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经济解释】 反垄断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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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第二条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指定一名秘书,其薪金同美国法院法官的一样。委员会有权 雇佣和确定其履行职权时,所需雇佣的律师、专家、检验者、职员和其它雇佣费用,该费用国会将 随时予以拨付。


除上述秘书、律师、专家、检验者、每一委员的职员外,委员会的所有雇员都是行政部门的一部分 ,要依据委员会规章或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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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Sherman antitrust law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 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 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 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 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 。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 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 景的深刻影响。
反垄断法的解释
Antitrust law
反垄断法的解释
1、 反垄断法即反托拉斯法,是国际间或涉外经济活动中,用以控制垄断 活动的立法、行政规章、司法判例以及国际条约的总称。从广义讲,垄断
活动同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指限制竞争)、卡特尔行为以及托拉斯
活动含义相当;从狭义讲,国际间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指在经济活动中,企 业为牟取高额利润而进行的合并、接管(狭义的垄断活动),或勾结起来 进行串通投标、操纵价格、划分市场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狭义的限制性 商业惯例)。 2、《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 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此后制定的另两部法律则是对这一法律的补充和完 善。《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联邦贸易委员 会法》则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该法还建 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 返回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垄断行为的出现对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反垄断法,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总称,旨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禁止市场上的主导企业以不正当的方式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并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润。

禁止垄断协议是指禁止企业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等协议,严格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

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则是通过对市场上具有潜在或实际影响力的企业的经营资本、技术、人力等方面的集中行为进行限制,确保市场上存在多元化的竞争主体。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执法机构负责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和处罚,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相关的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法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和判决等步骤,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反垄断法的作用和意义反垄断法的最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鼓励和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降低市场壁垒,增加市场参与者。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和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垄断行为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这要求各国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加强对跨国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开始就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合作,力求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结语:反垄断法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工具,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限制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限制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限制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

它的出现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对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竞争限制进行解读。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对于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引导企业创新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采取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手段,导致市场失去效率,消费者遭受损害。

因此,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机制。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限制:反竞争协议的限制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限制。

首先,反垄断法对反竞争协议进行了限制。

反竞争协议是指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限制竞争、分割市场、操纵价格等。

这类协议通常具有排他性和限制性的特征,独家供应协议、价格垄断协议、价格联结协议等都属于反垄断法所限制的范畴。

反垄断法规定了这些协议是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关机构进行处罚。

其次,反垄断法限制了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在市场上相对于竞争对手所拥有的具备操控市场行为的能力。

有些企业通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遏制这种行为,反垄断法规定了对市场优势地位滥用的行为加以限制。

比如,在定价方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供应或购买等行为都是反垄断法所反对的。

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仅是对企业行为的监管,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

它的实施可以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引导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推动市场活力的释放。

然而,尽管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市场竞争的限制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企业主张对市场进行更为自由的调节,认为反垄断法过于干预市场,破坏市场的自发性。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指出,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并不明显,一些企业仍然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监管。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反垄断法的规范和执行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反垄断法是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法规,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权利,防止经济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促进经济发展的健康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规则的关系,进行解读和探讨。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目的反垄断法是一种国家对经济实体间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限制的法律体系。

其核心目的是保护市场的有效竞争,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济参与者的利益,防止企业滥用市场份额或形成垄断地位,损害市场公平性。

二、反垄断法的市场竞争规则1. 禁止垄断协议和横向垄断反垄断法禁止企业间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例如价格联盟、地域分割和限制市场准入等。

此外,反垄断法还要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通过低价倾销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2. 防止垄断集中和纵向垄断反垄断法要求审慎监管企业间的集中行为,避免形成垄断的市场结构。

此外,纵向垄断即企业在供应链上垄断关键资源或市场,也是反垄断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3. 深入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强调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防止企业通过掌握市场份额或资源,限制竞争、抬高价格或剔除竞争对手。

这意味着垄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规则的互动关系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规则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

市场竞争规则则是反垄断法得以运行的前提和理论基础。

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市场失灵的风险,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市场竞争规则的畅通实施,也增强了反垄断法的有效性,保障了司法和行政机关对垄断行为的有效处理和制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反垄断法和市场竞争规则的互动在国际层面上也变得更加紧密。

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有助于完善反垄断法的架构,提高反垄断法对全球市场竞争的规范能力。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与竞争政策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与竞争政策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中,反垄断与竞争政策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反垄断与竞争政策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和实施。

1. 反垄断政策的概念和目的反垄断政策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垄断,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

反垄断政策通过限制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竞争,有效避免了垄断企业对市场和消费者的不正当控制。

2. 反垄断政策的原则和实施方式反垄断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来制定和实施:2.1 垄断禁止原则垄断禁止原则是反垄断政策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

垄断禁止原则通过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2 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是反垄断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通过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

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关注的是市场主体对消费者的影响,通过加强监管,减少垄断企业对市场价格和质量的操纵,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2.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反垄断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通过监管市场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公平,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竞争政策的概念和目的竞争政策是指国家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并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竞争政策的核心目的是推动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 竞争政策的原则和实施方式竞争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来制定和实施:4.1 市场自由竞争原则市场自由竞争原则是竞争政策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国家不得干预市场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应用指南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应用指南

经济法解读反垄断法应用指南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垄断现象的出现给市场竞争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反垄断法。

本文将以经济法角度解读反垄断法的应用指南,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1.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的实施目的是防止垄断、限制垄断和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其基本原理包括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审查和防止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

这些原则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指导,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2.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各个行业领域,包括国内市场和跨国市场。

它适用于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的双方,即垄断企业和被垄断企业。

同时,也适用于市场竞争环节中的各个参与方,例如供应商、分销商和终端消费者等。

这保证了法律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3. 反垄断法的应用指南(1)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垄断协议通常是指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例如价格垄断、地域垄断和专卖垄断等。

为了避免违反反垄断法,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反垄断法规定,并通过建立竞争合法性检查机制,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垄断企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对其他市场参与方进行不公平竞争或侵害其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包括不合理的价格行为、拖延交货或限制交货等。

各企业应当合理设置价格,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对其品牌和产品的满意度,从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3)审查和防止垄断行为为了防止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设立了相关的审查机制。

这些机制可以通过调查、监督和制裁等手段,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同时,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减少垄断的发生。

4. 反垄断法的应用实例反垄断法的应用范围广泛,具体实例很多。

反垄断法解读总结

反垄断法解读总结

反垄断法解读总结范文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促进竞争的法律框架。

其目的是确保市场上存在公平竞争,以鼓励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对反垄断法的解读总结:1. 定义与目的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现象。

垄断可能导致价格操纵、创新受阻、产品质量下降以及消费者权益受损。

通过阻止垄断形成和打破已存在的垄断,反垄断法旨在创造一个有益于经济发展和消费者的竞争性市场环境。

2. 禁止的行为反垄断法通常禁止一些特定的行为,例如价格垄断、市场分割、垄断定价、独家交易等。

这些行为可能会损害竞争并限制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机会。

法律对这些行为的明确禁止旨在防止企业采取反竞争的手段来保持或建立垄断地位。

3. 垄断地位的滥用反垄断法关注的不仅是防止垄断的形成,还包括防止已存在的垄断滥用其市场地位。

滥用垄断地位可能包括不正当定价、拒绝交易、妨碍市场进入等行为。

法律通过明确规定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来确保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4. 法律执行与处罚反垄断法通常由专门的反垄断机构或监管机构负责执行。

这些机构负责调查投诉、监督市场,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来制止垄断行为。

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可能面临罚款、强制性结构调整、甚至是刑事责任。

5. 全球视野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反垄断法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关注。

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在全球范围内,合作与协调也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机构和跨国公司需要遵守各国的反垄断法,并在全球范围内维护公平竞争。

结论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禁止反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地位的滥用以及强化法律执行,反垄断法为建立公平、开放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为了实现最佳效果,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与其他经济政策和法律框架相协调,以确保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运作。

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在许多国家都有其相关法规。

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垄断,防止市场上形成过于强大的企业垄断地位,从而损害公平竞争、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以及削弱创新发展。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进行解析,并详细介绍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即反对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其核心是破坏和限制垄断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

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而威胁其他竞争者的生存和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目的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市场竞争来促进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利益。

具体目标包括:1. 防止垄断形成:反垄断法旨在防止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获得不当利益,以及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2. 促进公平竞争: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确保企业在市场上按照自身能力进行竞争,而不受垄断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干扰。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除企业对价格和质量的操纵,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三、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律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内容,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捆绑销售等。

这些行为旨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

2.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滥用市场地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具体内容,如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等。

这些法规强调了企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压制其他竞争者和削弱市场竞争性的原则。

3.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来提高竞争力。

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也鼓励企业通过知识分享和技术交流来促进产业发展。

四、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滥用市场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主导地位企业不得滥用其地位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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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反垄断法的固有目标反垄断法追求的本质目标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益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其应该反映经济法的两大基本特征,即社会性和经济性。

反垄断法同时也是国家对现实经济生活干预的表现形式,这种干预既是社会公共性的本质所在也是社会公共性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社会本位思想。

所以,社会整体效益是反垄断法追求的本质目标。

在自由竞争过程中,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也促进了社会福利的提高,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能够共存的。

在理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与个体的经济效益具有一致性。

但是由于垄断现象的存在,也由于竞争自身就有缺陷,从而产生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这会引发社会经济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的对立甚至其他方面的矛盾。

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本质上是市场自治的结果,所以这是市场竞争机制自身没法解决的。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人们的行为模式、思想观念和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也发生着变化。

多元化和利益分化的趋势尤为明显,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限制竞争行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现象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我国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所以,要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作为反垄断法的本质目标。

反垄断法追求的基本目标是社会实质公平
反垄断法追求的公平是一种整体的社会公平,并不是仅仅保护某一类企业。

整体公平主要是起点上的公平、获得机会的公平、交易过程公平以及最终结果公平。

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所有地区的企业和经营者都能有同等的机会进入和退出市场。

获得机会公平是指资源配置的公平,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和经营者有公平竞争资源的机会。

交易过程公平是指在经济活动的各个交易环节中,经营者能够自愿公平的进行交易,而不是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

结果公平是指在市场经济下,每个经营者通过公平的交易过程,最后得到公平的结果。

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整体的经济公平,国家对一些特定产业还是有意识的保护和扶持,这些产业大多为国有企业,有了国家的政策保护和扶持,即使经营结果不好,也不能轻易的退出市场。

而与此同时,我国的一些产业在国际上有了一定的竞争力,这些产业多数为民营企业,没有政府的保护扶持,在融资方面有一定困难,创业的困难重重。

所以,我们要把经济公平作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

反垄断法的基本出发点
自由竞争是反垄断法特有的法价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存在市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达到最优的一种状态,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帕累托最优。

因此,维护市场竞争体制有利于个体经济利益的提高,一定条件下也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所以将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竞争者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成功和失败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这是市场经济的常态。

究其原因,是因为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
用,实现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这样一个存在竞争的环境中,每个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发展,需要不断地改进自身的技术和管理。

所以,竞争给企业的革新进步带来了动力,也给全社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进步带来了契机。

因此个别竞争者在竞争中的利害得失,在有效竞争的环境下是正常的现象。

自由是竞争充分开展的前提,反垄断法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一种手段,市场主体在进行竞争活动时,如果进行某些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或活动,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和追究。

反垄断法对市场主体限制竞争行为的干预与它对自由价值取向的追求并不矛盾。

因为自由并不意味可以为所欲为,自由是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

自由是反垄断追求的目的,即使反垄断法对某些主体行为的自由进行限制,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由。

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反垄断法追求竞争秩序的基本目的
“结构行为绩效”理论,认为分散的市场结构比垄断或过于集中的市场结构具有更高的效率。

因此,反垄断法试图完善市场结构来达到遏制垄断、保护竞争的目的。

反垄断法追求竞争机制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率,这种效率与经济学上的效率是有差别的,其具有广义性、整体性以及社会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价格实现的,价格又是在市场经济中通过竞争形成的,通过对竞争机制的维护,使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使资源优化配置,最终促进经济的高效率。

而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的竞争机制,带来了生产和消费的非效率。

因此,需要反垄断法进行调节、规制以恢复或实现经济效率,恢复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状态。

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定上具有的特色
我国反垄断法在法律责任方面,倚重行政责任
狭义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包含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三类,反垄断法在规定刑事责任方面上比较慎重,只有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的反垄断法有刑事责任,我国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垄断行为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

而在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更倚重行政责任,尤其是行政罚款。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没有赋予垄断行为受害人以直接的民事诉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实际效用的发挥。

总的来说,我国的反垄断法过度依靠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规制垄断行为的作用。

规定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随着这一条的实施,我国发垄断法会产生两个后果第一,在外国有营业场所或者有住所的企业,假如它们在国外策划或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对我国市场自由竞争产生了影响,则我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它们;第二,在国际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假如它们的限制竞争行为对中国的市场自由竞争没有产生影响,则我国的反垄断法对其适用受到了限制。

也就是说,我国反垄断法只适用于我国市场上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垄断行为。

行政垄断被列入反垄断法
我国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传统的反垄断法主要是预防市场势力,禁止私人垄断。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要充当裁判的角色,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然而,通过现实经济生活的检验,能够产生限制竞争行为的不仅仅是企业,还有来自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它们往往也会限制竞争。

反对行政垄断对中国是一个难题,因为这意味着政府自己要限制自己,这不是靠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反垄断法就能解决的问题。

只有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和改变政企不分的情况,行政垄断的现象才能得到遏制。

反垄断法引入宽恕制度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这一款所规定的制度即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一般适用于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中,它使反垄断执法机构获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证据和资料更为方便,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法行为特别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一般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很多违法行为只是口头协议或其他协同行为,没有书面文件,这会增加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的难度。

引入了宽恕制度,对于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违法行为的参与者给予减免处罚,这会减轻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获得违法行为证据的负担,提高了执法效率。

同时,由于宽恕制度只对最早的报告者有效,这会在违法行为者内部形成一种威慑力,每个参与者都在提防其他参与者是否会向执法机构报告,这样也可能会使违法行为自动的终止。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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