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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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请示审批制度范本

公司报告请示审批制度范本

公司报告请示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书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基层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问题的办理。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应严格把关,确保请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告的接收、分发、跟踪和反馈工作。

二、请示、报告格式和内容第五条请示、报告应按照一事一文的要求,写明缘由、时间,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六条请示、报告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第七条请示、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 请示、报告的标题和文号;2. 请示、报告的类别(如请求指示、请求批准、请求批转等);3. 请示、报告的缘由和背景;4.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诉求;5. 请示、报告的初步处理意见;6. 请示、报告的部门和签字人。

三、请示、报告审批流程第八条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问题,一般要求有书面请示、报告。

第九条书面请示、报告应先提交公司办公室,然后由办公室按照类别和缓急程度,根据公司领导的分工和部门岗位职责分送处理。

第十条经公司领导批示由申请部门直接办理的请示、报告,办公室负责转交;批转有关部门承办处理的,办公室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办部门和申请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对待请示、报告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对承办的请示、报告应认真处理。

紧急性的必须在1—3日内答复、处理;一般性的应在5—7日内答复、处理;逾期应向申请部门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前将书面报告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汇报总经理,统一安排研究。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办、协办及申请部门,并及时检查办理情况。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四条总经理的费用由副总经理审批,没有设置副总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审批;财务经理的费用由主办会计审核。

第十五条特殊费用开支的请示、报告,应先经办人签字,再由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大连市国资委国有股权代表请示报告制度

大连市国资委国有股权代表请示报告制度

大连市国资委国有股权代表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国有股权代表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大连市国资委国有股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和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出资的国有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有股权代表是指由市国资委党委委派、推荐的由市国资公司管理的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力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以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生产和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股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公司报告:(一)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以上(含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情况;(二)公司自身进行抵押贷款以及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担保情况;(三)以扩大生产经营能力为目的的公司内部重大资产变动或技改项目投资;(四)对其它独立法人的投资、且投资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20%的情况;(五)公司因违法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六)公司进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且支出金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0%及其以上情况。

以上报告事项,国资公司将作备案处理或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股权代表应在实施前向国资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为非全资子公司及境内外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三)公司的下列投资情况:1、对其它独立法人的投资、且投资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净资产20%及其以上的情况;2、向境外企业投资情况;3、因被投资的企业发生亏损,致使公司的投资资本及权益减少20%以上的情况;4、被投资的企业发生破产或被兼并、收购情况。

(四)收购或兼并其它独立企业法人情况;(五)公司的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支出情况;(六)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的情况;(七)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薪和年度考核奖励方案;(八)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方案;(九)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解散以及被兼并、收购情况;(十)其它需要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情况。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一、引言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每天都会面临许多决策和问题,而这些决策和问题需要透过报告的方式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批准或解决。

为了规范和优化决策流程,增强公司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司请示报告制度成为必要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探讨公司请示报告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内容。

二、定义公司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公司内部,为了保证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决策的合理性,建立的一套制度规定。

该制度规定了员工向上级提交请示报告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辅助上级的决策工作。

三、目的1. 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请示报告制度,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将变得更加顺畅。

员工向上级提交请示报告,可以及时将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呈现给上级领导,以便上级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决策。

同时,上级领导也可以通过请示报告制度,向下属传达重要决策和指示,以便下属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2.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司请示报告制度可以帮助上级领导获得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员工提交请示报告时,需要充分梳理相关信息和分析问题,这有助于上级领导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准确评估风险和利益,做出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决策。

3. 规范决策流程:通过请示报告制度,公司可以规范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请示报告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这有助于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因为个人喜好或偏见而做出不合理的决策。

四、实施步骤1. 请示报告的发起:员工在需要征求上级意见、汇报工作进展或请求解决问题时,应当主动发起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明确问题、目的和需要解决的内容,以便上级领导准确了解并给予明确的回应。

2. 请示报告的文档准备:员工在提交请示报告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格式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文档。

请示报告应当包括问题的背景、原因、目标、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效果等内容,以便上级领导全面了解并做出决策。

3. 请示报告的提交和审核:员工将请示报告提交给相应的上级领导进行审核。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公司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规定的一套流程和要求,用于员工向上级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的方式和内容。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的畅通和高效传递,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下面是公司请示汇报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背景介绍公司请示汇报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而制定的。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团队负责人和普通员工。

二、请示汇报的定义请示是指员工向上级领导征求意见、寻求指导或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的行为。

汇报是指员工向上级领导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的行为。

三、请示汇报的流程1. 请示流程:(1) 员工在遇到需要请示的问题时,应首先进行自主思考和分析,尽量找出解决方案。

(2) 如果员工无法独立解决问题或需要上级领导的指导意见,应向直接上级提出请示申请。

(3) 上级领导在收到请示申请后,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和答复。

如果需要进一步讨论或决策,将安排相关会议或指示员工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4) 上级领导在审批请示时,应尽量做到及时回复,确保员工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答复。

2. 汇报流程:(1) 员工在完成一项工作或达到一个阶段性目标后,应向直接上级进行工作汇报。

(2) 汇报内容应包括工作的目标、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3) 上级领导在接收到汇报后,会对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如果有必要,会提出修改意见或进一步要求员工提供更多的信息。

(4) 员工在接收到上级领导的反馈后,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进一步的进展情况。

四、请示汇报的要求1. 及时性:请示和汇报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决策的及时做出。

2. 准确性:请示和汇报的内容应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达。

3. 完整性:请示和汇报应包括必要的背景信息、问题描述、解决方案等,确保上级领导能够全面了解工作情况。

4. 重要性:请示和汇报应重点关注重要问题和关键节点,避免繁琐和无关紧要的细节。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公司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进行请示和汇报的规定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一、请示汇报的范围和内容公司请示汇报制度适用于以下范围和内容:1. 重大决策:涉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投资等决策事项。

2. 重大项目:涉及公司重大项目的启动、执行、调整等事项。

3. 重大合同:涉及公司与重要客户或合作伙伴签订的重大合同事项。

4. 重大风险:涉及公司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等重大风险事项。

5. 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公司重大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事项。

二、请示汇报的流程和程序公司请示汇报制度的流程和程序如下:1. 请示发起:相关部门或个人在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示。

2. 请示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请示后,进行审批,包括对事项的合规性、可行性、风险评估等进行评估和决策。

3. 汇报执行:经过审批的请示事项,下级部门或个人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执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4. 汇报反馈: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汇报后,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

三、请示汇报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请示汇报制度涉及以下责任和义务:1. 请示发起者的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示,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决策。

2. 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请示事项进行审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及时给予指导和决策结果的反馈。

3. 下级部门或个人的责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执行和汇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和结果的达成。

四、请示汇报的机制和工具公司请示汇报制度可借助以下机制和工具进行支持: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公司内部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请示和汇报。

2. 文件制度:建立请示汇报的文件模板和流转程序,确保请示和汇报的书面记录和审批流程。

3. 信息系统:建立内部信息系统,实现请示和汇报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1.背景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决策的合法合规,制定公司请示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目的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内部请示报告的流程,保证重要事项的决策能够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审核。

3.范围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各个项目组的请示报告活动。

4.流程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的流程如下:
申请请示:当某个部门或项目组需要向上级提交请示报告时,应填写请示报告表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上级部门。

审核批复:上级部门收到请示报告后,将会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作出批复。

反馈回复:上级部门批复后,将批复结果反馈给下级部门,并
将请示报告归档。

5.责任
公司请示报告制度的责任分工如下:
申请请示:各部门和项目组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请示报告。

审核批复:上级部门负责对请示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

反馈回复:上级部门负责将批复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部门。

6.注意事项
在进行请示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包含不能确认的引用内容。

请示报告表格应填写完整,确保信息的全面性。

请示报告应及时提交,不得拖延时间。

7.效果评估
公司将定期评估公司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优化和改进。

以上是对公司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份简要介绍,制度的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希望各部门和项目组能够严格遵守,积极配合。

公司控股企业报告制度范本

公司控股企业报告制度范本

公司控股企业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控股企业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控股企业经营情况,规范控股企业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控股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告内容第三条控股企业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和评价。

2. 业务报告:包括业务发展、市场拓展、产品研发、生产运营等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3. 管理报告:包括企业治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和改革举措。

4. 风险报告: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等情况,以及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

5. 其他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控股企业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告频率和时间第五条控股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提交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 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2. 半年度报告:应在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3. 月度报告:应在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4. 临时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六条控股企业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提交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报告程序和方式第七条控股企业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将报告提交给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

第八条控股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九条控股企业应确保报告提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报告内容泄露和不当使用。

五、报告责任和追究第十条控股企业负责人是报告第一责任人,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实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依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明令制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制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第六条制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第七条制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制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托付理财;第九条制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别情形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实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早一周以书面情势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行或表决。

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剂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补偿方案;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到达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动: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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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及二级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部室负责人”包含部室正职和主持工作的部室副职,“二级公司负责人”包含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主持工作的单位副职。

第二章工作事项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请示:
(一)本岗位职责内的重大事项,请示时应提出明确拟办意见;
(二)本岗位职责外的事项,请示时应提出转办或拟办建议;
(三)其他应当请示的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应当报告:
(一)本岗位职责内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公司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文件以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监事
会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参加上级机关或直部门重要会议的情况;
(五)涉及廉洁从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的应急突发工作事项;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具体请示报告程序为:
(一)业务岗位员工向部室负责人或部室分管副职请示报告。

(二)部室副职向部室负责人请示报告,重大或紧急事项可直接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部室负责人、二级公司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涉及廉洁从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的工作等项应同时向该事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根据工作事项内容,可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请示报告。

(四)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向总经理请示报告;经总经理同意,根据工作事项内容,可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请示报告。

(五)执行董事向董事长请示报告。

(六)党委常委向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第三章外出事项的请示报告
第七条个人外出事项应请示报告,包括并不限于以参加会议、开展调研、公务会谈、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为事由的公务外出事项以及个人因私外出事项。

因个人原因另须请假的,应按照《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假程序。

第八条外出目的地为济南的,应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请示报告;目的地为济南以外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请示报告。

第九条部室、二级公司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批准后,应向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通知目的地及出发、返回时间。

出差过程中,随行人员或本人应与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十条外出事项具体请示报告程序为: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外出,应向党委副书记报告。

外出时间大于十个工作日的,须提前沟通安排有关工作。

(二)党委常委、执行董事、总经理外出,应向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总经理外出时间大于十个工作日的,须提前沟通安排有关工作,必要时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主持经营管理日常工作。

(三)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总经理助理外出,应同时向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请示报告。

(四)部室、二级公司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请示
报告。

(五)部室副职、业务岗位员工外出,应向部室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凡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应按以上程序再次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各批准人及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办公室按照外出人员的报备情况,每日编辑发布部室、二级公司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日程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二级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集团办〔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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