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及东坡岭修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6]5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6日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征收程序、统一征收补偿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监督考核。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产管理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会同市财政、国土资源、发改、城乡规划、住建、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郴办字[201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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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10月9日郴办字[2012]102号)为加快“森林郴州”建设步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绿色崛起,生态立市”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湘发[2012]9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郴发[2012] 12号)等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封山育林(禁伐)工作。
现就做好全市封山育林(禁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伐),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9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1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林地绿化率达到97%以上。
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展现“森林郴州”风采。
二、封山育林(禁伐)的时间2012年10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时间为五年。
封山育林(禁伐)期内,不得随意采伐林木。
在封山育林(禁伐)区内只能从事造林、抚育、管护、开设防火线、开展病虫害防治等与封山育林(禁伐)有关的工作。
封山育林(禁伐)区内的竹林实行合理间伐,商品林中的中幼林只进行抚育伐或卫生伐。
禁止非法违规征占用封山育林(禁伐)区内的林地。
封山育林(禁伐)期满后,林木所有者按法定程序申请采伐。
三、封山育林(禁伐)的范围和方式(一)全封(禁伐)区(面积约1753.91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4.46%)1.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竹林除外),面积714.91万亩,实行长期全封,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1-3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09]98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1-3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09]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b2b859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47.png)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1-3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15施行日期2009.04.15文号郴政办函[2009]98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1-3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郴政办函[2009]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业主认真组织施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形成了“上大项目、大上项目”的良好氛围。
现将2009年1-3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52个,比2008年增加16个;总投资概算423亿元,比2008年增加202亿元,增长91%;2009年计划投资159亿元,比2008年增加106亿元,增长200%。
1-3月,全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0.05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12.58%,比2008年同期增长3.1%。
其中,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3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16.69%;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3.86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10.71%;社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2.96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27.4%;农业产业化项目完成投资0.23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25%。
截至3月底,完成投资25%以上的项目有:金贵一步炼铅、中信兴光采选、永兴含铅废渣综合利用、华南铁合金公司钨铁冶炼、华新水泥生产、临武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郴州电信移动网络建设、省道322线改建、华塘500千伏变电站建设、资兴及嘉禾220千伏输变电、义捷物流园建设、君鑫物流园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扩改建、东江水库移民避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郴州科技总部基地建设、舜华鸭业三期扩建等项目。
石榴湾公园演示文稿

一、项目概况
二、公园性质
三、公园简介
四、主要景点
五、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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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郴州市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位于郴州市苏仙区,西起国庆 南路,东止郴州大道,北始青年大道,南至东坡岭—宁家 岭山体控制绿线,规划总面积约152公顷。项目总分为三期, 前两期已经初步形成,本次设计红线为石榴湾生态公园三 期景观工程方案设计,规划用地面积为53.7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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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总体布局与规划结构
为满足城市居民郊外踏青、回归自然的需要,改区域的建 设以古朴、野趣、自然的景观风貌为主。根据东坡岭、东 茅岭、宁家岭、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植被的差异,设置不同 的功能区和园林建设的项目,形成“一轴、两带、三区、 多节点”的景观风貌:
一轴:山林景观轴 人文景观带 自然景观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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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
石榴湾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7.04%,其中生产防护绿地 1.42%,其它绿地145.73%。水体面积占地1.12公顷,绿地 率达到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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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植物名称
主要乔木:马尾松、杉木、樟树、香叶树、梓树、椤木石 楠、枫树、楠竹等。 主要灌木:油茶、构骨、山苍子、冬青等。 主要地被:映山红、野栀子、粗叶狗尾草、鱼鳞木、芒草、 山莓、海金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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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功能分析
根据规划区域地貌、水系、山体、植被等的脉络特征,同 时考虑项目设置的场地需求和环境需求,将该区域划分为 一下五大功能区。一、出入口 二、观野区 三、牧野区 四、欢野区 五、研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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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景点规划
景观主题——“邑之外,郊之野,回归自然,领略野趣,寓 教于游”。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绿城攻坚”活动实施方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绿城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0]233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3【实施日期】2010.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绿城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区“绿城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郴州市城区“绿城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为做好今冬明春市城区绿化提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绿城攻坚”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步伐为目标,通过在市城区开展“绿城攻坚”活动,快速增加城市绿量,形成融南国风光、湘南阔叶林为一体的市域生态大环境,构建郴州独特的城市风貌和品位,营造“山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的城市特色,打造宜居、利居、乐居的生态城市。
二、工作目标针对我市园林绿化薄弱环节,在市城区、河岸和周边山头种植50万株大规格苗木,新建一批城市公园和小游园,加大城区可视山头绿量,提高城市道路、沿河风光带、庭院(小区)等地绿视率,增绿200公顷,使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9平方米以上,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系统,彰显郴州“林中之城”特色,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一)山头绿化。
市林业局负责市城区可视山头绿化方案的设计和建设。
工作任务:周边山头栽植大规格苗木约12.1万株,山头绿化苗木规格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栽植规范实施。
通过开展城区周边可视山头的大规模植树造林,使城市周边山头形成景象优美的连续绿色屏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郴政办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附则郴州市城市绿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地管理,巩固园林绿化成果,创造宜居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
第四条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管理工作。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地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性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绿化现状、名胜资源、自然地貌等划定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报市政府审批后,在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予以界定,纳入郴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活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活动市城区2013年筹资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2]270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8【实施日期】2012.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活动市城区2013年筹资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2〕270号)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活动市城区2013年筹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郴州市“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活动市城区2013年筹资方案为筹集2013年绿化资金,确保“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市城区2013年直接筹资13000万元。
二、筹资渠道1.北湖区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含郴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安排500万元)。
2.苏仙区财政预算安排1500万元。
3.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
4.市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
5.中省驻郴单位(企业)及市属企业和市域矿山、房地产等企业及其他单位筹资3500万元。
其中:房地产企业筹资1000万元,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矿山企业筹资1000万元,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金融、保险及非金融机构筹资100万元,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中省驻郴及市、区、园属企业筹资400万元,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市国资委所属企业筹资100万元,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中省驻郴单位筹资100万元,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筑企业筹资100万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休闲娱乐场所、酒店、宾馆等筹资200万元,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汽车“4S”店、驾校、出租车公司筹资100万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市场、商场、超市、典当行业等筹资100万元,由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负责组织;医药行业筹资20万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卫生行业筹资100万元,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筹资30万元,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捐款100万元,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中介机构等其他社会捐款50万元,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0日郴州市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湘政办发〔2015〕23号)和《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项目决策范围(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地方铁路项目、城际铁路项目、高速公路项目、新建通用机场和干(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重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火力发电项目、河流或库区跨县市区的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跨县市区建设的风电站项目、跨市及跨县市区的输油输气管网项目;新建大中型水库项目、大中型灌区项目和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水事工程、重大防洪工程项目。
(二)重大公益设施项目。
市本级新建和改扩建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需市本级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市属高中等院校、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
(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且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市级党政专用通信网、市级电子政务网等市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市直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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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及
东坡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296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09.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及东坡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
复
(郴政办函[2009]296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及东坡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郴规〔2009〕62号)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石榴湾生态郊野公园及东坡岭修建性详细规划。
现就规划实施中有关事项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