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帽子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红帽国内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红帽国内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近年来,开源软件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其中红帽作为开源软件领域的先锋品牌,在国内市场也逐渐崭露头角。
本文将分析红帽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当前的红帽国内市场需求正不断扩大。
随着数字化转型浪潮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开源软件的价值。
红帽提供的操作系统和云计算解决方案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许多企业进行数字化建设的首选。
一方面,红帽在国内IT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红帽的开源理念和领先的技术解决方案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
很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都选择红帽作为他们IT基础设施的支持。
红帽提供的开源软件产品被广泛用于运营系统、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帮助企业实现高效运营和数字化转型。
另一方面,红帽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
虽然红帽作为开源软件的领导者,但在国内市场中面临着来自其他开源软件供应商的竞争,如Ubuntu、SUSE 等。
这些竞争对手不断推出创新的开源软件解决方案,并与云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加大了红帽的市场竞争压力。
未来,红帽国内市场的发展将呈现一些趋势。
首先,红帽将继续深耕国内市场,与合作伙伴加强合作,推动开源软件在国内的普及。
随着国内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不断增加,红帽将有更多的机会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需求。
其次,红帽将加强与云服务提供商的合作。
云计算已经成为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红帽作为一家提供云计算解决方案的企业,与云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将为企业提供更加完整的技术支持。
红帽可以与云服务提供商共同推动开源操作系统在云平台上的应用,以满足企业对云计算的需求。
此外,红帽还将加强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研发。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的普及,红帽将继续研发和优化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以支持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应用。
红帽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性能、可扩展和可靠的软件产品,助力企业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红帽在国际市场的发展也会对其在国内的影响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红帽子”企业,路在何方?

“红帽子”企业,路在何方?——由“仰融事件”分析产权关系及外部法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摘要:“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出现,然而十几年来,这类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一些私营企业家甚至因此而锒铛入狱,而且由产权纠纷也引发了一系列公司治理的麻烦,因此本文试图通过“仰融事件”来分析“红帽子”企业的产权关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如何借助外部法律来解决产权纠纷。
关键字:“红帽子”企业产权关系公司治理外部法律2002年10月,辽宁省政府以“携款潜逃”的罪名下令通缉时任华晨汽车董事长仰融,这一举动一下子吸引了中国商界所有人的眼球,而在此前的8月份,仰融也已经在美国地方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理由是非法侵占私人财产。
一下子“仰融事件”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的,新闻界、学术界等许多专家对此作了大量的争论,而由此也再一次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红帽子”企业的思考。
“仰融事件”的原委其实也不大复杂,是一起经典的“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案。
所谓“红帽子”企业,就是指是指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即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而案件中的焦点华晨汽车就差不多是这样一家企业,事件的具体经过很多文章都已经叙述得很清楚了,本文不再赘述。
本文将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分析来重点讨论“红帽子”企业产权问题对其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外部法律对产权关系的决定作用是如何影响到公司治理的。
一、“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众所周知,产权关系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前提,良好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公司治理健康发展的基础,这是因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说到底其实是公司所有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协调的问题(虽然学术上讲它定义为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协调问题,但现实中所有者与代理人的利益问题更加明显)。
而只有当我们清楚了“红帽子”企业的产权关系后,才能对它内部所谓经理人和所有人(不论国家还是个人)的行为进行评论。
上市案例研习红帽子企业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红帽子企业解决之道红帽子企业是指象征着创新和冒险精神的企业。
这些企业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文化,在市场上脱颖而出,并迅速成为了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头羊。
然而,红帽子企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红帽子企业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
首先,红帽子企业经常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作为行业中的领导者,红帽子企业必须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保持竞争优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红帽子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推出颠覆性的产品和服务,以抢占市场份额。
同时,他们还可以与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新产品,共享资源和知识,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其次,红帽子企业通常面临着人才招聘和留住的困境。
由于其特殊的企业文化和工作要求,红帽子企业需要具备特定技能和特质的员工。
然而,这种类型的人才在市场上非常稀缺,因此招聘和留住这些人才成为了红帽子企业的一项挑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红帽子企业可以采用多种策略。
首先,他们可以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其次,他们可以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实习和培训项目,吸引高素质的员工加入企业。
最后,红帽子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也不容忽视。
红帽子企业通常面临着不同文化和法律环境下的挑战,以及国际贸易和市场准入的壁垒。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红帽子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策略。
首先,他们可以寻求国际合作伙伴的支持,帮助他们了解当地市场和文化,建立分销网络和销售渠道。
其次,他们可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展览会,提升企业知名度和产品识别度。
此外,红帽子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总之,红帽子企业是具有创新和冒险精神的企业,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人才招聘和留住的困境,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及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红帽子企业可以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与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寻求投资者和风险资本的支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补贴,与国际合作伙伴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展览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等。
红帽子压垮了我的企业

没有因为当年办企业出名,却因如今打官司名扬大江南北。
他不是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却因将官司打成了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而备受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
陈锦洪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官司打了10年,才获得了一小部分胜利,他能将官司进行到底吗?他能要回自己的企业吗?他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索要到巨额赔偿吗?
2003年12月25日,记者来到广东省佛山市,和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主人公陈锦洪作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下面是他的自述。
八年创下一片基业
我原本是国营企业--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工。1986年夏天,我和我夫人接受佛山石湾电子电器工业公司(下称石湾公司)经理蔡自应的委托,带资装修远东商场。我夫妇二人和施工人员一起没日没夜地干,尽管干得比在国营企业里累无数倍,但工程完工后一清算,除去所有开支,我夫妇二人净赚得13万元。我见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获利颇丰,便和夫人商量着自己办一个装饰公司。但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尚未出台,私人不能直接开办公司,办企业一律要采取挂靠的形式。我起先找到蔡自应,提出挂靠石湾公司办一个私人企业,蔡自应很爽快地答应了。我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作价7万元卖给了石湾公司,连同搞装修赚得的13万元,共凑足了20万元注册资金。后来,石湾公司申请不下来执照,我又另外四处寻找挂靠单位,最后找到了佛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下属的佛山市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我将这个公司取名兴业,是想以这个公司成就一番事业。1986年10月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兴业装饰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归口佛山市经委和财办共同主管(1989年后,佛山市财办退出,由市经委单一主管),兴业公司每年向挂靠单位上交管理费。
尽管我个人政治待遇上不很如意,但兴业集团已经发展壮大起来。到1993年4月,兴业公司已经由注册资金20万元的小装修公司发展成为一家拥有自己的工业开发区、旗下有十几家企业、固定资产达6200万元的企业集团。
迂回曲折的民营经济发展之路——“红帽子”企业民营经济,“红帽子”,企业

迂回曲折的民营经济发展之路——“红帽子”企业民营经济,“红帽子”,企业迂回曲折的民营经济发展之路——“红帽子”企业文章分析了我国“红帽子”企业产生的历史背景、类型、作用、功过以及“摘帽”中的曲折,提出要历史地看待和处理“红帽子”企业,最后对这一现象进行反思,分析了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一、所有制歧视迫使企业不得不戴上“红帽子”“红帽子”企业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其它国家所没有的,而在中国却一度曾大量存在,探究其原因,是在所有制歧视下被迫采取的对策。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虽然已经从消灭私人经济的政策转变为容许其存在和发展的政策,但当时只容许个体经营,对雇工超过7人的大户便不给进行工商登记。
1988年后方取消这方面的限制。
由于历史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原因,私营经济在政策环境上与其他经济成份不能相比。
它比不上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有种种优惠,私营企业多半没有;鼓励外资企业出口,私营企业出口要经过外贸部门。
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也比不上公有制企业,例如私营企业要从银行贷款就十分困难,而不得不搞所谓的“体外循环”。
私营经济在解决场地、能源方面,有些地方就困难重重。
至于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在“登记条件”方面的限制,有些地方的土政策就更多了。
在税费负担方面,私营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比乡镇企业高。
有些地方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除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管理费之外,还要向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缴费,而乡镇企业只缴一头费。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曾和零点市场调查公司连续三年进行过三次私人经济的问卷调查,调查中反映了私人经济外部经营条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1992年的调查中,私营企业反映其排在前七位的问题是:贷款难、舆论偏见、企业发展基础条件解决不易、税负过重、乱摊派负担重、国际化经营条件差、产品销售渠道人为阻隔;在1993年调查中,居于前七位的问题是:贷款难、税前列支项目不合理、乱摊派严重、舆论偏见、吸引人才难、企业发展基础条件解决不易、职称评定等问题难以解决;在1994年的调查中,居于前七位的问题是:贷款难(22.31%)、吸引人才难(9.72%)、各种摊派繁多(9.63%)、解决经营场地等基础经营条件难(8.98%)、社会舆论偏见(7.31%)、税前列支项目不合理且税负重(6.67%)、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5.70%)。
案例研习(71):红帽子企业解决之道

案例研习(71):红帽子企业解决之道案例研习(71):红帽子企业解决之道【案例情况】一、联化科技,002250,(一)1985年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设立本公司前身为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
1985年1月19日,原黄岩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以(85)第11号文件《关于同意建立“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等八个工厂的批复》批准筹建;1985年2月16日,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在黄岩县工商局注册成立,黄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黄工商企字11944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万元,企业性质登记为集体(镇属),企业负责人为俞凤卿。
(二)1986至1998年产权界定前的沿革1986年12月,黄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黄岩县城关联合化工厂换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变更为邱彩云,注册资金变更为5.5万元。
1989年12月,黄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第01003092号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为黄岩市联合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志华,生产经营范围中主营业务变更为香料、有机化工原料等化工产品,兼营香精,注册资金变更为40万元。
1991年8月,黄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第14813673-X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206.12万元。
1992年3月,注册资金变更为445.1万元。
1993年4月,注册资金变更为1,442.65万元。
1994年11月,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黄岩联合化工厂。
1995年6月,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黄岩联合化工集团公司。
1995年9月,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联化集团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2,423万元。
(三)1998年的产权界定及改制为有限公司1、产权界定的过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1998年8月25日,浙江联化集团公司根据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区委发[1998]28号),向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浙江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量化方案的报告》,请求镇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质和产权进行重新核实和界定,并将公司产权量化到牟金香、王江涛、张有志、东志刚、郑宪平、李展宇、张贤桂、彭寅生、王功新、周汉华、鲍臻湧、徐从海、周均方、陈建郎十四个自然人。
红帽开源与合作的企业文化
红帽开源与合作的企业文化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文化成为了各个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而红帽公司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开源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与合作精神一直是其成功的关键。
本文将着重探讨红帽开源与合作的企业文化,以及这种文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首先,红帽公司以开源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关键之一。
开源的理念包括透明、共享、协作和互助等,这与红帽一直以来的价值观不谋而合。
红帽坚信开源软件具有更高的质量、更快的创新速度和更广泛的可利用性。
因此,他们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开源社区,贡献他们的技术和知识,以推动行业的发展。
这种开源的企业文化不仅建立了红帽作为行业领导者的地位,也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其次,红帽公司注重内外部的合作与协作。
在红帽,合作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一种深入到公司各个层级的核心价值观。
红帽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知识共享,通过团队的努力来实现共同的目标。
此外,红帽也与众多合作伙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开源技术的发展。
这种紧密的合作关系不仅促进了技术的进步,也扩大了市场份额,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红帽公司也非常注重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他们认为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倡导平等、开放和多元化的工作环境。
红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此外,红帽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机会,让员工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
这种注重员工发展的企业文化不仅使得红帽成为了吸引人才的磁铁,也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的创新能力。
红帽开源与合作的企业文化对公司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开源的企业文化赋予了红帽迅速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通过开放的开源模式,红帽能够更快地捕捉到市场上的新技术和趋势,并将其应用到自己的解决方案中,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
其次,合作与协作的企业文化为红帽创造了强大的创新能力。
通过与合作伙伴和开源社区的密切合作,红帽能够不断汲取外部的创新思想和技术,通过整合创新资源来推动产品的持续发展。
“红帽子”掩不住的政企问题
“红帽子”掩不住的政企问题
王涌
【期刊名称】《商界名家》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红帽子”企业实质上是指私营企业.但是它却登记为国有企业或集体
企业。
为什么会这样呢?第一种原因是早期特别是在1988年我国《私营企业条例》出台之前.私营企业并没有法律地位.一个人要投资办私营企业的话.一般来说他只有登记为集体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才具有法律地位。
第二种原因就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国家的政策,例如税收啊.银行贷款啊.政治地位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有许多私营企业宁愿登记为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企业.这样才能够寻得一个好的身份.才能够获得政策上的优惠。
【总页数】2页(P10,28)
【作者】王涌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5
【相关文献】
1.政企关系引论--政企分离及其深层问题研究 [J], 浦再明
2.“红帽子”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 [J], 刘纪鹏
3.基于壁垒视角下的政企分开问题研究 [J], 张述凯
4.邮政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J], 徐东明
5.浮华掩不住问题揭去蒙在MP3上的高端面纱 [J], 大道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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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红帽子”企业的法律地位
,
的方 针
。
使 之逐渐规 范化
,
具体说 来
,
就是 将其从 集体企 业 中划分 出 来
依服
《民 法通 则 》、
《私 营 企 业 暂行条 例 .) 《私 营 企业暂行 条例 》 实 施细 则 、 以 及 国 家工商行 政管理 局 领 发的 《关
、
于 处理个体
合伙经 营及私 营企业领 有集体 企亚
( 营业执 照 》问 题 的 通知 》 严格进 行管理 ,
“注册 资金是 国 家 授予企业
法人 经营 管理 的 财产 或企业 法人 自有 财 产数 额 的体 现 。 ” 这 一规定 表 明 , 企业 注 册资 金系 企业
。
的 自有财产
“红帽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企业有 注册资 金
必须是 经营者个 人 出 资或者 合伙人 共同 出 资的 ,
才
、
。
能 认 定为个体 个人合 伙或 私营企业
。
,
都属 于借贷 关 系 借 贷关系 一经 形成
出借 方在法 律上 成 为债权人 ,
,
借贷 方成 为债 务人
出
借方 取得 了 要求 借贷 方归 还 的权 利 ,
借贷 方对 借贷 资金则 同 时取 得 了所 有权 ,
即占 有 、
、
使用
。
收益 和处 分的权利
出 借方不可能 直接取得对 借款 人所投 入企业的注册资 金的 占 有权 。
颁发 的法 律文件 己 经表 示 了鲜 明 的 态度 ,
,
这 就是从本 质上 看问 题
实
。
事求是
正 如 最高 人 民法 院 《关 于 贯 彻 执行
如何利用六顶思考帽解决企业问题
如何利用六顶思考帽解决企业问题思考是一种行为,它在解决问题、制定策略和做出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候我们的思考可能受到个人情绪、偏见、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结果不尽如人意。
为了帮助企业更加全面客观地进行思考,爱德华·德·博诺提出了六顶思考帽的概念。
本文将介绍六顶思考帽的概念以及如何利用它们解决企业问题。
第一顶思考帽:白帽思考白帽思考强调的是事实和信息,它要求我们客观地收集和分析现有数据、事实和统计数字,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
在企业问题中,白帽思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前的情况、现有的资源和潜在的机会与挑战。
通过白帽思考,我们可以避免主观臆断,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案。
第二顶思考帽:红帽思考红帽思考强调的是情感和直觉,它要求我们从情感的角度出发,表达自己的感受、忧虑和猜测。
在企业问题中,红帽思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情感状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红帽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团队成员的心理需求,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三顶思考帽:黑帽思考黑帽思考强调的是批判和谨慎,它要求我们从问题和风险的角度进行思考,寻找问题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在企业问题中,黑帽思考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可能的困难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通过黑帽思考,我们可以降低因为盲目乐观而带来的风险,提高问题解决的成功率。
第四顶思考帽:黄帽思考黄帽思考强调的是积极和乐观,它要求我们从机会和优势的角度进行思考,寻找问题中蕴含的机会和潜力。
在企业问题中,黄帽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挖掘市场机会,发掘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通过黄帽思考,我们可以激发团队成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
第五顶思考帽:绿帽思考绿帽思考强调的是创造和创新,它要求我们从新奇和独特的角度进行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创新方案。
在企业问题中,绿帽思考可以帮助我们跳出传统思维模式,寻找突破口和新的解决方案。
通过绿帽思考,我们可以激发团队的创造潜能,推动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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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帽子”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思考民营企业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夹缝中艰难成长起来的。
在当时的法律制度背景下,不少民营企业为了回避市场准入的歧视性待遇和所有制形式的歧视性待遇,纷纷通过挂靠经营等方式注册了名义上为国有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公司或者企业法人。
这类企业被称之为真民营、假公有的企业,或者“红帽子”企业。
“红帽子”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先驱,代表了新生的非公有制经济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变革与创新,其对民营企业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贡献自不多言。
但“红帽子”企业本身也是一颗“定时炸弹”。
因为,“红帽子”企业的内在结构是不稳定的,既蕴涵着法律现象与经济事实之间的内在冲突,更蕴涵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
经过十几年、二十几年的惨淡经营,有的“红帽子”企业自生自灭,有的“红帽子”企业日渐强大,净资产数千万元、数亿元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企业红火了,自然带来股权之争:究竟属于真正投资的个人,抑或属于名义投资者的国有单位或者集体单位?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针尖对麦芒,针锋相对:前者主张摘掉“红帽子”;而后者主张维持现状,否则追究实际投资者侵占国有或者集体财产的刑事责任。
笔者主张,要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早日摘掉民营企业佩戴的“红帽子”,从而彻底解决真私营、假集体、假国营的历史遗留问题。
人民法院也应积极受理、公正审理此类案件,不宜把皮球踢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因为,有些“红帽子”企业并不注册为国有企业,而是注册为集体企业;即使注册为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对于民营企业摘“红帽子”有争议的,要坚持两个原则:(1)原则上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准,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性质和投资者身份具有推定的证明力;(2)如果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前述登记资料。
例如,三个私营投资者将其设立的企业注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该三个投资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为该企业的全部真正投资者,那么法院有权摘掉该企业的“红帽子”,从而视情况将该企业认定为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协助执行,有义务按照法院判决将“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具体个案中的出资问题有可能非常复杂,需要法官行使适度的自由裁量权。
倘若被挂靠单位虽然没有提供货币出资,但提供了贷款担保、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甚或机器设备的,也应认定挂靠单位的股权出资。
倘若法院无法把握“红帽子”企业历史上的复杂出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均无股权出资的),可以委托由法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提交鉴定结论党的十六大报告高屋建瓴地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随着所有制成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歧视待遇的消除,民营企业诚信度的提高,民营企业中的“红帽子”企业将会越来越少,但如何公平地解决好红帽子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则是法官、名义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颇费思量的大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近日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座谈会上透露,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名为集体实为私人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工作,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
所谓“名为集体实为私人投资企业”,民间俗称“红帽子”企业。
长时间以来,出于对角色定位和产权明晰的要求,不少“红帽子”企业开始了“摘帽”的努力。
努力的结果,是一些企业成功还原为“私人投资企业”的本来面目,但也有不少企业却因此被产权纠纷折磨得死去活来,甚至被迫“死去”。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工商部门要以出台文件的形式帮助推动企业“摘帽”,这个信息自然备受关注。
“红帽子”是个历史性的问题。
当年,私人投资企业争着要带上“红帽子”,既有宏观面上环境的原因,也有企业主自己很实惠的考量。
从环境角度讲,其时整个社会对私有产权的认识和保护都远远不够,个体投资者出于经营安全的考虑,往往愿意找个国有企业或集体单位挂靠,将帽子“染红”;从实惠的角度来说,私人投资企业戴上“红帽子”,对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实际经营行为都有帮助。
因此,对于“红帽子”企业的性质,人们很难简单地以是非对错去做价值评判,历史的问题只能臵于历史的背景中,才能体谅其存在的“合理性”,并求解突围的办法。
时至今日,个体投资者做“摘帽”这样的事情,目的很简单——既是为了正名,也是急着想把产权给理清楚。
显然,正名不难,在宪法对私有财产给了明确保护的条件下,政策环境的障碍可以说已经彻底扫清。
不过,理清楚产权就没那么容易了,尤其是一些做大做强了的“红帽子”企业,偌大一块“肥肉”着实很诱人。
“红帽子”中的投资者和被挂靠单位,各自贡献多少,究竟该如何切割财产,成了棘手的难题。
许多人对“红帽子”企业“摘帽”的现状有过总结,归纳为三种情况。
一是幸运者,双方好聚好散;二是没有“摘帽”,目前谨慎维持经营;三是所谓的“定时炸弹”已经引爆,受伤的投资者痛苦无比。
很显然,大家都乐意看到第一种情形,历史的问题已经在双方智慧的妥协中得到解决。
第二种情况,则是无奈的维持,也是不能长久的维持。
因为产权最终是必须理清楚的,长期拖下去只会对企业发展不利,而且也终归要到摊牌的那一天。
第三种情形,则是不公平的结果,也反映出利益博弈中的某种残酷性。
国家工商总局如今开始研究“红帽子”企业“摘帽”的工作,这是好事。
如果由职能部门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会使各挂靠单位更快地解除挂靠关系,效率可能会更高一些。
当然,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还要考虑到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
笔者以为,今天谈论“红帽子”企业的产权分割,既要考虑到一般性的原则,也要考虑到技术面上的操作性。
如果这两者结合得好,“摘帽”的历史问题就可能有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反过来,如果结合不好,闹翻脸是小事情,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甚至演化成更严峻的事件,最终两败俱伤。
不少专家指出,“红帽子”企业的产权分割原则意见应当内含着“妥协”与“倾斜”的基本精神。
所谓“妥协”,也就是出资者和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必一定争个你死我活。
在利益的博弈中双方尽管可以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也要考虑到历史因素,多一点妥协态度,也就多出一点解决问题的空间。
所谓“倾斜”,是必须清楚认识到,当初实际的主要投资者是个人,而非被挂靠单位。
否则,也就无所谓“红帽子”企业一说了。
既然如此,在产权分割过程中,更多的利益应该向个人倾斜,这也是必须的。
从技术面上,首先需要做的,恐怕是请中立的机构对企业的现有资产做出准确的评估。
资产评估是重要前提,无论双方是通过协商谈判,还是通过行政复议、甚至对簿公堂的方式,理清楚企业的现有资产总归是重要的;其次,是寻找合适的分割办法。
而最可取的,无疑是双方坐下来和气谈判,商量出一个合适的方案名为集体实为私人投资企业,这种企业以前一直被叫做“红帽子”企业。
十多年前,国内对发展私人投资企业有种种政策障碍,所以一些企业就戴上了“红帽子”,明明是私人投资,却要注册为集体企业,但是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这些企业都遇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产权界定方面,到底是集体资产还是私人资产,当初的投资各方各有各的说法。
企业没有做大的时候也没有太多问题,因为没有什么资产,但是一旦企业做强做大了,资产达到上亿乃至十亿百亿,企业到底是谁的就成了问题。
也正因为产权不清,在“出现”财务问题时,一些私人投资者就被戴上了挪用集体财产的帽子,而为此诉至“公堂”却难以讨个说法的事情也屡有发生。
有关人士指出,“红帽子”企业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过这个问题不解决,留这么个尾巴,私营企业的发展就总会遇到一些跨不过去的坎儿2006年12月22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涂景新(原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慧艳(涂景新之妻)、黄智忠(原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三人送达了二审终审判决书,宣告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三人无罪,从法律意义上为该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随后,海南以及全国各地的媒体、互联网对该案展开了大规模的报道和讨论。
舆论普遍认为,海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体现了国家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原则。
但也有的学者评论此案表现出了“判决私有化”的倾向,损害了国家利益。
笔者作为涂景新的二审辩护律师之一,认为该案的终审判决虽然不能说无懈可击、尽善尽美,但相对公平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利,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方向下通过司法手段较好地化解了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具体体现。
笔者预测,该案的终审判决,将会对从法律层面上公平合理地界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家与个人之间在“红帽子”企业中的产权关系,国家对“红帽子”企业的管理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个人经营“红帽子”企业的行为性质及其后果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新大地公司如何戴上“红帽子”本案中,“红帽子”企业为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新大地公司)。
该“红帽子”企业依法成立的日期为1993年4月10日,注册资金为168万元。
成立的目的是承包江西展览中心所属的江西展览馆场地用于商业经营。
有据可查的是,成立新大地公司的所有法律手续,都是提供“红帽子”的国有企业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机公司)出具的,从形式上看,新大地公司的投资开办单位就是海机公司,涂景新仅是新大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已。
但同样有据可查的是:在新大地公司成立之时,海机公司并没有实际提供注册资金,而对该公司的经营场地即江西展览馆的投资,涂景新个人在新大地公司成立前已实际投入了75万元,从而以海机公司的名义实际获得了江西展览馆的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新大地公司成立之前,涂景新个人在与江西承展览中心谈妥承包经营江西展览馆场地的过程中,已经与江南信托公司谈妥了贷款1000万元用于装修改造江西展览馆的条件。
1993年3月27日,涂景新以支付给海机公司7万元借名费的条件,用海机公司的名义与江南信托签订了1000万元的《投资协议》(按当时的法律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由江南信托投资1000万元用于改造江西展览馆,江南信托不承担投资风险并直接扣下300万元用于购买江南信托的股票,实际投资700万元现金,到期收回本金700万元及投资利息427万余元。
该笔投资江南信托以此前涂景新实际出资但以海机公司名义购买的南昌电子器材公司1800m2的商业用房作抵押,同时江南信托在展览馆一层设立营业部,无偿使用展览馆面积约360m2的场地两年(这些都是涂景新与江南信托事先谈好的条件)。
1993年4月10日新大地公司成立后,江南信托投资的700万元全部用于江西展览馆的装修改造,随后新大地公司将场地出租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1995年3月11日,经涂景新与江西展览中心协商,新大地公司与展览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承包经营期限的到期日由1999年的6月30日延长至2006年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