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
【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的探讨】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

【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的探讨】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的探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是地勘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
由于历史条件差异性和现行经营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有其自身的侧重点和难点。
下面就此问题谈粗浅认识。
一、重点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更需要有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思想素质的经营者队伍。
当前地勘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才引进机制不活、选人手段单一、用人观念陈旧等弊端。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速人才的市场化配置;要根除求全责备,迁就照顾,凭印象选人,以个人好恶为标准用人的错误观念,建立科学的选拔、评价和淘汰机制;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制度,把以学历、资历为主调整为以能力、业绩取向为主,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要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全面实行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建立精干高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有效竞争的劳动用工制度。
当前劳动用工制度的弊端主要在于:用工总量过大,富余人员较多,效率不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出口”渠道不畅,职工能进不能出;职工身份复杂,管理不够规范,《劳动法》、全员劳动合同制未得到真正落实。
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本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的社会化,与劳动力市场形成双向互动机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配套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妥善分流富余人员,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内部环境。
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工资分配制度。
业态辽宁、湖南、贵州、山东、陕西,五地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汇总

业态辽宁、湖南、贵州、山东、陕西,五地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汇总我国地勘单位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历时30多年,至今一直都在不断探索之中。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地质工作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009年~2010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提出巩固和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越来越明确。
2011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式启动。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进行改革。
2016年7月《国土资源》发布了《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调研报告》,据统计,全国23个省基本完成了国有地勘单位的分类工作,得到各省编办的批复,8个省区的国有地勘单位未完成分类工作。
中央管理国有地勘单位未完成分类工作。
2017年,各地地勘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为此我们整理了辽宁、湖南、贵州、山东、陕西这五个省份的地勘单位改革情况,望借此能对了解这些地区改革的情况有所帮助。
以下内容均整理自网络,感谢这些文章的原作者!1.辽宁:2016年6月20日,辽宁省地矿局党组中心组举行“两学一做”第三专题(扩大)学习研讨。
证实辽宁省地勘行业转制改企已是事实,但具体方案尚未公布。
改革涉及6家单位,据称,改企后该6家单位将合并成立“辽宁省地质矿业勘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50亿元(暂定),领导班子由辽宁省委、省政府管理,单位资金资产归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管理,原单位人员无论是参公、事业编还是军转干编制全部转为企业员工,过渡期为5年。
但此说未得到证实。
2017年5月22日,辽宁地勘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终落实,下面是具体文件内容: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加快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和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开展正常经营,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房产确权办证。
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

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概述地质勘探单位是负责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评价的组织。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地勘单位改制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最新地勘单位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的目的、改制的步骤和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制的目的地勘单位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地勘工作的现代化,提高勘探效率和成果。
此外,还有以下几个具体目标:1. 提高地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地质勘探事业向现代化、高效化方向发展;2. 加强地勘单位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促进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3. 推动地勘相关科研机构的发展,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4. 加强地质勘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勘探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改制的步骤地勘单位的改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改制方案:地勘单位首先应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改制方案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确保改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资产和人员调整:地勘单位改制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资产和人员进行调整。
根据改制方案,重新界定地质勘探区域和业务范围,进行资产和人员的分流、优化和合理配置。
3. 组织架构调整:地勘单位改制后,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重新划定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组织效能。
4. 体制机制创新:改制后的地勘单位应推动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积极性。
5. 监督评估和完善:改制后的地勘单位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改制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实施方案具体的地勘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方案内容:1. 资产评估和分流:通过资产评估,确定改制后需要留存的资产,决定不再需要的资产的处理方式,确保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2. 人员培训和转岗安置:通过人员培训和转岗安置,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改制后工作的能力,确保员工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第1篇湖南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湖南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方案旨在深化湖南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机构设置中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 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
4. 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湖南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机构改革路径。
三、主要任务1. 优化政府职能配置(1)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2)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优化社会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 调整机构设置(1)整合部门职能,减少职能交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撤销无关紧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管理层级。
(3)根据发展需求,新设必要机构和部门。
3. 人员编制调整(1)合理确定编制规模,严控编制总量。
(2)优化编制结构,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3)建立健全人员流动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具体措施1. 优化政府部门设置(1)撤销部分职能重叠、业务相近的部门,整合职能,提高效率。
(2)加强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等领域的部门建设。
(3)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政策制定和产业推进。
2. 强化监管职能(1)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
(2)建立健全政府与民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协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报告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报告近年来,我国国有地勘单位在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
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报告将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进
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现状
随着国家资源环境监测和评价需求的增加,国有地勘单位在技术水平、管理模式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机构体制刚性、科研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
国有地勘单位应加快体制改革步伐,推动机构改革和管理创新,提
高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服务体系,推
动地质勘查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国内外资源勘查需求旺盛,国有地勘单位具备技术实力和服务优势,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外环境复杂
多变,国有地勘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四、国有地勘单位发展的建议
1.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
2. 提高科研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
4. 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5. 多元化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竞争力。
通过以上分析和建议,相信国有地勘单位在改革与发展中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为国家资源勘查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国有地勘单位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我国资源勘查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地勘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地勘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地勘单位在资源勘查和开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市场的竞争,地勘单位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源勘查和开发需求,地勘单位需进行改革,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改革目标。
1. 提升勘查技术水平,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度,满足资源勘查的需求。
2.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单位运转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单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单位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三、改革措施。
1. 技术引进和设备更新,加大对先进勘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力度,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度。
2. 管理体制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单位运转效率。
3. 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
4. 服务流程优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四、实施方案。
1. 制定改革计划,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实施步骤。
2. 加大政策支持,争取政府支持,提供改革所需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改革成果,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吸引更多资源需求方的合作。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改革效果评估。
1. 技术水平提升,通过改革,单位勘查技术水平得到提升,勘查效率和准确度明显提高。
2. 管理体制优化,单位管理体制得到优化,运转效率明显提高,成本降低,综合效益提升。
3. 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训取得成效,员工素质和专业水平明显提高。
4. 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流程得到优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客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

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加,地勘工作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地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必须对地勘单位进行全面的改革。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业务职能、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
二、机构设置1. 简化机构层级:减少冗余的职能部门,简化机构层级,以提高组织效率。
建议将地勘单位的总部、分院、研究中心等机构进行整合,形成更为精简的机构设置。
2. 注重专业特长:根据地勘单位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合理划分机构设置,提升各部门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例如,可以设立独立的岩矿勘查部门、地球物理勘查部门、区域地质调查部门等。
三、业务职能1. 强化勘查工作:地勘单位应加强对国家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勘查技术和能力。
通过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水平和效率。
2. 拓宽业务领域:地勘单位不仅应关注矿产资源勘查,还应积极开展环境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察等方面的工作。
拓宽业务领域,实现地质资源与经济社会的有机结合。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地勘单位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全面、准确、高效的地质数据库,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升地质调查与勘查的精确度和效率。
四、管理制度1. 完善人员培养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地质人才。
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2. 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地勘单位可以逐步引入市场化机制,与企业合作,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单位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3. 强化风险防控:地勘单位在工作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保证勘探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五、政策支持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地勘工作对于国家经济和资源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应得到相应的政府支持。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实现找矿成果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项目的申报、立项论证、设计及预算审查、入库、任务及资金下达、实施、监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等地质勘查工作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市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其立项、设计、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等环节主要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可派专家参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及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二)负责组织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指导市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和成果审查等工作;(四)负责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项目方案,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五)委托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承担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一)承担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事务性工作;(二)负责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库项目和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文档、报表、图件等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协助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前期工作,从本地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开发需求等方面对项目立项进行初审;(二)依法维护地质勘查秩序,协调处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外部环境,积极协调处理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三)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四)参与项目立项现场论证、野外工作验收;(五)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与项目管理有关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湖南省地质院主要职责(一)负责统筹管理省属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实施进度、实施质量等;(二)负责省属各地勘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二)做好省属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内部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三)配合做好项目成果及其质量的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做好决算报告和预算绩效报告;(五)协助编制项目分布图、进度表和成果汇总图;协助编制全省地质勘查成果季报、半年报、年度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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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地勘单位改革,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和省委改革办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999年4月,国务院要求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我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和省煤田地质局自成立以来,发扬地质“三光荣”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完成了一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调查等重大任务,为全省地勘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同时,地质勘查队伍庞大、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交叉、管理失范、后劲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影响了地勘事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勘单位改革。
1999年以来,扎实推进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支持转企改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推进我省地勘单位改革。
2015年,省委主要领导对地勘单位改革做出重要批示。
同时,受当前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地勘单位面临新的严峻形势。
因此,深化地勘单位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精神的需要,是解决当前地勘单位突出问题的需要,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时不待我,必须坚定不移、形成共识、积极稳妥、改出成效。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全省地勘事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职责定位,实现事企分开,规范内部管理,建设精干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做优地勘事业,壮大地勘企业,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1.问题导向。
由问题倒逼改革,着力解决解决我省地勘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理顺体制机制,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事企分开,精简队伍规模,规范内部管理,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我省地勘产业健康发展。
2.区别对待。
坚持“一局一策”,不搞“一刀切”,针对各地勘单位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既体现中央、省委改革精神,又符合各地勘单位实际需要。
3.以人为本。
从尊重、理解、关心干部职工的角度,深入细致做好思想作,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妥善解决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尽量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地勘队伍和谐稳定。
4.聚焦主业。
聚焦地质主业,剥离与其无关的辅业和办社会职能,突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
5.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慎有序。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路径(一)明确职责定位,减少同质化竞争。
根据各地勘单位自身优势,明确主要发展方向,适当调整职能职责,实现差异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开发及服务;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主要承担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勘查、开发及服务;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承担核地质勘查开发、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及服务;省煤田地质局主要承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及服务。
职能职责调整的具体意见由省编办提出。
(二)突出主业发展,剥离与地质无关的辅业。
突出地质勘查及相关主业发展,将各地勘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剥离。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湖南省地矿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湖南省地质中学划归长沙市教育局管理;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下属的湖南省有色地质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属的湖南省核工业二四○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划归长沙市教育局管理。
(三)推进事企分开,鼓励转企改制。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与主业相关的部分经营活动;经营类事业单位必须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鼓励各地勘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要求,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局为单位,以行业为主体,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整体转企改制,或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整体转制,或剥离所属事业单位优良资产注入企业集团。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转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提前退休等分流的外,一并转为企业人员。
(四)推进内部重组,规范管理运行。
推进事业单位重组:以局为单位,根据“做优事业、方便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职能职责、地域关系等因素,对局属事业单位适当撤并重组,精简机构和人员。
推进企业撤并重组:以局为单位,按“一局一集团公司”模式,将所属企业和优质资产重组整合为一个集团公司,将不具备发展前景、效益低下的企业关闭破产。
规范内部管理:以局为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自愿原则,向集团公司投资,投资的事业单位与集团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只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管理公司经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在集团公司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可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采取兼职不兼酬的方式严格管理;集团公司去行政化,以市场化为方向,严格执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鼓励集团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鼓励集团公司条件成熟后交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精简人员规模,建设精干队伍。
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将四个地勘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现有的空缺编制全部核减,并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从严控制新进人员,未达到核定规模前,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按照“退三进一”的方式、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退二进一”的方式控制新进人员。
鼓励地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
待2020年地勘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后,逐步撤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分别组建四个相应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业管理,有关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六)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严格控制地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坚持“凡进必考”,重点引进地质及相关专业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省重大人才项目要增加地质勘查人才工程,提升地勘队伍能力素质。
鼓励地勘单位人员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能方向发展,地勘一线人员的职称评审,要以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适当放宽学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具体办法由省人社部门制定。
推进地勘技术创新,加强地勘装备建设,适当提高重大公益性地质找矿设备购置的财政专项。
五、改革的主要步骤和时间节点2015年底启动改革,2020年底基本完成。
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一)清理规范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6月)。
各地勘单位根据改革总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清理职能职责、主业辅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资产情况和经营情况等,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二)转型优化阶段(2016年6月—2018年6月)。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第一,重新核定“三定”方案,2016年12月前,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地勘单位发展方向,从严重新核定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职能职责;第二,剥离无关辅业,2017年6月前,将各地勘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剥离,将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关闭破产;第三,完成转企改制,2018年6月前,经营类地勘事业单位必须转为企业或撤销,鼓励各地勘单位按照市场经济改革要求,以局为单位,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剥离部分优质资产;第四,精简人员规模,自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勘单位按本轮改革规定的人员进退方式,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稳慎分流现有人员,直至消化到重新核定的人员规模。
(三)整合重组阶段(2018年6月—2020年6月)。
各地勘单位根据本轮改革要求,以局为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适当撤并重组,精简机构和人员;按“一局一集团公司”模式,将所属企业和优质资产重组整合为一个集团公司,将不具备发展前景、效益低下的企业关闭破产。
同时,规范内部管理,按事企分开要求理顺事业单位与集团公司的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0年地勘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后,逐步撤销四个地勘局,分别组建四个相应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业管理,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集团公司条件成熟后交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激励措施(一)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内政策为积极稳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给予5年过渡期(自转制单位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算起),在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内,涉改地勘单位享受以下政策。
1.关于人员消化。
第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工龄满30年的男性职工和工龄满25年的女性职工,经本人申请,上调一级岗位工资、五级薪级工资后,按事业身份提前退休。
现有离退休人员以及转制时按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原渠道予以全额保障。
部分转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整体转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原则,由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或局机关管理。
第二,鼓励地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创业,辞职创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辞职人员在原地勘事业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关于社会保障。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转制地勘事业单位人员在转制前已加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转制后,继续享受事业社保。
其他有关涉改地勘单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规定执行。
3.关于财政税收。
第一,转制地勘单位维持5年财政拨款不变。
第二,转制地勘单位完成转制后,在过渡期内,原有正常事业费按相关规定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三,为确保转制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
第四,转制地勘单位转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转制后经营范围为地质勘查及其相关业务的企业,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其他有关地勘单位转制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规定执行。
省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具体转制方案制定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4. 关于土地和资产处置。
第一,地勘单位转制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方等方式处置,转增国有资本。