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改革
“长者福利”: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长者福利”: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2023年,全球老龄化加剧,对长者福利的需求日益增加。
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问题。
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家,但其养老保险制度却备受瞩目。
该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名为“中央公积金”,通常被称为CPF。
在新加坡,每位年满18岁的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缴纳CPF,这是一种强制性储蓄计划。
CPF旨在为长者提供充足的养老金。
CPF的缴纳规则如下:雇主和员工每月各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其余资金由政府出资。
CPF缴纳比例根据年龄和工资水平不同而有所不同。
CPF的钱可以用于购买公寓、支付医疗费用和为长者提供养老金。
新加坡政府还为长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
举例来说,长者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折扣,每个月可以免费享用一定数量的电力和燃气。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新加坡的CPF,它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制度。
它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每位工作者必须在开始工作时为其开设个人账户。
账户中的资金由员工本人和他们的雇主共同缴纳。
在智利,工作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工资的10%到15%之间。
政府为那些收入特别低的人提供额外补贴。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工作者可以选择他们的个人账户如何受到投资。
这意味着工作者可以利用股票、债券和房地产等资产来获取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意味着雇员面临更大的风险。
智利政府出台了类似新加坡的福利政策,如国家医疗保险和公共交通折扣等。
然而,这些政策与新加坡的政策相比还是比较有限。
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各自的特点,但都存在一些缺陷。
比如,新加坡的CPF制度并不能满足所有长者的需求,有些人可能需要额外的支援。
智利的市场机制制度能够为工作者提供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更大的风险。
两国的福利政策也存在一些限制。
虽然新加坡政府为长者提供了很多福利,但这些福利政策在某些方面仍然不够完善。
智利的福利政策则相对较少,对长者的支援也较为有限。
综上所述,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和福利政策都存在一些限制和不足之处。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升值。同时 , 政府通过要求公司 自身 资产和养老基 金分 开经营 以保障这些公司所掌握的养老金资金的安全 。养老保险参保人
可以 自主选 择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 公 司来管理 自己养老保 险基 金账户 中的资金 ,如果对管理 不满意 还可 以更换基金管理 公 司 。这种管理和运营方式最大的优 点是提高了养老金管理市场 的竞争性 。管理越好 、 资收益率越高的公 司, 投 就会获得更 多的 客户和 养老保险金 , 并获得更多的管理费 。管理混乱 、 运营不善 的公司就会被市场淘汰。 () 3 政府在养老金计划中的职 能转变 。改革之前 , 智利政府 直接参与养老保险计划的筹集 、 运营和管理 。改革之后 , 政府 只
智利新制度下的养老金分为正常退休养老 金 、 提前退休 养 老金和残疾遗属养老金三种 , 制度的具体 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 1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 。在募集方面 , 智利实施的法。雇 员强制性按月缴
须履行监管和财政职责 。由于竞争压力的存在 , 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公 司为了追求 更高的投 资收 益率而将 养老保险费 投资于 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 , 这无疑增加 了投 资风险 。为了防止参保 人 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 智利政府 设立了专 I对养老保险基金管 . ]
理公 司进行 监管 的机 构——养 老保 险基 金监管局( A P ) S F s。该
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 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1 另外再缴纳 0 %; 工资的 2 %一3 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 ( . 5 % 管理费 ) 和
机构 的主要职责是 : 监管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和 养老金 的发放 , 查这 些公 司是否符 合最 低准备金要求 ; 检 颁布 、
智利最初在 1 2 9 4年建立了以现收现付 、公立机构 管理 为 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经过 5 0余年 的发展后 , 该养老保险制 度 已经 无法适应 智利 国内的经 济和社会 环境 , 出现 了养老金管 理体 系混乱和公 立管理机构效 率低 下等现象 , 再加 之人 口老龄
从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迁

市 其 次变革形成的三个阶段 , 具体为 : ①传 此时 . 场 的作用 的微 弱 又促 使 着政 府 养 老 保险 制度 改 革如 此 成 功 的智 利 . 了私 营 化养 老 保 险制 度 的诞 生 其 次 .
诞生 . 也离 不 开 经济 的运行 中市 场功 能
始 实 行建 立 以 个人 资本 积 累 帐 户 和 养 对 于第 二 次 的 三支 柱 养 老 保 险 模 式 的 机 构 营运 管 理 为 特 征 的新 养 老保 险 制 发 挥 的不 全 面 与不 到位 . 多领 域 是 市 许
营化 改 革 . 权 力 下 放 给 市 场 . 过 市 将 通
场规 律与 市场 力量 的发挥 完善 制度 。而 当 市 场 功 能 发挥 过度 而造 成 了恶 性 竞
制 度 的变 革 必 然 是 在 一 定 的思 想 及 经
济 背景 下 . 某种 旧制度 发 展 到不 能 发 争 或者 效 率低 下 的时 候 . 府 又不 得不 当 政 挥 其 最 大 功 效 开 始 产 生 负 作 用 的 时候 出 面来 进行 调 节 . 时 又要 唤 回对 政府 这
智 利 养 老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最 为 成 功 的 首 先 . 行 私 营化 改 革 是 由于 之前 将 走 向何 方 呢 ?笔 者认 为 , 进 要结 合 经济
也 最 为引 人 注 目的是 1 8 9 0年 开 始 的 养 发 展 与社 会 的现状 . 寻找 一 个合 适 的政
老保 险 的 私有 化 改 革 . 即对 现 收现 付统 成 的 而这 些弊 端 的产生 都 与政府 是密 府 与 市场 的角 色分 工定 位 . 由此 平衡 的 筹养 老金 进行 了根 本 性 的改 革 。但 其 实 整个 智 利 的养 老 保 险史 . 共存 在 着 由两 统 的社 会保 障时 期 即从 12 9 4年智 利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二
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
旧 养
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 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 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
老
亏空。
制 度
1.制度缺乏统一性。 以养老保险为例,到1978年底,智利全国 已有32个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作为隶属于
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分别管理不同职业、不
四、
智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利
在谈到智利模式时,常常
模
将智利模式与智利社会保
式
障模式或社会保障私有化 或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同
的
起来,或者将智利模式视
五
为一种新的社会养老保险
个
方案。有鉴于此,在讲述智
利新养老保险的特征前很
不
有必要澄清如下五个认识
等
问题:
式
• 第一,智利模式不等于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智利 模式指的是单纯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它适用的 只是单纯的具有积累性质的养老金制度,并且着 重体现在养老金制度的供款渠道与基金经营环节 ,代表的只是智利对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 主要项目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用养老金私有化去 替代或包容整个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 智利除私营化管理的个人养老金外,还有政府负 责的社会救助、有关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措施 。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 (3)、若雇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非因工 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可 按其致残前10年或前1年(具体年限由各商 业性保险公司确定)月平均工资的60%领 取致残生活费,直至死亡。其费用先从个 人账户内支开,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 承担。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 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只要其在养 老投保机构中投保已满20年,不足部分由 国家补足。当职工退休成为退休受益者时 ,他们可以选择分阶段地使用个人账户中 的积累,也可以选择年金形式。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摘要]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人口老龄化。
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是: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对智利模式,褒贬不一。
肯定的观点是:增加国民储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
存在的争议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覆盖率有限;管理成本过高;产生新的不平等。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度;私营化管理;强制性个人储蓄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对全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GDP为941亿美元,人均GDP为5845美元。
1925年以后,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这一巨大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一)旧制度难以为继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原因在于:1.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1980年,全国养老金计划根据经济成分(公立、私立部门)、行业、职业、社会阶层等建立,多达100多种,由32个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管理,缺乏统一的缴费标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制度,造成不平等和歧视而广受诟病。
2.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
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
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
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
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
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
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
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
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
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养老金制度

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20年代早期建立起来的。
在改革之前,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名义上都是采取“部分积累”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收缴上来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存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他们退休金的一部分来自当前在职职工的缴费,另一部分则来自于自己不完全积累账户的资金。
政府只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但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纷纷建立起各自独立的养老保险运营机构,到1979年,智利全国总共建立了32个养老保险运营机构,社会上有超过100个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不同的社会团体成员参与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而各种养老保险计划规定了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资格、不同的缴费率、不同的收益率,相同的缴费额可能到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很大,这种制度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参保人缴费积极性下降。
另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智利整体经济形式开始出现滑坡,表现为实际工资下降和失业率明显增加,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的减少,改革之前智利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就业人员对比情况如表1.1.7所示:智利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呈现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养老金领取人员之比开始大幅下降:1960年为10.8:1,1970年为4.4:1,1975年为3.2:1,到1980年为2.2:1。
也就是说到了1980年1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来自2个在职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人员的减少再加上老龄人口的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的缴费部分和国家出资金额快速增长,到1980年在职工人缴费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55.01%,国家出资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39.44%,而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只占养老金收入的5.55%(AlejandroFerreiroYazigi,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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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保险改革
智利是拉美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到了70年代,在军政府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出现了危机:一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从20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50岁达到了70年代末的近70岁,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化倾向十分严重;二是资金出现赤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超过了工人工资的25%以上,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三是管理混乱,70年代末有三四十家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各有一套制度,各种方案近百种,全国没有统一方案,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濒于破产,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信心。
基于上述原因,智利政府在1981年立法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即3500号法令),规定1982年12月31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工薪劳动者必须加入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帐户制(包括基本个人帐户和补充个人帐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帐户),并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需要承担供款义务。
从智利模式的运行来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者的养老问题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有偿运营,投保者既能够分享较高的收益回报,也可能因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
这样,政府的直接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从而是社会保障私有化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态。
智利在养老金制度方面的改革,因为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模式,且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一些成就,从而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对象。
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管理亦被另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视为值得仿效的榜样。
首先是秘鲁于1992年开始仿效,随后是哥伦比亚、阿根廷于1993年开始改革,乌拉圭、墨西哥于1995年开始改革,接着是玻利维亚、萨尔瓦多于1996年采取民营管理,委内瑞拉亦于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美国、欧洲国家乃至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以极大的兴趣关注着智利模式,可以这样说,自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创造的德国社会保险模式和20世纪40年代以后依据贝弗里奇报告建立的福利国家模式后,社会保障领域再也没有一种改革能够像智利模式这样引人注目了。
毫无疑问,智利模式是对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创新,无论其在未来时期的成败如何,都应当是智利对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一大贡献。
因为它以个人为直接责任主体,采用完全积累方式,从而在减轻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
其私营化、资本化管理给养老基金带来了较高的投资回报,亦为避免传统社会保险型或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危机提供了一种新的对策思路。
此外,智利模式实际上是迫使国民增加储蓄,它对于改变智利国民不好储蓄的传统,进而增加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显然具有非常直接的效应。
因此,智利模式在智利的30年实践,总体上可以说是成功的,政府未来长期责任的减轻、国民储蓄的持续上升及养老基金运营效益的显著增长等,是智利模式30年来尤其是前10年中取得的重要成就。
这些成就表明,市场机制的应用能够创造出相应的效率,个人责任的强化可以直接减轻政府所负的责任;而这两点恰恰是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欠缺的东西。
当然,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完美无缺,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1.新制度减轻了雇主的负担,转移到雇员身上,特别是低收入雇员并未从这一制度中
得到优惠。
着重强调了养老金的储蓄功能及资本化运作,弱化了再分配功能,偏离了社会共济方向,一部分人由于收入太低被排除在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之外 2.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不实行社会共济,相当于强制个人储蓄,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特别是个人账户储蓄存额高于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70%部分资金可以提前一次性支取,使政府承担了潜在风险。
3.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规模越来越大,且投资收益颇佳,主要依赖于智利政治稳定,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及较低的通货膨胀,如果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则后果不堪设想。
4.管理成本过高。
佣金即管理费提取数额较大。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改革,这是无容置疑的。
但无论如何改革,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与互助互济的基本特色,以及政府的主导责任从根本上将不会发生改变,因为这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已经寻找到的实现风险控制、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的不可替代的途径。
智利模式20年来的实践,离不开智利的具体国情,它提供的既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训,智利模式的未来发展将证明这种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因此,对中国及其他国家而言,借鉴智利的经验是必要的,但更要将本国的具体国情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到更为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