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改革新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智利养老金改革新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智利是率先提出养老保障金私人制管理的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智利以个人基金制为代表的养老金管理制度,智利养老金改革的特点是引入私营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我国处在养老制度的改革中坚期,可以参考智利养老金改革的一些优点。
关键词:智利;养老金;改革;中国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13-0-01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智利于1924年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然后首先提出了以个人基金制为基础的养老金模式。
智利模式以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为目标,改革养老金的筹集与领取、最低收益保证、强制准备金制度以及参保者最低保障等制度等措施,在新老制度改革期间实现平稳的着陆。
二、现行的几种养老保障基金制度模式中央公积金养老保障基金是采取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方式,由政府统一控制中央公积金的市场化运作。
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障基金现今世界上很多公共养老金计划都选择采用这种方式,其特征是当前支出的养老保障金全部来自现收的养老保险缴费收入。
养老保险费由完全由税支出,自己不用缴费。
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当经济出现衰退、人口结构偏向老龄化且给付标准不断提升的境况下,养老保障基金筹资会出现困难。
现收现付制通常是由国家机关或国家的专门机构来运营和管理。
私人管理的积累制养老基金采用积累制养老保障基金的国家以智利为首。
该模式侧重于养老保障基金财务状况的长期平衡,通常由国家强制或者自愿要求参保者进行自我缴费积累。
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营由国家制定的私人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政府批准的投资和管理。
三、智利养老金改革成绩及其成效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在筹集过程中,智利实行的是政府法律强制储蓄和自愿储蓄相结合的方式。
参保者被强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按每月工资千分之十的比例转入个人账户;另外再缴纳工资的2.5%-3%来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服务费和购买伤残遗嘱保险。
该流转过程中资金在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三个过程中不用缴税。
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效果评估研究

② 随着人 E的不断老龄化。 l 在职人员与退
休 人 员 的 比例 日益 缩 小 , 能依 靠 财政 补 只
率 , 国 经 济 学 家 费 尔 德 斯 坦 认 为 , 收 美 现
典型的表现形态。
现 付 的 养 老 金 制 度 由于 确 定 了 个 人 退 休 之 后 享 有 养 老 金 收入 的权 利 和 给付 金 额 .
因 此 有 可 能 产 生 使 个 人 减 少 资 本 积 累 的
“ 本 替代 效 应 ” 当然 个 人 也 有 可 能 为 了 资 .
生产积极性 。 养老保险基金 由政府统一 ④
管 理 , 大 的 机 构 和 管 理 的 不 善 . 成 本 庞 使 增高 , 率降低 。 效
提 前退 休而 增加 在工 作期 间的储 蓄 , 即
的养 老保 险模 式 , 即职 T 退 休 以后 的养 老 金, 由在 职 职 工 缴 纳 保 险 费 分 担 , 老 保 养
险 金 由 政府 建 立 的专 门 机 构 管 理 营 运 . 这 种 养 老 保 险制 度 在 智 利 运 行 多 年 , 弊 病 其
取; ④成 立养 老基 金监管 局(A P , 养 S F )对
而 遭 受 损 失 。这 样 , 府 的 直 接 责 任 被 缩 政
负 有 缴 费 责 任 的职 工 如 对 待 纳 税 那 样 , 想
方 设 法 少交 或不 交 基 金 .力 图 逃 避 缴 费 。
小 到 最 小 限 度 . 个 人 的 责 任 却 被 扩 大 到 而
极 大 程 度 . 而 是 社 会 保 障 私 有 化 的 一 种 从
智 利养老保 险 私有化改革效 果评估研究
B ns o d )的方 式 予 以解 决 。新 制 度 自 1 8 91 方 面 对 智 利 经 济 发 展 起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有
智利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私有化改革

智利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私有化改革一、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于1924年,以后逐步发展成为比较典型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政府首先通过测算确定当年养老保险支出额,然后通过向企业和雇员征收社会保险税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账户,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管理,职工在退休后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1981年,智利军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经营的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计划改革为由私营公司管理个人基金积累的养老制度。
这一制度的创立,在拉美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引起了反响,都有赞成与批评的两种意见,褒贬不一。
20世纪初,首先是在欧洲开始建立了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制度。
智利是拉美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到了70年代,在军政府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出现了危机:一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从20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50岁达到了70年代末的近70岁,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化倾向十分严重;二是资金出现赤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超过了工人工资的25%以上,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三是管理混乱,70年代末有三四十家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各有一套制度,各种方案近百种,全国没有统一方案,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濒于破产,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信心。
基本上述原因,智利政府在1981年立法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即3500号法令),规定1982年12月31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工薪劳动者必须加入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二)现行的养老金体制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的框架是:①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导;②同时并存着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③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管理监督体系。
1.新制——私营公司管理的强制性储蓄“新制”的基本框架是:(1)完全个人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缴费,但雇主有责任替雇员代缴养老费。
雇主若不履行这一职责,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0%,按月缴纳;另外再按工资的3%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人管理公司的佣金(管理费)。
智利私营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智利私营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2014年09月29日18:05:39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李志明邢梓琳字号:【大中小】早在1924年,智利就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私营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员工提供养老保障,1952年这个制度开始正式采用现收现付财务模式。
归纳起来,这个制度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以现收现付方式筹集资金,不同类型机构的员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有所不同;第二,形成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养老金计划,每一个养老金计划管理机构都有相对独立的投资运营权。
这一制度对智利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制度管理问题的不断凸显,智利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并最终在20世纪70年代陷入了严重财政危机,缴费率不断上升,雇主和雇员不堪重负。
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管理改革为了摆脱危机,在皮诺切特军政府的强力推动下,1979—1980年智利议会通过2448号法令以及3500号法令废除原现收现付制,引入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
新制度从1981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改革的基本内容为:为每个雇员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雇员缴费全部存入个人账户;成立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负责对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进行管理;雇员自由选择AFP,退休时养老金给付由个人账户积累资产转化为年金或按计划领取;成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管辖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监管局(SAFP),负责对AFP的监管,并且由政府对最低养老金进行担保。
根据改革方案,198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所有正式部门雇员(军职人员除外)都要加入新制度,自雇者和非正式部门的从业人员则可自愿。
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为了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对于改革前原体制内的老雇员和在1983年前加入养老金计划的成员,智利政府允许他们自由选择转入新制度或继续保留在旧制度之内,但是,一旦加入新制度,就不能返回旧制度。
这意味着改革将会有一个很长的过渡期,在终止原体制下最后一批退休者养老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期内(大概有65年的时间),新旧两个制度将平行运转。
智利模式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

智利模式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1.什么是智利模式:所谓智利模式,其实是指智利实行的由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
它作为世界上有影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确实是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其典型性和代表性是毋庸置疑的。
2.智利模式的优势:1它以个人为直接责任主体,采用完全积累方式,从而在减轻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
2其私营化、资本化管理给养老基金带来了较高的投资回报,亦为避免传统社会保险型或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危机提供了一种新的对策思路。
3智利模式实际上是迫使国民增加储蓄,它对于改变智利国民不好储蓄的传统,进而增加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显然具有非常直接的效应。
3.智利模式的问题:1智利模式缺乏社会保障的应有功能。
职工之间不仅缺乏互济,而且延续着在职时的工资差别,加上政策鼓励高收入者多缴费,实际上扩大了老年人的收入差异;同时,这种制度对因从事家务等原因导致工龄较短的妇女和长寿的老年人显然是一种政策歧视,因为从业时间短意味着缴费时间短,而长寿老年人则必然会因个人帐户上积累额小而极易陷入贫困境地。
2智利模式的普及范围有限。
这种模式虽然在改革初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工人参与,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参加缴费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在下降。
3智利模式并未减少新制度的运行成本。
因为多家私营养老金管理公司要想获得更多的业务量就必然要花费巨额的市场营销费用和扩大其管理队伍.4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并不完全决定于私营化。
智利模式的投资收益其实依赖于经济增长,从而并不具备抵御经济衰退的天然的能力。
同时,它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的解决决定于经济增长。
5来自新制度的另一重大风险,就是养老保险私营化管理更易遭受经济危机的打击。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摘要]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人口老龄化。
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是: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对智利模式,褒贬不一。
肯定的观点是:增加国民储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
存在的争议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覆盖率有限;管理成本过高;产生新的不平等。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度;私营化管理;强制性个人储蓄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对全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GDP为941亿美元,人均GDP为5845美元。
1925年以后,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这一巨大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一)旧制度难以为继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原因在于:1.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1980年,全国养老金计划根据经济成分(公立、私立部门)、行业、职业、社会阶层等建立,多达100多种,由32个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管理,缺乏统一的缴费标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制度,造成不平等和歧视而广受诟病。
2.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
智利和新加坡养老个人账户的比较分析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基于中央公积金制度。政府通过强制性 储蓄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障。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优点在于其统筹性和强制性,为 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然而,由于储蓄率较高,这种模式可能影响当期 消费,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压力。
瑞典:名义账户制的个人账户管 理模式
3、优化收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养老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 益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4、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养老金制度的认识和参与度, 推动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内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比较: 智利、新加坡与瑞典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本次演示 将比较智利、新加坡和瑞典三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探讨它们的特色、 优点和适用条件。
3、账户权益
智利养老个人账户权益主要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等,会员可自由选择是否 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新加坡公积金账户权益则包括购房、投资、医疗等多方面, 但会员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在账户权益方面,两国存在一定差异,智利可 能更注重养老保
险方面的保障,而新加坡则更注重全面性保障和服务。
1、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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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金领取规则
新加坡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较为严格。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可以领取 一部分养老金用于购买组屋、支付医疗费用等。但在有生之年,个人只能领取一 次养老金,且领取金额有限制。智利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较为灵活。在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后,
个人可以随时领取养老金,且领取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和物价指数有关。
智利:自由化程度较高的个人账 户管理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以其高自由化程度而著称。政府设立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投资组合。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在 于其高度灵活性,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投资方向,适应了不同人群的风险偏好和 收益需求。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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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杨长汉
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20年代早期建立起来的。
在改革之前,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名义上都是采取“部分积累”模式。
到1979年,智利全国总共建立了32个养老保险运营机构,社会上有超过100个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不同的社会团体成员参与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而各种养老保险计划规定了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资格、不同的缴费率、不同的收益率,相同的缴费额可能到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很大。
到20世纪70年代末智利“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已经沦为“现收现付”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智利开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1980年底,政府颁布第3500号法令,正式设计出一种新的养老金制度,决定自1981年5月起正式实施,这种养老金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3.5.1 建立了个人基金账户
改革之后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建立个人账户为基础。
每个参保人都建立一个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每月按工薪收入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0%)存入养老基金个人账户,雇主将相当于雇员税前工资的4.11%的资金存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中的补偿账户,当雇员失业这部分资金用于每月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缴费。
基金账户中的资金交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 AFPs)进行投资运作,投资收益存入基金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由于养老保险账户是采用完全积累方式,参保人员将资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这样提高了国民储蓄率,增加了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
3.5.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为私营公司
智利自1981年实施养老金私营化改革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不仅摆脱了亏空,而且养老保险私营化、资本化管理也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丰厚的投资回报,从而提高了养老金的替代率,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降低了个人的缴费率。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更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养老基金资产获得的投资收益率越高、服务越好,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交给该公司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1981-2001年这20年中,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平均为10.7%,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吸引来越来越多的人把资金存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养老保险计划参保率呈逐年上升之势,个人账户上累积的养老基金资产总额也大幅上升。
智利养老基金资产情况柱状图
3.5.3 政府职能的转变
为了防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违规操作的损害,智利政府设立了专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的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局
(Superintendence of 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 SAFPs),它在养老保险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和养老金的发放进行监管;检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符合最低准备金要求;颁布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条例,对已有的法规、条例进行修改;解释现行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法规、条例;依照法规、条例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处罚,在必要的时候解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监督和检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每四个月进行一次的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的全面信息披露。
智利政府对养老基金最低收益率实行担保。
改革20多年来,智利的担保都是以过去12个月的所有养老基金的平均真实收益率为基础进行担保。
目前,智利已经将计算的时期提高到36个月,这使养老基金在管理其投资组合时更有弹性,智利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是在平均正式收益率的50%和少于平均真实收益率2个百分点取其中的最小值(刘昌平、孙静,20032)。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真实收益率比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平均真实收益率高50%以上或超过平均真实收益率2个百分点以上时,养老金管理公司把超额的部分作为储备基金。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担保最低收益率,养老金管理公司动用储备基金以及自有资产弥补缺口。
如果养老金管理公司动用储备基金和自有资产仍然不足以弥补缺口,该养老金管理公司宣布破产,政府最终出面弥补资金缺口。
刘昌平、孙静.《供款基准制养老金计划的相对收益率担保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3年第1期。
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