未罗列的及新设置的学生干部,其权重以学校认定为 当年度若干部兼职,取最高分; 准;当年度若干部兼职,取最高分;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职位变动,以实际任职时间( 月 职位变动,以实际任职时间(N月,N/10)按比例加分。 )按比例加分。
基础素质:
• 遵纪守法 15分 分 • 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好 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15分);中(因违规受到批评教育,且学办有记录者 分);中 因违规受到批评教育, 10分);差(因违规受到通报批评,且学办给予书面告诫 分);差 因违规受到通报批评, 者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 分)。 分 受到纪律处分者0分 • 集体观念 15分 分 • 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 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 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 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长,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乐意为同学服务。好(15分);中(有1次无故缺席有组 乐意为同学服务。 分);中 次无故缺席有组 织的集体活动者10分 ; 织的集体活动者 分);差(有2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有组织 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有组织 的集体活动者5分 未参加集体活动、 的集体活动者 分,未参加集体活动、有损学校集体声誉 者0分)。 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重庆医科大学_12219

第二部分 重庆市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一、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市教委)
黄 研 赵海均
二、2012年重庆市高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市教委)
王 栋刘晓琴
三、2012年度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表彰单位:团市委)
附属第一医院团委
卢意翔 杨 欢 万 婕 王迎春 张 婧
材料2:
重医大〔2013〕40号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表彰2011-2012学年度
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
决定
各院、系、部、处、缙云校区管委会: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重医大【2012】72号)、《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2012年5月修订)》(重医大【2012】7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初评、各院(系)审核,经2012年10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先进集体:重庆医科大学
2.优秀团队:
研究生赴奉节医疗服务队
中医药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队
外国语学院“揪出隐形杀手”医疗服务队
检验医学院“杏林”服务队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爱合行”服务队
附属第二医院白求恩青年志愿者医疗服务队
第一临床学院大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团
第五临床学院“三下乡”医疗服务队
博士生赴南川医疗服务团
朱春燕邓婕袁霞邓超奕邹志勇唐颖黄美玲邢雨晗
宗德珊杨霞孙丽君汤志敏李子玮吕俊华李欢李依
古力文陈燕语廖梦霏刘钰洁梁译丹王爽陈斯阳陈安琪
路倩刘颖朱倩梅牟凌玉倪小能耿瑞杰陈芳廖鸿雁
彭文杰闻苡由丽婷张倩杨菁璐魏李江周丹吴彤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国医科大学文件医大校发[2000]学字25号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培养高素质创造型的医学人才,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在总结近几年来对学生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办法。
一、使用范围1本测评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在籍的本科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毕业生留校和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详见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三、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办法1期办公室组织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记载后每月汇总一次,期主任审阅、公布后期办公室留存。
2在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考核小组评定的基础上,期办公室汇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经学生处审核后,每学年按期或专业将测评成绩与名次公布。
3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
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加分-减分]×20%智育测评分=[∑(每科考试成绩×本科课时数/全年考试总课时数)+加分]×70%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加分)×10%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四、每学年期办公室必须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档并存入软盘,由学生处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考核表的几项要求:1每学年期办公室以班为单位填写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期办公室留存,一份交学生处备案。
2在加、减分栏内,各项加分、减分要分项记载,不得合并,不得更改。
3基础分、加分、减分,必须有原始记录留存。
六、本测评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口腔大专班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一、德育测评(100分)(一)基础分(60分)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科学,敬畏生命,学习勤奋刻苦,勇于钻研,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4、热爱集体,团结协作,能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人际关系和谐,言谈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6、热爱劳动,尊重创造,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努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二)加分1、参加学校、期、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3、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4、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加1~2分。
5、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6、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作品获期校级前三名或发表于非正式出版物者加1分,获市级以上前三名或发表于正式出版物者加2分。
7、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期校级表彰加2分,市级以上表彰加4分;获优秀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期校级表彰加1分,市级以上表彰加2分。
8、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任务者,按如下原则加分: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6分,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5分,学生会干事、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3分,寝室长加1~2分。
9、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义务献血等),加1~2分;事迹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3~4分。
10、在以上九条中未包括的,反映学生优秀思想品质的事迹根据情况加1~4分。
(三)减分1、违反学校有关纪律者,受到通报批评减2分,警告减3分,严重警告减4分,记过减5分,留校察看减6分。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https://img.taocdn.com/s3/m/bf20e85dad02de80d4d8407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组成,d= d1+d2-d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0.1+1,d<50,D为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第四条 德育奖励分d2(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加15分。
其中,校级志愿者加0.5分,市级志愿者加2分,国家级志愿者加5分。
(三)荣誉加分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个学期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院团委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
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
院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加4分,其他主要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加3分,其余干事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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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等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此形成良好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和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七年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建立校级、院(系)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班级等四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校长;副组长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和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工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处调剂安排。
各部门分工:(一)学生处1. 负责拟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2. 布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工作,汇总、审核、统筹、报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3. 协调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 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本学年度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体育工作部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体育成绩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各院系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五)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所管辖学生德育评分中的“学办评分”及智育、体育评分;布置、指导和监督班级评议小组的测评工作;审核测评结果;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学生班级各学生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为单位,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外,另由班级民主选举8名学生,共同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班长任组长,任期一年。
其主要职责: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综合测评体系的标准,完成本班同学德育评分中的“班级评分”及发展素质评分;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学办;协助学办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学生个人学生本人对照重庆医科大学综合测评体系的标准,按时完成当年度本人的德育评分自我小结,并结合平时在“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得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时提交班级评议小组,积极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章测评周期与时间安排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学生进校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一次,在每年九月完成。
第四章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第六条遵循素质教育规律,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过程中的基本信息。
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的分解如下:(一)基础素质基础素质由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基础素质评价总分=德育得分(X×25%)+智育得分(学年各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换成百分制)X×60%)+体育得分(X×15%)。
其详细指标及分值见“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
(二)发展素质发展素质由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综合技能、特殊表彰等五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发展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素质加分×权重)。
其详细指标及分值见“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部署,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相应学办实施测评。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1.智育和体育测评。
测评年度内各科成绩(必修课)以及体育成绩均以教务处提供的正式成绩为准,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出相应分值。
2.德育成绩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分(60%)及学办评分(40%)组成。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的评分标准,在测评年度内学生个人自评小结的基础上对每位学生的德育进行集中评分。
班级评分统计公式如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该生评议分数)—最高分—最低分某学生班级评分= —————————————————————————[班级评议组人数-2]某学生德育评分=班级评分×60%+学办评分×40%。
3.发展素质测评。
各项加分项目以测评年度内所认定(获得)的为准。
由学生本人结合平时在“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得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件(统一用A4纸),按时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审定。
第五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班班级评议小组。
2.班级评议小组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本班同学开展发展素质评分及德育评分中的“班级评分”(附件3),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学办(附件4)。
3.学生工作办公室布置、指导和监督班级评议小组的测评工作;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所管辖学生的智育、体育评分及德育评分中的“学办评分”;统计、审核测评结果,按照不同专业、年级统计出每个学生基础素质、发展素质及综合素质总分、排名,并以学生行政班为单位,统计出本学办所辖各行政班的综合素质平均总分、排名(附件5),报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复审,并公示;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办组织,完善学生本“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件6),载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范围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三好”(“优干”)及各项先进个人(集体)评比、奖学金评比、研究生推免、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一)测评结果作为学生“争优创先”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比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二)测评结果连同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的重要内容,载入学生档案(附件6)。
(三)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贫困生资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时推免研究生的重要参数。
第七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意见,报“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纳入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予以实施。
第八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至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院(系)专业:年级:班级: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附件3:学生德育测评班级评分表备注:本表以以A4纸张大小设计,提交电子档,于班级评议小组测评时使用。
附件4:学生德育测评统分表备注:1、“班级评分(60%)”与“学办评分(40%)”总分满分均为100分。
2、本表以以A4纸张大小设计,提交电子档,于学生德育测评统分时使用。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至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统计表备注:1、本表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统计,以A4纸张大小设计,以电子档提交学办。
2、以学办为单位,统计出各行政班的综合素质平均总分及排序,存入学办工作档案。
附件6:重庆医科大学至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争先创优”活动评比登记表备注: 1、发展素质是由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综合技能、特殊表彰等五部分组成;2、获得本学年度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荣誉称号者需学校审核,其余只需院(系)审核;3、此表在当年度学生“争先创优”活动先进评比结束后完成,以A4纸张大小设计,以纸质档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