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及司法处理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探究——以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为视角

2023年6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un.,2023 第36卷 第2期 Journalof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 Vol.36 No.2【刑事法学论坛】收稿日期:2023-03-01作者简介:孔令营(1989-),男,河南周口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探究———以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为视角孔令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000)〔摘 要〕 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刑罚的同时,追赃挽损工作是否高效到位也成为衡量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因素之一。
因此,完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目前,在涉众型金融犯罪的追赃挽损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对赃款赃物范围的界定还不明确,相关立法不完善,“先刑后民”的刑事处理原则影响追赃挽损效果,涉案财物保全、保值、增值难,涉案财物冻结工作复杂,跨部门间协作机制配合不到位等。
为此,应该加强顶层设计,从立法上完善追赃挽损机制,注重涉案财物的保值增值,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贯彻落实相关的刑事司法政策、制度,真正实现追赃挽损工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涉众型金融犯罪;追赃挽损;集资参与人;财产保全〔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00(2023)02-0068-05 涉众型金融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由于涉案集资参与人众多,涉及面广,涉案集资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不只是个司法问题,还涉及到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完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这类案件的办理是否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要看是否对被告人进行了合法判决,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是否高质高效。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综合施策是指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技术等手段,全面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捏造证据等手段,欺骗、诈骗或者迫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或者
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
1. 完善立法和司法体系: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立法,完善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犯罪行为和处罚标准,提高对经济犯罪的定罪和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司法力量
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估制度,重点对涉众型经
济犯罪分子进行信息公示,限制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参与,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管和追踪。
鼓励和支持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3. 加强执法和协作机制: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的执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强执法
力量的整合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经济犯罪的格局。
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和
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和震慑力。
4.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认识
和警惕。
加强相关职业人员和专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识别和处理
能力。
加强对受害人的援助和保护工作,减少其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综合施策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需要各级政府、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和广大公民的共同努力。
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
济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实践问题探析

双 月刊 2 1 00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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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实践问题探析
唐 炜海
同 庐县 人 民检 察 院, 浙江
发 展 趋 势
涉众 型经 济 犯 罪 是指 发 生 在 经济 运 行 领 域 里 ,
以 高 额 回报 等 虚 假 信 息 为 诱 饵 , 众 多 不 特 定 公 众 以
为侵 害对象 , 法牟取 巨额钱 财 , 重破 坏 市场 经济 非 严 秩 序 并 危 及 社 会 稳 定 , 照 刑 法 应 受 到 刑 罚 处 罚 的 依 行为 。 E 集 资类 涉众 型 经济 犯 罪 具 体 涉及 集 资 法 诈 骗罪 、 法 吸 收公 众存 款罪 等罪 名 , 要 的特 征有 非 主 三个 : 是未 经 有权机 关 依法批 准 , 我 国表现 为未 一 在 经 中 国人 民银 行 批 准 ; 是 向 社 会 不 特 定 对 象 即 社 二
元 。 浙 江 省 乃 至 全 国 范 围 内 , 是 出 现 了 许 多 影 响 在 更
法 规 以及 金 融 制 度 , 会 诚 信 系 统 频 频 缺 失 , 法 集 社 非
资类 涉众 型经 济犯 罪案 件越 来越 多 。特别 是 2o  ̄ o8 下 半 年 以来 ,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 国 股 市 、 受 我 房 地 产等 领域 一 度 低迷 , 会 闲散 资 金 的投 资 渠 道不 社
体 , 为 虚 假 宣 传 的 平 台 , 装 自己 , 摇 过 市 。 全 作 包 招 在
国范 围 内 ,在 查 处 的 案 件 当 中 涉 及 的犯 罪 主 体 公 司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以欺骗、偷窃、抢夺等手段,通过违法活动,让社会上的某些人在无意或有意的情况下参与其中,协助犯罪分子实现非法收益的一种犯罪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力,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等特征。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行为跨界情况严重,不断融入各行各业。
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网络侵权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
在实际操作中,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社会关系、口头讲解、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网络等各种渠道,向“涉众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结识受害人,并循序渐进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拐卖人口、贩卖毒品等违法活动。
此外,还有社会黑客,他们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攻击,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极大。
1、经济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盗窃、敲诈、诈骗其他人财物,不仅使受害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2、社会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础,而且也会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加剧和社会信任度的降低。
3、心理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会让受害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对个人自尊心、自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长期受到欺骗、抢劫、恐吓等行为的人,则会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不信任社会的负面心理。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不断蔓延,社会各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对策。
1、加强法律监管。
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和监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犯罪档案,完善判决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公众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有害信息。
检察院经济部门工作总结

检察院经济部门工作总结
经济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对于检察院经济部门来说,如何有
效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经济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我们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我们成功侦破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经济犯罪的查处率,有效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
其次,我们在预防经济犯罪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企业和金融机
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我们还加强了对经济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经济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比如,
我们在一些重大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可能存在侦查不够深入、证据不够充分等问题,导致了一些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
此外,我们在预防经济犯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高对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能力。
总的来说,检察院经济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
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追缴与退赔执行的困境及对策

第35卷第2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35No.2 2020年3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Mar.2020•法学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缴与退赔执行的困境及对策朱宁吉张坤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其判后追缴、退赔工作的难度,在“重人身、轻财产”的刑事司法理念影响下,涉案财产的性质与权属不明、查控与保全滯后、裁判主文表述不明等问题都未能给判后执行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且容易造成审判与执行的脱节。
对此,应及早保全涉案财物并妥善保管,构建正当的审理程序,落实实体审理内容并规范制作裁判文书,为后续执行奠定正当性的实体基础和物质基础.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追缴;退赔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20(2020)02-0046-06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为与“任何人不得从犯罪和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相契合,除了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外,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在判决中还需载明对违法所得的处理。
正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判后财产的处理纳入了法院执行的范围。
但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巨额的违法所得,在追缴、退赔程序上复杂而又棘手。
©如何妥善执行,不仅关乎生效刑事裁判的权威性,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更关乎一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中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可由执行部门一力承担,追缴、退赔的执行标的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密切相关,前期涉案财产是否有效查控、审理阶段是否查明违法所得及被害人(参与人)损失数额等,都是追缴、退赔能够顺利执行的先决条件。
因此,建立并完善相互协作、有效衔接的执行机制,成为破解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缴和退赔执行问题的关键。
一、溯源:涉众型经济犯罪与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概述(_)涉众型经济犯罪概述收稿日期:2020-01-20作者简介:朱宁吉(1986-),女,江苏南京人,汉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南京,21000&张坤(1990-),男,江苏淮安人,汉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江苏淮安,22300E①刘涛:《北京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与对策》,《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疑难问题及解决路径

2016. 11(下) 现代国企研究163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
它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而是针对其自身特点的一类犯罪统称。
由于这类问题的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已经引起了政法机关、专业法学家等群体的重点关注。
本文通过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对其产生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分类,并指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路径,最终目的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司法权威,保持社会稳定。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问题;解决路径;合法权益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量涉及经济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
它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针对其自身特点的犯罪统称。
由于这类问题的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慎重对待。
本文通过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对其产生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分类,并指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路径,最终目的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司法权威,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分类(一)案件实体定性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一类问题是案件实体定性的问题,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认定一个犯罪事实,需要认定并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类型,即所构成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范围;另一个是程度,即所构成的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要接受刑法处罚的程度,只有以上两个问题确定了才能认定是一个刑法犯罪事实。
因为涉众型经济犯罪主体的罪名通常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并且涉案范围广、人数多、案情复杂,所以对其进行犯罪程度的判断比较容易,但是对其犯罪类型的判定相对较难。
因为新经济形式下,很多涉及经济的行为属于“擦边球”行为,及游离于合法与违法之前,所以涉及案件是合法行为,一般民事案件,还是刑事犯罪行为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将来判定无罪与有罪的依据。
(二)案件程序适用的问题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本身属于刑事案件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 ,我国经济得到 了极大的发展 ,与此同时涉众型经 济犯罪也 进入 高发时期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人数众 多的 金融证券类 、传销类 、欺诈类经济犯罪 ,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 、集 资诈骗 、传销 、非法销售未 上市 公 司股 票等 ,此外 合 同诈 骗 、假 币犯 罪、农 村经济犯罪活动 中也有部分存在涉众因素。涉众型经济 犯罪表现 出涉案主体得杂、涉案地域 广、涉案金 额大 、犯罪 手段 隐蔽化等 特征 , 目前在司法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包括如犯罪认定、刑事诉讼 和 民事 诉讼 的交叉等等。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问题 ,对打击涉 众型经济 犯罪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2 .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律问题 2 .I涉众型 经济犯 罪分类涉 众型 经济犯 罪有 多种分类 方法 ,从当 事人角度可分为被害人涉众型经济犯罪和被害人涉众型经济犯 罪 ;从案 件涉众 情况可以分为一案涉众型经济犯 罪和多案涉众 型经济犯 罪 ;从当 事人 涉众情 况可分为一方涉众经济犯罪和双方涉从型经济犯罪 ;从 犯罪 客体和社会危害情况可分为危害 国家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一 般涉众型 经济犯罪 ;从犯罪行为人人数多少可分为群众涉众型经济犯罪 和个体涉 众型经济犯罪 ; 从 被害人情况可分为有被害人涉众型经济犯罪 和无 被害 人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分类定性中 ,存在不 同类型涉 众型经济犯罪间的交叉 ,以及分类标准的繁杂现象 ,给司法实 践中的分
3 . 1涉众 型 经 济犯 罪的 定 性 策 略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 天,法律规定滞后造成新型经 济行为刑法定性 问题是必然的。刑法和前提法对 同一行为的认定造成 涉众型经济犯罪定 性问题 ,应当结合刑法 和民商经济法等前提法 ,适应新 型经济行为 的定 性需要 ,从实质上对新 型经济行为的形式和实质进行判 断。 目前涉众型 经济犯罪的很多主体都不具备主体资格 ,但宽松的市场 主体准人机制使 得很多行为人都 有成为市场主体 的机会 。同时 ,涉众 型经济犯罪 的经 营 模式和运作模式 ,往往都不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 要求 。违背市场经 济规律不具有经 营的独立性 ,其经营内容虽然在宣传上 具有正当性和合 理性但实际运作 用则无法达到宣传预期 ,其行为不具 有真实性。 以行为 人 的主体资格、经营行 为、经 营内容 ,利用刑法和前 提法能较好 的进行 法律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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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及司法处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合同诈骗为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
因其涉及的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巨大且难以追回、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极易引起上访缠访、威胁社会稳定,所以要对其有清醒的认识。
本文将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出发,分析该类犯罪的特点及成因,从而探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应对措施及工作机制。
第一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201X年至201X年,我国的经济增长迅速,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速,五年年均增长10.6%,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快、持续时间长的时期之一。
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后,经济犯罪案件同样出现了新的犯罪增长点。
201X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4万起,比201X年上升4.2%,自201X年以来连续第4年出现明显上升。
在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有一类案件因为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等特点凸显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公安部门专门将此类犯罪称之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并将其作为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X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自201X年以来,共受理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2件65人。
其中“亿霖案”单起案件涉案群众达2.2万余人。
我院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出现激增的态势。
仅201X年一年就出现新型犯罪1件24人,涉及奥运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11人,另外还有常规型的涉众犯罪7件20人。
不但在案件类型上呈现多样化趋势,而且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
第二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法认定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及特征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或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而是公安机关对某几类经济犯罪的犯罪形式进行分析、总结以后提出来的犯罪概念,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该类犯罪具有如下特征:(一)犯罪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
即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被害人多、涉及的行业广泛、涉及的地域广大、涉案金额和造成的损失巨大且难以挽回,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
以公安机关查处的在全国范围造成重大影响的“亿霖案”为例,该案涉及投资群众2.2万人,涉及十多个省市,非法聚敛资金总计16.8亿元,但总计所有收缴、冻结的账户资金,加上扣押车辆、房产及其他投资,也只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二)作案手段隐蔽,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强。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通过虚假出资成立公司、制作虚假的产品检验文件、质量认证文件和宣传资料等方式,打着投资的幌子,骗取地方政府的信任,通过邀请政府领导视察、给项目剪彩、政府相关部门做出批复等手段,骗取群众的信任。
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先注册成立合法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之后再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为了谋取更多的不法利益,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公然在一些权威的电视台或报纸等媒体上大肆发布虚假广告,增强其非法活动的可信性,不仅欺骗了广告审查部门,更让广大民众深陷泥淖。
(三)犯罪分子的组织性越来越强,犯罪方式日趋职业化。
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往往有严密的组织和实施计划,明确分工,按计划实施犯罪。
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X年起诉的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非法经营案为例,犯罪分子为了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注册成立了公司,确立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设立了三个分部,确定了各部的负责人;各分部独立经营,各自招聘业务员向社会推销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每个工作日结束,各分部统计本部当天的销售业绩,统一汇报给财务总监。
该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运作职业化。
这也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四)案结了事难,判决后迟迟不能息诉。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无一例外地会带来不同规模的被害人集体上访事件,上访的目的主要集中在追缴赃款、赔偿损失和举报有关人员渎职犯罪。
因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往往得不到赔偿,接访工作面临着很大压力。
有些案件的被害人在互联网上成立了专门的维权论坛,有组织地集体上访,更有些案件的个别被害人甚至宣称要利用新闻媒体、国际影响来维护权益。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分析(一)从犯罪产生的社会环境看,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一批规模不大、效益不好的中小企业面临着银行惜贷和融资瓶颈问题,催化了企业向民间融资的需求,加之社会运行机制、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地下融资提供了生存土壤。
个别企业主心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 纷纷效仿民间“高利借贷”的融资方法, 明目张胆地向老百姓进行集资, 而一些地方政府从发展经济、活跃市场考虑, 对这类违规违法现象视而不见。
(二)从对犯罪的监督机制看,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扩大化。
涉众型经济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它是随着市场流通领域交易方式的多元化而逐渐发展的,善于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
相比较而言,行政部门的管理却明显滞后。
一些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未能严格履行对经济活动的监控管理职责,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监管不利的状况。
有些案件从犯罪分子开始作案到逃跑,历时几个月甚至两三年,但其虚假的工商、税务登记材料都没有被发现。
在我市发生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在某区注册成立公司后,在一无资金、二无项目的情况下,写出数十万字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可行性报告,某区农委、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没有严格审查,轻率做出同意批复的“红头文件”,造成很多群众出于对“红头文件”的信任向该公司投资。
在该案自201X 年4月发生至201X年2月案发期间,该区公安分局曾会同工商、审计等部门联合调查,当时查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但并没有责令停止吸存行为,也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使该公司得以继续实施集资诈骗行为,造成了犯罪和损失的扩大化。
(三)从打击犯罪的角度看,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执法打击面临诸多制约。
首先,取证困难。
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 对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 账目凭证五花八门, 记账方法简单粗糙, 有的根本就不作账, 加之受害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其次,查处时机难以掌握。
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要“打早、打小”,切不可等其成了气候再治理,这一点在公安机关已达成共识。
但这就存在一个悖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都由孕育期和发展期,不形成一定的规模, 不发展到一定程度, 则很难对它是犯罪还是合法经营的性质做出判断。
再次,案件定性难。
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犯罪行为,往往成立合法的公司,或者在从事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参与合法的经营活动,这就使得涉众型犯罪行为与正当的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 让人难以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四)从被害人的角度看,经济知识匮乏、风险防范意识差使其易受犯罪侵害。
与我国经济高增长相伴随的是我国的储蓄长期处于负利率时代,老百姓手里有大量闲散资金,但我国的投资渠道单一,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成了这些资金的流通渠道。
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进行甄别,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时往往缺乏理性,这一点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其上当受骗。
另外,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从而上当受骗。
第三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司法处理一、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遇到的难题(一)、案件定性难。
如前所述,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使得认定犯罪存在一定难度。
(二)、取证难。
由于证据存在欠缺,致使办案周期加长。
造成案件办案周期长的主要原因是:首先,由于这类犯罪行为普遍是经过长期策划后加以实施的,准备充分,防范严密,到案后鲜有主动认罪者,且在案发前就已经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处理,为及时审结案件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其次,由于被害人人数众多,分布在全国各地,有些被害人仅是通过邮寄报案材料的形式与公安机关取得的联系,因此为了核实案情,取得相关被害人陈述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最后,由于犯罪形式新颖,因此后期补充证据的工作量也极大,通常需要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才能够结案。
(三)、查处深挖难。
一方面,公安机关对查处时机较难把握。
在案发前查处,由于犯罪行为未充分暴露,受骗群众往往不理解,甚至将矛头指向司法机关,等到资金链“崩盘”再查处,则已形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另一方面,犯罪分子背景复杂,通过各种渠道干扰办案。
尤其是少数领导担心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后会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存在畏难情绪。
(四)、协作配合难。
有的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此类案件的查处真正上升到综合治理的高度来看待,形不成整治合力。
公安机关虽然与一些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建有联络协作制度,但未形成紧密型的协作关系,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作案数月、数年都没有被发现。
二、检察机关的应对措施及工作机制(一)公诉部门的应对措施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以及承办人员在办案中的实际体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第一,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对于涉及众多人员参与的活动予以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
自下至上,由XX到全国,使群众了解正规的活动情况、了解参与的方式,从源头上杜绝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起。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建立涉众型经济案件专案组。
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并及时将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三,各个部门应当加强社会防控与矛盾排查调处。
就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进行会商,及时分析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科学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矛盾排除调处能力和技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族意识,宣传民主法治理念,以人为本,把握问题实质,调查矛盾根本,注重释法析理,强调有理有据,做到案结事了。
第四,加大检警合作力度。
实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得定罪所需证据能够在侦查阶段及时得到补强,从而提高案件质量,尽量避免退回补充侦查,或尽可能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
(二)控告申诉部门的工作机制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社会问题众多,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还要做到: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接访流程是妥善办理该类信访案件的有效手段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信访,探索制定相应的一系列工作制度。
明确办案流程,规范办理步骤,使该类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有章可循,从制度上提供做好息诉化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