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工程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保障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签证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合同工程签证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暂停签证、工程延期签证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发生改变而产生的签证。
第七条工程量增减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量发生增减而产生的签证。
第八条工程暂停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暂停施工而产生的签证。
第九条工程延期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施工时间发生延期而产生的签证。
第三章签证的程序和流程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和流程如下:(一)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提出签证要求,应当说明签证的事由、内容、理由和相关依据。
(二)签证双方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证双方签订签证协议,并加盖公章。
(四)签证协议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五)签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签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签证协议的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协议的落实。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处理签证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的;(二)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三)签证程序不合法的;(四)未按照签证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的。
员工对外签约管理制度

员工对外签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对外签约行为,保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公司员工,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对外签约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声誉与利益,不得擅自签署未经授权的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公司业务。
第二章授权范围第四条公司授权的主管领导人员对外签约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授权范围内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授权的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程序执行外部协议。
第六条公司授权的员工在签署合同前,应当征求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签约程序第七条员工在签署公司授权的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
第八条员工应当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合同条款,准确表达双方意图,保障合同达成顺利。
第九条员工在签署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归档备案,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签约管理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统一的签约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签约行为,确保签约程序的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签约行为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签约行为,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监控员工的签约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员工的签约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签约行为的真实合规。
第十五条员工发现其他员工存在违反规定的签约行为,应当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第六章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对存在违反规定的签约行为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资产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七条对恶意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进行降职、调岗、辞退等严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相应培训。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分享)

关于执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现发布本公司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有关签证如没有总经理签名和公司盖章的,必须在七日之内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办理补办手续,否则过期作废结算时无效单据处理;未发生的签证,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6月8日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修订版)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减少无效签证的发生,便于工程结算的办理,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2.在业主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之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4.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的现场确认(不办理核定手续,但须由三方盖章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签证单据分为“现场确认单”和“工程签证核定单”两种:1.“现场确认单”是需要现场确认的事项认定单据,包括对增加或修改的工程量、签证项目中需报价的单价或包干价、工程材料质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等的确认。
除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现场签证确认单可单独作为报工程进度的计量依据外,其余的只作为办理“工程签证核定”的附件使用,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使用。
“现场确认单”格式见附件一。
2.“工程签证核定单”是涉及工程签证项目的结算凭证。
须在取得“现场确认单”或该项目完成后14天内提出核定,过期不以办理。
“工程签证核定单”格式见附件二。
二、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一)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办理。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合作和交流日益频繁,签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对于合同外签证的管理,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合同外签证的定义合同外签证是指与原合同无关的签证,它是在原合同约定范围之外进行的签证申请。
合同外签证可以用于商务、旅游、学习、探亲等不同目的,但与原合同的签订方没有直接关系。
二、合同外签证管理的必要性1. 方便跨国合作:有些跨国合作需要参与方进行频繁的往来访问,而这些访问可能并不在原合同中进行约定。
因此,合同外签证的管理可以方便参与方的合作和交流。
2. 促进旅游和文化交流:合同外签证的管理也可以推动旅游和文化交流的发展。
通过便捷的签证程序,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和文化爱好者来访,促进国际间的交流和友谊。
三、合同外签证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合同外签证的管理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签证部门应该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目的进行审查,并不以国籍、种族、性别等因素为歧视的依据。
2. 便捷高效:为了方便申请人,合同外签证应该采用便捷高效的申请方式和流程。
签证部门应设立合理的申请通道和办理时间,尽可能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3. 信息透明:签证相关的信息应该对公众透明,包括签证的申请条件、流程、费用等。
签证部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申请人能够了解并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
四、合同外签证管理的步骤1. 申请准备:申请人应该先了解目的国的签证要求和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邀请函等。
申请人应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2. 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亲自递交或者委托他人代办签证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需按要求缴纳签证费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审核和决定:签证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作出决定。
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4. 签证发放:如果签证申请被批准,签证部门将在护照上盖章或粘贴签证贴纸。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外国驻中国使领馆或者其授权的签证代理机构签发的,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者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国人来华工作所需的签证。
为规范合同外签证管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有从事相应工作所需的资格和技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申请人应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授权的签证代办机构审核、推荐,并由中方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3.签证期限:合同夕隆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90天,可延期,但总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4.工作范围:签证持有人只能从事与其签证类型相对应的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5.签证管理:签证持有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到期后应按时离境。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
签证管理规定

项目签证管理规定(2012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商务管理年”力度,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该规定推行两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对发包人的签证管理第一条、工作流程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生产负责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员三方至现场进行核实→工段长或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核实情况起草签证→项目商务经理对该签证单进行合同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工段长或施工员按照业主要求份数报送至业主、监理人员进行签证办理→业主和监理批准签证后由商务经理根据合同进行组价,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核对,确定签证费用→签证交资料室一份归档,合约部留存一份,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二条、业务概要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
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所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隐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包人指令、通知等,凡对合同价款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均可向发包人办理签证。
第三条、项目部签证责任分工第四条、时效1.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报告;2.在合同没有约定或发包人没有签证管理规定的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签证资料,当该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后续签证资料。
第五条、工作要求1.全面性:签证申请中所涉及到的干扰事件、签证内容、签证值计算以及相应的证据要充分、齐全,应附上反映签证事项的工程照片、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证明签证费用的相关发票等证明性材料。
2.及时性:所有的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发包人。
3.前瞻性:对报送的签证资料做好应答对策。
4.严谨性:语言简洁、确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计算准确。
工程合同外签证流程

工程合同外签证流程一、变更提出当发现需要进行合同外的工作时,施工方应及时向业主或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计增加的工作量及可能影响的成本和工期。
二、变更评估业主或项目管理方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可能需要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
三、变更审批根据评估结果,业主或项目管理方将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如果同意变更,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增减的工作量、调整的成本和工期等信息。
四、价格协商对于涉及额外费用的变更,施工方和业主方需要就新增工作的价格进行协商。
协商应基于合理的市场价格和实际工作量进行,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公正对待。
五、合同修改一旦变更内容和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这可能包括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在原合同上直接做出修改,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六、实施变更合同修改完成后,施工方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开始实施额外的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工作质量符合标准,并对变更工作的过程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审核和结算使用。
七、验收与结算额外的工作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根据变更后的工作量和协商好的价格进行结算。
八、档案管理所有关于合同外签证的文件,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变更通知、补充协议、实施记录、验收报告等,都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的一部分。
在整个工程合同外签证流程中,通信和文档记录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是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重要依据。
因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上述流程,确保每一项变更都得到妥善处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1、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2、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三、现场确认原则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
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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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规范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加强施工项目合同外签证管理,使合同外签证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提高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合同外签证的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定义
2.1合同外签证:指由承建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人工等所需办理的签证。
2.2计时工签证:完成的零星工作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只能用签证计时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2.3合同外签证必须先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附表1),经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内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附齐相关依据填写“合同外签证单”(附表2),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可,最终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3. 适用范围
3.1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项目和下属各单位
(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
4. 职责范围
4.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的,先提出申请,按“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内容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并经表中各单位确认同意后才能实施)。
填报、签字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4.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申请单”的真实性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4.3建设单位:负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是否确需进行签证,签证依据的核实。
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生项计量方式和单价进行约定。
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建委项目管理科,并承担审核不实的相应责任。
4.4建委(项目管理科):负责复核各单位审核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
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后实施。
对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签证指令进行现场核查后督促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 合同外签证的操作程序
5.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合同外签证时,应先提出口头申请,由监理、现场代表根据掌握的合同内容初步确定是否应签证,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则告知提出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在承包范围内,不应提出申请。
当监理、现场代表认为应属合同外签证时,承建单位如实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相关内容,表中的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原因或依据、预计工作量(或工日)、预计工程造价。
然后书面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建设单位各部门审核批准后交建委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先施工后申报的,一律不予认可。
承建单位故意瞒报、虚报、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处所报金额一倍罚款。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部门根据“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审核签证不实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签证金额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建设单位需按程序和“四大管理”的要求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2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经审核确认后实施,承建单位完成指令中的工作内容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附齐各佐证资料后填报“合同外签证单”,如实按相关规定计算签证金额。
填报、审核程序、相关责任按5.1条执行。
审核认可的合同外签证金额最终以财政局、审计局的审核结果
为准。
6. 关于合同外签证的有关规定
6.1有明确范围的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按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
当不能按实物量确定签证费用时方可按签证计时工计算费用,对签证的计时工,应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应当签署详细意见,计时工按八小时为一个工日计算。
如某项工作需多人计时工作,工作时间不足八小时,可以进行折算。
签证计时工金额1000.00元以下由监理、现场代表现场确认后实施,工作完成后办理“合同合同外签证”,签证金额1000.00元以上按“合同外签证”管理程序办理。
6.2承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单”。
在签证单中,必须附原始收方、收量记录、相关的所有资料、有图的需附详细图纸及有关说明。
承建单位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对报送的合同外签证的范围、内容和数量认真核对,不得故意瞒报、虚报、重报、弄虚作假。
6.3签证应当一事一签或一项一签,不得分解、肢解、工作内容和工程量重复签证。
程序合理、资料齐全、按时报送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合同外签证工程完成后7天内应及时按程序报送各相关部门,未报或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承建单位自动放弃签证。
6.4未办理“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单”
的合同外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不予计算工程费用。
附表1、2如下:
表1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备注:承建单位须保留好完整的相关记录,以备我方审查核、验证。
合同外签证单
表2 签证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