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准备、设备检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环境安全,排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方式。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处理和疏散。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外人入内。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以防止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动火和动焊是许多工业和建筑工地上常见的作业活动。
然而,由于这些活动涉及明火、高温和易燃物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员工和工地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二、定义1. 动火:指使用明火、热源进行烧、焊、切、割等工艺活动。
2. 动焊:指使用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熔化金属的工艺活动。
三、动火、动焊前的准备工作1. 工地安全检查:在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禁区、易燃气体泄漏等危险情况存在。
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阻火器材、灭火器、防火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人员培训和防护装备:所有参与动火、动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眼镜、保护手套等。
四、作业现场的动火、动焊操作1. 作业许可和监控: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2. 明确责任和沟通:每个作业任务必须明确指定责任人,并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人都理解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3. 使用合格设备和工具: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火措施的采取:在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阻火垫、隔离易燃物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处置和事故预防1. 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应急设施的配置:在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应急设施,如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灯光等,为紧急情况提供便利和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4. 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动火、动焊事故后,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种作业行为,通常是指用明火、电火花、磨擦火等燃烧性能的能量源对工业生产中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实施热作用,以达到加工、修理、焊接、切割等目的。
但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油料、液化气体、氧气等易燃爆物质,一不当心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要求必需遵从肯定的安全操作规定,从而保证工业动火作业安全。
下面将介绍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工业动火基本概念在订立规定前必需先了解一些概念,从而更清楚明确管理规定:1. 动火许可证:是由安全管理机构对申请者的资质、历史安全记录和现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审核后,发放的工业动火许可证,是工业动火作业的合法凭证。
2. 动火区域:是指进行动火操作的范围,一般而言动火作业区域必需在安全区域内。
3. 较不安全的设备或材料:指在动火作业中显现潜在不安全性较大的设备或物品。
4. 安全责任人:是指在工业动火操作期间负责指挥布置的人员。
5. 告知角色:是指在开始工业动火操作前负责通知工厂其他工人及在场人员的人员。
6. 治安人员:随时检查动火区域,以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二、工业动火操作人员管理规定1. 操作人员的情况:全部参加工业动火操作的人员都必需接受过完整的安全培训,把握安全操作规范,理解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方法。
并且医学检验达标后才可以上岗。
2. 作业人员数量:依据动火作业的实在情况,必需保证应有的工作人员数量,以保证安全操作。
3. 代理人员: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维护和修理人员代理操作,但必需遵守严格的操作规定,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
4. 认定设置:动火操作人员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认证,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准予开展工业动火操作行为。
5. 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工业动火作业证书,严谨的考试制度,使证书的发放具有科学性牢靠性。
6. 操作规范:动火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把握全部安全标识、标志和指示,确保其操作环节始终在可控范围之内。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二)1. 引言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需要进行加热、熔化、烧结、焊接、切割等操作而使用明火的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到明火使用,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业动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业安全生产,推动工业发展。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内部的工业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外部承包商和访客。
第三条定义1.工业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热作业、焊接、切割、烘干等活动。
2.动火区域:指规定范围内允许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区域。
3.动火设备:指用于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设备,包括焊接机、切割机等。
4.动火许可证:指经企业安全部门审核后发放给具备条件的人员,允许其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证件。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企业责任1.企业应建立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顺利实施。
2.企业应明确工业动火安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
3.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工业动火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正常运作。
第五条员工责任1.员工应遵守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工业动火安全意识。
2.员工在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设备是否正常,确保动火区域安全。
3.员工在进行工业动火作业时,应戴上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承包商责任1.外部承包商在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许可证,并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
2.外部承包商应按照企业的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七条动火设备管理1.企业应建立动火设备管理台账,记录动火设备的型号、检修情况和使用人员等信息。
2.动火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和隐患。
3.企业应对动火设备的存放位置进行分类管理,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动火区域管理1.企业应划定动火区域,并设置显著的标识和警示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动火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高热源等形式进行的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高温等火灾危险因素,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前要进行安全评估。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火源安全、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必须取得许可。
对于涉及到危险品、易燃物等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动火许可证。
3.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以防止火灾发生,并能及时控制火势。
4.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负责。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火工作服、防火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 妥善管理动火工具和设备。
对于使用的焊机、切割设备等动火工具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8. 进行动火后,必须进行安全复查。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复查,确保火源被完全灭掉,现场没有明火和其他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进行制定和执行。
对于动火作业,安全始终是第一要务,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严肃处理。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工具和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检查和维护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工业动火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火花进行加热、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一种工艺方法。
由于涉及明火和火花,工业动火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为了规范工业动火作业,制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份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工业动火的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向作业现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审批: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安全措施。
(三)通知: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在动火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通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四)准备:动火作业人员应做好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准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五)执行:动火作业人员按照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六)监控: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并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结束:动火作业结束时,作业人员应进行设备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花。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计划的编制和风险评估的报告,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三)严禁动火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易燃物质。
(四)严禁违反规定在无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五)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动火安全。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动火、动焊是常见的施工作业,但也是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了以下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证书和操作经验,并经过岗前培训合格。
2. 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应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设施符合操作要求,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在动火、动焊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靠近,并进行必要的围栏和防护设施的设置。
4. 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并由专职安全员审核和备案。
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操作步骤、操作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
5. 动火、动焊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保证操作安全有序。
同时,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 动火、动焊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同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
7. 动火、动焊作业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余热和火源,以确保无火灾隐患。
相关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8. 在施工中,动火、动焊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等需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安全联动和协调。
9. 动火、动焊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总结,总结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上是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也会有相关要求和指导,需要与其保持沟通和合作。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动焊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动焊之前,必须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制定作业计划、明确责任人、检查火灾防护设施等。
2. 动火、动焊人员的安全要求:动火、动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1、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加热炉、脱水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9)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10)直径小于426mm,大于159mm天然气输送管线、输油管线、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11)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2)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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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强化工业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及来我区动火施工的外来施工队伍。
3 职责
3.1油田所属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审批所属单位在我厂的三级动火申请报告,参与一、二级动火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并派专人对动火现场进行监督。
3.2油田所属其他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一、二级动火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并派专人到动火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3厂属施工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审批四级动火报告;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制定二、三级动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编写应急预案。
3.4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全过程,对现场“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对危及安全的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
3.5监护人:在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监督现场情况,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的立即责令改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工作时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6施工人员:自觉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保护具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监护人汇报。
4 工作程序
4.1工业动火的管理范围:
工业动火包括使用气焊、电焊、铜焊等焊接、切割工具及喷灯、砂轮等工
具,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
4.2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4.2.1一级动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动火。
a)原油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的带压不置换动火;
b)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原油罐、大于或等于200 m3液化气储罐、大于或等于1000 m3的成品油或凝析油储罐的本体动火;
c)联合站至柳屯油库输油管线,在不停产情况下的动火;
d)配气站至油田各矿区或配气站至县级以上单位的属油田资产的输气管线的动火;
e)处理井喷事故现场的动火;
f)油气处理厂、联合站、油库、轻烃站等生产场所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大型改造,需油田领导牵头的动火。
4.2.2二级动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动火。
a)原油储量大于1000 m3且小于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的带压不置换动火;
b)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的带压置换动火;
c)小于5000m3的原油罐、小于200m3的液化气储罐、小于1000 m3的成品油或凝析油储罐,以及各种分离器、反应釜、分馏塔、换热设备本体的动火; d)原油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油库、联合站的油气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原油及污油泵房的动火;
e)天然气净化装置、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f)计量站、集气站及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内油气工艺设备的带压不置换动火;
g)加油站站内的动火;
h)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i)油品装卸栈桥和装卸油台的动火;
j)液化气充装站的充装车间、泵房、罐区、气瓶库及院内液化气工艺管线上的动火;
k)集气站至配气站输气管线及计量站至联合站的输油管线的动火;
l)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4.2.3三级动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动火。
a)储量小于1000 m3的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b)储量小于1000 m3的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的动火;
c)油、气井口处10m以内的动火;
d)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e)单井管线至计量站(集输站)输油(气)管线的动火;
f)含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
g)液化气充装站院内非工艺管线、设备的动火;
h)铁路槽车、汽车罐车装卸场所非工艺设备的动火。
4.2.4四动级用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动火。
a)在天然气集输站、输油泵站、计量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
火;
b)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50m内的动火;
c)距油气生产井10m以外、50m以内的井场动火;
d)除一、二、三级动火外,其他非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动火。
4.3 工业动火管理实行动火申请报告审批制度,凡在工业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申请报告,动火申请报告实行统一格式。
4.3.1动火负责人:一级动火的动火负责人由油田所属施工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担任,二级动火的动火负责人由三级施工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担任,三级动火的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基层队长担任,四级动火的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基层队副队长担任。
4.3.2动火作业前,根据动火分级和职责范围,由动火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申请报告审批手续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临时许可证。
4.4进入动火作业区的车辆(包括车载电焊机)管理
4.4.1动火作业前,驾驶员和机修人员必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4.2进入动火作业区的车辆应戴防火罩,停车时应与动火点保持一定的距离。
4.5进入动火作业区的人员管理
4.5.1进入动火作业区的人员必须首先接受生产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及一些注意事项,考试合格后,持临时许可证进入动火区域。
4.5.2动火施工前,动火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动火申请报告的有关要求,全体人员都清楚地了解应急方案。
4.5.3动火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和生产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熟知注意事项,不到非动火区域走动、不乱动工艺流程。
4.5.4实施工业动火时,生产单位和施工动火单位必须在动火现场同时安排有生产实践经验、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异常情况的人员作为
现场监护人。
4.5.5动火施工人员只听从动火负责人的指挥,其他负责人不得乱指挥。
4.5.6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时,动火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6消防器材管理
4.6.1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消防车戒备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4.6.2监护人应指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时检查灭火机的压力及其它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更换。
4.6.3监护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以确保人人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7动火施工
4.7.1动火施工前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监护人及施工、生产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消防人员对现场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和测试,确认一切符合动火条件后,动火负责人发出动火令,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7.2 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应自始至终做好监护工作,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消防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应自始至终做好监督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和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如有危及安全的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处理完险情后方可动火。
4.7.3每日收工前后和动火完工后,动火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种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撤离。
5 相关文件
《工业动火安全规程》(Q/ZY0139-1999)
6 相关记录
工业动火申请报告
7 附录
附录1 工业动火流程图
附录1工业动火流程图
步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