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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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体检流程

飞行员体检流程

飞行员体检流程
飞行员体检是保证飞行安全和保障乘客舒适的重要环节,其流程如下:
1. 基础检查:这一步主要是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生理指标,以及检查五官、牙齿、心肺等器官状况。

2. 视力检查:飞行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视力,因此必须进行视力测试,包括远视、近视、散光等。

3. 听力检查:飞行员需要能够听取无线电通讯和警报信号,因此必须进行听力测试。

4. 血液检查:这一步主要是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等指标,以评估身体健康状况。

5. 心电图检查:飞行员需要具备健康的心脏,心电图检查可以发现心脏疾病和心律不齐等问题。

6. 神经系统检查:飞行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因此必须进行神经系统检查。

7. 体格检查:最后一步是对全身进行一次详细的体格检查,确保飞行员身体各方面的健康状况都符合标准。

上述流程是飞行员体检的基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不同国家、不同航空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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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体检标准一览表

飞行员体检标准一览表

飞行员体检标准一览表如下:
一、临床医学
1. 病史:无影响功能和飞行的疾病和损伤。

2. 症状:无任何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症状和体征。

3. 外科检查:需满足飞行员体格检查标准。

4. 辅助检查:需满足飞行员体格检查标准。

5. 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正常,无心律失常或心肌肥厚。

6. 血液学检查:血常规、血生化、血清学检查等正常。

7. 胸部X光片:胸部X光片正常,无肺部阴影或占位性病变。

8. 超声心动图:超声心动图正常,无心肌病、心包积液等病变。

二、体格检查
1. 一般情况: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在正常范围内。

2. 耳鼻喉科:外耳道、鼓膜、鼻腔、鼻窦、扁桃体、咽喉等正常,无中耳炎、鼻炎等病变。

3. 眼科:视力、色觉、眼底等正常,无角膜病变、晶体病变、视网膜病变等。

4. 口腔科:牙齿、口腔黏膜等正常,无颞下颌关节病变等。

5. 外科:皮肤、脊柱、四肢等正常,无骨折、关节脱位等病变。

6. 内科: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正常,无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7. 精神科:精神状态正常,无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

8. 神经系统:脑电图正常,无癫痫等病变。

三、其他要求
1. 年龄:飞行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但经严格体检合格的也可放宽至55岁。

2. 其他特殊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女性飞行员需满足一定的生理和心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的飞行员体检标准可能会根据航空公司和不同的飞行任务有所差异。

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2023

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2023

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2023一、体检办法1、体检项目:由航空人员运行部和深圳市民航局指定的体检机构根据有关机场集团和民航局的体检标准,做如下体检:(1)完整的体格检查:观察生理机能的状态、完整的健康档案等;(2)健康宣讲:对体检者进行健康宣讲,以提升防治疾病和意外伤害意识;(3)专科检查:涵盖心脏、肝脏、肾脏、内分泌、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神经内科、血液科、康复科、皮肤科、妇科、中医学、心理和康复等;(4)实验室检查:血清、血液、血液流变学、血液生物化学、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常用药物等;(5)体检中的新技术应用:如磁共振、超声等;(6)其他特殊检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语音检测、心电图检测等。

2、体检仪器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2023所要求的体检仪器使用的是最新的仪器,仪器的规格和功能符合国家、行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例如:血液分析仪、心电图仪、超声波仪、肿瘤标志物检测仪等各种检查仪器都要经过严格质量测试和检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2023年的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明确了以下几项要求:(1)身高标准:男性1.7-2.0m,女性1.6-1.85m;(2)体重标准:男性根据身高和体型分别设定59-81kg和53-76kg,女性根据身高和体型分别设定54-72kg和47-67kg;(3)视力要求:航空人员采用眼用义眼检查、眼内压检查以及眼底检查。

护照号码验证以及视力检查:要求在熄灯的环境下进行近视的检查,要求视力在0.8以上,表现为无色盲无弱视;(4)听力要求:要求采用Anderson和比特诺等标准对航空人员的听力进行检查,听力必须在500Hz-3000Hz之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5)身体检查:检查知觉、智力、体质和心理状况;(6)疾病检查:采用常规检查检测民航飞行员常见疾病,如急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科疾病、神经疾病、精神疾病等;(7)麻醉药物反应检查:根据所有实施麻醉程序的机场集团和民航局的要求,要求检查有关麻醉药物和药物的反应。

招飞体格检查的项目及其注意事项

招飞体格检查的项目及其注意事项

招飞体格检查的项目及其注意事项1.身高和体重测量:身高和体重的测量是最基本的项目之一,旨在了解候选人的身体比例和体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

2.视力检查:视力是飞行员执行任务时最重要的生理条件之一、视力检查通常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以及颜色识别等项目。

3.听力检查:听力是飞行任务中必不可少的感官之一、候选人需要通过听力检查,确保其能够听清和理解无线电信息以及飞机内的其他声音。

4.心肺功能检查:飞行员需要在高海拔、低温和复杂机动等环境中工作,因此心肺功能良好对于胜任飞行任务至关重要。

心肺功能检查通常包括肺活量、心率、呼吸功能等项目。

5.血液检查:候选人需要完成血常规、肝肾功能等相关项目的检查,以确保身体器官处于正常状态,没有明显疾病或潜在风险。

6.骨骼和肌肉检查:飞行员需要承受高强度工作和长时间航行的压力,因此候选人的骨骼和肌肉系统需要良好的状态。

这个项目通常包括骨密度、关节灵活度和肌肉力量等测试。

7.神经系统检查:候选人需要完成神经系统的检查,确保其神经功能正常,没有与执行飞行任务不兼容的问题。

除了上述项目外,不同航空公司或国家对招飞体格检查的项目也可能有所差异。

在招飞体格检查中,候选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诚实守信:候选人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在体格检查过程中如实回答问题,不隐瞒任何潜在问题。

2.提前做好准备:候选人在前往体格检查之前,要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包括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注意力和反应速度等方面。

3.保持身体健康:为了通过体格检查,候选人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充足的睡眠、合理的饮食、适量的运动等。

4.做好心理准备:招飞体格检查是一项相对严格的考验,候选人需要对可能的结果做好心理准备,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5.注重维护:候选人在体格检查过程中需要遵守医生或检查人员的指导和要求,积极配合检查操作。

总之,招飞体格检查是选拔飞行人员的重要环节,具备身体健康、良好的视听能力、心肺功能正常、没有明显疾病和潜在风险等条件对于候选人是必备的。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飞行员是民航行业中承载重要责任的职业,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飞行安全。

为了确保飞行员具备适应高强度工作的身体素质,中国民航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体检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综述中国民航对飞行员的体检标准主要分为初次体检和定期体检两个阶段。

初次体检是指飞行员申请民航飞行员健康证书时所进行的体检;定期体检是指飞行员按规定周期进行的例行体检。

二、初次体检初次体检是飞行员提交健康证书申请时进行的体检,具体项目如下:1. 一般情况:体格检查、血液常规、尿液常规、粪便常规、心电图、胸透、眼、耳、鼻、喉、疝搏动、口腔、颈项部、肺功能、外科、内科、妇科、伦理心理、胃镜、腹部超声。

2. 心脏:心电图、超声检查。

3. 外科:身高、体重、脊柱、四肢、关节。

4. 内科: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糖尿病、血脂、血型、乙肝表面抗原、HIV抗体。

5. 眼科:视力、矫正力、眼底、色觉、视野、眼压。

6. 耳鼻喉科:听力、听力疾病、鼻窦、喉部。

7. 神经科:神经系统检查、复杂协调性运动。

以上项目仅供参考,实际体检项目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三、定期体检定期体检是指飞行员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例行体检,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长期高强度的飞行工作。

具体项目如下:1. 身高、体重:用于评估飞行员的身体发育和体重控制情况。

2. 眼科:视力、矫正力、眼底、色觉、视野、眼压。

3. 内科: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糖尿病、血脂、血型、乙肝表面抗原、HIV抗体。

4. 心脏: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5. 外科:身体各部位的体检,包括骨骼、肌肉、关节、皮肤等。

6. 神经科:神经系统检查、复杂协调性运动。

除了以上常规项目外,定期体检还可能包含其他特殊检查项目,如肺功能测试、胸部X射线等。

四、体检标准及合格标准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主要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

民航飞行员初检项目

民航飞行员初检项目

民航飞行员初检项目随着航空业的蓬勃发展,民航飞行员成为备受瞩目的职业。

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民航飞行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初检项目。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航飞行员初检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一、身体检查作为飞行员,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要求。

身体检查是初检的重要一环。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多个方面的检测。

其中,视力和听力是最为关键的指标。

飞行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视力,以确保在复杂的空中环境中准确判断飞行情况。

听力方面,飞行员需要具备正常的听力水平,以确保能够准确听到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是初检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飞行员需要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应对压力的能力。

心理测试主要包括心理问卷调查和心理测验两部分。

心理问卷调查主要通过问题的设计,了解飞行员的性格特点、应对压力的方式等。

而心理测验则通过一系列的测试题目,评估飞行员的心理状态和应对能力。

三、飞行知识测试飞行知识测试是初检中的重点项目。

飞行员需要掌握丰富的航空知识,包括飞行规章制度、飞行器性能、气象知识等。

飞行知识测试主要通过笔试的形式进行,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

飞行员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以确保能够在飞行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四、飞行模拟飞行模拟是初检中的实操环节。

飞行员需要通过模拟驾驶仪器,模拟各种飞行场景,包括起飞、飞行、着陆等。

这项测试主要考察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仪表操作能力和飞行决策能力。

飞行模拟需要飞行员具备良好的手眼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口头考试口头考试是初检的最后一项。

飞行员需要回答口头提问,包括飞行规章制度、应急处理、机载设备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这项考试主要考察飞行员的应变能力和对飞行知识的理解。

口头考试也是初检中与考官交流的机会,飞行员需要表达清晰、语言流畅、自信得体。

以上是民航飞行员初检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通过初检,可以初步筛选出具备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飞行员候选人。

但初检只是飞行员职业道路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经过更多的培训和考核,才能成为真正合格的民航飞行员。

飞行员体检标准

飞行员体检标准

飞行员体检标准飞行员体检标准是指航空公司和民航运营机构规定的飞行员入职和定期体检的要求。

飞行员是民航运营的核心,他们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确保飞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飞行员体检标准及相关要求。

1.一般体格检查飞行员体检的第一步是一般体格检查。

这个过程包括量身高、体重和检查视力、听力、血压、脉搏等。

身高要求一般在160-190厘米之间,体重要适中,不得超过标准范围。

视力要求舒适视力为4.8或更好,并且有适应夜间飞行的良好视力。

听力要求符合航空管制要求,即听力纯音测试不得低于35分贝。

血压和脉搏要在正常范围内。

2.心血管系统检查心血管系统检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体检内容。

飞行员长时间处于高海拔、高速飞行的环境中,心血管系统健康是保障飞行安全的关键。

这项检查包括心电图、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等。

心电图要求正常,没有明显的异常波形;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显示心脏结构和功能正常。

3.呼吸系统检查呼吸系统检查主要包括肺活量、呼吸功能和肺部X光检查。

肺活量要在正常范围内,没有呼吸困难和其他肺部疾病。

呼吸功能测试要正常,没有明显的异常。

肺部X光检查没有结核病、肺气肿等异常情况。

4.消化系统检查消化系统检查主要包括胃镜检查和肝功能检查。

胃镜检查排除胃溃疡、胃炎等胃部疾病。

肝功能检查要正常,没有肝炎、乙肝等疾病。

5.泌尿系统检查泌尿系统检查主要包括尿常规和肾功能检查。

尿常规要正常,没有蛋白尿、血尿等异常。

肾功能检查要正常,没有肾炎等疾病。

6.内分泌系统检查内分泌系统检查主要包括甲状腺功能检查和血糖测定。

甲状腺功能要正常,没有甲亢或甲减等疾病。

血糖测定要正常,没有糖尿病等疾病。

7.神经系统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包括脑电图检查和神经系统体征检查。

脑电图检查正常,没有癫痫等脑部疾病。

神经系统体征检查要正常,没有明显的神经功能障碍。

8.血液系统检查血液系统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和凝血功能检查。

血常规要正常,没有贫血、白细胞计数异常等情况。

飞行员体检标准

飞行员体检标准

淄博试验中学高三班级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学诊断考试 2021.10化学参考答案1.B2.A3.C4.B5.D6.A7.A8.B9.C 10.C 11.A 12.D 13.D 14.B 15.C 16.D17. (共13分,除标注外其他每空均为2分)(1)+6 重结晶(1分)(2)MoO3、SO2 3.5N A(3)b(4)MoO3+Na2CO3=Na2MoO4+CO2↑(5)2Al + MoO3 Mo + Al2O318.(共16分,除标注外其他每空均为2分)I、(1)Fe3+(1分) 取少量X溶液放在试管中,加入几滴KSCN溶液,溶液不变红色说明无Fe3+(其它合理答案也可)。

(1分)(2)①3Fe2++4H++NO3-=3Fe3++NO↑+2H2O ②AlO2-+CO2+2H2O=Al(OH)3↓+HCO3-(3)Fe3+>0.07mol (或Cl-<0.07mol)II、(1) 生成的硫掩盖在Cu2S表面,阻碍浸取;Cu2S+2CuC12=4CuC1+S (2)CuSO4·H2O19. (共13分,除标注外其他每空均为2分)(1)NaNO2+NH4Cl N2↑+NaCl+2H2O (2)A、D、C、E(3)F 排解装置中的空气,保证反应在无水无氧环境下进行(4)B装置可以吸取水,但不能阻挡空气中的氧气,不能保证反应在无氧环境下进行(5)蒸馏(1 分)(6)取少量合金样品于试管中,滴加过量NaOH溶液,振荡,静置后取上层清液,再逐滴滴入稀盐酸至过量,若有沉淀产生且最终沉淀不完全溶解,则证明样品中Si(合理答案均可给分)20. (共10分,每空2分)(1)NH4++OH﹣═NH3•H2O;空气可以将生成的氨气带走,使NH3•H2O NH3+ H2O化学平衡向正反应方向移动,利于除氨(2)3ClO﹣+2NH4+=N2↑+3Cl﹣+2H++3H2O (3)①1:2 ② 0.1 mol·L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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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M 7007.3—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 飞行合格;b.暂时不合格;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

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参考件)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

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

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A1.1 常规检查项目’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

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A2.1 常规检查项目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

1.5淋巴结检查。

A2。

1.6头颅检查。

A2。

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

1.9腹部检查。

A2。

1.10脊柱检查。

A2。

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

2检查方法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A3.1 常规检查项目A3.1。

1病史按集。

A3.1。

2脉搏、血压检查。

A3.1。

3营养状态检查。

A3.1。

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A4.1 常规检查项目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

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

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

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A5.1 常规检查项目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a.耳听诊管检查;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参考件)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齐清、王树明、李平旺、杜建英、高树明、吴坚。

飞行员体格检查开放分类:航空、航天、飞行员、检查飞行员体格检查(pilot physical examination)概述飞行员在飞行中常受到加速度、噪声、低气压、颠簸和振动的影响,所以必须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飞行耐力。

现代飞机的飞行状态变化很剧烈,飞行员还必须思维敏捷,能迅速接受大量信息,正确作出判断和反应。

因此对飞行员需要实行严格的医学选拔和体格检查制度。

一般由专业医务人员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对飞行员实施全面医学检查,包括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和耳鼻喉科等。

除临床各科外,还作航空医学特定项目的检查,如离心机试验、低压舱试验等。

体格检查的任务是查明被检者的健康水平,确定适合飞行的程度,为制订保健措施提供依据。

对各类飞行人员都分别规定有相应的体格检查标准。

分类飞行员体检分为:选拔体检、定期体检、不定期体检。

①飞行学员医学选拔:通过医学检查选拔身心符合标准的青年进入航空学校学习飞行。

由于飞行职业的特点和训练的复杂性,在选拔时采用严格的医学标准。

除进行临床医学检查外还须作航空心理学检查,以便选拔出身体合格,而且记忆力强、注意范围广、反应灵活、判断准确的飞行学员。

②定期体检:通常每年对飞行员作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以便及时了解飞行员健康的变化,并对被检查者作出健康鉴定结论,确定适合飞行的程度。

③不定期体检:飞行员在健康状况欠佳,发生晕厥或受伤、遇险,改飞新型高级机种和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下均须进行不定期体检,并于检查后作出健康鉴定结论。

中国空军的歼击机飞行员均系男性,但在运输机种中也有女飞行员。

女飞行员的选拔方法和体检制度与男飞行员基本相同,但在检查项目中增加妇科的内容。

招飞预选初检体检项目及顺序为:1、询问病史;2、眼科:视力、色觉、隐斜、眼底;3、外科:身高、体重、座高、腿长、臂长;4、内科:血压、脉搏、心脏、肝、脾、肾;5、耳鼻喉科:耳、鼻、口腔、听力。

▲眼科据统计,参加招飞体检的学生每年因视力不足而被淘汰的数量占眼科淘汰的五分之四,视力方面有必要引起学校和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视力检查,需注意:精神过度紧张可引起视力减退,可在检查前做些轻微活动,使身体放松。

过度疲劳,睡眠不足都可引起视力降低,应尽量避免这些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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