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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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在坚持对标先进,对接国际,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切实把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

各地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衔接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突出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求。

“三线一单”成果中涉“两高”行业的控制单元,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须明确本地“两高”行业的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管控要求须包括“两高”行业的空间布局和规模、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

切实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其作为“两高”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

依法推进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规划的环评工作。

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含省辖市级专项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以及主导产业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含省辖市级专业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厅组织审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环文[2009]23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9.08.07【实施日期】2009.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豫环文〔2009〕235号)各省辖市环保局: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因化工企业发生事故导致的污染事件,我省也发生了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件,给当地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保障全省环境安全,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厅组织对全省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大批化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的环境行为,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再次进行核对,最终确定辖区内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对上次核查过程中漏查的化工企业进行严格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补报省厅。

在准确、全面掌握化工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分类,详细确定需要治理、停产、整改、搬迁和关闭的企业名单及整治完成时限,并监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分类落实整治要求(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提请政府关闭、拆除到位。

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根据要求,我将简要介绍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该项目旨在建设一个年产30万吨丙烯的生产基地,丙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塑料、合成纤维等产品。

本报告通过对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为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首先,报告对项目的环境背景进行了分析。

该项目位于一片崇山峻岭的地区,周围有保护区和水源地。

报告指出,该地区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需要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其次,报告对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和评估。

由于丙烷脱氢制丙烯是一种化学反应过程,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报告对这些污染物的种类、产生量以及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还对项目可能对土地利用、水资源、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

例如,项目可能占用大量土地,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系统的破坏;项目的废气排放可能导致大气污染,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这些潜在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的规划和管理建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此外,报告还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了评估。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但也可能给周边社区带来噪音、交通拥堵等问题。

报告建议项目方应与相关部门和社区进行充分沟通,制定相关的社会管理和调节措施,以减少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良影响。

最后,报告总结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并提出了相关的环境保护建议。

报告强调,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项目方应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总的来说,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建议。

报告的结果和建议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6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6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豫环函〔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6号建议的答复宗玉红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陆浑水库环湖沿线生态环境整治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陆浑水库是一座总库容为13.2亿m3,以防洪为主的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是黄河花园口以上重要洪水控制工程之一,是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高度重视嵩县及陆浑水库环湖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2018年以来,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727万元,支持嵩县开展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1300万元,支持陆浑水库入库河流沿河截污治污工程项目;筹措资金7981万元,支持嵩县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及淤地坝治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水利发展。

二、积极谋划环境整治项目近年来,嵩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消了环湖畜牧养殖业和库区水面网箱养殖及旅游、水上餐饮等项目,拆除了周边违建项目,大坝进行封闭管理等,有力改善了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为保护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做出了巨大贡献。

陆浑水库管理局会同嵩县政府完成了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边定界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环湖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省组织三门峡市、洛阳市和郑州市认真谋划黄河中游右岸(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其中涉及嵩县陆浑水库相关项目总投资4亿元,该项目已分别报送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建立了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8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8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8号建议的答复王凤茹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单列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火电行业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有力支撑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2020年,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均超过10%,全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2天,增幅全国第一。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总量减排。

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我省坚持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相结合,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和各地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等重点攻坚任务相结合,明确了一系列治源头、管根本的重大举措,每年制定印发总量减排指标计划,推动各地积极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我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总量许可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范围。

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三是细化火电行业管理。

火电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是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明确了火电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限值,细化了特殊时段火电企业应急管控要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5号建议的答复刘兵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家居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我厅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我省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均超过10%,全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2天,增幅全国第一。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标准。

我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印发了《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部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文件,扩大了我省绩效分级行业范围,健全完善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增加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等要求,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明确了改造方面、提供了技术标准。

二是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针对我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完善了研判、预警、监控、督查、问责等有效管控机制。

完善了我省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功能,实现了72小时省级区域空气质量预报。

指导各地科学、精准管控,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重污染区域,通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预警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修订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减少重污染天数和控制污染峰值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豫环文〔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的通知豫环文〔2015〕56号各省辖市环保局、直管县(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厅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信力、执行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诉法》以及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

现将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文件目录通知如下:一、宣布失效的行政行为1. 《关于对义马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豫环专办〔2009〕21号),挂牌督办任务相关市政府已经完成而失效;2. 《关于对濮阳研光鹏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豫环专办〔2011〕6号)中“查处濮阳研光鹏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要求,濮阳市政府已经完成而失效;3. 《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专办〔2005〕8号)中“依法关闭红阳造纸厂”的要求,因实施挂牌督办的客观依据变化而失效。

4. 停止使用河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使用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暂停执行的行政行为1. 《关于平煤集团天安煤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八矿二号井(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然〔2002〕31号)超过5年法定时效,暂停执行;2. 《关于平煤集团煤基联合化工园80万吨/年电石渣综合利用制水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07〕186号)超过5年法定时效,暂停执行;3.《关于郑州方圆炭素有限公司10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08〕156号)超过5年法定时效,暂停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7]8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7]8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7〕8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2月6日,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3项环境质量目标和9项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现将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全省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1.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77.8%。

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率90.9%,较上年同期减少1.3个百分点;氨氮达标率81.7%。

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100%的有三门峡、信阳、驻马店、济源市;综合达标率在85%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许昌、南阳、商丘、焦作市;综合达标率在6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安阳、郑州、平顶山、漯河、新乡、洛阳、濮阳、鹤壁市;综合达标率低于60%的为开封、周口市,分别为52.8%和31.9%。

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67.5%。

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率87.9%,较上年同期减少9个百分点;氨氮达标率67.9%。

2.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为89%,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3.6个百分点。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在9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信阳、驻马店、鹤壁、濮阳、南阳、许昌、漯河、新乡市;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在8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商丘、济源、洛阳、郑州、开封、三门峡、安阳、焦作、周口、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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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
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不凝气经现有工程火炬燃烧后排放;再生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排放;燃气加热炉尾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排放。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工艺废水、回流罐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项目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5.31吨/年、氨氮0.95吨/年、二氧化硫7.95吨/年、氮氧化物28.63吨/年。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

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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