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病案借阅是指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机构借阅、查阅病案信息的制度。
它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医患纠纷处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1.提供病案信息支持:通过病案借阅制度,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取到医疗机构存储的病案信息,为临床研究、学术探讨和医学教育提供支持和便利。
2.提供证据支持:病案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诊治工作的记录,通过借阅病案,可以为医患纠纷处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质量控制:通过借阅病案,可以进行质量控制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4.促进临床研究:借阅病案可以提供大量真实的临床病例,为科研人员提供临床研究数据,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病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1.借阅申请:借阅人员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的借阅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借阅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借阅人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借阅申请进行批准。
3.登记和归档:医疗机构需要将批准的借阅申请进行登记和归档,记录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借阅的病案档案编号。
4.借阅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的病案进行管理,明确借阅的时间、地点和归还的要求等,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5.归还和销毁:借阅人员在借阅期限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病案;对于已经不再需要借阅的病案,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
三、病案借阅制度的管理要点1.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在借阅病案时,应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患者隐私。
2.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医疗机构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借阅范围,避免滥用病案信息。
3.加强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案的档案管理,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并严格控制病案借阅的环节。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1. 引言病案借阅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行为,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确保病案借阅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病案借阅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3. 借阅申请与审批3.1 借阅申请流程•借阅人填写《病案借阅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内容;•借阅人提交申请表至相关科室或部门;•相关科室或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至质控科进行最终审批。
3.2 审批标准•借阅目的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病案借阅的需要;•借阅期限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设定;•借阅量必须与借阅目的相符,避免过度借阅。
3.3 审批结果通知质控科在审批完成后,将通知借阅人申请结果。
审批通过的借阅人可前往病案管理科领取病案。
4. 病案借阅管理4.1 病案登记医院病案管理科对每份病案进行登记,并为其分配唯一的编号。
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4.2 病案存储医院应建立专门的病案存储区域,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病案安全。
存储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监控系统和保密措施。
4.3 病案归档与保管医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已结算或出院超过一定期限的病案进行归档。
归档后的病案需经过专门人员确认并密封存储。
4.4 病案借阅登记每次病案借阅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日期等信息。
登记表应保存至少两年。
4.5 病案保密措施医院应加强对病案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借阅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病案借阅区域应设有监控摄像,并进行定期检查;•病案复印需经过审批,并由专人负责。
4.6 病案归还与销毁病案借阅期满或完成后,借阅人需将病案及时归还。
医院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的病案归还处,方便借阅人归还病案。
对于已经过期或无法归还的病案,医院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病案借阅行为,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病案利用率,根据《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病案的借阅管理。
三、病案借阅权限1. 本院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借阅病案。
2.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保险公司、法务部门等外部单位或个人,确需查阅病案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病案借阅手续1. 借阅病案时,应填写《病案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人、借阅原因、借阅时间等。
2. 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病案管理部门审核。
3. 病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病案借阅凭证。
五、病案借阅规定1. 病案借阅实行实名制,借阅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2. 病案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0天。
借阅期限内不能归还的,应提前申请续借。
3. 病案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涂改、损坏病案。
4. 病案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归还时,借阅人应出示病案借阅凭证,经病案管理部门核验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5. 病案借阅过程中,如发生病案遗失、损坏等情况,借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病案借阅纪律1. 借阅人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病案管理部门的管理。
2. 借阅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病案借阅之便进行不正当行为。
3. 借阅人应尊重病案内容,不得擅自泄露患者隐私。
七、监督管理1. 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借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借阅行为予以查处。
2. 病案管理部门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病案管理提供依据。
3. 医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病案借阅进行监督。
八、法律责任1. 借阅人违反本制度的,病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病案借阅权限。
2. 借阅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病案管理部门。
3. 原有病案借阅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师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时可办理借阅手续(允许借出病案室);其它类型的病案借阅只允许在病案阅览室进行。
二、本院医师须凭病案借阅卡并填写借阅申请后,方可借阅病案(借出病案室)。
三、病案借阅(借出病案室)最长时间为3天。
四、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须填写病案借阅申请,经病案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病案室)。
五、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满足临床医疗活动或质量监控活动时,相应的病案资料不再借出病案室。
六、病案借阅卡办理对象仅限于本院正式在编临床医师。
七、在办理借阅卡前需填写〃病案借阅卡申请表〃。
八、科研病案借阅数量超过50份时,应提前一天在病案室办理预约。
九、除紧急情况外(如医疗救治),病案须归档以后方可借阅。
十、我院研究生、进修生与实习生查阅病案须经所属科室主任或导师签字同意,医务科、病案室主任批准后进行查阅。
十一、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病历,须经医务科与病案科领导批准备案(包括介绍信)。
十二、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病历可由当事人双方
在场封存,医务科负责保存。
十三、科研查阅者只允许查阅本科室的病案,非本科病案须经相关科室主任、医务科、病案科主任批准。
十四、阅览室内禁止吸烟。
十五、阅览室内禁止大声喧哗。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管理,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病案是医疗服务中患者的重要信息载体,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病案借阅制度对于完善医疗隐私保护、规范医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案借阅的目的和意义病案借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的安全。
具体而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隐私权:病案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病史、诊断、检查结果以及治疗方案等。
建立病案借阅制度有助于规范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2. 提高医疗质量:病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的病案借阅制度有利于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完整病史和治疗过程,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质量。
3. 规范医务工作:病案借阅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务工作流程,明确病案借阅的权限、程序和责任,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病案借阅的主体和权限病案借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外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不同主体的借阅权限应有所区别,具体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借阅病案,获取患者的治疗信息,但需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归还。
2. 病案室管理人员: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并具有病案借阅审批权限。
借阅人需向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3. 相关部门人员: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部门人员,如质控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需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管理人员提出借阅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4. 外部组织或个人:如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需要借阅病案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出具委托、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医务部门授权后方可借阅。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
病案的借阅,限于院领导和我院临床各级医务人员。
其他人员(职能部门、公检法等)须持合法有效证件经医务处同意方可查阅。
特殊病案不外借。
二、借阅数量和时限:
每次借出病案数量不超过五份,借用病案数量过多,需提交申请经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借阅,同时提前通知病案室。
借出病案当日借阅当日返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借阅方法:
所有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任何人不得私自入库抽取病案,更不能私藏或携带出病案室。
借出的病案限在本科使用,不得转借或携出院外,不得私自复印。
借用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私拆、更换、丢失。
医师调离,须还清借用病案并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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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病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病历资料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存储、供应、分类、编码、索引登记、医疗统计、统计分析和信息提供,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负责检索病案首页的数据资料,为医院的管理、医疗、科研以及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上级医疗部门提供相关的病案资料。
四、负责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员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病案借阅手续。
五、根据《病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病案复印工作。
六、负责协助质控科的归档病历质量检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归档病案单项抽查,超时归档、借阅的病案上报医务科,按医院规定进行扣罚和管理。
七、协助做好病案及统计的相关管理工作,保持室内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病案复印制度 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职称评定机构;
(5)公安、司法机关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现役军人应提供军人证)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现役军人应提供军人证)原件。
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提供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并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6)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的,应提供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介绍信、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至少同时两人进行采集),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
3.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由医务科统一审批,由病案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医务科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未经医务处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5.复印内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的内容有:
(1)门(急)诊病历 (2)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3)体温单(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9)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10)病理资料 (11)护理记录 (12)出院记录。
6.复印收费复印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
复印收费内可包括复印纸张、病案调用、拆装费用,复印机及人工成本等
构成。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
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
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
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