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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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

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

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
考籍管理办法
(1)考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试局会考处对全省会考考籍与成绩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每个考生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及各学科会考成绩档案。

2)各市县、学校建立相应的会考考籍、成绩档案。

(2)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考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因故跨市县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由该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报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同时须到市县招生办办理考籍迁移手续,转出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转学证明,将其考籍卡密封转寄给转入市县招生办。

转入市县招生办凭卡建立考籍档案,且将其考籍卡原件、转学证明复印件连同流动生名册上送省考试局会考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考籍、成绩。

市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转学,由市县基教、招生部门按上述原则处理。

2)跨省转学的学生,除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学籍以外,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基[1990]017 号文的规定,必须由省级会考管理机构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和转学证明复印件。

本省转出外省续读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和市县招生办出具证明,到省考试局会考处申办会考成绩单。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在原年级就读,其考籍号不变;在下一届就读,须另编考籍号,重读学科可重考,其余原有会考成绩仍然有效。

4)留级生重读科目可重考,原号注销,重考科目的会考成绩记多次考试中的最高等第。

5)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考的高中学生,可视为退学并将原有考。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陇南市实际,特制定《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陇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

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

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陇南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

《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

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学籍管理系统项目推介书版本号:V2.0鳄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07年1月目录学籍系统使用说明 (1)一、系统概述 (1)1。

1、系统目标 (1)1。

2、系统优势 (1)1.3、系统概述 (1)二、系统主界面 (2)2。

1、系统主界面介绍 (2)2.2、系统工具栏介绍 (3)三、基本信息 (3)3。

1、学生信息 (3)3。

2、导入导出 (7)3。

3、相片管理 (11)四、学籍异动 (12)4.1、异动申请 (12)4.2、异动审批 (13)4。

3、学籍异动的流程 (14)4.4、学籍异动导出 (14)五、统计查询 (15)5.1、学生信息 (15)5。

2、历史查询 (16)5。

3、组合查询 (16)六、报表打印 (17)6。

1、学籍报表 (17)6.2、统计报表 (18)6.3、打印学籍 (19)6.4、异动报表 (19)6。

5、会考证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公告&邮件 (20)7.1、公告信息 (20)7.2、邮件管理 (21)学籍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概述1.1、系统目标1、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动态监控,掌握信息瞬间变化的第一手资料。

为学生辍学、退学等提供有效的依据。

2、提供各种考试报名信息,实现高中学籍、高中会考考籍、中考、初中学籍、小学学籍的衔接,减轻相关人员的工作量。

3、查询统计:能随时查询学校、学生信息等相关数据.4、实现各种学籍异动智能化,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

5、实现学生档案管理信息化,便于档案保存和管理。

6、实现各类学生学籍和证书管理的一体化、科学化。

7、保证各级管理部门数据一致,使管理工作规范化。

8、自动生成报表,使上报数据准确、及时、方便.1.2、系统优势1、支持计算机网络(INTERNET和局域网),也支持单机独立运行。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流失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的市、县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管理。

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所辖普通高中学籍由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会考办公室分别管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学籍由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直接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高中一年级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即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会考考籍,同时取得全省统一编排的高中学号(高中毕业会考考号)。

已取得学籍的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注册登记学籍。

第六条被录取的高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高一新生在开学后15天内,既不报到,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高中其它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开学超过15天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

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

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摘要:一、甘肃学业水平考试概述二、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三、等级划分对考生及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四、提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策略正文:一、甘肃学业水平考试概述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简称甘肃学业考,是对全省范围内高中生学业成果的重要检验。

该考试旨在评估学生掌握高中课程知识的程度,帮助学生检验自身学业水平,并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依据。

考试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

二、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将学生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A级: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学科素养,能较好地适应高等教育需求;B级: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学科素养,能适应高等教育需求;C级:成绩及格,具备基本的学科素养,勉强适应高等教育需求;D级:成绩不及格,学科素养不足,难以适应高等教育需求;E级:成绩极差,不具备学科素养,无法适应高等教育需求。

三、等级划分对考生及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1.对考生的影响:等级划分有助于考生了解自身学业水平,为高考志愿填报和职业规划提供参考。

同时,划分等级也能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学业成绩。

2.对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等级划分有助于教育部门了解各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此外,根据等级划分结果,学校和教育部门还可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提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策略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各学科均衡发展;2.强化基础知识学习,注重学科素养的培养;3.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了解学习进度,调整学习方法;4.参加课外辅导,弥补学科短板,提高综合能力;5.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积极的学习心态。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篇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会考缺席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

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毕业、修业、肄业第二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篇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新高考会考知识点

甘肃新高考会考知识点

甘肃新高考会考知识点甘肃省在教育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前列,自2017年起开始实施新高考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会考。

会考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发展全面能力。

本文将会介绍甘肃新高考会考的知识点。

一、数理化基础知识数理化是会考的核心科目,其中包括数学、物理和化学。

在数学方面,主要涵盖初中所学的知识,包括代数、几何、函数等。

物理和化学涵盖了初中所学的基础概念和实验操作。

二、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语言文字基础知识是会考的另一个核心科目,包括语文和英语。

语文主要考察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英语则主要考察学生的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这两门科目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

三、历史与地理历史与地理是会考中的人文科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历史事件和地理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历史包括中国古代史和近现代史,地理主要涉及地球地理、人口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四、生物与技术生物与技术是会考中的自然科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生命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生物主要涉及生物的结构、功能和演化等方面的知识,技术主要考察学生对科技发展和应用的理解。

五、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是会考中的实践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运动技能和健康知识。

学生需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例如田径、游泳和篮球等,并学习相关的运动技术和健康知识。

六、艺术与素质教育艺术与素质教育是会考中的综合实践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和人文素养的理解和表达能力。

包括音乐、舞蹈、美术和戏剧等艺术形式,学生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学习和演练。

甘肃新高考会考的知识点涵盖了广泛的学科领域,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与传统考试相比,会考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还要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学生在备考会考时应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同时也要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

通过多样化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学生可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于印发兰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兰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兰教基﹝2015﹞71号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细则》,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本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要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好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中青年教师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配备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确保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网络畅通。

有条件的学校还应配备黑白激光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操作办法等,提高学籍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实行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各县(区)、各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要相对稳定。

三、全面落实《细则》,规范管理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细则》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确保学籍异动办理及时,学生学籍及成长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要严格学籍信息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严禁学籍信息被用于商业目的。

四、利用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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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

会考成绩合格是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会考成绩将作为升学、就业的参考或依据。

会考成绩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应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由省会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地、州、市会考部门具体管理,县、市、区会考部门和学校配合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籍与成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号编排办法审查学生报考资格,编排学号(会考号),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管理转学、休学、复学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的变更,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的发放。

二、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培训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根据全省普通高中统一编制学号的办法,审查和管理地、州、市会考号(学号)的编排工作。

4、负责编制考籍与成绩管理的表、卡和证件。

5、负责全省会考成绩的统计分析、等级划分、公布成绩等项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考
籍与成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审理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第五条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指导本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各项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培训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负责审核本地、州、市学生会考的资格,编排和管理学生的会考号(学号),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生证》(会考准考证)验印。

4、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报省会考部门。

5、负责审理本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省会考部门。

6、总结本地、州、市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

3、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参加会考,审查学生报考资格。

组织所辖普通高中学生《学生证》(会考准考证)的验印工作。

4、汇总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上报。

5、负责处理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

6、总结本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会考,审核学生报考资格,填发《学生证》。

4、负责填报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上报。

三、会考考籍管理工作
第八条严格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凡我省1991年以后各年经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或经正式转学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学生,均有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资格。

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阻止或终止具备高中毕业会考资格的学生参加会考;各地考籍数额必须按照省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定的学籍数额严格控制;职业高中、普通高中附设的职业班及往届高中毕业生,均不准报名参加会考。

第九条全省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也是该生的会考号。

会考号在高一新生入校注册后确定,一般使用至高中毕业。

学生辍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其会考号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生证》,同时也是会考“准考证”,《学生证》由学生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者可申请补发,并缴纳工本、手续费。

第十条学生借读要严格控制。

学生在省内借读,须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县、市、区审核盖章,地、州、市会考部门批准并出具借读证明,原学校保留考籍和会考号。

学生到外省借读,须经地、州、市会考部门同意,报省会考部门批准,并由省会考部门发给借读证明。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在我省
借读,须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会考部门的借读证明,经我省会考部门同意后,在地、州、市会考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一条省内借读的学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借读学校参加会考,须经本人申请,借读地、州、市会考部门批准,并通知借读学校,安排该借读生参加会考,其会考成绩由借读地、州、市会考部门转原地、州、市会考部门和学校建档。

本省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读的学生,经当地会考部门同意,可在借读学校参加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会考,但其会考成绩须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具的证明、我省方可承认。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到我省借读的学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参加我省会考,须经本人申请,借读地、州、市会考部门同意,并通知借读学校,安排该借读生参加会考,其会考成绩由省会考部门转原省。

第十二条会考因故缺考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考籍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地、州、市会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当年补考或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并由地、州、市会考部门报省会考部门备案。

不论何种原因补考,补考缺考,该科补考成绩均按“缺考”登记。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必须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和各级会考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证明(家长调令或复印件,转入(出)地常住户口或户口准迁证,转学证等)。

转学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由地、州、市会考部门编排或注销会考号,同时取得或注销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要严格审批制度,防止变相留级。

经学校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后批准体学的学生,学校要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地、州、市会考部门备查;同时,由地、州、市会考部门注销会考号和考籍,但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凭休学证办理复学手
续,由学校向地、州、市会考部门申报,地、州、市会考部门重新编排会考号后,方可取得会考考籍。

四、会考成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会考成绩包括:必修课成绩,考查课成绩。

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会考成绩档案,成绩变更和成绩证明。

第十六条
1、会考成绩以成绩软盘和成绩册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省会考部门负责管理全省会考原始成绩,地、州、市和会考单列的办学单位负责管理本地、州、市和本办学单位的会考原始成绩。

县、市、区和学校按地、州、市通知的会考等级成绩建立学生会考成绩档案。

2、会考成绩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供发毕业证书(肄业或结业证书)、招生、招工、招干、参军等工作查阅使用。

3、社会有关部门需用会考原始成绩,须经省级会考部门批准,由地、州、市会考部门提供。

招生、招工、招干、参军所需会考原始成绩以地、州、市会考部门所提供的成绩有效,会考原始成绩不对个人查阅。

4、普通高中学生省内跨地、州、市或县、市、区转学,须到地、州、市会考部门办理会考成绩转出手续。

地、州、市会考部门凭转学手续出具学生会考原始成绩(密封)和等级成绩证明。

转学学生持会考成绩证明,交转入地、州、市会考部门,经地、州、市会考部门审核后,将其会考原始成绩记入会考成绩分册,输入微机,并将等级成绩通知县、市、区和转入学校。

跨省转学,其会考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须由省会考部门出具证明。

凡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省级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证明交我省会考部门。

经省会考部门审核后,出具该生会考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证明,
由转学学生交转入地、州、市会考部门,转入地、州、市会考部门将其会考原始成绩记入地、州、市会考成绩分册,输入微机,并将等级成绩通知县、市、区和转入学校。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各科试卷(含补考试卷),由地、州、市会考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试卷库,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专人妥善保管,试卷保管至学生毕业一年后予以销毁。

个人或部门需要阅会考试卷,须经地、州、市会考部门领导批准。

查阅试卷要有专人负责,只查合分、登分,试题评分一律不查。

查阅试卷时,试卷查阅人员要详细填写《试卷查阅登记表》。

五、会考信息和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会考信息包括:考生异动情况、考点和考场设置情况、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及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评估等情况,各级会考部门要根据会考工作的要求,及时交流信息,按时向学校反馈教学及会考信息。

各级会考部门对会考信息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会考信息的精确度和信度。

社会需要了解的会考信息,由省会考部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会考信息。

第十九条会考档案主要包括:有关会考文件、通知、会考材料、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有关报表、信函、总结;会考命题人员、试题领发人员、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及登分人员名册;考点、考场设置及会考试卷、会考成绩等。

各级会考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收集、整理、保管会考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六、附则
第二十条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基础教育重大改革,做好会考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义不容辞的责任,有关单位和学校应为会考命题、考试、评卷等项工作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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